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

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

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是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衛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我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訂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重大疾病防治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實施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五)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準入管理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負責區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指導行業信訪維穩工作。
(六)負責擬訂並協調落實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中醫藥強區建設。
(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八)指導街鎮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九)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十一)負責衛生健康宣傳、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
(十二)負責擬訂並協調落實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高素質專業化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依據法律、法規及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的授權,本部門職責履行範圍涵蓋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全域。
(十五)職能轉變。區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推行全過程監管,強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五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落實公立醫院經營管理自主權,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負責文電、會務、紀要、檔案、外事、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對口幫扶等工作;承擔衛生健康新聞宣傳、輿情監督與輿情引導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開展內部安全保衛、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及反恐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承擔局黨風廉政建設及紀檢監察等工作。
(二)財務科。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衛生總費用核算工作,協助核定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收費行為。指導下屬單位的政府採購、招投標工作。
(三)體制改革與規劃科(基層衛生健康科)。承擔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方案、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擬訂醫改和基層衛生工作的績效考核政策、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制定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開展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指導基層衛生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
(四)公共衛生管理科(應急管理辦公室)。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相關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依許可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衛生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除婦幼保健外)。負責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的衛生行政審批。
(五)醫政醫管科(中醫藥管理科)。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社會急救醫療網路、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擬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中醫藥業務和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組織中醫藥科研、人才培養、學術交流工作,發展、整理和繼承祖國醫學遺產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監督管理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和全科醫生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行政許可、審批、註冊和備案。負責衛生健康信息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六)信息管理科。擬訂衛生健康信息系統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定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項目的統籌規劃、立項審查、指導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組織指導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局機關信息系統及信息化設備運維和採購,負責管理全系統網路信息安全工作。
(七)家庭發展與老齡健康科(婦幼保健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體系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擬訂並協同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統籌指導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相關工作。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母嬰保健技術的行政審批。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八)愛國衛生管理科(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區控制吸菸辦公室)。組織實施愛國衛生工作政策,組織開展國家衛生城市建設和常態化管理,協調指導農村衛生創建工作,協調指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控制吸菸工作,推動無煙單位創建工作。統籌協調健康城市創建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職業健康與綜合監督科(審批管理科)。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檢查、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制定和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承擔政府契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管理;負責放射衛生的行政審批。
(十)組織人事科。組織實施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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