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原番禺縣人民檢察院)成立於1955年6月,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而機構中斷;1978年6月,番禺縣人民檢察院重建,隸屬於廣州市人民檢察院;1992年因番禺撤縣建市,更名為“番禺市人民檢察院”;2000年番禺撤市建區,更名為“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
  • 成立時間:1955年6月
  • 總部地點:番禺區市橋街東興路151號
  • 面積:786.15 km
  • 職責:制定轄區檢察工作計畫
  • 檢察長:陳宏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地址,

歷史沿革

廣州市番禺區地處廣東省中南部,位於穗港澳的地理中心位置,北與廣州市海珠區相接,東臨獅子洋與東莞市相望,西與南海、順德、中山市(區)相鄰,南濱珠江口,與南沙區接壤,地理位置優越。全區總面積529.94平方公里,轄6個鎮、10個街道,全區戶籍人口80餘萬人,登記在冊外來人口近120萬人。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原番禺縣人民檢察院)成立於1955年6月,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而機構中斷;1978年6月,番禺縣人民檢察院重建,隸屬於廣州市人民檢察院;1992年因番禺撤縣建市,更名為“番禺市人民檢察院”;2000年番禺撤市建區,更名為“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
建院以來,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始終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把“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作為檢察工作的根本任務,以“團結、務實、進取、創新”作為自身發展的核心理念,堅持公正執法、加強監督、依法辦案、從嚴治檢、服務大局,為建設更加富裕和諧新番禺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推動各項檢察工作均衡協調發展的同時,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從嚴治檢的隊伍建設方針,隊伍素質不斷提高,湧現出一大批如“廣東省十佳公訴人”、廣州市“百名人民滿意基層政法幹警”等辦案能手和業務尖兵。院領導班子先後被評為廣州市檢察機關“一類優秀班子”,番禺區“團結開拓、廉潔務實”好班子。番禺區人民檢察院先後榮獲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全國檢察宣傳先進單位、廣東省先進基層檢察院和廣州市先進基層檢察院等光榮稱號。

主要職責

番禺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負責轄區各項檢察工作,接受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對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執行其決議。主要職責是:
1、制定轄區檢察工作計畫,落實檢察工作任務。
2、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3、依法對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
4、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5、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以及監獄、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7、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負責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開展檢察環節的綜合治理工作。
9、負責該院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上級檢察機關和區有關主管部門管理該院的機構編制,實施相關人員的管理辦法;協助區委有關部門對該院的領導班子成員的管理和考核;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對該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的任免;負責管理該院直屬機構;管理該院的教育培訓工作。
10、組織領導該院的紀檢監察和宣傳工作。
11、承辦其他應由該院負責的事項。

內設機構

1.政治部(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計畫生育、檢察官等級、檢察輔助人員、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表彰獎勵、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和黨的建設,承擔院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2.辦公室(掛司法警察大隊牌子)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工作。協助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管理“兩微一端”等新聞宣傳平台。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負責領導批辦事項督辦工作。負責司法警察警務管理工作。
3.第一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除第二檢察部、第六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以及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本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4.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侵犯財產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區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以及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本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5.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6.第四檢察部
負責對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和非訴行政強制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調解實行法律監督,對民事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本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7.第五檢察部
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本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8.第六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以及羈押必要性審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9.綜合業務部
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的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負責法律政策研究、檢察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檢務督察工作。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本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10.檢務保障部
負責信息化建設、司法鑑定等檢察技術保障工作。負責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後勤保障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陳宏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黃杰文
黨組成員、區紀委監委駐區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組長:馮柏明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敏儀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黃植延

地址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的地址為番禺區市橋街東興路1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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