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2 區域概況
2.1 自然地理
2.2 氣象水文
2.3 重點防洪工程體系概況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 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
3.1.1 市防總組成
3.1.2 市防總應急工作小組
3.1.3 市防總督導檢查工作組
3.1.4 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職責
3.1.5 三防專家組
3.2 現場指揮部
3.3 各區三防指揮部
3.4 其他三防指揮機構
4 預警與預防
4.1 信息報送
4.1.1 總體要求
4.1.2 雨情信息
4.1.3 水情信息
4.1.4 風情信息
4.1.5 風暴潮及海浪信息
4.1.6 山洪災害、地質災害
4.1.7 旱情信息
4.1.8 凍情信息
4.1.9 險情、災情信息
4.2 信息發布
4.3 預警預防準備
4.4 水務工程防洪排澇調度
5 應急回響
5.1 應急回響的總體要求
5.1.1 應急回響啟動時機
5.1.2 應急回響啟動和終止程式
5.1.3 應急回響工作基本要求
5.1.4 市防總坐鎮指揮和聯合值守要求
5.1.5 區三防指揮部坐鎮指揮和聯合值守要求
5.2 先期處置
5.3 指揮聯動與協同
5.3.1 市防總指揮協同
5.3.2 市防總成員單位指揮協同
5.3.3 搶險救災現場指揮部指揮協同
5.4 防汛應急回響
5.4.1 防汛四級應急回響
5.4.2 防汛三級應急回響
5.4.3 防汛二級應急回響
5.4.4 防汛一級應急回響
5.5 防暴雨內澇應急響
5.5.1 防暴雨內澇四級應急回響
5.5.2 防暴雨內澇三級應急回響
5.5.3 防暴雨內澇二級應急回響
5.5.4 防暴雨內澇一級應急回響
5.6 防風應急回響
5.6.1 防風四級應急回響(防風準備狀態)
5.6.2 防風三級應急回響(防風狀態)
5.6.3 防風二級應急回響(緊急防風狀態)
5.6.4 防風一級應急回響(特別緊急防風狀態)
5.7 防旱應急回響
5.7.1 防旱四級、三級應急回響
5.7.2 防旱二級、一級應急回響
5.8 防凍應急回響
5.8.1 防凍四級、三級應急回響
5.8.2 防凍二級、一級應急回響
5.9 應急回響級別、類別轉變或終止
5.9.1 應急回響級別、類別轉變
5.9.2 應急回響終止
6 搶險救援
6.1 工作原則
6.2 救援力量
6.3 救援開展
6.4 救援實施
6.5 救援結束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7.2 隊伍保障
7.2.1 專家隊伍保障
7.2.2 搶險救援隊伍保障
7.3 供電保障
7.4 供水保障
7.5 油料保障
7.6 安全防護
7.6.1 應急搶險救災人員安全防護
7.6.2 社會公共安全防護
7.7 醫療保障
7.8 資金保障
7.9 物資保障
7.10 社會動員保障
7.11 人員轉移保障
7.12 應急避護場所保障
7.13 宣傳、培訓和演練
7.13.1 宣傳
7.13.2 培訓
7.13.3 演練
8 善後處置
8.1 救災救濟
8.2 恢復重建
8.3 社會捐贈和救助管理
8.4 保險
8.5 調查分析、後果評估及總結
9 附則
9.1 獎勵與責任追究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9.3 解釋部門
9.4 實施時間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市防總督導檢查工作組分組表
附屬檔案2 名詞術語定義
附屬檔案3 洪水預警信號及應對指引
附屬檔案4 暴雨預警信號及應對指引
附屬檔案5 颱風預警信號及應對指引
附屬檔案6 寒冷預警信號及應對指引
附屬檔案7 道路結冰預警信號及其含義
附屬檔案8 廣州市重要堤圍和大中型水庫名錄
附屬檔案9 代表站點特徵水文、潮位數據
附屬檔案10 風暴潮災害警報信號及其含義
附屬檔案11 乾旱程度參考指標表
附屬檔案12 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發布工作要求
附屬檔案13 信息報送主要內容
附屬檔案14 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
附屬檔案15 廣州市“五停”實施指引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精神,按照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緊緊圍繞“不亡人、少損失”工作目標,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五個寧可”,突出人員轉移和安全管控兩個關鍵環節,不斷完善體制機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風凍災害防範與處置工作,全力以赴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災害損失,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關於印發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汛〔2015〕2號)、《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關於印發<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的通知》(國汛〔2020〕7號)、《廣州市氣象災害防禦規定》、《廣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規定》、《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導則》(SL 754—2017)、《抗旱預案編制導則》(SL 590—2013)、《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活動(以下稱三防)。
本預案所稱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活動,是指對暴雨、洪水、乾旱、颱風、風暴潮、雨雪冰凍等因素引發災害的防禦、搶險、救援、災後應急處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1.4 工作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最大程度地減少水旱風凍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黨委領導,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健全屬地管理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的防禦體系。各級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三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本級三防行政責任人,對本轄區的三防工作負總責。各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三防工作。
(3)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堅持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在政府的主導下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民眾的積極性、主動性,有效提高應急管理效率。
(4)科學應對、聯動高效。堅持精密監測、準確預報、及時預警和會商研判,科學精準組織防禦和調度。建立搶險救災應急聯動機制和應急保障機制,加強區域合作,發揮信息、資源的高效聯動效應,形成功能齊全、反應敏捷、協同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制,做到快速回響、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5)廣泛宣傳、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機制,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切實提高新聞輿論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正確引導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2 區域概況
2.1 自然地理
廣州市位於廣東省中南部,地處珠江三角洲中北部,接近珠江流域下游入海口,系珠江三角洲核心地帶。位居東經112°57'至114°03',北緯22°26'至23°56',南北長約155公里,東西寬約106公里,總面積7434.4平方公里,下轄11個區。境內土地類型多樣,地形複雜,北靠南嶺余脈,南臨南海,地勢自北向南降低,最高峰為北部從化區與惠州市龍門縣交界處的天堂頂,海拔1210米。東北部為中低山區,中部為丘陵盆地和崗台地,南部是沿海沖積平原及灘涂。
圖1 廣州市行政區劃示意圖
2.2 氣象水文
廣州市具有溫暖多雨、光熱充足、溫差較小、夏季長、霜期短(南部地區無霜期,北部地區霜期短)等氣候特徵。全市平均(1991—2020年)年降水量為1923毫米,番禺區平均年降水量最低,為1751.5毫米;增城區平均年降水量最高,為2038.4毫米。市區(廣州站)實測最大年降水量為2937.1毫米(2016年),最小年降水量為1158.5毫米(1956年),比值為2.54。降水量年內分配不均,汛期(4~9月)降水量占年總量的80%左右,4~6月份為前汛期,降雨以鋒面雨為主,局地性較強,時程分配較集中,往往發生年最大暴雨強度;7~9月份為後汛期,降雨以颱風雨為主,降雨範圍廣,總量大。
廣州市平均年徑流深1091.2毫米(78.81億立方米)。徑流年際變化不均勻,最大、最小年徑流量的比值可達4~8;徑流年內分配也不均勻,汛期(4~9月)徑流量占年總量的80%~85%,最大徑流量多出現在5、6月份。徑流深由南向北遞增,變化範圍為740~1480.7毫米。
洪水由暴雨形成。北江洪水漲落較快,峰型較尖瘦,洪水過程線多為單峰或雙峰型,一次洪水歷時平均為14天。西江洪水漲落相對較緩,由於集水面積較大,洪水峰高、量大,其過程線多為多峰或肥胖型,一次洪水歷時平均為36天。東江洪水漲落也較快,峰型較尖瘦,一次洪水歷時平均為11天。流溪河洪水漲落較快,峰型尖瘦,洪水過程線多呈單峰型,一次洪水歷時平均為5天。增江上遊河床陡峻,又常為暴雨中心,暴雨過後迅速匯集,中遊河槽淤淺,容量少,形成洪水暴漲暴落。
廣州地區的河道屬感潮河道,汛期既受來自北江、西江、東江和流溪河、增江洪水的影響,又受來自伶仃洋的潮汐作用,洪潮混雜,水流流態複雜。潮汐為不規則半日潮,年平均漲潮、落潮潮差均在2.0米以下,屬弱潮河口。潮差年際變化不大,年內變化則較大。受人類活動、全球氣候環境及海平面上升等因素的影響,年最高潮位有逐年抬高的趨勢。
2.3 重點防洪工程體系概況
根據廣州地形特點,採取北建庫、南建堤(圍)的工程措施,通過一系列堤、閘、庫聯合運用,形成了較為完善的上蓄、中防、下排的防洪(潮)工程體系。
(1)水庫。
全市水庫總計295座,其中,大型1宗,中型17宗,小型277宗,總庫容11億立方米。水庫工程集中分布在增城、從化、花都、白雲區,其中增城區水庫數量最多,共有96座,占全市的32.5%;從化區水庫總庫容量最大,約為6.15億立方米,約占全市總庫容量的55.8%。荔灣、越秀、海珠區無水庫工程。
流溪河水庫是廣州市境內唯一大型水庫,總庫容3.782億立方米,以發電灌溉為主,水庫按100年一遇洪水設計,1000年一遇校核;黃龍帶水庫是廣州市第二大水庫,總庫容9097萬立方米,是一座以灌溉為主,結合防洪、發電及城市用水等綜合利用的中型水庫,水庫按100年一遇洪水設計,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
(2)堤圍。
全市堤防(岸)總長10300.90公里,其中,1級堤防(岸)519.80公里,2級堤防(岸)452.60公里,3級堤防(岸)166.93公里,4級堤防(岸)3556.42公里,5級堤防(岸)1666.85公里,5級及以下堤防(岸)3938.30公里。
(3)水閘泵站。
全市水閘總計1173座,其中,大型10座,中型70座,小型1092座。水閘工程集中分布在白雲、花都、增城、番禺和南沙區,其中南沙區水閘數量最多,總計258座,占全市的21.99%。
全市水利泵站總計864座,其中,大型5座,中型45座,小型814座。總裝機流量約2756立方米/秒。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 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
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總)在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市防總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防總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工作。
3.1.1 市防總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市領導(實行AB角制度)。
副總指揮:市政府協助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水務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廣州警備區副司令員、武警廣州支隊副支隊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港務局、市林業園林局、市氣象局、省水文局廣州水文分局,廣州警備區,武警廣州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廣州供電局,市紅十字會,自然資源部南海預報減災中心,廣州海事局,廣州水投集團,廣州捷運集團,廣州公交集團,廣州交投集團,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中石化廣州石油分公司,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日報社,廣州市廣播電視台等46個單位。
領導成員:上述46個成員單位除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廣州警備區、武警廣州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外,其他41個成員單位的分管領導。
廣州市防總組織體系圖見圖2。
圖2 廣州市防總組織體系圖
3.1.2 市防總應急工作小組
啟動應急回響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市防總設定綜合協調組、宣傳報導組、預警預報組、工程搶險組、救援安置組、交通保障組、通信保障組、後勤保障組共8個臨時應急工作小組,各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對市防總負責。
(1)綜合協調組:市應急管理局擔任組長,根據實際情況抽調相關成員單位人員參與,負責應急回響期間市防總綜合協調和督導檢查工作,以及檔案起草、公文運轉、會議組織、災情統計等工作,負責事後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2)宣傳報導組:市委宣傳部擔任組長,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事發地區政府、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等參與,負責研究制定新聞發布方案,統籌相關部門,明確發布單位,協調新聞報導,做好現場媒體記者接待服務,以及輿情(包括網路輿情)收集、研判、引導和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3)預警預報組:市氣象局擔任組長,市水務局、省水文局廣州水文分局、自然資源部南海預報減災中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單位相關工作負責人或專家參與,負責水旱風凍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對災害性天氣進行分析和預測,為三防工作提供預警信息、技術支持和決策性建議。
(4)工程搶險組:根據災情類型,啟用相應的搶險組。市水務局負責組織開展管轄範圍內水利工程、供排水工程等搶險;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管轄範圍內因災損毀交通設施搶險;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組織開展管轄範圍內的燃氣設施、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等搶險;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房屋建築及在建房屋建築工程等搶險;廣州供電局負責組織開展權屬範圍內的供電設施搶險;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組織開展通信設施搶險,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相關協調。廣州水投集團、廣州捷運集團、廣州交投集團、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等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參與。
(5)救援安置組:市應急管理局擔任組長,事發地區政府、市衛生健康委、廣州警備區、武警廣州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紅十字會等單位參與。負責開展災區現場及周邊人員的救援和安置工作,以及生活必需品調運和管理等工作。
(6)交通保障組:市交通運輸局擔任組長,市公安局、廣州捷運集團、廣州公交集團、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參與。負責救援人員及物資、裝備運輸保障工作,決策實施道路運輸、公交捷運停運及恢復運營等工作。
(7)通信保障組: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擔任組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通信保障組協調工作,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等有關單位參與。負責為三防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8)後勤保障組:市應急管理局擔任組長,事發地區政府、有關部門參與。負責市防總、現場指揮部及應急救援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的後勤保障工作。
3.1.3 市防總督導檢查工作組
市防總設定11個督導檢查工作組,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民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港務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水務局單位領導擔任組長,分別對口負責督導檢查廣州市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11個行政區的三防工作。市防總根據工作需要,可適當調整各督導組牽頭單位及組員單位。督導檢查組組成見《市防總督導檢查工作組分組表》(附屬檔案1)。
(1)工作原則。
督導檢查工作始終堅持把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放在首位,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原則,實施“以人為本、分片包乾、檢查指導、促進落實”的督導。督導檢查不替代屬地責任。
(2)工作職責。
配合市防總檢查、指導責任片區三防工作,督導檢查三防工作責任制落實、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的開展情況。
(3)工作內容。
督導檢查工作緊緊圍繞三防檢查、責任制落實、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開展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①貫徹上級有關三防指示精神,督促落實三防決策、部署;
②監督、檢查、指導水旱風凍災害的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
③督促、檢查相關地區和單位汛前、汛期、汛後三防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落實情況;
④檢查三防責任制、應急預案、值班值守、監測預警、物資隊伍等各項三防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⑤列席當地三防應急會商會、搶險救災現場會等,適時提出指導性意見及建議;
⑥及時反饋重要情況或重大問題,科學提出處理意見建議。
(4)工作方式。
包括赴現場實地調研、檢查、指導;聽取有關地區、單位、部門的情況匯報;查閱有關檔案、檔案、資料;參加有關會議和有關活動;召開工作座談會議,進行調查、專訪等。
(5)工作程式。
①市防總根據工作需要下發督導檢查等相關通知;
②被督導檢查對象進行自查,編寫自查總結;
③市級督導檢查組對各區開展督導檢查工作;
④向被督導檢查對象提出督導檢查意見,將督導檢查情況向市防總反饋。
(6)工作要求。
①督導檢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各組長名單及其督導檢查區域由市防總於每年汛期前公布;
②督導檢查工作由組長負責帶隊,必要時,提請市主要領導安排市領導帶隊;
③被督導檢查對象應積極配合督導工作的開展,提供真實情況及相關資料,並為督導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④各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車輛保障,並將督導檢查照片、督導檢查情況等上報市防總;
⑤各區結合本區實際制訂相應工作方案,並上報市防總備案。
3.1.4 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職責
(1)市委宣傳部:①指導全市防災減災和搶險救災宣傳報導、新聞發布工作;②指導協調市屬新聞媒體配合做好三防預警信息、防禦指引的發布和宣傳報導工作;③指導在微博、微信等網路新媒體上及時向公眾發布三防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④做好輿論引導,宣傳和弘揚社會正氣;⑤指導做好新聞發布工作和應答口徑,負責統籌協調重大三防新聞發布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①協助開展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規劃工作,按項目管理許可權組織審核防災減災工程建設項目並配合協調實施;②負責協調保障災區糧食供應,組織做好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和管理工作。
(3)市教育局:①負責指導督促管轄範圍內各級各類學校落實水旱風凍災害防禦措施;②指導督促屬地教育部門做好危險地區師生的轉移工作;③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指導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實施停(復)課;④指導督促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演練工作;⑤組織、協調做好受損校舍的恢復重建工作。
(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①協調有關單位為通信保障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資保障,收集政府各部門通信保障任務需求;②指導協調供電部門及時組織排查、搶修供電線路和設施,組織協調電力應急管理工作;③指導協調成品油供應企業保障搶險救災油料供應;④負責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保障三防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
(5)市公安局:①負責建立水旱風凍災害處置機制,加強值班備勤,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災害防禦工作,提前做好警力預置;②負責在城市主幹道交通誘導屏播放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③按照相關規定,將公安一類點視頻監控資源實時圖像共享到市城市管理視頻雲服務平台;④做好交通疏導,保障受災民眾和搶險救災車輛通行;⑤災害發生期間,做好災區治安的巡查和維護工作,打擊造謠傳謠行為,防止違法犯罪事件發生;⑥在應急回響期間,指導、協助車輛避險停放;⑦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民眾安全轉移工作。
(6)市民政局:①負責指導督促市本級、並指導各區民政部門督促所屬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等相關機構落實水旱風凍災害期間防禦措施;②指導各區民政部門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水旱風凍災害期間困難民眾的安全防護;③指導督促市本級救助管理機構,並指導各區民政部門督促所屬救助管理機構做好水旱風凍災害期間受助流浪乞討人員的安全防護;④組織指導開展水旱風凍災害的捐助工作;⑤做好社會救援組織的登記,發動、引導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災救援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及時審核撥付資金,指導和監督資金的分配、撥付、使用、管理情況。
(8)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①負責組織指導管轄範圍內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考核鑑定機構和就業訓練等機構落實水旱風凍防禦措施;②對管轄範圍內的學生和務工人員開展三防應急知識宣傳教育;③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通知管轄範圍內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考核鑑定機構和就業訓練等相關機構停(復)課、停(復)工;④監督用人單位和個人在簽訂勞動契約或僱傭契約時,對“五停”期間權利義務、薪酬福利等進行相應的約定。
(9)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①負責落實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在國土空間規劃納入防災減災規劃相關內容;②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相關信息,督促、協調做好土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報預警、巡查、應急調查和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③協助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人員的轉移工作;④承擔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災後重建的技術支撐工作。
(10)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全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因水旱風凍災害引發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11)市住房城鄉建設局:①會同應急管理部門制定應急避護場所建設規範,定期對應急避護場所進行動態檢查維護及安全性評估;②組織排查、整改管轄範圍內三防安全隱患,指導區主管單位落實在建房屋建築工地、城鄉照明設施、危險房屋等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指導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小區的三防工作;③組織做好管轄範圍內地下空間、危房、在建工地及其他低洼地區的水旱風凍災害防禦工作;④按有關規定和災害影響範圍,通知管轄範圍內在建工地停(復)工;⑤組織指導災後建(構)築物重建工作。
