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45號)和《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4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和土地分級範圍調整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
  • 頒布時間:2017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8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

全文

一、土地等級分檔及稅額標準。
二、各等級土地具體範圍。
(一)一級土地。
天河體育中心商務區(西至體育西路、東至體育東路、北至天河北路、南至天河南一路)、珠江新城中央商務區(西至廣州大道、東至華南快速幹線、北至黃埔大道、南至臨江大道)、北京路(中山路口至大南路口之間路段)、上九路、下九路。
(二)二級土地。
越秀區:華樂街、東山街、梅花村街、農林街、黃花崗街、建設街、大東街、大塘街、珠光街、白雲街、登峰街、六榕街、人民街、流花街、光塔街、北京街(劃定為一級土地的除外)、洪橋街。
荔灣區:金花街、西村街、南源街、逢源街、多寶街、龍津街、昌華街、嶺南街(劃定為一級土地的除外)、華林街(劃定為一級土地的除外)、沙面街、站前街、彩虹街。
海珠區:素社街、南華西街、鳳陽街、濱江街、南石頭街、昌崗街、龍鳳街、海幢街、沙園街、瑞寶街、江海街、南洲街、琶洲街、赤崗街、新港街、江南中街。
天河區:天河南街(劃定為一級土地的除外)、沙河街、林和街(劃定為一級土地的除外)、石牌街、冼村街(劃定為一級土地的除外)、獵德街(劃定為一級土地的除外)、沙東街、員村街、天園街。
(三)三級土地。
越秀區:礦泉街。
荔灣區:橋中街、花地街、茶滘街、東漖街、中南街、海龍街、衝口街、東沙街、石圍塘街、白鶴洞街。
海珠區:華洲街。
天河區:五山街、興華街、元崗街、長興街、車陂街、棠下街。
白雲區:三元里街、景泰街、棠景街、新市街、黃石街、雲城街。
黃埔區:黃埔街(大吉沙島除外)、大沙街(大蚝沙島除外)。
番禺區:市橋街大北路(禺山大道至東涌路之間路段)、繁華路(大北路至光明北路之間路段)、橋東路(環城東路至大東路之間路段)、西麗路(禺山大道至西城路之間路段)、洛浦街吉祥道(如意二馬路至如意中路之間路段)。
花都區:站前路和福寧路以東、寶華路以南、花城路以西、新華路以北的範圍。
(四)四級土地。
海珠區:官洲街。
天河區:龍洞街、鳳凰街、黃村街、前進街、新塘街、珠吉街。
白雲區:同和街、松洲街、同德街、京溪街、永平街、金沙街、石井街、嘉禾街、均禾街、鶴龍街、白雲湖街、石門街。
黃埔區:荔聯街、魚珠街、紅山街、穗東街、文沖街、南崗街、聯和街、蘿崗街、夏港街、東區街。
番禺區:市橋街(劃定為三級土地的除外)。
花都區:京廣鐵路線以東、紫薇路以南、鳳凰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範圍(劃定為三級土地的除外)。
增城區:荔城街、增江街、新塘鎮。
從化區:街口街、江埔街和城郊街三街道屬中心城區總體規劃內的範圍。
(五)五級土地。
黃埔區:除劃定為三級、四級土地以外的範圍。
白雲區:除劃定為三級、四級土地以外的範圍。
南沙區:全區範圍。
番禺區:除劃定為三級、四級土地以外的範圍。
花都區:除劃定為三級、四級土地以外的範圍。
增城區:除劃定為四級土地以外的範圍。
從化區:除劃定為四級土地以外的範圍。
三、凡以道路名稱列級的,按道路兩側門牌的使用單位和個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適用該等級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其他土地按所在地段的行政轄區,適用上述標註等級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
四、工業用地判斷標準按房地產權屬證書土地用途確定。
五、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的有關事項參照本方案執行,納稅人已多繳稅額的,可抵扣下年度稅款或予以退稅。

印發的通知

穗府規〔2017〕20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已經省政府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財政局、地稅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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