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客運交通管理處

廣州市客運交通管理處

具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公共汽(電)車、輪渡、出租小客車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客運交通管理處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廣州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公交管理科等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能

(一)受市交委委託,負責對全市城市公共汽(電)車、輪渡、出租小客車、公交站場和從業人員培訓考核。
(二)受市交委委託,辦理經市交委審核確定的公共汽(電)車、輪渡、出租小客車業戶的開業、停業、歇業和變更以及該行業其他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手續。
(三)受市交委委託,辦理全市公共汽(電)車、輪渡、出租小客車行業的企業經營資質、車輛營運證件以及該行業從業資格證件的年度審驗。
(四)受市交委委託,具體辦理全市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的各類票、證、牌、單的核發、受理手續。(五)
受市交委委託,監督檢查全市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章經營行為,受理和處理民眾投訴,調解運輸(服務)商務(質量)糾紛。
(六)配合市交委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節(假)日客流運輸工作。
(七)承辦市交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客運交通管理處內設5科1室2隊,即:辦公室、公交管理科、計程車管理科、科技教育科、法規科、服務監督科、公交稽查一大隊、公交稽查二大隊。
辦公室
負責協助處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處重要活動的組織和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文秘、政務信息、辦文、督辦、檔案、機要、保密、調研、黨務、宣傳、工會、青團、婦聯、計生、人事、勞動、工資、綜治、“610”和保衛工作;負責行政和後勤工作;負責處人員培訓、教育工作;負責處的財務管理工作。
公交管理科
核准公交線路調整、站點設定、命名和變更;核准公交線路的編碼及運力配置;核准公交站場、站牌和候車亭等公交服務設施的設定並做好相關管理工作;辦理營運車輛報廢更新手續,核發公共汽、電車營運證;負責公交企業年度審驗和行業數據統計;負責組織協調大型活動的公交運輸保障。 配合市交委客運處等相關處室審批廣州市城市客運交通企業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等,做好全市公共運輸發展規劃、城市公交線網規劃和公交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制定公共運輸行業服務標準,起草公共運輸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做好新線路規劃、招投標和開行以及運力新增額度等工作;配合市物價部門核准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票價。
計程車管理科
負責對企業經營行為、營運秩序、司機隊伍進行監督管理;核准出租汽車頂燈、車身顏色和座椅套等服務設施的選用;協同物價部門制定出租汽車運價政策和意見;協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計程車計價器管理;營運設施檢審;受理出租汽車經營權的轉讓、變更、抵押、遺失補辦等業務;負責本行業年度審驗和統計;負責組織協調大型活動的計程車運輸保障。配合市交委客運處審核計程車企業開業、變更、停業、歇業和運力投放。
科技教育科
負責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培訓、考試進行監督管理;對培訓單位的教學質量進行檢查監督;負責本單位信息化建設、裝備的日常維護;負責本處人員信息化套用技能培訓與考核。 配合市交委科技處做好營業性駕駛員培訓單位的核准和行業信息化建設。
法規科
在市交委法規處的指導下具體處理因委託執法引起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事項。監督、協調處各科室(隊)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共運輸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對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法律意見;負責對全市從事公共運輸運輸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違章經營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處機關的普法、行政執法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區運管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
服務監督科
負責處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和信訪處理工作;受理行業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投訴;配合相關科室做好行業維穩工作;受理乘客報失物品和協助查尋工作;做好內部執法監察和行業服務質量監督工作。
公交稽查一大隊
依法對流花地區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站場做好安全管理、服務質量、站場秩序維護等工作;強化站場源頭管理,檢查站場收費、運價政策執行情況及進站營運車輛牌證等。
公交稽查二大隊
依法對火車東站、天河客運站及其周邊地區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站場做好安全管理、服務質量、站場秩序維護等工作;強化站場源頭管理,檢查站場收費、運價政策執行情況及進站營運車輛牌證等。配合、協調區運管部門對區內交通秩序進行監督管理。

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被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評為:廣東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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