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區政府運用質量發展與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對全區企事業單位主導標準制修訂、承擔標準化研究項目和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開展標準化示範區(試點)建設、承辦在廣州舉辦的重大國際標準化活動等工作予以資助,對國家、省、市級質量獎獲得單位予以獎勵。
第三條 凡在白雲區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登記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質量發展與標準化工作,符合本辦法所列獎勵資助範圍的,可依據本辦法申請專項資金。
第四條 專項資金獎勵資助範圍。
(一)標準化資助項目。
1.主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修訂;
2.承擔上級標準化管理部門批准立項的標準化(包括
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研究項目;
3.承擔各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
4.開展標準化示範區(試點)建設;
5.承辦在廣州舉辦的重大國際標準化活動,包括國際標準化組織的論壇、年會和重要學術研討會等。
(二)質量發展獎勵項目。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申請條件。
(一)申請資助的標準化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有利於促進我區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和相關科技成果的標準化、產業化;
2.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有利於促進我區智慧財產權與技術標準結合,提升我區產品(含出口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力;
3.有利於促進我區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和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4.有利於保護人身健康安全,促進節能降耗、提高資源循環利用效率、加強環境保護、提升安全生產水平、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等;
5.屬於國家、省、市、區重大科技項目配套標準研製;
6.其他相關條件。
(二)申請獎勵的質量發展項目由市級以上層面完成評審並公布獲獎結果。
第六條 專項資金獎勵資助額度。
(一)標準制修訂:主導國際標準制修訂的,每項資助不超過30萬元;主導國家標準制修訂的,每項資助不超過20萬元;主導行業標準制修訂的,每項資助不超過10萬元;主導地方標準制修訂的,每項資助不超過5萬元。
(二)承擔上級部門批准立項的標準化(包括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研究項目:每承擔一項國家級標準化研究項目並取得成果的,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每承擔一項省級標準化研究項目並取得成果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三)承擔各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資助,承擔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資助;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給予不超過15萬元資助,承擔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資助;承擔廣東省(廣州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資助,承擔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給予不超過3萬元資助。
(四)標準化示範區(試點)建設:通過國家級標準化示範區(試點)建設驗收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資助;通過省級標準化示範區(試點)建設驗收的給予不超過8萬元資助;通過市級標準化示範區(試點)建設驗收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資助。
(五)承辦在廣州舉辦的重大國際標準化活動:資助額度由區市場監管局會區財政局視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六)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廣州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標準文本中排序處於前三位的起草單位為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單位。
標準文本中沒有列出起草單位的,由標準發布或歸口單位出具“主導制定標準”的證明。
參與國際標準的起草,並且其提案被採納為國際標準核心內容的,為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
第八條 多個單位同時參與制定同一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際標準的,原則上只對參與程度最高的一個單位予以資助。
第九條 符合資助條件的單位應當在項目完成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提出的視為放棄申請。其中,標準制修訂項目申請時限以標準發布之日起算,標準化研究項目申請時限以項目完成之日起算。
第十條 區內有關單位申請資助經費的,申報材料直接提交區市場監管局,經區市場監管局初審,由區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管局)匯總報區政府審定。
第十一條 申報單位應向區市場監管局提交下列申報材料(一式3份,加蓋公章)。
(一)標準化資助申請材料(一式3份,加蓋企業公章)。
1.白雲區標準化戰略專項資助申請表;
2.企業出具的項目績效情況自評報告。
(二)根據標準化資助申報項目還應提交的其他資料(複印件)。
1.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標準發布正式文本;
2.承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項目申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批准成立檔案;
3.開展標準化示範區(試點)建設項目申報:示範區(試點)驗收材料;
4.承辦在廣州舉辦的重大國際標準化活動申報:活動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不予受理。
(一)申請項目不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範圍;
(二)申請項目已獲得區政府其他部門同類性質的資助;
(三)申報單位未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第十三條 區市場監管局每兩年受理一次標準化戰略資助申請,並對已受理的專項資金申請項目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決定資助額度。
第十四條 區財政每兩年安排200萬元資金用於白雲區標準化戰略資助;對獲得市級以上質量獎單位,在公布獲獎的下一年度另行安排對應額度資金進行獎勵。專項資金實行集中支付管理,專款專用。按“標準化資助每兩年、質量發展獎勵根據獲獎情況”方式,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申請情況,提出專項資金用款計畫,報區政府審定後由區財政局按程式撥付。
第十五條 區市場監管局及其召集的評審專家違反本辦法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印發的通知
雲府規〔2020〕1號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白雲區質量發展與標準化戰略獎勵資助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有關單位:
《廣州市白雲區質量發展與標準化戰略獎勵資助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相關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市場監管局反映。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政策解讀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
(一)背景:
“十三五”以來,國家、省、市深入推進質量發展戰略並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規,我區“十三五”規劃提出“深入實施質量強區戰略”要求,為質量發展與標準化等工作增強政策保障。計畫通過制定我區質量發展與標準化戰略獎勵資助辦法,激勵廣大企事業單位提升管理水平,全面推進質量強區工作,促進技術創新,提升企業競爭力。
(二)主要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關於印發廣州市標準化戰略實施綱要(2013-2020年)的通知》(穗府辦〔2013〕35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8〕15號)、《廣州市質監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質量發展與標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質監函〔2017〕400號)和《廣州市質監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廣州市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質監〔2015〕88號)。
(三)目標、任務:
激勵廣大企事業單位提升管理水平,全面推進質量強區工作,促進技術創新,提升企業競爭力。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保持原《白雲區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雲府〔2014〕16號配套檔案)框架結構和有關標準化資助要求,並融入《白雲區區長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對國家、省、市級質量獎進行獎勵的規定,明確質量發展與標準化戰略獎勵資助範圍、條件和額度,申報、受理和審批,以及資金撥付及監督管理有關要求,具體如下:
第一部分(第一條至第三條)是總則,明確了制定本《辦法》的目的、套用範圍和適用對象。
第二部分(第四條至第九條)是獎勵資助範圍、申請條件、額度,以及申請時限要求。其中在獎勵資助額度方面,主要是保留原《白雲區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雲府[2014]16號配套檔案)所列的標準化資助額度,以及原《白雲區區長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雲府[2014]16號配套檔案)第十五條關於我區對國家、省、市級質量獎進行獎勵的規定。
第三部分(第十條至第十三條)是申報、受理和審批要求,明確了標準化資助申請、受理、審核審定等流程,申請材料事項,以及不予受理申請的情形。
第四部分(第十四條至第十五條)是資金撥付及監督管理要求,明確了專項資金經費來源、實施周期、管理和撥付方式,以及廉潔審查紀律要求。其中在專項資金方面,按“標準化資助每兩年、質量發展獎勵根據獲獎情況”方式開展,(1)標準化戰略資助方面,參照原《白雲區質量強區工作若干措施》(雲府[2014]16號配套檔案)的“(二十四)注重服務保障”所列“開展白雲區技術標準和計量保證體系資助等項目的年度安排200萬元(每兩年實施一次)”,擬保留該200萬元資金用於標準化戰略資助;(2)質量發展獎勵方面,對獲得市級以上質量獎單位,擬在公布獲獎的下一年度另行安排對應額度資金進行獎勵。
第五部分(第十六條)是附則,明確了本《辦法》實施時間、有效期和開展修訂的要求。
三、政策解讀方案
通過政府網站公布的解讀途徑對政策進行解讀,解讀材料與政策檔案同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