(12)市交通運輸局:①組織排查、整改管轄範圍內的建(構)築物等三防安全隱患、險情,指導各區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停車場(物業小區停車場除外)的防汛安全和相關防範措施落實的檢查、監督工作,並指導物業小區停車場落實防汛措施;②負責通知、督促和協調各區交通運輸部門、主要客運站運營單位、公交運營單位等在管轄站場通過電子顯示屏、廣播、公告欄等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適時調整運營計畫並及時向公眾發布,組織妥善安置滯留旅客;③派出專業搶險隊及時搶修搶險管轄範圍內因災損毀的路段、站場及交通運輸有關設施;④負責提供搶險救災人員、物資、設備以及災民的道路運輸保障;⑤災害影響期間,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做好道路交通疏導和管制工作;⑥負責管轄範圍內城市道路(含橋樑、隧道)、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災後重建工作。
(13)市水務局:①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澇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②協調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③指導、督促水庫、河道、堤防、涵閘、泵站、排水管網等管理單位巡查,重點監視堤圍險段、病險水庫等重要部位,及時提供工情信息,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工程出險時及時投入人力物力進行搶險;④監控市屬水務工程運行情況,組織、指導、督促各水務工程管理單位做好防禦措施,督促在建水務工程暫停作業,對施工設施做好防護後及時撤離;⑤協助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對地質災害危險區域開展防治和應急處置工作;⑥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颱風防禦期間市屬水利工程調度工作;⑦指導城市內澇搶險應急管理工作;⑧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⑨指導、督促各地完成水務工程的達標或修復、加固工作。
(14)市農業農村局:①負責提供農田漬澇和乾旱信息;②指導、督促、落實水旱風凍災害農業防禦措施;③指導、督促、監督漁船歸港避風和漁排人員上岸避險,協助做好漁排人員安全轉移工作;④指導、監督災區災後農業復產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災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和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15)市商務局:①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配合有關部門督促相關商貿企業、單位等實施停(復)業;②配合做好搶險救災期間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工作。
(16)市文化廣電旅遊局:①組織、指導、監督相關部門和企業落實旅遊景區的防禦措施;②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督促、指導有關企業或配合有關部門實施管轄範圍內遊樂場所、旅遊飯店的停業;③督促指導管轄範圍內景區開展三防應急處置,限制旅遊人員進入受災地區和路段,督促旅遊企業做好遊客和旅遊從業人員的撤離工作,協助開展應急救援;④災後指導、督促各旅遊景區做好災後恢復和安全隱患排查。
(17)市衛生健康委:①負責督促、指導各醫療衛生機構落實水旱風凍災害防禦措施;②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對災區民眾、搶險救災人員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③做好受災地區的衛生防疫工作,負責災後傳染病的防治監督。
(18)市應急管理局:①負責市防總日常工作;②負責擬制全市三防工作相關政策、法規和制度,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擬訂水旱風凍災害防災減災專項規劃、做好水旱風凍災害防治工作;③負責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預案演練;④組織建立水旱風凍災害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⑤負責全市應急避護場所的核查工作,並及時向公眾公布;⑥組織協調全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⑦監督、指導和協調搶險救災時期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派出專家到場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經營、非煤礦山等企業落實防禦措施,協助做好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工作;⑧指導開展水旱風凍災害事件調查評估工作。
(19)市市場監管局:①水旱風凍災害期間,維護市場價格穩定,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②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通知督促管轄範圍內市場實施停(復)產、停(復)業等。
(20)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①配合市防總做好水旱風凍政務數據的歸集、管理、共享和安全保障工作;②配合做好災害期間實時視頻監控保障工作;③做好災害期間全市的政務外網網路運維保障、政務信息化基礎設施統一運維保障、政務外網網路安全保障工作。
(21)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①組織排查、整改管轄範圍內的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燃氣設施等三防安全隱患;②組織城市道路及路邊雨水口表面垃圾清掃,落實作業安全防護;③負責保障燃氣供應,並組織因災損毀供氣設施的搶險修復;④及時處理災後生活廢棄物。
(22)市港務局:①負責通知、督促和協調港航單位通過電子顯示屏、廣播、公告欄等渠道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適時調整運營計畫並及時向公眾發布,組織妥善安置滯留旅客;②協助三防搶險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工作;③督促指導港航企業排查、整改三防安全隱患,落實水旱風凍災害防禦措施。
(23)市林業園林局:①組織、指導、督促管轄範圍內森林、濕地、自然保護地、綠地、綠化帶、公園、景區、水庫、山塘等三防隱患排查和整改;②負責組織綠化搶險工作;③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通知、督促管轄範圍內公園、景區停止開放,及時組織人員撤離;④指導、督促管轄範圍內森林、公園、景區等做好災後恢復。
(24)市氣象局:①負責提供全市及各區災害性天氣的監測情況、預報預警情況,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三防工作提供決策依據;②開展氣象災害的分析和評估;③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各成員單位、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公眾、媒體、通信運營商,以及其他預警信息發布平台發布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④牽頭完善直達基層責任人的預警雙重“叫應”機制;⑤配合有關單位在氣象顯示屏、智慧驛站、廣播等媒介播放預報、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25)省水文局廣州水文分局:①負責江河洪(潮)水和河口風暴潮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負責水文乾旱的監測和地下水的輔助監測;②開展水文形勢的分析和研判;③會同自然資源部南海預報減災中心做好洪、潮分析。
(26)廣州警備區:①負責組織協調駐穗解放軍、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②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民眾安全轉移工作。
(27)武警廣州支隊:①組織部署武警部隊及時投入搶險救災工作;②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民眾安全轉移工作。
(28)市消防救援支隊:①組織部署消防救援隊伍及時投入搶險救災工作;②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民眾安全轉移工作。
(29)廣州供電局:①負責保障權屬範圍內的線路、供電設施,重點做好黨政機關、三防指揮機構和醫院、供水、供氣、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門的電力供應;②組織開展權屬範圍內的電力線路、設備、設施三防隱患排查和整改,及時切斷危險區域電源,並在高壓電塔、變電站附近設定警示標示;③組織搶修權屬範圍內的受損電力線路、設施、設備、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④及時向災害影響範圍內的用戶傳送防禦提醒信息,提醒用戶做好用電設施的防水浸措施。
(30)市紅十字會:①向社會公開募集救災救助及災後重建所需的物資、資金;②參與受災地區應急救援救護,提供醫療和物資救助。
(31)自然資源部南海預報減災中心:①負責風暴潮、災害性海浪、天文大潮和海水低溫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及時向市防總報告;②會同省水文局廣州水文分局做好洪、潮分析。
(32)廣州海事局:①負責向轄區水域船舶播發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提醒船舶做好防範措施;②組織、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維護水上交通秩序;③協助轉移受災民眾;④組織開展水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33)廣州水投集團:①負責職責範圍內的供水保障,重點做好黨政機關、三防指揮機構和醫院、供電、供氣、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門的供水;②組織管轄範圍內已建和在建供水、排水、濱水土地及其附屬水利設施等涉水工程的三防隱患排查和整改;③負責職責範圍內排水防澇工作;④負責職責範圍內主幹道及重點區域內澇布防搶險工作。
(34)廣州捷運集團:①負責廣州市境內捷運系統(包括在營運和在建捷運工地)的三防工作,負責協調廣佛線的三防工作;②組織捷運站通過電子顯示屏、公告欄、廣播等媒介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③負責保障捷運場內排水系統的防澇和保暢通工作,並做好捷運站出入口防雨水倒灌措施和雜物攔護措施;④組織做好洪澇及颱風災害時期捷運場內乘客疏導工作;⑤視情實行捷運全線路或部分路段的科學停運,並通過微信、微博、網站、手機軟體及站點內電子顯示屏、公告欄、廣播等方式,及時向公眾公布。
(35)廣州公交集團:①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公交、水上巴士、出租汽車的三防工作;②組織所轄公交站場、碼頭等通過電子顯示屏、廣播、公告欄等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③視情組織所轄公交站場、水上巴士停運或調整運營計畫,並通過微信、微博、網站、手機軟體及站點內電子顯示屏、公告欄、廣播等方式,及時向公眾公布。
(36)廣州交投集團:①負責管轄範圍內經營性高速公路、在建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的三防工作;②組織排查、整改管轄範圍內的建(構)築物等三防安全隱患;③按有關規定組織管轄範圍內在建工地停(復)工;④負責管轄範圍內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的災後重建工作。
(37)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①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通信保障,重點做好黨政機關、三防指揮機構和民生保障部門的通信保障;②及時向公眾傳送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③負責做好通信線路、基站設施設備等的維護和修復工作;④推進手機簡訊靶向傳送的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
(38)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負責落實通訊鐵塔(桿塔)、基站機房(機櫃)、動力配套等設施設備的水旱風凍災害防禦措施,及時搶修受損設施設備。
(39)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負責依法監督、指導保險公司及時辦理災區理賠事項,配合推動巨災保險和普惠型自然災害保險。
(40)中石化廣州石油分公司:①負責做好應急油料儲備、調運工作,保證加油站對搶險救災車輛、船隻及搶險機械油料的供應;②組織開展管轄範圍內油站設施、設備的三防隱患排查和整改;③建立災前油料預置機制,設立搶險救援車輛優先加油通道,保證受災區域加油站正常供油。
(41)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①負責組織開展所轄鐵路路線及附屬設施(包括鐵路橋涵)的三防隱患排查、整改和搶修、搶險,配合屬地相關部門做好鐵路立交橋涵內澇搶險、漬澇排除工作;②利用火車站及鐵路系統的視聽傳播媒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③協調管轄範圍鐵路運營計畫,如有調整或取消列車等信息及時告知公眾,做好鐵路滯留旅客的疏導、安置和安全轉移工作;④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設備的緊急鐵路運輸保障工作。
(42)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①組織白雲機場各有關航空設施單位與機構落實安全措施、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改、搶修搶險受損設施設備、漬澇排除等工作;②利用機場及航空系統的視聽傳播媒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③指導航空公司視情調整或取消航班,及時將信息告知公眾,並做好機場滯留旅客的疏導、安置和安全轉移工作;④協調搶險救災人員、物資、設備的緊急空中運輸。
(43)廣州日報社、廣州市廣播電視台:①按要求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②開展全市防災減災和搶險救災宣傳報導、新聞發布工作;③正面引導三防搶險救災輿論,弘揚社會正氣;④及時向公眾播發重大三防新聞。
3.1.5 三防專家組
相關成員單位應根據行業特點,由行業內專家、學者和專業技術骨幹等組建專家庫。根據不同的災害類型和出險情況,市防總指定與災害或險情密切相關的部門承擔組建專家組任務,為水旱風凍災害的防禦和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專家組主要職責是參加各類會商,為市防總提供決策諮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指導水旱風凍災害的監測、預警、回響、保障、善後處置等工作。
3.2 現場指揮部
根據險情和災情需要,成立救災現場指揮部,設在災害影響重災區。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和市防總的工作部署,及時向市防總報告現場情況及應對情況;迅速了解、掌握情況,分析災害發展趨勢,指導事發地政府研究制定處置方案並組織開展災害防禦和搶險救災工作;分配救援任務,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災人員;協調事發地政府組織做好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物資等保障工作;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協助事發地政府開展善後處理、災後恢復生產、恢復重建工作等。
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指揮官負責制。現場指揮官由市政府或市防總授權的有關負責人擔任,各有關單位和各應急工作小組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3 各區三防指揮部
各區人民政府設立區級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簡稱區三防指揮部),在市防總和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所轄行政區域的三防工作,並嚴格落實三防指揮長AB角制度。
3.4 其他三防指揮機構
有三防任務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三防機構,負責本單位的三防工作。
涉水相關工程管理單位、施工單位等,汛期成立相應的專業防汛抗災組織,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災工作。
4 預警與預防
4.1 信息報送
4.1.1 總體要求
(1)信息實行歸口處理,分級上報,資源共享。
(2)氣象、水文、海洋、自然資源、水務、農業、應急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雨情、水情、颱風、風暴潮、海浪、山洪災害、地質災害、旱情、工情、災情等信息的監測預報預警。
(3)各單位可參考《洪水預警信號及應對指引》(附屬檔案3)、《暴雨預警信號及應對指引》(附屬檔案4)、《颱風預警信號及應對指引》(附屬檔案5)、《寒冷預警信號及應對指引》(附屬檔案6),並根據《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發布工作要求》(附屬檔案12),及時對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4)各單位按職責分工及時核實、統計相關信息,參考《信息報送主要內容》(附屬檔案13)按要求向市防總報送,特殊情況可專項報告。
(5)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發現水旱風凍災害情況,應及時報告管理單位或主管部門,必要時可直接報告當地三防部門。
(6)重大或特別重大災情、險情,市防總立即組織核實,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總,並視情及時續報。因客觀原因無法立即準確掌握的信息,及時報告基本情況,之後補報詳情。
(7)水旱風凍災害涉及或影響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其他地區時,市防總立即報告市政府,並通知相關市、區;必要時提請市政府進行溝通與協調。本市行政區域外其他地區發生災害對本市產生較大影響的,市防總應主動溝通,及時掌握相關信息。
(8)信息報送和處理要快速、準確,原則上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以採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可以越級上報,之後以書面形式按程式及時補報和續報。
(9)突發險情、災情報告分為首次報告和續報。
①首次報告指確認險情或災情已經發生,在第一時間將所掌握的有關情況向上級報告。
②續報指在突發險情、災情發展過程中,根據險情、災情發展及搶險救災的變化情況,對報告事件的補充報告。續報內容應附險情、災情圖片,並延續至險情排除、災情穩定或結束。
(10)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要在事發後15分鐘內電話報告、30分鐘內書面報告市防總。
(11)凡特別重大、重大災情信息超過3小時未報送的即為遲報,超過24小時的即為漏報,超過48小時的即為瞞報,與事實有較大出入的為錯報,與事實基本不相符的為謊報。因報送信息不準確或遲報、漏報、瞞報、謊報造成工作失誤和重大影響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4.1.2 雨情信息
(1)定時報送:氣象部門每天7時向市防總提供過去24小時全市天氣實況及未來24小時的降雨、強對流等預報,17時增加更新未來七天天氣預報。
(2)滾動報送:發布暴雨橙色以上預警時,氣象部門每1小時向市防總提供一次該區域雨情信息,必要時實時報送。
(3)實測報送:當實測降雨量30分鐘超過30毫米、1小時超過50毫米、3小時超過100毫米、6小時超過200毫米時,氣象部門要實時報告市防總並通報相關單位,提出防禦意見建議,為防禦工作提供支撐。
(4)研判報送:氣象部門負責提供遞進式氣象服務,認真落實“汛前年景會商、汛期定期會商、災前加密會商、災中實時會商”的專項研判機制。
(5)應急回響期間按照市防總有關要求加強監測預警和信息報送,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
4.1.3 水情信息
(1)水文部門汛期每天9時前向市防總提供過去24小時全市主要江河水位(流量)、潮汐和大中型水庫水位等水文信息和未來24小時水文預報。當市內和周邊對本市有影響的河流出現較大漲幅並繼續發展或發布洪水預警時,要第一時間報告市防總並通報相關部門。
(2)應急回響期間按照市防總有關要求加強監測預警和信息報送,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
4.1.4 風情信息
(1)氣象部門密切監視颱風的生成、發展、登入和消失全過程。當預計48小時內熱帶氣旋將影響廣州時,每3小時向市防總提供颱風位置、強度、中心風速、移向移速、發展趨勢和對本市的影響程度等相關情況,並通報相關單位。當預計24小時內熱帶氣旋將影響廣州時,每小時報告一次。
(2)應急回響期間按照市防總有關要求加強監測預警和信息報送,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
4.1.5 風暴潮及海浪信息
(1)當有熱帶氣旋影響時,海洋部門每天8時、17時向市防總報告風暴潮、災害性海浪、天文大潮監測情況,並加強對全市岸段潮位的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各類預警信號並報告市防總,出現岸段超警時實時滾動報送。
(2)應急回響期間按照市防總有關要求加強監測預警和信息報送,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
4.1.6 山洪災害、地質災害
強降水期間,水務、自然資源部門密切監視可能發生山洪、地質災害的危險區域,及時發布預警;各區發生山洪、地質災害時,各級要立即上報,區三防指揮部及時報告市防總。
4.1.7 旱情信息
(1)氣象部門定期統計30日、60日、90日的降水量距平率。當30日降水量距平率≤-60%,或60日降水量距平率≤-30%,或90日降水量距平率≤-10%時,每月1日、11日、21日將降水量距平率及未來降雨預報情況報告市防總和相關單位。
(2)當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來水保證率≥70%時,水文部門每月1日、11日、21日報告增江麒麟咀站、東江博羅站、北江石角站、西江高要站的來水情況和地下水水位情況,分析乾旱形勢,並以旬月簡報形式報告市防總。
(3)當全市庫容百萬立方米以上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45%時,水務部門每月1日、11日、21日向市防總報告上述水庫蓄水變化情況。
(4)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統計全市受旱農作物面積。當農作物受旱面積占全市農作物面積比≥10%時,每月1日、11日、21日向市防總報告受旱最新情況,包括當前農業需用水量、未來農業需用水量預測情況及防旱措施。
(5)供水主管部門負責提供全市取水口原水鹹度等信息。當原水鹹度出現明顯增加趨勢並將達到或超過廣州市自來水鹹度標準時,及時向市防總報告取水、供水、水庫蓄水及應對措施等情況。
(6)防旱應急回響期間,各部門每天上午8時向市防總提供一次旱情信息及應對建議,並按照有關要求加強監測預警和信息報送,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
4.1.8 凍情信息
(1)氣象部門負責監測、預報和預警全市低溫冰凍情況,及時發布寒冷預警信號、道路結冰預警信號並向市防總報告,寒冷預警信號、道路結冰預警信號升降級時及時報告。
(2)海洋部門負責監測海水低溫情況,及時向市防總報告。
(3)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在低溫冰凍期間加強道路交通巡查,及時向市防總報告道路結冰導致堵塞或中斷情況。
(4)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部門在低溫冰凍期間加強對水電氣信設施的監測巡查,及時向市防總報告因低溫冰凍導致供水、電力、燃氣、通信中斷情況。
(5)防凍應急回響期間,各部門每天上午8時、17時向市防總提供一次凍情信息,並按照有關要求加強監測預警和信息報送,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
4.1.9 險情、災情信息
各有關部門、各區按照《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附屬檔案14)和市防總要求,按規範內容和規定時限報告突發險情、災情信息,並做好核實、續報工作。
4.2 信息發布
(1)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統計、核實本行業(系統)內受影響情況等,按規定向市防總報告;各區三防指揮部統計、核實本區災情及受影響情況等,按規定向市防總報告。
(2)市防總統一匯總、審核全市三防信息,按規定上報並適時向社會發布。各區三防指揮部負責收集、審核、發布本區的三防信息。
(3)災害發生期間,交通運輸、捷運、公交、水上巴士、鐵路、民航和交警等部門應通過視聽媒體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交通運輸相關信息,商業、旅遊、衛生、教育等部門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行業受影響信息。
(4)新聞報導及輿論引導工作在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開展,具體按省、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有關規定執行。
(5)一般突發災情、險情,由屬地區三防指揮部負責處理和發布,並向市防總報備。重大突發險情災情,經區三防指揮部負責人審批後,及時上報市防總,按規定程式報領導審核批准後方可發布。如災情險情可能造成國內外重大影響的,根據有關規定,應立即成立市新聞發布工作指揮小組,迅速啟動聯動機制,由市委宣傳部負責設立新聞中心統一發布。
(6)全市重大水旱風凍災害情況及重大決策部署等由市防總新聞發言人對外發布;全市綜合性三防信息,由市應急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對外發布;重大三防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7)新聞發布會可採取電視台現場直播或其他形式發布,一般情況下可採取新聞通報的形式進行新聞發布,通過各類媒體公開發表。新聞發布會視情況召開,如遇重大三防工作緊急決策部署情況隨時可以發布。
(8)以市防總名義進行的新聞發布,須報市防總領導批准;以市應急管理局名義進行的新聞發布,須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局領導批准。
(9)電視、廣播、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配合做好各類三防信息的發布工作,以市防總或市應急管理局公開發布的內容為準。發布內容與市防總或市應急管理局公開發布的內容不一致的,必須按新聞發布有關要求及時修正。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造成負面社會影響並產生社會危害的追究法律責任。
4.3 預警預防準備
各級三防指揮機構、三防成員單位和其他有三防任務的單位要按照上級有關通知精神,認真組織汛前準備,全面落實三防組織、三防責任、三防預案、三防隊伍和物資,開展汛前、汛中、汛後的防汛檢查和風險隱患點管理工作,做好供水、供電、供氣、通信、交通等各類應急保障工作,及時核實、更新各類三防信息系統的相關信息數據。
