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市長質量獎
- 地區:廣州市
- 性質:綜合性的質量領域最高獎
- 目標:提升城市競爭力
歷史沿革,評獎辦法,
歷史沿革
“廣州市市長質量獎”的前身是“廣州市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或組織獎勵金額由原來的50萬元增加到100萬元。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廣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
由“政府質量獎”變為“市長質量獎”變的不只是名頭。“廣州市市長質量獎”突出強調“政府辦獎、企業創獎、以獎興企、以獎興市”的思路,增加了一倍獎金達到100萬元和5個獲獎名額。同時,獲獎領域也從單純的製造業擴大到了服務和工程領域。
設立廣州市市長質量獎,是廣州市人民政府引導和企業需求相結合的產物,是當前先進質量理論和管理實踐相結合的反映,也是國際成功經驗和廣州實際相結合的成果。
評獎辦法
廣州市長質量獎將與卓越績效標準掛鈎。申報廣州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必須同時具備6個基本條件,包括具備健全的標準體系、計量保證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並有效運行,質量管理成績顯著,產品、服務、工程和經營質量以及環保治污水平、自主創新能力、品牌戰略實施能力、市場競爭力等在國內外處於領先地位;具有傑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其中,企業或盈利性組織的經營規模、年利稅額、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在近3年位居市內同行業前列;非盈利性組織,其社會貢獻位於行業前列,並獲得主管部門或市行業協會推薦;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3年來沒有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沒有因違反生產經營、智慧財產權、勞動保障、環保、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稅收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