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防治污染設施監督管理規定》是1994年4月12日發布的地方法規,該法規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廣州市的實際,為了加強廣州市防治污染設施的管理,提高防治污染設施的效益,保護和改善環境而制定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防治污染設施監督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81905
- 發布文號:穗府[1994]31號
- 發布日期:1994-04-12
- 生效日期:1994-04-1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廣州市防治污染設施監督管理規定》是1994年4月12日發布的地方法規,該法規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廣州市的實際,為了加強廣州市防治污染設施的管理,提高防治污染設施的效益,保護和改善環境而制定的。
《廣州市防治污染設施監督管理規定》是1994年4月12日發布的地方法規,該法規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廣州市的實際,為了加強廣州市防治污染設施的管理,提高防治污染設施的效益,保護和改善環境而...
《廣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定》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2019年1月10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廢止該規範的議案。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治...
廣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是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行政規定。此規定已於2019年1月10日經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同意廢止。檔案...
《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是為防治全市餐飲場所污染,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民眾身體健康,促進餐飲場所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廣州實際而制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適用於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餐飲場所的污染...
區、縣級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並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計畫、規劃、國土、市容環境衛生、工業、衛生、商業、交通、公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固體廢物...
規定條款 第一條 為防治珠江廣州河段的水質污染,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州市飲食用水源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珠江廣州河段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珠江河段...
第四條 廣州市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是對本地區防治飲用水源污染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交通部門的航政和港務監督機關,是對船舶污染實施監督管理的機關。城市規劃、計畫、土地、工業、農林、水利、市政、公安、衛生、環衛、公用...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是一部地方法規,是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管轄區域 廣東省 主要內容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 分類名稱環境保護公布機關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固體廢物污染海洋環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堅持保護優先,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減少...
《廣州市農業環境保護管理規定》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農業環境,防止農業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農業資源,促進農業生態良性循環與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
第五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交通、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經濟貿易等行政管理部門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協調制度。第六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資料庫和數據傳輸網路,對檢測數據等信息...
第四條廣州市環境保護局是本市環境污染事故防範及處理的主管部門(以下稱市環保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監督實施。區、縣級市環保部門負責轄區內環境污染事故防範管理工作,並依許可權查處環境污染事故。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造成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責分工,按照下列規定,履行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一)工業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工業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發展改革主管部門...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後,重新公布。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章 保護和改善環境 第五章 環境保護經濟政策 第六章 法律責任 ...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規劃和標準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章 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流域特別規定 第六章 區域水污染防治協作 第七章 風險防範與事故應急處置 第八章 風險防範與事故應急處置第...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負責。全省實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土壤污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辦法正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污水處理廠”)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其環境效益,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 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第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環保部門負責制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範,對在本省承擔環境污染治理工藝設計的單位進行資質審查並核發證書。第十二條 環保部門及其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必須依法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進行檢查監督,不得經營建設項目的環境...
《草案》還規定,進行建築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設定公告欄,向周圍居民公告項目名稱、施工單位名稱、施工場所、施工內容和期限、施工污染防治措施、投訴渠道、監督電話等信息。因特殊需要延長作業時間的,應當向周圍...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職責負責本市二次供水衛生監督工作;建設、國土房管、規劃、價格、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職責監督或協同實施本辦法。第五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建設、驗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廣州市給水系統...
要根據各地資源情況、技術條件和環境狀況,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地發展無污染和少污染的鄉鎮企業。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做到防治污染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所在地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嚴格...
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垃圾的清掃、收集、貯存、運輸、處理及其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適用本條例。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主管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行政部門(...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規劃、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以及排水、水害防治、水工程管理等水務活動。第三條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水務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