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在用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若干規定》是1992年12月10日發布施行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在用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若干規定
- 發布單位:81905
- 發布文號:穗府辦[1992]131號
- 發布日期:1992-12-10
- 生效日期:1992-12-1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廣州市在用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若干規定》是1992年12月10日發布施行的地方法規。
《廣州市在用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若干規定》是1992年12月10日發布施行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1905【發布文號】穗府辦[1992]131號【發布日期】1992-12-10【生效日期】1992-12-10【失...
第三條廣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本辦法的實施。廣州市客運交通管理處(以下簡稱市客管處)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第四條經營權有償使用,是指通過公開競投中標獲得客運出租汽車經營...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出租汽車經營權許可決定之日起30日內,為出租汽車經營者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為符合規定的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第十二條 出租汽車經營者...
一、已按規定辦理在用客運出版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手續,並繳交了有償使用費的客運出租小汽車經營者,應於1995年12月31日前到廣州市客運交通管理處領取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的有關證照及有償使用標誌,並按規定在客運出版汽車上張貼...
運力指標無償收回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巡遊出租汽車客運動態監測評估情況決定是否重新投放。決定重新投放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投放。第十三條巡遊出租汽車運力指標不得轉讓、出租。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權不得擅自轉讓。符合市...
第四條 本規定是管理部門對企業日常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資質等級評定、資質審驗的基本條件和標準。第五條 企業車輛數和經營權數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車輛須符合《廣州市客運出租汽車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穗交〔2006〕249...
負責對企業經營行為、營運秩序、司機隊伍進行監督管理;核准出租汽車頂燈、車身顏色和座椅套等服務設施的選用;協同物價部門制定出租汽車運價政策和意見;協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計程車計價器管理;營運設施檢審;受理出租汽車經營權的轉讓、...
第二十二條 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權屬不清的,相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經營權變更登記手續。第二十三條 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的競得人不按規定簽訂經營權有償使用契約的,由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取消其競得資格,其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上繳...
3、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肅競投工作紀律,強化內部監督,加大對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取締非法營運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保護中標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計程車市場秩序,促進全市客運計程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方法步驟 準備階段 1...
目前,我市計程車行業私自轉讓經營權現象嚴重,已擾亂我市計程車市場經營秩序。中文名 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常寧市規範出租汽車經營權轉讓的若干規定》 地點 常寧市 發行機構 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 規範出租汽車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