基本概況
主要職責包括:
——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開展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
——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辦理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鑑定、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開展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負責實施國家實行
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
國家質檢總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
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等。
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全省(不含
深圳、
珠海)20多個市縣共設有34個分支局,重要海陸空口岸和貨物集散地設有104個辦事處和1個檢驗檢疫辦公室,共有檢驗檢疫工作人員近6000人。
作為以技術為依託的涉外行政執法機關,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技術力量雄厚,擁有涵蓋50多個專業的3000多名
工程技術人員和總值5億多元的2.2萬多台儀器設備。轄區內建有108個各類檢驗檢疫實驗室,其中,國家級重點實驗室18個、區域中心實驗室41個和常規實驗室49個,並設有一個
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檢測技術實力在國內外享有較高聲譽,獲得了
中國國家實驗室認可委員會(CNAL)、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羽絨羽毛局(IDFB)、
香港實驗室認可計畫(HOKLAS)等的認可,以及
日本、
韓國、
土耳其等
國家政府的國外認可實驗室的認可。經過多年建設,廣東檢驗檢疫局已形成了以廣東檢驗檢疫技術中心為核心,汕頭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湛江檢驗檢疫技術中心為兩翼,其它實驗室為基礎的綜合檢測網路,有效覆蓋包括衛生檢疫、食品安全、電氣安全、玩具及其它工業品安全、動植物檢疫、危險品及危險品包裝等在內的所有檢驗檢疫業務,較好地滿足了廣東外貿快速發展的需要。一批以檢驗檢疫監督管理電子化模式研究、電子標籤技術、蔬菜及水果農殘檢測技術、食品添加劑風險分析與技術措施等為代表的科研課題已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並廣泛套用於執法把關工作中。
近年來,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國家質檢總局和廣東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攬工作全局,不斷創新檢驗檢疫監管方式和工作模式,率先提出並開展檢驗檢疫監督管理電子化模式改革,有效促進了廣東出口企業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採取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不斷強化執法把關能力,確保了供港澳鮮活商品和食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確保了進出境大宗、敏感商品的檢驗檢疫工作質量,有力推動了廣東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國家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有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
思想政治工作。
承辦國家質檢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受國家質檢總局委託,負責匯總廣東全省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情況向廣東省政府綜合報告;對省政府提出的有關工作,必要時以聯席會議的形式協調設在本省的其他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共同實施。
內設機構
辦公室 食品監管處
人事處 認證監管處
財務處 科技處
法制與綜合業務處 執法稽查大隊
衛生監管處 機關黨委辦公室(政工處)
動植物監管處 監察審計室
檢驗鑑定監管處 離退休幹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