各區三防指揮部按照市防總有關要求和本區實際,組織各有關單位及鎮(街道)落實預警預防各項準備工作。清點、更新、補充本級三防相關物資,組織本級三防隊伍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演練,加強應急搶險救援能力;組織有關單位全面開展風險隱患排查,並針對風險制定隱患台賬,限期完成整改;組織轄區內鎮(街道)、村(居)壓實三防責任體系,更新匯總各級責任人信息,按要求錄入責任人系統;組織各有關單位制定汛期值班值守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接收和傳遞預警信息,確保預警信息傳播渠道暢通。
4.4 水務工程防洪排澇調度
市防總授權市水務局負責全市重要水工程的調度工作,必要時市水務局提請市防總,由市防總直接調度。其他水工程的調度由有調度許可權的單位負責,必要時由上一級三防指揮部門直接調度或授權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調度。
負責調度的有關部門提前明確許可權範圍內的水工程調度要求,根據氣象、水文、海洋等部門預報預警和會商研判結果,按要求實施調度。
5 應急回響
5.1 應急回響的總體要求
5.1.1 應急回響啟動時機
根據氣象、水文等部門發布的預警,綜合分析水旱風凍災害影響程度、範圍和防禦能力等因素,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按如下要求啟動應急回響:
(1)防汛、防暴雨內澇、防風、防旱、防凍從低到高依次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當水旱風凍災害態勢變化達到新級別應急回響條件時,應及時調整回響級別。
(2)各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區三防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回響。
5.1.2 應急回響啟動和終止程式
(1)防汛應急回響啟動和終止程式。
防汛四級:根據預警信號或會商分析結果,由市防總值班室報請市應急管理局帶班領導批准後啟動、終止。
防汛三級:根據預警信號或會商分析結果,由市防總值班室報請市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批准後啟動、終止。
防汛二級:根據預警信號或會商分析結果,由市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報請市防總總指揮批准後啟動、終止。
防汛一級:根據預警信號或會商分析結果,由市防總總指揮報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後啟動和終止。
(2)防暴雨內澇應急回響啟動和終止程式。
防暴雨內澇四級、三級:根據預警信號或會商分析結果,由市防總值班室報請市應急管理局帶班領導批准後啟動、終止。
防暴雨內澇二級:根據預警信號或會商分析結果,由市防總值班室報請市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批准後啟動、終止。
防暴雨內澇一級:根據預警信號或會商分析結果,由市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報請市防總總指揮批准後啟動、終止。
(3)防風應急回響啟動和終止程式。
防風四級:根據預警信號或會商分析結果,由市防總值班室報請市應急管理局帶班領導批准後啟動、終止。
防風三級:根據預警信號或會商分析結果,由市防總值班室報請市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批准後啟動、終止。
防風二級:根據預警信號或會商分析結果,由市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報請市防總總指揮批准後啟動、終止。
防風一級:根據預警信號或會商分析結果,由市防總總指揮報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後啟動和終止。
(4)防旱應急回響啟動和終止程式。
防旱四級、三級:根據預警信號或會商分析結果,由市防總值班室報請市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批准後啟動、終止。
防旱二級、一級:根據預警信號或會商分析結果,由市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報請市防總總指揮批准後啟動、終止。
(5)防凍應急回響啟動和終止程式。
防凍四級、三級:根據預警信號或會商分析結果,由市防總值班室報請市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批准後啟動、終止。
防凍二級、一級:根據預警信號或會商分析結果,由市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報請市防總總指揮批准後啟動、終止。
5.1.3 應急回響工作基本要求
(1)汛期,各成員單位,各區、鎮(街)、村(居)和各水務工程(設施)管理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要求及時接收上級三防指揮部下發的各項通知和工作部署,並傳達至相關責任人。
(2)根據工作需要,市防總視情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和技術人才進駐市防總提供技術支撐,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行業專家推薦。
(3)根據災害預警信息和會商結論,市防辦提出啟動、調整、結束應急回響的建議。會商時,要將省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作為重要參考,如被納入重點關注範圍的,市本級的應急回響等級不應低於省級。
(4)啟動應急回響期間,根據省防總關於強化三防工作的有關要求,本市三防工作實行聯合值守機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市防總視情增強聯合值守力量。
(5)在啟動應急回響時,根據工作需要,市防總設定臨時應急工作小組,根據應急回響類型和級別的不同,啟動不同的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安排如下:
①啟動防汛、防暴雨內澇、防風二級、一級應急回響,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定綜合協調組、宣傳報導組、預警預報組、工程搶險組、救援安置組、交通運輸組、通信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等8個工作小組,各小組按職責做好應急工作。
②啟動防旱、防凍應急回響,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視情成立應急工作小組,各小組按職責做好應急工作。
(6)應急回響處置措施中,每級應急回響措施包含本級以下所有級別應急回響處置措施。
(7)多種不同類型應急回響同時啟動時,坐鎮指揮和聯合值守要求綜合多種應急回響執行。
(8)各成員單位在收到啟動應急回響的通知後,立即按應急回響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並向市防總報告本單位防禦情況。市防總組織、指揮、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協同應對,共同開展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
(9)各區三防指揮部接到市防總啟動應急回響的通知後,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加強值班,執行市防總的指令,並向市防總報告本區三防信息。
(10)各區三防指揮部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回響。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的區,應急回響等級不應低於市級應急回響等級。
(11)各區三防指揮部啟動區級應急回響後,加強值班,做好工程搶險物料準備,組織落實各項防禦和應對措施;並向市防總報告啟動應急回響的類型、級別和回響行動等情況。
(12)各成員單位、各區負責本行業(系統)、本區三防工作,核查、統計本行業(系統)、本區因災損失情況,及時報告市防總。
(13)新聞媒體、通信運營商等通過電視、報紙、手機簡訊、網際網路、微信平台等視聽媒介向公眾播發防禦指引。
(14)對發生的水旱風凍災害可能影響相鄰地級市的,市防總在報告市政府和省防總的同時,應向可能受影響地區三防指揮部門通報情況。
(15)當水旱風凍災害超出市防總的處置能力時,向上級部門請求支援。
5.1.4 市防總坐鎮指揮和聯合值守要求
市防總啟動各類各級應急回響時,坐鎮指揮領導如下:
(1)啟動防汛、防風應急回響時:
①防汛、防風四級: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帶班;
②防汛、防風三級:副總指揮坐鎮指揮;
③防汛、防風二級:總指揮坐鎮指揮;
④防汛、防風一級:總指揮坐鎮指揮,必要時報請市主要領導坐鎮指揮。
(2)啟動防暴雨內澇應急回響時:
①防暴雨內澇四級、三級: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帶班;
②防暴雨內澇二級: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市水務局領導協助坐鎮指揮;
③防暴雨內澇一級:總指揮坐鎮指揮,必要時報請市主要領導坐鎮指揮。
啟動應急回響期間,根據省防總關於強化三防工作的有關要求,本市三防工作實行聯合值守機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市防總視情增強聯合值守力量。安排如下:
(1)防汛應急回響。
①啟動防汛四級應急回響,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省水文局廣州水文分局等5個單位派員到市防總參與聯合值守。
②啟動防汛三級應急回響,增加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港務局、市林業園林局、廣州海事局、廣州水投集團、廣州捷運集團、廣州公交集團、廣州交投集團等單位派員到市防總參與聯合值守,共21個單位參與聯合值守。
③啟動防汛二級應急回響,增加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廣州警備區、武警廣州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廣州供電局、自然資源部南海預報減災中心、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等單位派員到市防總參與聯合值守,共33個單位參與聯合值守。
④啟動防汛一級應急回響,市防總全體成員單位派員到市防總參與聯合值守。
(2)防暴雨內澇應急回響。
①啟動防暴雨內澇四級、三級應急回響,市公安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林業園林局、市氣象局、省水文局廣州水文分局、廣州水投集團、廣州捷運集團共12個單位派員到市防總參與聯合值守。
②啟動防暴雨內澇二級應急回響,增加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廣州警備區、市消防救援支隊、廣州供電局、廣州公交集團、廣州交投集團、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等單位派員到市防總參與聯合值守,共25個單位參與聯合值守。
③啟動防暴雨內澇一級應急回響,市防總全體成員單位派員到市防總參與聯合值守。
(3)防風應急回響。
①啟動防風四級應急回響,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港務局、市氣象局、省水文局廣州水文分局、自然資源部南海預報減災中心、廣州海事局等10個單位派員到市防總參與聯合值守。
②啟動防風三級應急回響,增加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林業園林局、廣州供電局、廣州水投集團、廣州捷運集團、廣州公交集團、廣州交投集團、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等單位派員到市防總參與聯合值守,共30個單位參與聯合值守。
③啟動防風二級應急回響,增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廣州警備區、武警廣州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派員到市防總參與聯合值守,共34個單位參與聯合值守。
④啟動防風一級應急回響,市防總全體成員單位派員到市防總參與聯合值守。
(4)防旱、防凍應急回響.
啟動防旱、防凍應急回響時,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各單位按市防總的要求參與聯合值守。
(5)聯合值守人員要求。
各單位派熟悉三防工作的人員參與聯合值守,要求如下:
①啟動防汛、防暴雨內澇、防風的四級、三級、二級應急回響,各單位處級以上(含處級)幹部(或首席預報員)參加,企業單位由應急主管參加。
②啟動防汛、防暴雨內澇、防風的一級應急回響,各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參加。
(6)聯合值守信息報送要求。
①首次信息報送:到達聯合值守場地後10分鐘內,氣象、水文、海洋等部門主動將本部門負責預警預測的信息報告市防總,其他單位主動將本行業內三防工作開展情況、災情統計、受影響情況等報告市防總,特殊情況可專項報告。
②其他信息報送:參與聯合值守的各單位,按信息報送主要內容、具體分工,根據市防總要求,動態更新本單位報送的相關信息。發生突發重大險情災情時,第一時間(半小時內)報告市防總。
5.1.5 區三防指揮部坐鎮指揮和聯合值守要求
(1)各區三防指揮部啟動本區防汛、防風應急回響時,坐鎮指揮領導要求如下:
①防汛、防風四級:區應急管理局領導帶班;
②防汛、防風三級:區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坐鎮指揮;
③防汛、防風二級: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
④防汛、防風一級:區主要領導坐鎮指揮。
(2)各區三防指揮部啟動本區防暴雨內澇應急回響時,坐鎮指揮領導要求如下:
①防暴雨內澇三級:區應急管理局帶班領導坐鎮指揮;
②防暴雨內澇二級: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坐鎮指揮,區水務局領導協助坐鎮指揮;
③防暴雨內澇一級: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
(3)各區三防指揮部參照市防總聯合值守工作要求,根據本區實際情況制定聯合值守工作要求,實行聯合值守機制。
5.2 先期處置
(1)一旦發生險情或災情時,所在區三防指揮部門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對險情進行控制,對災情進行處置。
(2)根據預報預警信息,災害易發地區的區、鎮(街)政府應立即組織可能發生災害或受影響的危險區域(根據不同災種與可能的影響程度,確定可能影響的區域,如海上作業區、人工島、暴潮巨浪高危區、小流域洪水高危區、山區地質災害高危區、濱海旅遊度假區、景區、危破房、低洼易浸地、戶外施工工地、城市高層建築等)人員轉移避險,安置受災民眾。
(3)當工程出險或可能出險的情況,工程權屬單位、管理單位和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確定搶險方案,並開展搶險工作。其他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組織開展專業應急處置。先期處置情況應立即報告本級三防指揮部門。
5.3 指揮聯動與協同
5.3.1 市防總指揮協同
(1)組織協調有關地區、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並實施應急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3)協調有關地區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
(4)督促指導有關地區部署做好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通過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6)對發生的水旱風凍災害可能影響相鄰地級市的,市防總在報告市政府和省防總的同時,應向可能受影響地區三防指揮部門通報情況。
5.3.2 市防總成員單位指揮協同
(1)啟動市防總應急工作小組機制。應急工作小組在市防總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項指揮協調應急工作。
(2)啟動三防抗災救災“六保障”聯動機制。按照各部門職責分工,重點部位電力保障、應急指揮通信保障、供水保障、油料保障、搶險救災、醫療急救車輛優先通行保障和社會安全保障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指揮協調,做好應急聯動保障工作。
(3)強化防暴雨內澇快速預警和快速應急回響機制。市防總各成員單位、各區三防指揮部強化部門協作和應急聯動,加快易澇點實時監測設施建設,完善事前、事中、事後三個環節強化防內澇預警發布,加強應急聯合值守、智慧型監測、巡查布防、聯動處置等工作。
(4)強化捷運防洪排澇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市委宣傳部、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廣州水投集團、廣州捷運集團、各區三防指揮部以及公安、消防救援等有關責任部門加強協同聯動,強化救援處置合力,壓緊壓實捷運站點七級責任制,排查並切實消除整改風險隱患,提高捷運防範洪澇災害應對水平。
5.3.3 搶險救災現場指揮部指揮協同
(1)發生重大災情或險情後,根據需要成立救災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事發地的區三防指揮部指揮及工程責任人、技術責任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採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發生重大災害後,市防總應派出督導檢查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指導、協調相關搶險救災工作。
5.4 防汛應急回響
5.4.1 防汛四級應急回響
5.4.1.1 防汛四級應急回響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市防總啟動防汛四級應急回響:
①珠江廣州河道的老鴉崗、中大、黃埔、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達到10—20年一遇;
②增江麒麟咀站、東江博羅站流量達到5—10年一遇;
③流溪河太平場水文站流量達到10—20年一遇;
④防護範圍達33.33公頃(500畝)以上耕地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有可能潰堤;
⑤小(二)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有可能垮壩;
⑥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4.1.2 防汛四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按本預案“總體要求”規定,啟動聯合值守機制;加強24小時值班,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帶班,收集全市水情、雨情,通知相關單位(部門)加強汛情、工情、險情監測,密切關注事態變化與發展;召開會商會議,分析汛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開展防洪工作部署;向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區三防指揮部發出通知,督促各單位24小時加強值班,領導帶班,政令暢通,做好防洪救災各項準備工作;收集、匯總各成員單位和各區防洪工作落實情況,及時將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總,並通報各成員單位和各區三防指揮部。
(2)組織水庫、堤防、閘壩、泵站、山塘、人工湖、排水管網等防洪排澇設施管理單位開展巡查,密切監視防洪排澇設施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組織、督促珠江沿岸的企業岸線落實防洪擋板。江河湖泊達到警戒水位(流量)時,根據《國家防總巡堤查險工作規定》(國汛〔2019〕5號)按照管理許可權由相應的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巡堤查險隊伍實施巡堤查險。
(3)山洪災害、地質災害監測預防責任人加強山洪災害、地質災害易發區和主要隱患點的巡查、監測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4)組織排查房屋、城市道路、橋樑、在建工地、地下空間、下凹式涵隧、湖庫、供水設施等建築物(構築物)的三防安全隱患,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5)各專業搶險隊隊員待命。
(6)核查工程搶險物料儲備情況,隨時準備調派。
(7)新聞媒體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簡訊、網路等視聽媒介發布防汛預警,播發防禦指引,提醒公眾做好防禦措施。
(8)區三防指揮部:加強值班,密切關注水情發展態勢,根據本區預案和實際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回響,落實各項防洪措施;執行市防總的指令;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防總。
5.4.2 防汛三級應急回響
5.4.2.1 防汛三級應急回響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防汛三級應急回響:
①珠江廣州河道的老鴉崗、中大、黃埔、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達到20—50年一遇;
②增江麒麟咀站、東江博羅站流量達到10—20年一遇;
③流溪河太平場水文站流量達到20—50年一遇;
④保護中心城鎮或66.67公頃(1000畝)以上耕地的堤圍發生重大險情,很可能潰堤;
⑤小(一)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很可能垮壩;
⑥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4.2.2 防汛三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副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提出下一步的防洪工作部署,發出防洪救災各項指令;收集、匯總各成員單位防洪落實情況和災情信息;視情派出督導檢查工作組到第一線督促、指導抗洪搶險工作。
(2)加強對水庫、堤防、閘壩、泵站、山塘、人工湖、排水管網等防洪排澇設施進行防汛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搶修和應急加固;組織重要水工程嚴格執行水工程調度運行方案;加強對城區珠江堤岸的巡查,密切關注珠江水位變化。
(3)加強山洪災害、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將監測結果通知受威脅地區政府,並報告市防總。
(4)加大力度排查房屋、城市道路、橋樑、在建工地、地下空間、下凹式涵隧、湖庫、供水設施等建築物(構築物)的三防安全隱患,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5)各級政府組織受到或可能受到影響的民眾轉移,並妥善安置;適時開放應急避護場所,屬地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做好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並做好場所的管理工作。
(6)各類專業搶險分隊集中備勤,並根據指令進行搶險。
(7)新聞媒體、通信運營商等通過電視、報紙、手機簡訊、網際網路、微信平台等視聽媒介向公眾播發防汛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8)區三防指揮部:加密水情監測和預報;根據本區洪澇災害發展情況,按照本區預案適時啟動應急回響,組織做好本區防禦和搶險救災工作;落實市防總的各項指令和部署;組織防汛搶險隊伍備勤,做好工程搶險物料準備工作;及時將險情、災情和各項防禦、搶險工作報告市防總。
5.4.3 防汛二級應急回響
5.4.3.1 防汛二級應急回響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防汛二級應急回響:
①珠江廣州河道的老鴉崗、中大、黃埔、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達到50—100年一遇;
②增江麒麟咀站、東江博羅站流量達到20—50年一遇;
③流溪河太平場水文站流量達到50—100年一遇;
④保護中心城區或666.67公頃(1萬畝)耕地以上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
⑤中型水庫或重點小(一)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
⑥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4.3.2 防汛二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研判當前防洪工作情況,部署防洪救災重大事宜;派出督導檢查工作組到第一線督促、指導抗洪搶險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新聞報導和信息發布工作。
(2)全天候巡查水庫、堤防、閘壩、泵站、山塘、人工湖、排水管網等防洪排澇設施,發現問題立即搶險;加強洪水調度。
(3)加強洪水預報和河道水位監測,發生漫堤或可能漫堤時,及時轉移危險區域的人員。
(4)加強督促處於低洼易澇區、危房、邊坡、簡易工棚、地下空間、擋土牆、河道、水庫等可能發生危險區域的人員立即撤離,並妥善安置。
(5)維護受災地區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6)向山洪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易發區發出防禦提示,指導人員轉移。
(7)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學校立即停課;做好在校(含在校車上)師生的安全防護和轉移、返家工作。
(8)受威脅區域在建工地停止施工,切斷所有施工用電,立即轉移到安全場所暫避。
(9)保障搶險救災人員和搶險物資設備的緊急運輸工作,保障主要交通幹線和防洪救災重要交通線路的暢通,對擁堵路段進行交通引導,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及時向市民和車輛發布最新交通狀況,提醒市民避開水浸及擁堵的路段。
(10)各類專業搶險隊根據指令進行搶險救災。
(11)做好新聞宣傳工作。
(12)區三防指揮部:根據本區洪澇災害發展情況,組織做好本區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未受洪水影響的區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準備,服從市防總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5.4.4 防汛一級應急回響
5.4.4.1 防汛一級應急回響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防汛一級應急回響:
①珠江廣州河道的老鴉崗、中大、黃埔、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達到或超過100年一遇,並且預計對社會產生極為嚴重影響;
②增江麒麟咀站、東江博羅站流量達到或超過50年一遇,並且預計對社會產生極為嚴重影響;
③流溪河太平場水文站流量達到或超過100年一遇,並且預計對社會產生極為嚴重影響;
④北江大堤及可能影響廣州的河流堤防發生重大險情;
⑤大型水庫或重點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
⑥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4.4.2 防汛一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總指揮坐鎮指揮,必要時報請市主要領導坐鎮指揮;全力組織指揮抗洪搶險救災工作;視情況成立前線指揮部或增派督導檢查工作組。
(2)當啟動防汛一級應急回響,且有潰堤、潰壩等風險時,市政府或市防總視情向受洪水嚴重威脅地區發布“五停令”,實行“五停”措施。實施指引見《廣州市“五停”實施指引》(附屬檔案15)。
(3)加強對重點工程的監控、防護和調度;發生險情、災情,立即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危險區域學校停課,並做好在校(含在校車上)師生的安全防護和轉移、返家工作。
(5)安全轉移並妥善安置受災害威脅地區民眾。
