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定(草案修改建議稿·清稿)

8月4日下午,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定(草案修改建議稿·清稿)》(下稱《草案》)。

《草案》對民眾關注的噪音擾民、露天燒烤和餐飲場所污染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如區人民政府可劃定禁止露天燒烤的區域、施工裝修需限時進行、開發商應公示住宅周邊環境影響情況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定(草案修改建議稿·清稿)
  • 所屬區域:廣東省廣州市
根據《草案》,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區域環境污染防治需要,劃定禁止露天燒烤的區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在禁止區域外露天燒烤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採取油煙淨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禁止從事露天焚燒塑膠、垃圾等產生煙塵和有毒有害氣體的活動。
在餐飲場所管理上,新建居住項目配套商業設施或者緊鄰居住建築的商業設施,確需設定餐飲功能的,應當設立符合相關規範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專用煙道、排污設施、油煙淨化設施。
既有商業設施通過加裝專用煙道或者採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的,可以設定餐飲項目。專用煙道油煙排放口設定高度及與周圍居民住宅樓等建築物距離控制應當符合本市有關要求。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對可設定餐飲功能予以標註。餐飲場所污染防治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施工裝修限時進行
噪音污染是影響市民生活環境的重要因素。《草案》明確,市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城市市區區域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鳴喇叭的路段和地區。在禁鳴喇叭的路段和地區行駛的機動車輛,禁止鳴喇叭。船舶進入港區,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亂鳴聲號。
建築施工作業應當符合國家建築施工場界噪聲排放標準、作業時間等要求。工地因特殊需要延長作業時間的,施工單位應當取得住房城鄉建設、水務、交通運輸等部門出具的證明。
同時,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可以在中考、高考、全市性重大活動等特殊期間,對可能產生環境噪聲影響的活動,作出時間和區域的限制性規定,並提前七日向社會公布。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在十二時至十四時,二十二時至次日七時從事產生干擾正常生活的噪聲污染的貨物裝卸、室內裝修、健身娛樂等活動。
《草案》還規定,進行建築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設定公告欄,向周圍居民公告項目名稱、施工單位名稱、施工場所、施工內容和期限、施工污染防治措施、投訴渠道、監督電話等信息。因特殊需要延長作業時間的,應當向周圍居民公告經批准的延長作業證明及作業期限。
此外,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者應當在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書面公示住宅周邊可能對本住宅居民的環境影響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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