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關於加快廣州天河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實施辦法
- 所屬類別:地方行政法規
- 發布日期:1991-10-24
- 生效日期:1991-10-24
【發布文號】
【檔案來源】
廣州天河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實施辦法
點――工業園區。為高新技術企業(下稱產業區企業)的建設提供較集中的用地和其他基礎設施。
線――科技街。這是產業區的常設技術市場,為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產業區企業提供創業服務和學術、技術、產品交流及其他綜合服務。
面――以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密集的本市天河區五山地段為中心,兼顧新港科研密集區。
(一)協調市、區各管理部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產業區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並落實產業區許可權範圍內的優惠政策。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區內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三)按照國家科委有關制定產業區規劃和計畫的規定要求,對產業區的建設和發展等重大問題作出具體決策,並付諸實施。
(四)參照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審批許可權,凡是市政府管理許可權內的,對產業區項目審批許可權,只要與國家政策、法律不相牴觸的,委託管委會行使,其中超出天河區許可權的要報市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備案。
(五)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一)組織編制產業區的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重點是火炬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調查研究產業區內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情況及問題,對產業區的建設和發展提出決策或政策建議。
(三)指導和管理產業區企業以及從事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機構的業務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在產業區內的高新技術投資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並在市科委的指導監督下,具體辦理產業區企業的審批認定事宜。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草擬產業區的行政規章。
(五)歸口管理產業區外經貿工作,積極引進外資,引進技術和人才,拓展國際市場。
(六)負責辦理產業區企業引進項目帶頭人和技術骨幹的有關事宜。按照職稱評審的規定,辦理產業區內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私營企業和無主管部門的集體企業科技人員的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七)管理和審批產業區各項資金的使用,安排市政府和上級部門的撥款。
(八)溝通產業區管委會與市各管理部門的聯繫,做好產業區管委會同市各管理部門的銜接工作。
(九)行使管委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一)管委會辦公室工作人員經費,市財政負責頭三年的費用,其中一九九一年撥款二十萬元,一九九二年、一九九三年各撥款三十萬元;管委會辦公室的開辦費,一九九一年由市科委和產業區所在地區的區政府各撥款三十萬元,以支持產業區的創辦。
(二)市財政局在一九九一年和一九九二年按每年不少於一萬元的借款提供給市科技投資公司,專項貸給開發區內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由管委會辦公室作出項目計畫並對項目進行論證及審定,然後由企業向市科技投資公司具體辦理貸款手續,該貸款回收後可再貸給高新技術產業項目,滾動使用。
(三)市政府從一九九一年起三年內籌集三千五百萬元人民幣,建立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補償資金,主要用於支持建立高新技術產業,重點扶持產業區風險較大的高新技術及產品開發的科技投資或科技貸款的風險補償。
(四)產業區企業所繳交的稅款不計入區財政收入基數。並以一九九0年產業區企業所繳稅款為基數,新增部分五年內全部返還產業區,作為發展資金。
(五)產業區創辦前三年(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三年),市科委每年投入不少於三百萬元作項目經費;產業區所在地的區政府每年從區財政收入中籌集三百萬元以上的資金,作為產業區上項目的投資。
(六)產業區科技開發建設和發展的工業用地,經報市政府批准,可免收市政建設配套費和免徵城市建設維護稅。
(七)經市政府批准的產業區科技街第二期工程、工業園和管委會辦公室申請徵用的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用地,由管委會辦公室統一開發和有償出讓的收入,除按規定上繳國家部分外,其餘所得部分屬產業區維護、管理和建設的專項資金,由管委會統籌管理和使用。其中:
1.土地使用費。按產業區範圍比照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切塊管理辦法,全部用於產業區內的市政基礎建設。
2.土地有償出讓收入。除按國家規定上繳外,其餘部份在沒有作出新規定之前,先返還用於產業區內的市政建設和土地開發利用。
3.房地產開發企業所繳稅款,除營業稅按規定上繳外,在“八五”和“九五”期間,其留市部分可分別將50%和25%返還產業區管委會統籌管理和使用。
(八)廣州科技投資公司重點支持產業區的高新技術產業和產業區企業的發展。
(九)銀行等金融機構要積極組織資金,並積極支持組建天河區科技信貸合作信用社,以拓展資金支持產業區的建設。逐年增加低息數額用於高新技術開發;對外向型的產業區企業,應優先提供外匯貸款。
上述中心和專業服務機構在規劃、業務上接受管委會辦公室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