(6)各類專業搶險隊全力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7)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管控工作。
(8)區三防指揮部:服從市防總的指揮、調度,全市一盤棋,全力做好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9)必要時,按程式啟動《廣州市防禦極端洪水暴雨颱風應急預案(暫行)》,在國家、省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全市極端洪水防禦及搶險救災等工作。
5.5 防暴雨內澇應急回響
5.5.1 防暴雨內澇四級應急回響
5.5.1.1 防暴雨內澇四級應急回響條件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防暴雨內澇四級應急回響:
①廣州氣象部門發布6個以上(含6個)區全區暴雨黃色預警信號,或2個區全區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②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5.1.2 防暴雨內澇四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按本預案“總體要求”規定,啟動聯合值守機制;密切關注暴雨發展態勢和防禦動態,加強24小時值班,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帶班;向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區三防指揮部發出防暴雨內澇應急回響通知和相關預警信息。
(2)組織人員在雨前、雨後及時完成城市道路及路邊雨水口表面垃圾清掃。
(3)組織排水防澇搶險隊布防和搶險,並立即報告情況、封控現場(管控、圍蔽或攔截)、做好現場警示和解釋。
(4)指導、督促區、鎮(街)、村檢查農田、魚塘排水系統。
(5)檢查水庫、人工湖、河道及排水管網的運行情況和防禦措施落實情況。
(6)各類專業搶險隊隊員待命。
(7)做好捷運、地下商場、地下車庫、下穿通道等地下空間的防倒灌措施,做好涵隧、低洼易澇地帶的防水浸措施。
(8)組織對易澇風險區域供配電設施漏電、短路以及擋水防淹等情況進行排查。
(9)山洪災害、地質災害監測預防責任人加強山洪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和主要隱患點的巡查、監測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10)新聞媒體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簡訊、網路等視聽媒介發布暴雨預警信號;播發防禦指引,提醒公眾做好暴雨防禦措施;播報交通狀況和水浸路段情況。
(11)各區三防指揮部:加強值班,關注天氣預報和預警,了解本區天氣變化趨勢;按照本區預案適時啟動應急回響,開展暴雨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相關情況報告市防總。
5.5.2 防暴雨內澇三級應急回響
5.5.2.1 防暴雨內澇三級應急回響條件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防暴雨內澇三級應急回響:
①廣州氣象部門發布9個以上(含9個)區全區暴雨黃色預警信號,或3個以上(含3個)區全區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或1個區全區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②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5.2.2 防暴雨內澇三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密切關注天氣預報和發展態勢,分析評估暴雨影響情況,研判發展趨勢;向各區和各成員單位發出通知,督促進一步做好防暴雨內澇工作。
(2)組織排查房屋、城市道路、橋樑、在建工地、地下空間、下凹式涵隧、湖庫、捷運、各類工程(設施)等建築物(構築物)的三防安全隱患,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3)組織人員上路巡查,視情派出應急搶險隊伍,及時清掃道路雨水口表面垃圾雜物。
(4)加強城市路樹、公園設施的安全巡查,及時加固存在安全隱患的城區綠化樹木。
(5)做好低洼易澇區、危房、邊坡等危險區域的人員安全防範措施。
(6)做好捷運場內排水和捷運出入口防雨水倒灌措施。
(7)各類專業搶險隊根據指令進行搶險,並立即報告情況、封控現場(管控、圍蔽或攔截)、做好現場警示和解釋。
(8)加強山洪災害、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將監測結果通知受威脅地區政府,並報告市防總。
(9)新聞媒體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簡訊、網路等視聽媒介發布暴雨預警信號,播發防禦指引,並提醒公眾避免室外活動,室外人員遠離低洼易澇區域、危房、邊坡、簡易工棚、擋土牆、河道、水庫等可能發生危險的區域,行駛車輛儘量繞開積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橋,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將車輛停放在低洼易澇區域,遠離涉水帶電設施設備。
(10)各區三防指揮部:加強值班,關注天氣預報和預警,密切關注本區天氣變化趨勢;按照本區預案啟動應急回響,組織開展暴雨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做好災情統計,各相關情況及時報告市防總。
5.5.3 防暴雨內澇二級應急回響
5.5.3.1 防暴雨內澇二級應急回響條件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防暴雨內澇二級應急回響:
①廣州氣象部門發布6個以上(含6個)區全區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或3個以上(含3個)區全區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②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5.3.2 防暴雨內澇二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市水務局領導協助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根據暴雨發生區域,通知氣象、水文、公安、水務等成員單位和有關區三防指揮部加強雨情、道路交通、易澇點的監測;根據會商結果和暴雨發展情況,做好暴雨除澇部署;密切監視汛情和災情,視情組織支援災區搶險救災。
(2)做好路面積水和涵隧、地下車庫、商場、捷運等低洼地區以及地下空間的防洪排澇工作。
(3)供水、供電、燃氣等管理單位加強洪澇風險區域重要設施設備以及生命線工程的巡查,做好防範工作。
(4)組織處於危險地帶工作(作業)人員(除特殊要求外)停止作業,立即轉移到安全場所暫避;組織處於低洼易澇區、危房、邊坡、簡易工棚、地下空間、擋土牆、河道、水庫等可能發生危險區域的人員立即撤離,並妥善安置。
(5)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區域內的學校停課;做好在校(含在校車上)師生的安全防護和轉移、返家工作。
(6)對擁堵路段進行交通引導,實施交通管控,及時向市民和車輛發布最新交通狀況,提醒市民避開水浸及擁堵的路段。
(7)山邊、河邊、低洼區等危險區域內室外大型活動暫停,室外旅遊景區暫停開放,並對滯留人員提供必要的防護措施。
(8)各類專業搶險隊開展搶險救災工作,並立即報告情況、封控現場(管控、圍蔽或攔截)、做好現場警示和解釋。
(9)向山洪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易發區發出防禦指示,指導人員轉移。
(10)媒體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簡訊、網路等視聽媒介發布暴雨預警信號,播發防禦指引,提醒市民暫停室外活動;室內人員關閉門窗,防止雨水浸入室內;一旦室內發生水浸,立即切斷電源,必要時轉移到安全場所避險;遠離涉水帶電設施設備。
(11)各區三防指揮部:按照本區預案啟動應急回響,組織開展暴雨防禦、調度和其他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執行市防總相關指令,落實市防總各項工作部署,相關情況及時報告市防總。
5.5.4 防暴雨內澇一級應急回響
5.5.4.1 防暴雨內澇一級應急回響條件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防暴雨內澇一級應急回響:
① 廣州氣象部門發布6個以上(含6個)區全區暴雨紅色預警信號,且暴雨導致城市大面積內澇,對公眾和城市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影響,啟動防暴雨內澇一級應急回響;
② 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5.4.2 防暴雨內澇一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總指揮坐鎮指揮,必要時報請市主要領導坐鎮指揮,研判和部署防暴雨內澇應急工作;嚴格督查各有關單位和各區三防指揮部落實防暴雨內澇工作情況;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2)各類專業搶險隊全力開展搶險救災工作,並立即報告情況、封控現場(管控、圍蔽或攔截)、做好現場警示和解釋。
(3)供水、供電、燃氣等管理單位全力組織對洪澇風險區域重要設施設備以及生命線工程巡查,檢查防禦措施落實情況。
(4)當暴雨造成極其嚴重內澇和山洪災害時,市政府或市防總視情向暴雨嚴重威脅地區發布“五停令”,實行“五停”措施。實施指引見《廣州市“五停”實施指引》(附屬檔案15)。
(5)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管控工作。
(6)各區三防指揮部:按照本區預案啟動應急回響,按照本區預案開展暴雨防禦、調度和其他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市防總的指令和部署,做好應急支援工作;相關情況及時報告市防總。
(7)必要時,按程式啟動《廣州市防禦極端洪水暴雨颱風應急預案(暫行)》,在國家、省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全市極端暴雨防禦及搶險救災等工作。
5.6 防風應急回響
5.6.1 防風四級應急回響(防風準備狀態)
5.6.1.1 防風四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四級防風應急回響:
①廣州氣象部門發布8個以上(含8個)區全區颱風藍色預警信號;
②受熱帶氣旋影響,廣州岸段因風暴潮增水導致達到藍色警戒潮位,且可能對重點沿海區域造成災害;
③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6.1.2 防風四級應急回響的工作要求
(1)市防總:按本預案“總體要求”規定,啟動聯合值守機制;召開會商會議,分析風情(風暴潮)、工情、汛情,開展防風工作部署;加強24小時值班,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帶班;密切關注颱風移動路徑和發展態勢;向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區三防指揮部發出防風通知,要求加強值班,領導帶班,督促做好防颱風措施;督促漁船歸港、漁排人員上岸避風;檢查搶險物料儲備情況。
(2)開展全市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對臨時工棚、簡易危舊廠房、高層建築、路燈等高懸物、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戶外鋼架結構設施、起重機械設備、建築配套設施、綠化樹木等防風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檢查;對下凹式立交橋、低洼地帶和排澇泵站等進行安全檢查;開展水庫、人工湖、河道及排水管網的安全運行檢查和部署。
(3)漁船及漁排作業人員回港避風,船舶停止作業,進入防禦強風狀態,海上作業人員儘快到錨地或避風區避風;處於海邊、低洼地區、危房、簡易工棚等危險區域的人員做好轉移準備。
(4)排查整改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線路及設施安全隱患。
(5)做好捷運、地下商場、地下車庫、下穿通道等地下空間的防倒灌措施,做好涵隧、低洼易澇地帶的防水浸措施。
(6)濱海遊樂場所、公園、景區停止營業,及時組織遊客和工作人員撤離;高空、港口、露天大型活動提前做好應急處置方案,視情況暫停活動和作業。
(7)各類專業搶險隊隊員待命。
(8)做好開放應急避護場所的準備。
(9)新聞媒體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簡訊、網路等視聽媒介發布防風預警,播發防禦指引,提醒公眾做好防禦措施,如緊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搭建物等,妥善安置窗台、陽台及室外的物品,檢查電路、爐火、煤氣等設施是否安全。
(10)區三防指揮部:加強值班,密切關注颱風發展態勢;根據本區預案適時啟動應急回響,下發防禦通知,執行市防總的各項指令,做好隱患排查等各項防風準備工作。
5.6.2 防風三級應急回響(防風狀態)
5.6.2.1 防風三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三級防風應急回響:
①廣州氣象部門發布8個以上(含8個)區全區颱風黃色預警信號;
②受熱帶氣旋影響,廣州岸段因風暴潮增水導致達到黃色警戒潮位,且可能對重點沿海區域造成災害;
③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6.2.2 防風三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副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提出下一步防風工作部署;督促、跟蹤檢查區和有關單位落實防風工作情況,及時將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總,並通報各成員單位;收集、匯總漁船歸港和漁排人員上岸避風落實情況;視情派出督導檢查工作組指導有關區組織防風搶險救災工作。
(2)所有漁船及漁排作業人員、船舶及海上作業人員回港避風,或到錨地等安全區域避風。
(3)發布颱風黃色預警信號區域內的學校停課。仍在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兒童、學生就近到安全場所暫避或在安全的情況下回家避風;校方做好在校(含在校車上)師生的安全防護和轉移、返家工作。
(4)高空、港口等區域的室外作業人員應停止作業,全市在建工地暫時停工,並切斷危險電源,做好在建工地人員的安全轉移和妥善安置工作;橋樑、高速公路、軌道交通、石油化工、核電等大型在建基建工程要落實工程安全防範措施。
(5)市內其他遊樂場所、公園、景區等停止營業,及時組織遊客和工作人員撤離;停止室外大型活動,組織參加活動的人員疏散、撤離或到安全場所避險。
(6)客船、渡船、客輪水巴等根據水上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停止運營。
(7)各區、相關成員單位及時落實防颱風“六個百分百”要求。
(8)全面開放應急避護場所,屬地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做好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並做好場所的管理工作。
(9)各類專業搶險隊按指令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10)新聞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播發颱風黃色預警信息和防風提示,提醒市民注意收聽、收看有關媒體報導,及時掌握颱風信息,妥善處置易受風雨影響的室外物品;提醒市民儘可能減少外出,戶外活動注意安全避險,遠離大樹、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等可能發生危險的區域,遠離架空線路、桿塔和變壓器等高壓電力設備,切勿接觸被風吹倒的電線;室內人員儘快採取各項防風措施,如加固門窗,有條件的可在玻璃窗加貼膠紙等,切勿在室內窗戶附近站立,以防玻璃碎裂傷人,並將置於窗台、陽台等處的花盆、雜物轉移至安全地帶,以免因颱風侵襲墜落傷人。
(11)區三防指揮部:根據本區預案要求下發各項防禦通知,督促各相關單位、各鎮(街)落實市防總的各項工作部署;督促漁船、漁排回港避風,落實防颱風“六個百分百”,指導督促危險區域內人員轉移;組織開展各項防風工作。
5.6.3 防風二級應急回響(緊急防風狀態)
5.6.3.1 防風二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二級防風應急回響:
①廣州氣象部門發布8個以上(含8個)區全區颱風橙色預警信號;
②受熱帶氣旋影響,廣州岸段因風暴潮增水導致達到橙色警戒潮位,且可能對重點沿海區域造成災害;
③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6.3.2 防風二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防風緊急會商,研判和部署當前防風工作;派出督導檢查工作組指導有關區組織防風搶險救災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新聞報導和信息發布工作。
(2)進一步落實水上作業、灘涂養殖、危房、低洼、靠近山邊房屋、病險水庫下游、簡易工棚等可能發生危險區域的人員全部撤離至安全場所暫避。
(3)巡查並處置對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較大危害的倒伏樹木。
(4)除搶險救災和直接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和醫療防疫等單位之外,其他單位可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和防風避風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並為滯留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風場所及基本生活保障。
(5)視情通知危險區域內的各類市場、商場、商業步行街、超市停止運營;視情通知危險區域內的高等院校和培訓機構停課。
(6)視情及時調整公共運輸運營計畫,並提前向公眾發布;做好站場內乘客的安全疏散工作。
(7)向公眾通報和發布機場、港口、車站、口岸的運營情況和客運信息、航班調整等信息,妥善安置因災滯留旅客。
(8)新聞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滾動發布颱風橙色預警信息和防風提示,提醒市民及時掌握颱風信息;提醒市民儘可能留在室內,關門、關窗、收物,防止高空墜物傷人;除搶險救災和保障民生必需工作之外,其他人員切勿隨意外出;一旦室內積水,立即切斷電源,防止觸電。
(9)市級單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國家和外市駐穗單位等)和相關區主要領導組織本單位、行業廣大幹部職工投入抗災救災工作。
(10)區三防指揮部:做好各項防風工作部署;督促檢查市防總各項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各鎮(街)人員轉移等落實情況;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的預置工作;做好防風安全宣傳工作。
5.6.4 防風一級應急回響(特別緊急防風狀態)
5.6.4.1 防風一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一級防風應急回響:
①廣州氣象部門發布8個以上(含8個)區全區颱風紅色預警信號;
②受熱帶氣旋影響,廣州岸段因風暴潮增水導致達到紅色警戒潮位,且可能對重點沿海區域造成災害;
③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6.4.2 防風一級應急回響的工作要求
(1)市防總:總指揮坐鎮指揮,必要時報請市主要領導坐鎮指揮,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增派督導檢查工作組,由市領導帶隊,趕赴受強颱風影響的地區檢查、督促和指導防颱風“六個百分百”等指令執行落實情況。
(2)當啟動防風一級應急回響,或氣象、水文和海洋等部門預測颱風將對廣州市造成極其嚴重影響時,市政府或市防總發布“五停令”,在全市範圍內實行“五停”措施。實施指引見《廣州市“五停”實施指引》(附屬檔案15)。
(3)全力做好防風工作,視情實行“五停”。必要時,市領導發表電視講話,對全市防風工作進行緊急部署,通知全市市民做好防風工作。
(4)各區、成員單位在做到防颱風“六個百分百”的基礎上,重點檢查老屋留守及獨居老人、留守兒童、外來臨時務工人員、“三邊”(山邊、河邊、村邊)人員以及工礦企業、施工工地等人員的安全監管和轉移避險落實情況。
(5)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管控工作。
(6)區三防指揮部:把防風工作作為首要任務,區主要領導坐鎮指揮,動員和組織廣大幹部民眾投入防風工作,全面落實防風措施和救災任務。
(7)必要時,按程式啟動《廣州市防禦極端洪水暴雨颱風應急預案(暫行)》,在國家、省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全市極端颱風防禦及搶險救災等工作。
5.7 防旱應急回響
5.7.1 防旱四級、三級應急回響
5.7.1.1 防旱四級、三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1)當以下3項同時發生或預計同時發生,且乾旱程度可能進一步發展並造成重大影響,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旱四級應急回響:
①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
②水庫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百分比≤40%;
③農作物受旱面積占全市農作物面積比≥15%;
④受來水減少或鹹潮上溯影響,城鄉供水受影響,已經發生人畜飲水困難;
⑤其他需要啟動防旱四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2)當以下3項同時發生或預計同時發生,且乾旱程度可能進一步發展並造成重大影響,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旱三級應急回響:
①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
②水庫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百分比≤32%;
③農作物受旱面積占全市農作物面積比≥20%;
④受來水減少或鹹潮上溯影響,城鄉供水受影響,已經發生人畜飲水困難;
⑤其他需要啟動防旱三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7.1.2 防旱四級、三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加強值班,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帶班,主持召開會商會議,對旱情發展趨勢進行研判,作出防旱抗旱工作部署;組織實施節水、控水、調水、送水和打抗旱井等各項措施;視情派出督導檢查工作組加強指導受災區防旱救災工作。
(2)氣象、水文、農業農村、水務等部門每天上午8時向市防總提供一次旱情信息及應對措施,並按照有關要求加強監測預警和信息報送,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
(3)根據市防總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水務部門督促、指導做好應急水量調度和控制用水計畫,抓好生活用水供應,優先保障百姓生活用水,嚴格管控非生活用水,積極開展節水宣傳。
(5)農業農村部門通過指導調整種植結構等方式做好農業生產抗旱工作。
(6)新聞媒體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簡訊和網路等視聽媒介及時播報抗旱預警信息,宣傳抗旱知識和節水措施。
(7)各成員單位密切關注天氣情況、水庫蓄水、江河來水量、農業用水以及旱情監測、預報等信息,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防旱措施,核實、統計本行業因旱損失情況。
(8)區三防指揮部:加強值班,區應急管理局領導帶班,根據本區乾旱情況,做好旱情監測,加密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抗旱工作,並報告市防總。
5.7.2 防旱二級、一級應急回響
5.7.2.1 防旱二級、一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1)當以下3項同時發生或預計同時發生,且乾旱程度可能進一步發展並造成重大影響,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旱二級應急回響:
①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
②水庫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百分比≤25%;
③農作物受旱面積占全市農作物面積比≥30%;
④受來水減少或鹹潮上溯影響,城鄉供水受影響,已經發生人畜飲水困難;
⑤其他需要啟動防旱二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2)當以下3項同時發生或預計同時發生,且乾旱程度可能進一步發展並造成重大影響,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旱一級應急回響:
①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
②水庫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百分比≤20%;
③農作物受旱面積占全市農作物面積比≥40%;
④受來水減少或鹹潮上溯影響,城鄉供水受影響,已經發生人畜飲水困難;
⑤其他需要啟動防旱一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7.2.2 防旱二級、一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加強值班,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帶班,視情提請市防總副總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對旱情發展趨勢進行研判,作出防旱抗旱工作部署;派出督導檢查工作組加強指導受災區防旱救災工作;組織搶險救援隊伍向受災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各區三防指揮部聯動配合,共同抗災。
(2)氣象、水文、水務、農業農村部門加強旱情監測,根據市防總要求加密報送旱情監測信息。
(3)根據市防總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水務部門加強水量應急調度,嚴格實行控制用水計畫,適時啟動補水方案,加強開展節水宣傳,視情組織實施緊急調水工程措施。
(5)農業農村部門通過進一步加強指導調整種植結構等方式做好農業生產抗旱工作。
(6)新聞媒體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簡訊和網路等視聽媒介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報導,加強節約用水、計畫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7)各成員單位密切關注天氣情況、水庫蓄水、江河來水量、農業用水以及旱情監測、預報等信息,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防旱措施,核實、統計本行業因旱損失情況。
(8)區三防指揮部:貫徹落實市防總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旱應急回響,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抗旱工作,並報告市防總。
5.8 防凍應急回響
5.8.1 防凍四級、三級應急回響
5.8.1.1 防凍四級、三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1)當氣象部門發布9個以上(含9個)區寒冷紅色預警信號或發布道路結冰黃色預警信號,且已經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社會面影響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凍四級應急回響:
①低溫冰凍對全市農業、養殖業或林業產生較大影響;
