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規。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編制和實施區域衛生健康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我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重大疾病防治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實施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五)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負責區衛生健康局系統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指導行業信訪維穩工作。
(六)負責協調落實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區紅十字會和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八)負責協調落實社區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九)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十)負責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十一)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組織指導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協調落實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高素質專業化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區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海珠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推行全過程監管,強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五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落實公立醫院經營管理自主權,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和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改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體制改革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外事、接待、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保密、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對口幫扶、綜治維穩、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輿情監測、輿論引導、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的政府採購、招投標、基建工程建設、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民兵預備役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民營醫療行業黨委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承擔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開展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評價。
(二)財務科。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衛生總費用核算工作,協助核定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收費行為。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和直屬單位的政府採購、招投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基建工程建設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職業健康科)。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政府契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管理。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中醫藥、職業健康等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承擔衛生健康法制培訓和普法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公共衛生保障工作。
(四)審批管理科。組織實施衛生健康行政許可政策、標準,辦理衛生健康行政許可、審批、註冊、備案和校驗等相關事項,接受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許可、審批、註冊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應急科。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完善疾病防控體系。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和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相關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工作,組織編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依許可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醫政醫管科(中醫科)。負責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社會急救醫療網路管理、用血安全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組織實施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中醫藥人才培養、學術交流工作,發掘、整理和繼承祖國醫學遺產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物政策。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組織開展適宜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和全科醫生培訓等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區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七)社區衛生與老齡健康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社區衛生健康規劃,組織實施社區衛生健康政策、標準、規範,承擔社區衛生服務質量的指導、評價、考核等工作,推進社區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衛生健康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同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家庭發展與婦幼健康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貫徹落實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體系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指導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規範,承擔婦幼衛生服務質量的指導、評價、考核等工作,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九)愛國衛生管理科(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愛國衛生工作政策。組織開展國家衛生城市建設和常態化管理,協調和指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控制吸菸工作,組織無煙單位創建工作。統籌協調健康城市創建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人事科(紀檢監察室)。負責協調落實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推動高素質專業化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勞動和社會保障、公費醫療和出國(境)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區衛生健康局機關行政編制4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區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