②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可能導致本市範圍內的高速公路交通中斷12小時左右,或公路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左右,或車輛滯留堵塞10公里左右;
③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供水、電力、燃氣、通信設施破壞,導致1—3個鎮(街)供水、供電、供氣或通信中斷;
④其他需要啟動防凍四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2)當氣象部門發布道路結冰橙色預警信號,且已經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社會面影響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凍三級應急回響:
①低溫冰凍對全市農業、養殖業或林業產生重大影響;
②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可能導致本市範圍內的高速公路交通中斷12小時以上,或公路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以上,或車輛滯留堵塞15公里左右,且災情可能進一步擴大;
③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供水、電力、燃氣、通信設施破壞,導致4—6個鎮(街)供水、供電、供氣或通信中斷;
④低溫冰凍造成糧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緊俏,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影響居民基本生活;
⑤其他需要啟動防凍三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8.1.2 防凍四級、三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加強值班,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帶班,主持召開會商會議,研判天氣的發展態勢,部署抗凍工作;密切關注氣溫和海水溫度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緊盯“人、路、水、電”等重點環節,向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區三防指揮部發出防凍通知,督促做好防凍工作;視情派出督導檢查工作組加強指導受災區防凍救災工作。
(2)氣象、海洋、交通運輸、公安交警、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部門每天8時、17時向市防總提供一次凍情信息,並按照有關要求加強監測預警和信息報送,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
(3)根據市防總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農業農村、林業園林部門組織做好農業、林業、畜牧業的防寒保生產工作,指導落實防寒保暖措施。
(5)交通運輸部門組織指導開展道路除冰和路面養護工作;交警部門調派人員前往交通受影響路段,指揮疏導車輛緩慢有序通行。
(6)民政部門做好睏難民眾防寒保暖工作,保障民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7)供水、供電、燃氣、通信部門加強對管網設施設備的監測巡查,組織搶險隊伍及時開展應急搶險,儘快恢復正常供應。
(8)商務、發展改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供銷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物資供應,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價格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哄抬物價行為,確保穩價保供。
(9)新聞媒體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簡訊和網路等視聽媒介及時播報預警信息,提醒注意防寒保暖和安全問題。
(10)各成員單位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安排好應急值班工作,確保通信聯絡暢通,及時了解災情。
(11)區三防指揮部:加強值班,區應急管理局領導帶班,根據本區雨雪冰凍情況,對轄區內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抗凍工作動員和部署,組織實施本轄區的防凍抗凍工作,並報告市防總。
5.8.2 防凍二級、一級應急回響
5.8.2.1 防凍二級、一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1)當氣象部門發布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且已經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社會面影響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凍二級應急回響:
①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可能導致本市範圍內的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幹線中斷24小時以上,或車輛滯留堵塞30公里以上,或火車站、客運站等發生旅客滯留;
②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供水、電力、燃氣、通信設施破壞,導致7—9個鎮(街)供水、供電、供氣或通信中斷;
③低溫冰凍造成糧油等生活必需品脫銷,嚴重影響居民基本生活;
④其他需要啟動防凍二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2)當氣象部門發布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且已經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社會面影響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凍一級應急回響:
①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可能導致本市範圍內的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幹線中斷48小時以上,或車輛滯留堵塞50公里以上,或火車站、客運站等發生旅客滯留,並對社會產生極為嚴重的影響;
②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供水、電力、燃氣、通信設施破壞,導致10個以上鎮(街)供水、供電、供氣或通信中斷;
③低溫冰凍造成糧油等生活必需品大範圍脫銷,嚴重影響居民基本生活,並對社會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
④其他需要啟動防凍一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8.2.2 防凍二級、一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加強值班,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帶班,視情提請市防總副總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研判天氣的發展態勢,部署抗凍工作;密切關注氣溫和海水溫度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密切關注春運期間火車站、汽車站的人員滯留情況,全力保障春運安全暢通;派出督導檢查工作組加強指導受災區防凍救災工作。
(2)氣象部門加強精準預報,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
(3)根據市防總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農業農村、林業園林部門進一步指導做好農業防凍害工作,協助做好從業人員的防寒保暖工作。
(5)交通運輸部門會同交警部門加強路面測溫、巡邏管控和異常事件快速處置,加大道路交通巡查力度,做好受災地區道路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工作,協助做好滯留司機和旅客的基本生活安置。
(6)民政部門組織上門探訪困難民眾,了解民眾防凍需求,重點關注兒童、老人、流浪乞討人員、困難民眾等。
(7)供水、燃氣、通信部門全力做好城市供水、供氣、通信線路(管道、設施)的巡查檢查及搶修工作。
(8)供電部門加強電力調度,保障電網安全運行,最大限度地滿足搶險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電需要。
(9)市場監管部門對市場價格採集情況進行研判,維護主副食品、生活日用品價格秩序平穩。
(10)新聞媒體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簡訊和網路等視聽媒介及時播報預警信息,提醒注意防寒保暖和安全問題。
(11)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市防總的各項工作部署,按職責分工落實本行業防凍措施。
(12)區三防指揮部:加強值班,區應急管理局領導帶班,根據本區雨雪冰凍情況,對轄區內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抗凍工作動員和部署,組織實施本轄區的防凍抗凍工作,並報告市防總。
5.9 應急回響級別、類別轉變或終止
5.9.1 應急回響級別、類別轉變
啟動應急回響後,根據氣象、水文及水旱風凍災害態勢變化發展,市防總可按程式提高或降低應急回響級別,或轉換應急回響類別。
新的級別或類別發布後,原應急回響級別或類別自動轉入新啟動的應急回響級別或類別,市防總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和各區三防指揮部,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單位向社會發布相關訊息。
5.9.2 應急回響終止
當水旱風凍及其次生災害得到有效控制,且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市防總按程式終止應急回響,並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事發地區三防指揮部視情自行宣布結束應急回響。
6 搶險救援
6.1 工作原則
(1)堅持屬地為主。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當地三防指揮機構負責具體工作落實。
(2)部門協調聯動。行業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快速開展應急處置,按照預案抓好落實。
(3)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鼓勵社會公眾積極有序參加社會救援隊伍,全力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工作。
6.2 救援力量
(1)構建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軍和國家隊、專業隊伍為骨幹力量、軍隊為突擊力量、社會救援隊伍為輔助力量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
(2)消防救援隊伍作為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對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大意義。調動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災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隊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執行,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同級消防救援隊伍。
(3)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事業單位應組建綜合應急搶險專業隊伍,供水、供電、供氣、排水、交通、醫療、通信等公用設施管理和運營單位,應組建相應的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各專業搶險隊伍由本系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調動與使用,同時報市防總。
(4)調動駐穗解放軍、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由廣州警備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執行。調動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工作,由武警廣州支隊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執行。
(5)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依法履行組織和參加應急隊伍、投入三防應急搶險工作的義務,鼓勵社會公眾參加三防應急搶險志願者隊伍。
(6)市防總有權對區三防指揮部管理的搶險隊伍和市防總各成員單位管理的專業搶險隊伍實施調動。必要時,市防總可向省防總請求支援。
6.3 救援開展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市防總組織、協調市級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當發生工程出險、人員被困等情況,超出行業主管部門或發生地區三防指揮部的處置能力時;
(2)災害發生地區三防指揮機構向市防總請求支援時;
(3)其他需要採取應急搶險救援的情況。
6.4 救援實施
(1)當發生工程出險、人員被困等突發情況時,主管單位和當地政府應立即組織採取措施搶險救援,並將情況及時報告市防總。
(2)各區超出本級搶險救援能力,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需要協調其他行業參與搶險時,提請市防總組織協調。
(3)市防總組織專家進行會商,據事態發展和預先制定的搶險救援方案,統籌、協調各搶險救援力量,調度各類搶險救援物資進行搶險救援。
(4)各搶險救援力量根據指令,向災害發生地調派隊伍和裝備,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5)各有關單位按分工為搶險救援提供物資、資金、車輛、油料、電力、通信、醫療、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6.5 救援結束
當突發險情、災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員得以安全解救時,市防總適時結束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7 保障措施
通信、供水、供電、供氣、交通、醫療、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信息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2)在市防總與省防總之間,市防總與各區三防指揮部以及鎮(街)之間,市防總與各成員單位之間,實現三防信息和實時可視通話的互聯互通。
(3)按照“統一、高效、共享”的原則,以公共通信網路為主,完善三防專用通信網路,逐步構建完善的移動信息化指揮體系。
(4)公共通信網路主要包括傳真、電話、簡訊和無線電通信等。
(5)專用通信網路包括市、區的三防指揮信息系統、計算機通信網路和異地視頻會商系統等。必要時,市防總可調用公安及其他單位的無線通信設備投入三防應急搶險工作。
(6)由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組織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為本市三防應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健全通信保障應急預案體系,負責組織落實職責範圍內的通信保障應急工作,保障通信設施正常運行和三防信息暢通;加強極端條件下通信保障能力建設,針對通信故障或通信能力不足的受災區域,及時調配移動式基站設備、車載式或攜帶型天通衛星電話、無人機應急通信系統等落實通信保障;及時向市防總報告通信保障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7)加強氣象、水文、水務、海洋、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的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提高預報精確度,延長有效預見期,為水旱風凍災害防禦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來源和強有力的支撐。
7.2 隊伍保障
7.2.1 專家隊伍保障
發生水旱風凍災害時,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相關單位應根據災害種類和特點,選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和技術人才,組成專家隊伍,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7.2.2 搶險救援隊伍保障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應當根據災害種類組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搶險救援裝備。提請調動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需要,組建或者明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承擔本部門、本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3)鼓勵社會公眾參加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搶險志願者隊伍。
7.3 供電保障
(1)各級供電部門每年汛前對本級三防指揮部所在的辦公場所供電線路進行檢修。負責保障水旱風凍災害應對過程中的供電需求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供電部門應當優先為用電重點保障單位提供電力,確保優先恢復供電,並為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重要通信搶修現場及其他搶險救災重點單位提供臨時電力供應。
(2)電力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用電重點保障單位名錄,保障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電力供應。
(3)用電重點保障單位應當按國家標準或者相關要求配備自備應急電源,滿足長時間停電情況下的電力供應需求。
7.4 供水保障
(1)供水部門負責保障水旱風凍災害期間的供水需求,及時搶修受損的供水設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優先保障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用水需求。
(2)因水旱風凍災害導致在全市或者跨區範圍內不能正常供水的,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採取供水管制措施,供水單位和用戶應當予以配合。採取供水管制措施時,應當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3)供水部門應當建立用水重點保障單位名單目錄,優先保障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用水需求。
(4)生態環境、衛生健康、供水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對飲用水監管,確保供水用水安全。
7.5 油料保障
(1)成品油供應企業應當建立油料預置機制,提前向可能受災地區優先調運油料。
(2)成品油供應企業應當指定應急保障供油聯絡人,通信、電力等主管部門應當指定專人對接用油保障事宜。在抗災救災期間,成品油供應企業應當設立搶險救援車輛優先加油通道,對搶險救災車輛及救災用油設備優先安排加油。
(3)緊急情況下,對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較遠的受災地區,成品油供應企業應當安排運輸工具及時運送油料。
(4)當油料供應不暢時,相關單位及時向當地三防部門報告,並由三防部門協調解決。
7.6 安全防護
7.6.1 應急搶險救災人員安全防護
在進行三防應急處置時,應切實做好應急搶險救災人員的安全防護。
(1)各成員單位負責本單位專業搶險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平時應注重安全作業培訓。
(2)相關技術專家為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提供專業指導。
(3)各應急人員在搶險救災時應配備相應的裝備,遵守操作規程。
7.6.2 社會公共安全防護
(1)社會公共治安、公共秩序維護。公安機關負責水旱風凍災害發生區域公共治安和公共秩序維護保障,維護搶險救災道路交通秩序。
(2)社會公共區域的安全防護。水務、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負責組織清除(清拆)影響三防安全的違章建築物(構築物)、違法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等,督促有關單位及時處置公共區域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高空懸掛物等。
(3)社會困難群體的安全防護。各級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困難民眾等群體的妥善安置,並提供必要的社會安全保障。
7.7 醫療保障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專業衛生應急隊伍趕赴受災地區,指導、協助當地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7.8 資金保障
(1)水旱風凍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經費按照事權與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各級政府要做好年度預算,合理安排應急救災資金。
(2)各級財政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資金分配、撥付、管理、監督工作。
(3)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年度預算,合理安排水旱風凍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經費,必須按規定專款專用。
7.9 物資保障
(1)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本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負責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2)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根據相關物資儲備規定,規劃、建設物資倉庫,做好三防相關物資和設備的採購、儲備、保養、更新、補充等日常工作。
(3)各單位根據本單位三防職責,做好本行業的三防相關物資儲備和管理。
(4)三防相關物資的調配必須遵守“保障供給、手續清楚”的原則。
(5)在汛情緊急的情況下,市防總根據抗洪搶險的需要,有權調用其他企事業單位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事後及時歸還或按照《廣東省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補償辦法》《廣州市應急救援力量參與突發事件處置補償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補償。
(6)必要時,可通過市防總向省防總申請調用儲備物資援助。
7.10 社會動員保障
(1)災害發生時,各級政府應加強對三防工作的統一領導,根據災情的發展,廣泛動員和發動民眾及社會力量,投入水旱風凍災害防禦及抗災救災工作。
(2)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根據三防工作需要,依法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
(3)各級三防指揮機構依法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事後應當及時歸還或者給予適當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後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7.11 人員轉移保障
(1)各區、鎮(街)、村(居)和相關單位負責統計管轄範圍內需轉移人員數量,針對可能受洪澇災害、強風影響區域的轉移人員設立台賬,登記造冊,建立檔案,每年汛前進行更新並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2)各區、鎮(街)、村(居)和相關單位負責編制人員轉移方案,明確轉移工作流程、轉移人員數量、轉移線路、安置點設定和通知、轉移、安置等環節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等。
(3)人員轉移、安置重點對象包括:防颱風“六個百分百”所規定人員、老屋留守及獨居老人、留守兒童、外來臨時務工人員、“三邊”(山邊、河邊、村邊)人員以及工礦企業、施工工地等人員。
(4)人員轉移工作由各級政府負責,各相關單位協助組織實施,駐穗解放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消防救援隊伍參與轉移救援,當地武警、公安等部門負責協助並維持現場秩序。
7.12 應急避護場所保障
(1)應急避護場所的規劃、建設、使用與管理遵循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行業指導、平災結合的原則。
(2)應急避護場所必須符合選址合理、布點科學及建築安全的條件,能滿足緊急撤離、就近疏散、避開危險的要求,同時具備供水、供電、住宿等生活保障基本設施。
(3)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按照《廣州市應急避護場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落實應急避護場所的規劃與建設、維護與管理、啟用與關閉等各項工作要求。
7.13 宣傳、培訓和演練
7.13.1 宣傳
市防總、各區政府、各級宣傳部門等有關部門要採取多種多樣的方式,在全市廣泛開展三防知識宣傳,提高民眾避險、自救能力和防災減災意識;教育部門將防洪搶險、避險逃生等常識納入中國小教育課程。
7.13.2 培訓
(1)由市、區、鎮(街)三防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本級三防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防洪搶險骨幹人員、成員單位三防技術骨幹人員的培訓。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結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2)調動駐穗解放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和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災培訓,市和地方有關部門給予支持與協作。
7.13.3 演練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根據實際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回響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突發事件,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練。
(3)演練主要包括各級應急回響措施及常見的險情和常用的查險、探險、搶險的方法,還需進行民眾安全轉移模擬演練。
8 善後處置
8.1 救災救濟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災後救災救濟工作由各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具體實施。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災情的救災救濟工作,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必要時,市政府可向省政府或其他地市政府請求支援。
8.2 恢復重建
一般或較大水旱風凍災害後的重建工作由區政府負責。特別重大或重大水旱風凍災害後的重建工作由市政府和市防總有關成員單位負責。
8.3 社會捐贈和救助管理
鼓勵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和物資。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紅十字會組織指導水旱風凍災害的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統籌安排災害期間社會救濟資金和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髮放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各級民政部門、紅十字會組織指導做好水旱風凍災害的社會捐助工作。
8.4 保險
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投保,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防災減災救災。
8.5 調查分析、後果評估及總結
發生水旱風凍災害後,市應急管理局指導開展水旱風凍災害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和人員,依照相關規定對水旱風凍災害進行調查,計算、覆核和確定江河洪水頻率;對防洪工程發生的險情進行檢測、監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險加固方案;總結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編寫典型案例;對災害影響和後果進行評估。
發生水旱風凍災害後,市防總各成員單位、各區三防指揮部要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對水旱風凍災害的主要特徵、成因及規律進行分析,對三防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評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有針對性地提出三防工程規劃、建設和整改計畫,形成書面報告報市防總。
9 附則
9.1 獎勵與責任追究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三防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搶險救災中有立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失職、瀆職而貽誤搶險時機、阻礙防洪搶險的人員,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組織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省防總備案。
(2)本預案由市防總每3年組織一次評估,並視情況變化,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修訂完善。
(3)各成員單位和各區三防指揮部要結合實際,按照各自的職責制訂相應的三防應急預案,按規定程式批准後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指導督促鎮(街)、村(居)和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
9.3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如在本預案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市應急管理局反映。
9.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廣州市應急管理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的通知》(穗應急〔2019〕154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 市防總督導檢查工作組分組表
2. 名詞術語定義
3. 洪水預警信號及應對指引
4. 暴雨預警信號及應對指引
5. 颱風預警信號及應對指引
6. 寒冷預警信號及應對指引
7. 道路結冰預警信號及其含義
8. 廣州市重要堤圍和大中型水庫名錄
9. 代表站點特徵水文、潮位數據
10. 風暴潮災害警報信號及其含義
11. 乾旱程度參考指標表
12. 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發布工作要求
13. 信息報送主要內容
14. 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
15. 廣州市“五停”實施指引
附屬檔案1
市防總督導檢查工作組分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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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在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組織廣州日報、廣州市廣播電視台形成11個組,分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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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總根據工作需要,可適當調整各督導組牽頭單位及組員單位。 |
附屬檔案2
名詞術語定義
1.暴雨: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50~100mm,或12小時內累積降雨量30~70 mm的降雨過程為暴雨;12小時內降水量70~140 mm或24小時內降水量100~250mm的降雨過程為大暴雨;12小時內降水量大於140 mm或24小時內降水量大於250mm的降雨過程為特大暴雨。
2.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小於5年一遇洪水為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於等於5年,且小於20年一遇洪水為中等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於等於20年,且小於50年一遇洪水為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於等於50年一遇洪水為特大洪水。
3.颱風:颱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10.8m/s~17.1m/s(風力6~7級)為熱帶低壓;颱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17.2m/s~24.4m/s(風力8~9級)為熱帶風暴;颱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24.5m/s~32.6m/s(風力10~11級)為強熱帶風暴;颱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32.7m/s~41.4m/s(風力12~13級)為颱風;颱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41.5m/s~50.9m/s(風力14~15級)為強颱風;颱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或超過51.0m/s(風力16級或以上)為超強颱風。
4.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區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5.“五個寧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寧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寧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萬一,寧可聽罵聲不可聽哭聲,寧可備而無用不可用而無備。
6.防颱風“六個百分百”:出海作業漁船100%回港,漁排人員100%上岸,在港(含避風錨地)船隻100%落實防禦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區、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區、山洪災害高危區、地質災害高風險區和濱海旅遊度假區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危破房、低洼地簡易房、戶外施工作業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海上風電施工平台人員100%安全撤離。
7.臨危人員:防颱風“六個百分百”所規定人員、老屋留守及獨居老人、留守兒童、外來臨時務工人員、“三邊”(山邊、河邊、村邊)人員以及工礦企業、施工工地等人員。
8.突發險情:主要指水庫(水電站)、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現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況,交通、能源、通訊、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礎設施因洪澇、颱風等災害導致的突發險情,以及因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突然形成的堰塞湖險情等。當上述工程出現潰壩、決口、坍塌等失事性險情前兆,重要基礎設施發生嚴重威脅安全運行的險情,堰塞湖嚴重威脅人員安全時為突發重大險情。
9.突發災情:主要指由於江河湖泊洪水泛濫、山洪災害、颱風登入或影響、堰塞湖形成或潰決、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等導致的人員傷亡、人員被困、城鎮受淹、基礎設施毀壞等情況。突發重大災情是指因突發重大險情而導致的上述突發災情。
10.三個聯繫:縣(區)領導聯繫鎮(街)、鎮(街)領導聯繫村(居)、村(居)幹部聯繫戶。
附屬檔案3
洪水預警信號及應對指引
一、洪水預警信號及含義
按照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洪水預警信息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
(一)洪水藍色預警信號。
圖示:
含義: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江河主要水文站點的水位(流量)接近警戒水位(流量);
2.江河主要水文站點的洪水要素重現期接近5年。
(二)洪水黃色預警信號。
圖示:
含義: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江河主要水文站點的水位(流量)達到或超過警戒水位(流量);
2.江河主要水文站點的洪水要素重現期達到或超過5年。
(三)洪水橙色預警信號。
圖示:
含義: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江河主要水文站點的水位(流量)達到或超過保證水位(流量);
2.江河主要水文站點的洪水要素重現期達到或超過20年。
(四)洪水紅色預警信號。
圖示:
含義: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江河主要水文站點的水位(流量)達到或超過歷史最高水位(最大流量);
2.江河主要水文站點的洪水要素重現期達到或超過50年。
二、公眾防禦指引
(一)市民注意收聽、收看有關媒體的報導,密切關注洪水信息。
(二)戶外人員注意街上電力設施,如有電線滑落,即刻遠離並馬上報告電力部門;切斷低洼地帶有危險的室外電源;遠離地下通道或高架橋下面的通道;不要在流水中行走,15公分深度的流水就能使人跌倒。
(三)室內人員備足速食食品或蒸煮夠食用幾天的食品,準備足夠的飲用水和日用品;將不便攜帶的貴重物品作防水綑紮後埋入地下;關閉門窗,防止水流進入屋內,一旦進水立即關閉電源、煤氣等設備。
(四)根據電視、廣播等提供的洪水信息和所處的位置房舍結構條件,冷靜選擇撤離位置;按照預定路線,有組織地向山坡,高地等處轉移;認清路標,明確撤離的路線和目的地,避免因為驚慌而走錯路。
(五)洪水到來時來不及轉移的人員,要就近迅速向山坡、結構牢固的樓房上層、高地等處轉移。
(六)泥坯房裡人員在洪水到來時,來不及轉移的,要迅速找一些門板、桌椅、木床、大塊的泡沫塑膠等漂浮的材料紮成筏逃生。不宜游泳、爬到屋頂。
(七)如果被洪水包圍時,要設法儘快與當地政府或部門取得聯繫。報告自己的方位和險情,積極尋求救援。
(八)勿游泳逃生,勿攀爬帶電的電桿、鐵塔,遠離傾斜電桿和電線斷頭;如已被捲入洪水中,一定要儘可能抓住固定的或能漂浮的東西,尋找機會逃生。
(九)山區如發現水流湍急、混濁及夾雜泥沙時,可能是山洪爆發的前兆,應離開溪澗或河道。
(十)了解呼救的方法:SOS呼救信號,撥打110等求救。
附屬檔案4
暴雨預警信號及應對指引
暴雨預警信號分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暴雨致災風險:強降水可能造成局地洪澇災害、城市內澇、隧道水浸、交通受阻、山體滑坡、土石流等災害,可導致學校停課、遊客滯留等情況。
一、暴雨黃色預警信號
圖示:
含義:6小時內本地將有暴雨發生,或者已出現明顯降雨,且降雨將持續。
應對指引:
1.進入暴雨防禦狀態,關注暴雨最新訊息。
2.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校、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託兒所教職員工應關注暴雨預警信息,以便天氣突然惡化時及時應對。當學生就讀學校所在區,或者學生居住地所在區發布此預警信號後,上學時間段內所在區域的學生及其家長認為有必要延遲上學時,可以延遲上學,並及時告知學校;學校對因此延遲上學的學生,不作遲到和曠課處理;暴雨黃色預警信號解除,且學生及其家長認為安全時,學生應當及時上學。
3.處於低洼易澇區、危房、邊坡等可能發生危險區域的人員,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駕駛人員應注意道路積水和交通阻塞,確保全全。
5.檢查農田、魚塘排水系統,降低易淹魚塘水位。
6.室外作業人員做好防雨、防陷措施,或到安全場所暫避。
7.捷運、地下商場、地下車庫、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設施的管理單位應做好排水防澇工作。
特別提示:暴雨預警信號解除後,河道周邊和危險邊坡等次生災害易發區域的人員仍應注意加強安全防範。
二、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圖示:
含義:在過去的3小時,本地降雨量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將持續。
應對指引:
1.進入暴雨緊急防禦狀態,密切關注暴雨最新訊息。
2.當上學時間段內學校所在區發布此預警信號後,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校應當延遲上學,當學生就讀學校所在區,或者學生居住地所在區發布此預警信號後,學生家長應當指導學生延遲上學;上學、放學途中的學生應就近到安全場所暫避;在學校學生應服從校方安排,學校應保障在校(含在校車上、寄宿)學生的安全,在確保全全的情況下,方可讓學生回家。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不必到學校上課,託兒所、幼稚園的兒童不必到園。暴雨橙色預警信號解除,且學生及其家長認為安全時,學生應當及時上學。
3.室內人員應及時採取防禦措施,關閉和緊固門窗,防止雨水侵入室內。一旦室外積水漫進屋內,應及時切斷電源總開關,防止觸電傷人。
4.室外人員應遠離低洼易澇區、危房、邊坡、簡易工棚、擋土牆、河道、水庫等可能發生危險的區域。遠離架空線路、電桿、斜拉鐵線、鐵塔和變壓器等高壓電力設備,以及被水浸泡的電箱、電線、路燈及公交站牌等帶電設施,遠離排水口;避免涉水穿越水浸區域,遠離被水浸或裸露的電線,以防觸電。
5.行駛車輛應繞開積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橋,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將車輛停放在低洼易澇等危險區域。
6.對低洼地段室外供用電設施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7.捷運、地下商場、地下車庫、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設施的管理單位應做好排水防澇工作。
8.機場、軌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碼頭等可能受到影響,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安全;公眾前往時應先諮詢相關信息。
9.注意防範暴雨可能引發的內澇、山洪、滑坡、土石流等災害。
三、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圖示:
含義:在過去的3小時,本地降雨量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將持續。
應對指引:
1.進入暴雨特別緊急防禦狀態,高度關注暴雨最新訊息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防禦暴雨通知。
2.6:00~8:00和11:00~13:00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時,所在區域的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校、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託兒所分別上午和下午停課,都無需等待學校對應主管部門的通知,當學生就讀學校所在區,或者學生居住地所在區發布此預警信號後,學生家長應當指導學生停止上學。未啟程上學的學生、兒童不必到學校、幼稚園上課;上學、放學途中的學生、兒童應當就近到安全場所暫避,或者在安全的情況下回家。已到學校(園)學生、兒童服從學校(園)安排,學校、幼稚園應確保校舍、園區開放,妥善安置在校(含在校車上、寄宿)學生,應保障在學校(園)(含在校車上、寄宿)學生、兒童的安全,在確保全全的情況下,方可讓學生回家。
暴雨紅色預警信號解除或降級至橙色以下預警信號後,學校對應主管部門應當通知學校做好複課準備。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複課,決定複課的學校,應及時將複課信息通知學生或家長。若學生居住地所在區還未解除或降級此預警信號,可不參與複課。學生、家長要留意最新預警信號和學校複課的通知。
3.根據暴雨影響範圍和程度,對應主管部門適時通知危險區域內的高等院校和培訓機構停課。
4.室內人員應立即採取防禦措施,關閉和緊固門窗,防止雨水侵入室內。一旦室外積水漫進屋內,應及時切斷電源總開關,防止觸電傷人。
5.處於危險地帶的工作(作業)人員(特殊行業除外)應停止作業,立即轉移到安全的地方暫避。處於低洼易澇區、危房、邊坡、簡易工棚、地下空間、擋土牆、河道、水庫等可能發生危險區域的人員應立即撤離、轉移到安全場所暫避,並切斷低洼地帶有危險的電源,對低洼地段室外供用電設施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6.除必需在崗的工作人員外,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並為在崗工作人員以及因天氣原因滯留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
7.停止室外作業和活動,人員應當留在安全場所暫避。
8.室外人員應密切關注暴雨和交通信息,遠離低洼易澇區、危房、邊坡、簡易工棚、擋土牆、河道、水庫和易發生滑坡、土石流等危險區域。遠離架空線路、電桿、斜拉鐵線、鐵塔和變壓器等高壓電力設備,以及被水浸泡的電箱、電線、路燈及公交站牌等帶電設施,遠離排水口;避免涉水穿越水浸區域,遠離被水浸或裸露的電線,以防觸電。
9.行駛車輛應當繞開積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橋,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將車輛停放在低洼易澇等危險區域,如遇嚴重水浸等危險情況應立即棄車逃生。
10.捷運、地下商場、地下車庫、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設施的管理單位應做好排水防澇工作。
11.機場、軌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碼頭等可能受到影響,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安全,公眾前往時應先諮詢相關信息。
附屬檔案5
颱風預警信號及應對指引
颱風預警信號分五級,分別以白色、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颱風致災風險:颱風帶來的強風、暴雨和風暴潮,影響海陸空交通、港口碼頭和建築工地安全,可能造成隧道水浸、交通受阻、樹木倒伏、戶外廣告招牌倒塌傷人、城市內澇、海水倒灌等災害。
一、颱風白色預警信號
圖示:
含義:48小時內將受颱風影響。
應對指引:
1.進入颱風注意狀態,警惕颱風對當地的影響。
2.注意通過氣象信息傳播渠道(廣播、電視、報紙、電話、手機簡訊、傳真、網站、微信、微博、電子顯示屏、甚高頻智慧型大喇叭和信息接收機、手機“停課鈴”APP等)了解颱風最新情況,做好防颱風準備。
3.檢查和加固門窗、板房、鐵皮屋、圍板、棚架、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等臨時搭建物,妥善安置室外擱置物和懸掛物,防止陽台、窗台、露台、屋頂上的擱置物、懸掛物墜落。檢查電路、爐火、煤氣等設施是否安全。
4.海上漁船、漁排、海上風電施工等海上作業人員應根據颱風預警信號和政府部門指令做好回港和撤離準備。
二、颱風藍色預警信號
圖示:
含義:24小時內將受颱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8級以上;或者已經受颱風影響,平均風力為6~7級,或者陣風8~9級並將持續。
應對指引:
1.進入颱風戒備狀態,做好防颱風準備。
2.注意了解颱風最新訊息和政府及有關部門防禦颱風通知。
3.暴潮巨浪高危區、濱海旅遊度假區、危破房、低洼地簡易房人員百分之百轉移到安全地帶。
4.高空、港口、露天大型活動等區域的室外工作人員應注意操作安全,視情況暫停活動和作業。
5.停止戶外集體活動,參加活動的人員應服從安排,及時疏散、撤離或到安全場所避風。居民儘量避免外出,確保留在安全場所。
6.灘涂養殖人員、漁排人員和海上風電施工平台人員不得晚於政府部門指令撤離到安全區域,出海作業漁船應當及時回港避風,在港(含避風錨地)船隻應當及時採取避風措施。
三、颱風黃色預警信號
圖示:
含義:24小時內將受颱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10級以上;或者已經受颱風影響,平均風力為8~9級,或者陣風10~11級並將持續。
應對指引:
1.進入颱風防禦狀態,公眾應密切關注颱風最新訊息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防禦颱風通知。
2.當學校所在區發布此預警信號後,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校、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託兒所應當停課。當學生就讀學校所在區,或者學生居住地所在區發布此預警信號後,學生家長應當指導學生、兒童停止上學(園);未啟程上學的學生、兒童不必到學校、幼稚園上課;上學、放學途中的學生、兒童應當就近到安全場所暫避,或者在安全的情況下回家。已到學校(園)(含在校車上、寄宿)的學生、兒童應服從校(園)方安排,學校、幼稚園應確保校舍、園區開放,妥善安置在校(含在校車上、寄宿)學生,保障在學校(園)學生、兒童的安全,在確保全全的情況下,方可讓學生回家。
當學生就讀學校所在區的颱風黃色預警信號解除或降級至藍色以下預警信號後,學校對應主管部門應當通知學校做好複課準備。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複課,決定複課的學校,應及時將複課信息通知學生或家長。學生、家長要留意最新預警信號和學校複課的通知。若學生居住地所在區還未解除或降級,可不參與複課。
3.應當關緊門窗,妥善安置室外擱置物和懸掛物,儘量避免外出;處於危險地帶和危房中的人員應當及時撤離,確保留在安全場所。必須切斷危險電源。
4.高空作業人員、在建工地施工人員等戶外工作人員停止作業,到安全場所躲避。
5.室外人員應遠離大樹、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等可能發生危險的區域,遠離架空線路、電桿、鐵塔和變壓器等高壓電力設備及被風吹倒的電桿、電線,避免在室外逗留。如有需要,可選擇最近的臨時避難場所,或就近到安全場所暫避。
6.濱海浴場、景區、公園、遊樂場即刻停止營業,關閉相關區域,組織人員避險。
7.灘涂養殖人員、漁排人員和海上風電施工平台人員不得晚於政府部門指令撤離到安全區域,回港避風船舶不得擅自離港,並做好防禦措施。
8.除必需在崗的工作人員外,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和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並為在崗工作人員以及因天氣原因滯留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
9.機場、軌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碼頭等可能受到影響,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安全;公眾前往時應先諮詢相關信息。
四、颱風橙色預警信號
圖示:
含義:12小時內將受颱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0級以上,或者陣風12級以上;或者已經受颱風影響,平均風力為10~11級,或者陣風12級以上並將持續。
應對指引:
1.進入颱風緊急防禦狀態,公眾應密切關注颱風最新訊息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防禦颱風通知。
2.當學校所在區發布此預警信號後,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校、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託兒所應當停課。當學生就讀學校所在區,或者學生居住地所在區發布此預警信號後,學生家長應當指導學生、兒童停止上學(園);未啟程上學的學生、兒童不必到學校、幼稚園上課;上學、放學途中的學生、兒童應當就近到安全場所暫避,或者在安全的情況下回家。已到學校(園)(含在校車上、寄宿)的學生、兒童應服從校(園)方安排,學校、幼稚園應確保校舍、園區開放,妥善安置在校(含在校車上、寄宿)學生,保障在學校(園)學生、兒童的安全,在確保全全的情況下,方可讓學生回家。
當學生就讀學校所在區的颱風橙色預警信號解除或降級至藍色以下預警信號後,學校對應主管部門應當通知學校做好複課準備。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複課,決定複課的學校,應及時將複課信息通知學生或家長。學生、家長要留意最新預警信號和學校複課的通知。若學生居住地所在區還未解除或降級,可不參與複課。
3.根據颱風影響範圍和程度,對應主管部門適時通知危險區域內的高等院校和培訓機構停課。
4.公眾避免外出,確保留在安全場所。
5.室內人員繼續留在安全場所,並檢查防風安全情況,如緊固門窗,有條件的可在玻璃窗加貼膠紙等,儘量不要靠近門窗,以防玻璃碎裂傷人;必須切斷危險電源。
6.停止室內大型集會,應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立即疏散人員。
7.除必需在崗的工作人員外,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和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並為在崗工作人員以及因天氣原因滯留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
8.室外人員應就近到安全場所暫避,不要在臨時建築、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鐵塔、大樹等附近避風。不要待在樓頂,特別是要遠離危險房屋和活動房屋。車輛應就近尋找安全場所停放。
9.處於水上作業、海上和灘涂養殖、危房、低洼、靠近山邊房屋、病險水庫下游、簡易工棚等可能發生危險區域的人員,必須撤離到安全場所暫避。
10.加固港口設施,落實船舶防禦措施,防止走錨、擱淺和碰撞。在港停泊船舶上的值班人員應當加強自我防護,並按有關規定操作。
11.機場、軌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碼頭等可能受到影響,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安全;公眾前往時應先諮詢相關信息。
特別提示:當颱風中心經過時風力會減少或靜止一段時間,應當保持戒備和防禦,以防颱風中心經過後強風再襲。
五、颱風紅色預警信號
圖示:
含義:12小時內將受或者已經受颱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2級以上,或者已達12級以上並將持續。
應對指引:
1.進入颱風特別緊急防禦狀態,公眾應高度關注颱風最新訊息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防禦颱風通知。
2.當學校所在區發布此預警信號後,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校、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託兒所應當停課。當學生就讀學校所在區,或者學生居住地所在區發布此預警信號後,學生家長應當指導學生、兒童停止上學(園);未啟程上學的學生、兒童不必到學校、幼稚園上課;上學、放學途中的學生、兒童應當就近到安全場所暫避,或者在安全的情況下回家。已到學校(園)(含在校車上、寄宿)的學生、兒童應服從校(園)方安排,學校、幼稚園應確保校舍、園區開放,妥善安置在校(含在校車上、寄宿)學生,保障在學校(園)學生、兒童的安全,在確保全全的情況下,方可讓學生回家。
當學生就讀學校所在區的颱風紅色預警信號解除或降級至藍色以下預警信號後,學校對應主管部門應當通知學校做好複課準備。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複課,決定複課的學校,應及時將複課信息通知學生或家長。學生、家長要留意最新預警信號和學校複課的通知。若學生居住地所在區還未解除或降級,可不參與複課。
3.根據颱風影響範圍和程度,對應主管部門適時通知危險區域內的高等院校和培訓機構停課。
4.公眾切勿外出,確保留在安全場所。
5.室內人員繼續留在安全場所,並檢查防風安全情況,如緊固門窗,有條件的可在玻璃窗加貼膠紙等,不要靠近門窗,以防玻璃碎裂傷人;必須切斷危險電源。
6.停止室內大型集會,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立即疏散人員。
7.除必需在崗的工作人員外,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並為在崗工作人員以及因天氣原因滯留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
8.濱海浴場、景區、公園、遊樂場停止營業。
9.室外人員應就近到安全場所暫避,不要在臨時建築、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鐵塔、大樹等附近避風。不要待在樓頂,特別是要遠離危險房屋和活動房屋。車輛應就近尋找安全場所停放。
10.處於水上作業、海上和灘涂養殖、危房、低洼、靠近山邊房屋、病險水庫下游、簡易工棚等可能發生危險區域的人員,必須撤離到安全場所暫避。
11.落實船舶防禦措施,防止走錨、擱淺和碰撞;在港停泊船舶上的值班人員應當加強自我防護,並按有關規定操作。
12.機場、軌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碼頭等可能受到影響,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安全;公眾前往時應先諮詢相關信息。
特別提示:當颱風中心經過時風力會減小或者靜止一段時間,應當保持戒備和防禦,以防颱風中心經過後強風再襲。
附屬檔案6
寒冷預警信號及應對指引
寒冷預警信號分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寒冷致災風險:寒潮和強冷空氣引發的大風、低溫、雨雪冰凍、雨凇等災害直接影響人體健康以及農業、林業、交通、電力等,可能造成交通受阻、疾病增加、燃氣中毒等風險。
一、寒冷黃色預警信號
圖示:
含義:預計因冷空氣侵襲,當地氣溫在24小時內急劇下降10℃以上,或者日平均氣溫維持在12℃以下。
應對指引:
1.關注寒冷天氣最新信息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防禦寒冷通知。
2.注意做好防寒和防風工作,適時添衣保暖;對熱帶作物及水產養殖品種應採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風措施。
二、寒冷橙色預警信號
圖示:
含義:預計因冷空氣侵襲,當地最低氣溫將降到5℃以下,或者日平均氣溫維持在10℃以下。
應對指引:
1.密切關注寒冷天氣最新訊息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防禦寒冷通知。
2.公眾尤其是老、弱、病、幼、孕人群做好防寒保暖工作,有必要時可到開放的避寒場所防寒保暖。
3.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風,對熱帶、亞熱帶水果及有關水產養殖、農作物等種養品種採取防寒措施。
4.高寒地區應當採取防霜凍、冰凍措施。
三、寒冷紅色預警信號
圖示:
含義:預計因冷空氣侵襲,當地最低氣溫將降到0℃以下,或者日平均氣溫維持在5℃以下。
應對指引:
1.嚴密關注寒冷天氣最新訊息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防禦寒冷通知。
2.公眾尤其是老、弱、病、幼、孕人群加強防寒保暖工作。如有需要,可到開放的避寒場所防寒保暖,儘量減少戶外活動。
3.進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4.農業、林業、水產業、畜牧業、交通運輸、供電等高影響行業應當採取防寒防凍措施,儘量減少損失。
附屬檔案7
道路結冰預警信號及其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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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小時內可能出現或者已經出現對交通有很大影響的道路結冰。 |
附屬檔案8
廣州市重要堤圍和大中型水庫名錄
一、萬畝以上堤圍(27段)名錄
二、大中型水庫(18個)名錄
(含位於惠州市龍門縣境內、由廣州市管的梅州水庫)
附屬檔案9
代表站點特徵水文、潮位數據
一、廣州河道代表站點特徵水文數據
二、增江、東江、流溪河代表站點特徵水文數據
三、廣州市潮位站點沿海警戒潮位值
基準面轉換關係為:珠基高程+0.744m=1985國家高程
附屬檔案10
風暴潮災害警報信號及其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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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 ①受颱風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的高潮位達藍色警戒潮位。 ②預計未來24小時內颱風將登入我國沿海地區,或在離岸100公里以內(指颱風中心位置),即使受影響區域內有代表性的驗潮的高潮位低於藍色警戒潮位,也應發布藍色警報。 |
| | 受颱風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的高潮位達到黃色警戒潮位。 |
| | 受颱風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的驗潮站的高潮位達到橙色警戒潮位。 |
| | 受颱風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的高潮位達到紅色警戒潮位。 |
附屬檔案11
乾旱程度參考指標表
附屬檔案12
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發布工作要求
一、工作總則
1.預警信息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件信息。
2.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3.預警信息實行分級發布、報告和通報制度。二級以上預警信息,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發布。三級預警信息,由市應急管理部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發布。四級預警信息,由區應急管理部門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負責發布。必要時,市人民政府可直接發布三級和四級預警信息。市、區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在啟動相關應急回響後,可以根據需要和有關規定發布專項預警信息。
4.需要對社會公眾發布的預警信息經核定級別和審批後,統一通過氣象部門建設和管理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時、免費向公眾發布,有關單位通過各類發布渠道擴大預警信息的傳播,市內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5.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制度。發布預警信息的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和宣布解除警報,並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
二、發布內容
1.市防總啟動的應急回響,包括防汛、防暴雨內澇、防風、防旱、防凍的四級、三級、二級、一級應急回響。
2.氣象部門發布的暴雨、颱風、寒冷、道路結冰預警信號,水文部門發布的洪水、枯水預警信號。
3.引導公眾做好水旱風凍災害防範工作的防禦指引。
4.要求相關單位、防汛責任人執行的防禦指令。
5.其他有必要發布的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三、發布渠道
1.市防總通過粵政易、專用簡訊平台、三防信息接收應急保障系統向市、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領導和防汛責任人發布防禦指令,在政務微信、微博和網站向公眾發布防禦指引,並督促和協調成員單位向本系統發出預警和防禦信息。
2.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通過電視、廣播、政務網站、簡訊、微博、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向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公眾、媒體、通信運營商以及其他預警信息發布平台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3.市公安局負責在城市主幹道交通誘導屏播放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4.市氣象局配合有關單位在氣象顯示屏、智慧驛站、廣播播放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通知、督促和協調各區交通運輸部門、主要客運站運營單位、公交運營單位等在管轄站場通過電子顯示屏、廣播、公告欄等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6.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負責通過電子顯示屏、廣播、公告欄等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7.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通知、督促和協調廣州市各火車站通過電子顯示屏、廣播、公告欄等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8.廣州捷運集團負責組織在捷運站通過電子顯示屏、廣播、公告欄等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9.廣州公交集團負責組織在公交站場通過電子顯示屏、廣播、公告欄等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10.市港務局負責通知、督促和協調各港航單位通過電子顯示屏、廣播、公告欄等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11.市委宣傳部指導新聞媒體(含網路新媒體)通過傳媒方式,配合做好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等的發布工作。
12.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通過預警信息快速發布通道,向手機用戶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13.各成員單位通過本單位簡訊平台向本系統的三防責任人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充分利用簡訊、傳真等渠道及時把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通知到學校、企業、工地、船舶等重點防禦對象,做好防禦準備工作,並利用本系統的政務網站、微信、微博等手段向公眾發布預警和防禦信息。教育部門及時告知學校向學生家長發布預警信息。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時將氣象預警信息傳送至各建築施工、監理企業,保障各施工工地能及時得到氣象災害信息;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向小區居民發布預警信息,重點提醒居民緊固門窗,妥善安置窗台、陽台及室外的物品。交通運輸部門通知停車場(物業小區停車場除外)向車輛車主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14.基層社區和村(居)充分利用大喇叭、銅鑼、手搖報警器、張貼告示、派發轉移避險告知書等方式發布防禦指示,保證信息傳遞至“最後一公里、最後一個人”。
15.如發布“五停令”,各單位實時滾動發布“五停令”信息。
四、發布機制
根據市防總啟動的應急回響類別和氣象、水文部門發布的預警信號等,進行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的發布。
1.防汛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氣象、水文部門發布預警信號後,媒體、通信運營商及相關單位在行業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的指導下,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市防總啟動防汛應急回響後,各有關單位加強信息播報。
(1)防汛四級應急回響啟動後,媒體、通信運營商及相關單位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電視台滾動播出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字幕,公告啟動防汛四級應急回響;電台及時播報洪水信息。
(2)防汛三級應急回響啟動後,媒體、通信運營商及相關單位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電視台滾動播出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字幕,公告啟動防汛三級應急回響,及時播報防洪信息;電台每6小時播報1次洪水信息。
(3)防汛二級應急回響啟動後,媒體、通信運營商及相關單位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電視台持續滾動播出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字幕,公告啟動防汛二級應急回響,及時播報防洪信息;電台每3小時播報1次洪水信息。
(4)防汛一級應急回響啟動後,媒體、通信運營商及相關單位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電視台不間斷播出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字幕,公告啟動防汛一級應急回響;電視台、電台通過多形態的手段每1小時播報1次防洪信息;出現重大險情時,連續播放重大險情民眾安全轉移預警信息。
2.防暴雨內澇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根據氣象部門的暴雨預警信號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1)發布暴雨黃色預警時,媒體、通信運營商及相關單位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電視台掛出各區暴雨預警信號圖示,及時滾動播出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字幕;電台每10分鐘插播1次暴雨預警信息。
(2)發布暴雨橙色預警時,媒體、通信運營商及相關單位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電視台掛出各區暴雨預警信號圖示,持續滾動播出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字幕;電台每10分鐘插播1次暴雨預警信息。
(3)發布暴雨紅色預警時,媒體、通信運營商及相關單位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電視台掛出各區暴雨預警信號圖示,不間斷播出暴雨預警信息字幕,電台每10分鐘插播1次暴雨預警信息,及時播報市內道路的漬澇情況。
3.防風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根據氣象部門的颱風預警信號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1)颱風白色預警信號發布,媒體、通信運營商及相關單位及時提醒市民關注颱風動態,電視台掛出颱風白色預警信號圖示,電視台、電台播放相關預警信息。
(2)颱風藍色預警信號發布,媒體、通信運營商及相關單位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電視台掛出颱風藍色預警信號圖示,滾動播出預警信息字幕,及時播報颱風信息和防風提示;電台每1小時播報1次颱風信息和防風提示。
(3)颱風黃色預警信號發布,媒體、通信運營商及相關單位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電視台掛出颱風黃色預警信號圖示,持續滾動播出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字幕,及時播報颱風信息和防風提示;電台每30分鐘播報1次颱風信息和防風提示。
(4)颱風橙色預警信號發布,媒體、通信運營商及相關單位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電視台掛出颱風橙色預警信號圖示,同時持續滾動播出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字幕,及時播報颱風信息和防風提示;電台每30分鐘播報1次颱風信息和防風提示。
(5)颱風紅色預警信號發布,媒體、通信運營商及相關單位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電視台掛出颱風紅色預警信號圖示,不間斷播出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字幕;電視台、電台通過多形態的手段及時播報颱風信息和防風提示;如市政府或市防總發布“五停令”,媒體及相關單位及時宣告,實時滾動播報“五停令”信息。
4.防旱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根據氣象、水文、農業農村等部門的乾旱監測信息,市防總視情組織向公眾發布旱情信息。
市防總啟動防旱應急回響後,媒體、通信運營商及相關單位及時向公眾公告回響啟動情況,電視台、電台每24小時播報一次旱情信息;新聞媒體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簡訊和網路等視聽媒介及時播報抗旱預警信息,宣傳抗旱知識和節水措施。
5.防凍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根據氣象部門寒冷、道路結冰預警信息以及對社會面的影響,市防總視情組織向公眾發布凍情信息。
市防總啟動防凍應急回響後,媒體、通信運營商及相關單位及時向公眾公告回響啟動情況,電視台、電台每24小時播報一次受災信息;新聞媒體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簡訊和網路等視聽媒介及時播報雨雪冰凍預警信息,宣傳防凍措施。
五、工作要求
1.氣象、水文、海洋、自然資源等部門切實加強預測預報預警,及時發布最新預警信息。颱風、暴雨、洪水、風暴潮災害預警信號需升級時,水文、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根據災害研判,可提前發出預警升級提示,確保各單位和公眾做好充分的防禦準備。預警信號解除後,媒體及相關單位要及時傳播預警信號解除信息。
2.市防總及成員單位要通過各種渠道加強對水旱風凍災害防禦信息的宣傳,及時、主動向媒體發布最新信息,媒體根據各單位提供的預警和防禦信息自行播放和刊登相應的內容,提醒公眾提前做好防範。
3.各級宣傳、廣電新聞出版、通信主管部門負責建立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的“綠色通道”,確保多途徑、多手段第一時間無償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4.各級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等媒體按預警信息發布要求建立和完善預警信息的回響機制和流程,按照同級政府及其授權部門的要求,快速、準確、無償刊發或播發預警信息。
5.各級基礎電信運營商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本市應急需求,升級改造手機簡訊平台,提高預警信息傳送效率;按照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授權單位的要求,第一時間安排預警信息的免費傳送。
6.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傳播媒介的所屬單位、企業或組織負責按照預警信息發布的要求,布設、升級或改造相應設施,充分利用新媒介技術,落實專人負責關注預警信息發布情況,及時接收和傳播預警信息。
7.各級有關部門加強宣教培訓工作,引導公眾主動、自覺獲取預警信息,教育公眾有效利用信息。
8.各職能部門要按照本工作要求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預警和防禦信息發布及時、準確、全面。對因工作疏忽導致預警信息發布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嚴肅問責。
六、責任追究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1.玩忽職守,導致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出現重大延誤或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
2.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與傳播預警信息的;
3.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和固定網、移動網、網際網路等通信網路運營商擅自更改、故意拖延或不配合發布、刊載和傳遞預警信息的;
4.編造虛假預警信息向社會發布與傳播的;
5.違反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附屬檔案13
信息報送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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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轄範圍內各級各類學校開課情況及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等 |
| 為通信保障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資保障情況,政府各部門通信保障任務需求等 |
| 各重點地區、場所的巡查防護及治安情況等,交通秩序受影響及維護情況等 |
| 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等相關機構防禦措施落實情況,困難民眾社會救助情況等 |
| 技工學校防禦措施及人員轉移情況,外來務工人員管理情況等 |
| 土石流、山體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發生情況等 |
| 生態環境監測情況,突發生態環境等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監測、預警與防治情況等 |
| 在建房屋建築工程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受影響情況,各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範圍內地下車庫等低洼易澇區域防禦措施落實情況及受影響情況等 |
| 交通設施、公路、車站、停車場(物業小區停車場除外)運行情況及受影響情況等 |
| 堤圍、河道、水庫、水閘、泵站、市政排水管網等水務設施的運行情況以及供排水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情況和受影響情況等 |
| 農業防禦措施落實情況及農業災情統計情況,漁船歸港避風、漁排人員上岸避險和安全轉移情況等 |
| 重點保供企業落實八大類民眾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措施情況 |
| 旅遊景區關閉情況以及遊客和旅遊從業人員撤離情況等,管轄範圍內遊樂場所、旅遊飯店的停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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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礦商貿和危化企業受影響情況,應急避護場所開放及場所內人員生活保障情況,全市因災轉移避險人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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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城市管理視頻雲服務平台中道路水浸點的實時圖像 |
| 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燃氣設施等防禦措施落實情況,路面垃圾清掃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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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轄範圍內森林、濕地、自然保護地、綠地、綠化帶、公園、景區、水庫、山塘等防禦措施落實情況及受影響情況,傾斜倒伏樹木處理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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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河洪(潮)水、河口風暴潮、旱情、地下水等監測情況等 |
| 駐穗解放軍、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民眾、投入搶險救災工作情況等 |
| 武警部隊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民眾、投入搶險救災工作情況等 |
| 消防救援隊伍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民眾、投入搶險救災工作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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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排水、濱水土地及其附屬水利設施等涉水工程的運行情況、保障措施落實情況和受影響情況等 |
| 捷運運營計畫調整情況、線路及站點的運行情況及受影響情況等 |
| 所轄公交站場、水上巴士、出租汽車運行情況及受影響情況等 |
| 管轄範圍內經營性高速公路、在建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受影響情況等 |
| 簡訊傳送情況,通信保障措施落實情況及通信線路、基站設施設備等受影響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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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保障措施落實情況及通訊鐵塔(桿塔)、基站機房(機櫃)、動力配套等設施設備受影響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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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發布的落實情況、搶險救災宣傳報導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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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警預防信息、受影響情況、災情及三防工作開展情況等 |
附屬檔案14
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及時、準確、全面掌握突發險情、災情,為防汛抗洪減災決策提供支撐,最大限度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災害損失,保障防洪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以及國家相關預案和規定等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洪澇突發險情災情的緊急報告管理。洪澇災情的常規統計工作仍按《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執行。
第四條 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遵循分級負責、及時快捷、真實全面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本地區洪澇突發險情災情的及時掌握與報告工作,並確定專人負責。
第六條 突發險情主要指水庫(水電站)、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現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況,交通、能源、通訊、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礎設施因洪澇、颱風等災害導致的突發險情,以及因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突然形成的堰塞湖險情等。當上述工程出現潰壩、決口、坍塌等失事性險情前兆,重要基礎設施發生嚴重威脅安全運行的險情,堰塞湖嚴重威脅人員安全時為突發重大險情。
第七條 突發災情主要指由於江河湖泊洪水泛濫、山洪災害、颱風登入或影響、堰塞湖形成或潰決、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等導致的人員傷亡、人員被困、城鎮受淹、基礎設施毀壞等情況。本規定所稱突發重大災情是指因突發重大險情而導致的上述突發災情。
第二章 報告內容
第八條 突發險情按工程類別分類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礎設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況、險情態勢、人員被困以及搶險情況等,具體內容如下:
1.水庫(水電站)突發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水庫名稱、所在地點、所在河流、建設時間、是否病險、主管單位、集雨面積、總庫容、大壩類型、壩高、壩頂高程、泄洪設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設計水位以及潰壩可能影響的範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等;
險情態勢:險情發生時間、出險位置、險情類型、當前庫水
位、蓄水量、出入庫流量、下遊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2.堤防(河道工程)突發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堤防名稱、所在地點、所在河流、管理單位、堤防級別、特徵水位、堤頂高程、堤防高度、內外邊坡以及堤防決口可能影響的範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
險情態勢:險情發生時間、出險位置、險情範圍、險情類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3.涵閘(泵站)突發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涵閘名稱、所在地點、所在河流、管理單位、涵閘類型、涵閘孔數、閘孔尺寸、閘底高程、閘頂高程、啟閉方式、過流能力(設計、實際)、特徵水位以及涵閘失事可能影響的範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等;
險情態勢:出險時間、出險位置、險情類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4.重要基礎設施突發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重要基礎設施名稱、所在地點、主管部門和單位、主要設計指標以及可能影響的範圍、危害程度等;
險情態勢:出險時間、起因經過、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5.突發堰塞湖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發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體組成、高度、頂寬、順河長、體積、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滲流、過流以及堰塞體上游及潰決後下游可能影響的範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現場處置條件及相關圖件等;
險情態勢:堰塞湖水位上漲、蓄水量增加情況,上游來水及過流情況,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預估堰塞湖蓄滿量、危險性等級及影響範圍;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第九條 突發災情報告內容包括災害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抗災救災部署和行動情況等。
1.災害基本情況: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害類別、致災原因、發展趨勢及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
2.災害損失情況:死亡人口、失蹤人口、被淹村莊或城鎮、被困或直接威脅民眾、受災範圍、受災面積、受災人口、基礎設施損毀情況、交通電力通信中斷情況以及直接經濟損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蹤人口應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鎮或村莊應包括基本情況、受淹範圍、淹沒水深、對生產生活的影響情況等。
3.抗災救災部署和行動情況:預報預警發布、預案啟動、民眾轉移、抗災救援部署和行動、抗災救災地方投入情況,搶險救災隊伍及人員等。
第三章 報告程式
第十條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及時掌握突發險情災情信息,加強與水利、應急、氣象、自然資源、住建、交通、能源、工信等部門溝通,健全突發險情災情互通機制,及時共享信息,並在第一時間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當發生突發重大險情災情時,可同時越級報告。
第十一條 突發險情災情報告分為首報和續報,原則上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或其辦事機構負責人簽發。緊急情況下,可以採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並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
第十二條 突發險情災情的首報是指確認險情災情已經發生,在第一時間將所掌握的有關情況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發生突發重大險情災情時,所在地的縣級以上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在險情災情發生後1小時內報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大江大河幹流重要堤防、涵閘等及大型和防洪重點中型水庫發生的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立即報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第十三條 續報是指在突發險情災情發展過程中,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險情災情發展及搶險救災的變化情況,對報告事件的補充報告。續報內容應按附表要求分類上報,並附險情、災情圖片。續報應延續至險情排除、災情穩定或結束。
第四章 核實發布
第十四條 在險情排除、災情穩定或結束後,相關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根據險情災情嚴重程度及時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核實,並書面報告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涉及重大險情災情的,應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第十五條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接到水利、應急、氣象、自然資源、能源、工信等部門突發險情災情報告後,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
第十六條 突發險情災情信息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按分級負責要求組織發布,根據應急回響級別,通過授權發布、組織報導、接受媒體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及時向公眾發布權威信息。涉及軍隊的,按相關規定辦理。發布的信息應及時報送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
第五章 檢查監督
第十七條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加強對突發險情災情報送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對信息報送不及時、信息處理失誤的,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對突發險情災情上報情況進行評價,並作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省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防總此前下發檔案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屬檔案15
廣州市“五停”實施指引
“五停”即為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
一、“五停”的啟動時機
1.市級啟動“五停”的時機。
當啟動防風一級應急回響,或氣象、水文和海洋等部門預測颱風將對廣州市造成極其嚴重影響時,市政府或市防總發布“五停令”,在全市範圍內實行“五停”措施。
當啟動防汛一級應急回響,且有潰堤、潰壩等風險時,市政府或市防總視情向受洪水嚴重威脅地區發布“五停令”,實行“五停”措施。
當暴雨造成極其嚴重內澇和山洪災害時,市政府或市防總視情向暴雨嚴重威脅地區發布“五停令”,實行“五停”措施。
2.各區啟動“五停”的時機。
各區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揮部根據區三防預案和本區受影響程度,宣布在本區範圍內採取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等一項或者多項必要措施。
二、“五停”的預通知
經相關專家研判,需在全市範圍內實施“五停”措施抗擊颱風、洪水或暴雨時,市政府或市防總通過電視、廣播、政務網站、簡訊、微博、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向社會提前發布“五停預通知”,提醒行業主管部門和公眾提早做好“五停”相關準備工作。
三、“五停”的簽發
“五停令”由市防總提出,經市防總總指揮審核,市長批准同意後,通過新聞發布會和電視、廣播、政務網站、簡訊、微博、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向社會發布。
四、“五停”的範圍
除承擔搶險救災和保障社會基本運行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外,轄區內其他單位和個人應全部停止運作。具體分類如下:
1.停課範圍: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校、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託兒所和培訓機構等。
2.停工範圍:在建工地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等。
3.停產範圍:各類工業園區、生產基地、工廠、作坊等。
4.停運範圍:空運(機場)、陸運(鐵路、公路、捷運、輕軌等,搶險、救助、指揮及應急運輸保障等車輛除外)、水運(碼頭、渡口船隻)。
5.停業範圍:市場、商場、商業步行街、超市、餐飲場所、娛樂場所、交易場所、公園、旅遊景區、會展等。
五、“五停”的執行
1.行業主管部門的執行。
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工作,可由所屬行業主管部門,依據災害預警信號、災害影響程度及範圍和行業特點分步組織實施;市政府或市防總發布“五停令”時,已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的學校或單位,應按照“五停令”要求,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市防總報告本行業內的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實施情況,並通過多種途徑向公眾發布。
(1)停課的執行。
停課工作主要由教育、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並指導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
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校、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託兒所和培訓機構的停課事宜參照《廣州市氣象災害防禦規定》《廣州市公眾應對主要氣象災害指引》執行。
颱風黃色、橙色、紅色以及暴雨紅色預警信息生效時,危險區域內的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校、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託兒所停課,危險區域內的高等院校和培訓機構根據受影響情況停課。
市教育、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指導、督促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校、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託兒所、培訓機構停課,並聯繫、指導市屬高等院校停課。在穗省屬、部屬高等院校停課工作,參照《廣州市公眾應對主要氣象災害指引》,自行制定具體應對計畫,落實應對措施。並依據“屬地管理”“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原則,按屬地(市、區)三防指揮部指令落實停課,屬地(市、區)教育部門協助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相關學校負責通知所有學生和家長;確保校舍開放,保障在校學生安全;在確保全全的情況下,安排學生離校返家。
當市政府或市防總發布“五停令”時,市教育、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督促全市範圍內各類學校立即停課。
(2)停工的執行。
停工工作主要由所屬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並指導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
①戶外工作人員。
氣象部門發布颱風藍色及以上預警時,漁船、漁排人員、水上施工人員停止作業,回港避風;有高空作業的建築工地一律停工。
氣象部門發布颱風黃色及以上預警或暴雨紅色預警時,在建工地施工人員及其他戶外工作人員停止作業,到安全場所躲避。
②室內工作人員。
室內工作人員原則上在接到“五停令”後實施全面停工。考慮到員工安全,氣象部門發布颱風橙色及以上預警或暴雨紅色預警時,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部分停工。
(3)停產的執行。
停產工作主要由各屬地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職責,組織轄區內生產主體停產,相關行業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通知、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停產工作。
各區、各部門適時通知危險區域內的生產主體停止室外生產活動。
當市政府或市防總發布“五停令”時,市內各生產主體全面停止生產。
(4)停運的執行。
停運工作主要由市交通運輸局、市港務局、廣州海事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捷運集團等單位負責監督實施,並指導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市公安局負責路面交通管制和車輛疏導。
①道路交通(含捷運)。
氣象部門發布颱風橙色及以上預警或暴雨紅色預警時,市交通運輸局適時停駛沿山、沿河行駛及途經低洼、受災路段的公交線路。根據颱風或暴雨影響範圍及程度,做好道路運輸企業班線調整及臨時停運工作,適時停駛沿山、沿河行駛及途經低洼、受災路段的運輸班線。
氣象部門發布颱風紅色預警時,廣州捷運集團按捷運運營標準,適時停運捷運高架段,並做好滯留乘客的疏導工作。市交通運輸局督促管轄道路運輸企業全面停止車輛運營,督促各客運站停止發班,做好旅客安撫解釋工作,並為滯留旅客提供必要生活用品。
當市政府或市防總發布“五停令”時,市交通運輸局督促相關單位全面停止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公交線路、客運線路、貨運線路、捷運線路運營,正在運營中的車輛如立即停駛無法保障安全的,應當就近尋找安全位置後停駛並做好緊急避險;涉及跨地市的捷運線路,及時與其他地市交通部門溝通聯繫;封閉高速公路。
②水路交通。
氣象部門發布颱風黃色及以上預警時,廣州海事局、市港務局加強航道及港區的監控,指導船舶有序進入防台水域,督促危險品船舶、渡船、客輪水巴等停止航行。
當市政府或市防總發布“五停令”時,廣州海事局實施全面停航,要求船舶進入全面防台狀態。
③鐵路和民航。
氣象部門發布颱風橙色及以上預警時,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上級管理部門的管制指令決定延誤、暫停或取消部分線路或班次,提前將相關信息通報市交通運輸局和市防總,並通過自主平台向社會發布。
當市政府或市防總發布“五停令”時,所有鐵路線路和民航班次取消。
(5)停業的執行。
停業工作主要由各屬地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職責,督促轄區開展停業。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林業園林局等單位按各自職責負責通知、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停業工作。
氣象部門發布颱風藍色及以上預警時,濱海遊樂場所、公園、景區等停止運營。
氣象部門發布颱風黃色及以上預警時,市內其他遊樂場所、公園、景區等停止運營。
當市政府或市防總發布“五停令”時,市內各類市場、商場、商業步行街、超市、餐飲場所、娛樂場所、交易場所、公園、旅遊景區、會展等全面停止運營。
2.各區的執行。
各區人民政府或區三防指揮部可參照本指引,按照各區實際,制定本區“五停”實施指引。在本區受颱風、洪水和暴雨嚴重影響時,各區人民政府或區三防指揮部按照《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有關規定,宣布本區範圍內實行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等一項或者多項必要措施。
當市政府或市防總發布“五停令”時,各區按“五停令”的要求,與各行業主管部門協同聯動、相互配合,落實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的各項要求。
3.公眾的執行。
颱風、洪水和暴雨影響期間,公眾應密切關注颱風、洪水和暴雨預警信息和“五停令”發布情況,自覺遵守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工作部署和指令。
六、“五停”的終止
1.當颱風、洪水、暴雨嚴重威脅區域危險解除時,市政府或市防總擇機終止“五停令”,並向社會發布“五復”(複課、復工、復產、復運、復業)通知,全面實施“五復”措施。
2.收到“五復”通知後,學校或用人單位應及時通知師生或員工按規定時間返校或返崗。
3.無法正常複課、復工、復產、復運、復業的學校或用人單位應及時通知師生或員工暫緩返校或返崗。
4.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督促、指導受損房屋、設施(備)等的修復工作,及早實現複課、復工、復產、復運、復業。
5.公眾密切留意“五復”通知和學校、用人單位信息,按規定返校或返崗。
七、其他相關規定
1.涉及“五停”範圍的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行業領域實際,綜合考慮社會影響,自行制定並實施本行業領域“五停”機制措施。
2.各區應根據本地實際,由本級政府或授權相關政府部門牽頭制定本區“五停”工作機制,並組織實施。
3.上課期間宣布停課的學校或者上班時間宣布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寄宿、在崗以及因天氣原因滯留學校、單位的學生、工作人員提供安全場所或者措施。
4.單位和僱主在與個人簽訂勞動契約或者僱傭契約時,可以對上述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期間的權利義務、薪酬福利等作出相應約定。
5.未按照規定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的,依據《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追究其責任。
廣州市“五停”實施指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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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院校、職業學校、中國小校、幼稚園、託兒所和培訓機構等。 | 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等行業主管部門 | | 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校、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託兒所停課,危險區域內的高等院校和培訓機構根據受影響情況停課。 | | (1)當颱風、洪水、暴雨嚴重威脅區域危險解除時,市政府或市防總擇機終止“五停令”,並向社會發布“五復”(複課、復工、復產、復運、復業)通知,全面實施“五復”措施。 (2)收到“五復”通知後,用人單位和學校應及時通知員工和師生按規定時間返崗或返校。 (3)因在颱風期間遭到破壞,無法正常複課、復工、復產、復運、復業的用人單位或學校應及時通知員工或師生暫緩返崗或返校。 (4)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督促、指導受損廠房、校舍、設施(備)等的修復工作,及早實現複課、復工、復產、復運、復業。 (5)公眾密切留意“五復”通知和用人單位、學校信息,按規定返崗或返校。 |
| 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工體工商戶等。 | | 漁船、漁排人員、水上施工人員停止作業,回港避風;高空作業的建築工地一律停工。 | 在建工地施工人員及其他戶外工作人員停止作業,到安全場所避風。 | 考慮到員工安全,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部分停工。 |
| | | | | 各區、各部門適時通知危險區域內的生產主體停止室外生產活動。 | |
| 空運(機場航班)、陸運(鐵路、公路、捷運、輕軌交通等,搶險和指揮車輛除外)、水運(碼頭、渡口船隻)。 | 市交通運輸局、市港務局、廣州海事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捷運集團等單位 | | | (1)市交通運輸局適時停駛沿山、沿河行駛及途經低洼、受災路段的公交線路。根據颱風影響範圍及程度,做好道路運輸企業班線調整及臨時停運工作,適時停駛沿山、沿河行駛及途經低洼、受災路段的運輸班線。 (2)廣州海事局、市港務局加強航道及港區的監控,指導船舶有序進入防台水域,督促水上施工船舶、水上加油船、危險品船舶、渡船、客輪水巴停止航行或作業。 (3)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上級管理部門的管制指令決定延誤、暫停或取消部分線路或班次。 | (1)廣州捷運集團按捷運運營標準,適時停運捷運高架段,並做好滯留乘客的疏導工作。 (2)市交通運輸局督促管轄道路運輸企業全面停止車輛運營,督促各客運站停止發班,做好旅客安撫解釋工作,並為滯留旅客提供必要生活用品。 | 所有道路(搶險和指揮車輛除外)、水路、空運線路全部停運。 |
| 各類市場、商場、商業步行街、超市、餐飲場所、娛樂場所、交易場所、旅遊景區、會展等。 | 各屬地政府及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林業園林局等單位 | | | 各類市場、商場、商業步行街、超市、餐飲場所、娛樂場所、交易場所、公園、旅遊景區、會展等全面停止運營。 | |
備註: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等關乎民生的單位和參與搶險救災的單位不在“五停”範圍之列。如在“五停令”發布前已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的部分特殊行業,應按照“五停令”要求,進一步做好本行業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