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7〕90號)精神,進一步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4月16日
  • 實施時間:2018年4月16日
  • 發布單位:河源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著力振興實體經濟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廣東省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全面推進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工作,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實體經濟提質增效,使實體經濟企業綜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明顯提升,形成企業發展與巨觀經濟發展良性循環的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1.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等級從七級降至五級,稅額標準由2—12元/平方米下調至1—8元/平方米,其中源城區下調至3—8元/平方米、市高新區下調至3—8元/平方米、江東新區下調至2—8元/平方米、東源縣下調至1—6元/平方米、連平縣下調至1—6元/平方米、和平縣下調至1—6元/平方米、龍川縣下調至1—6元/平方米、紫金縣下調至1—6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稅額標準為上述標準的50%,但最低不超過法定稅額0.6元/平方米。(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負責)
  2.降低車輛車船稅稅額標準。車輛車船稅適用稅額降低到法定稅率最低水平,稅率總體降幅25%,與企業有關的貨車、掛車、作業車、機械車等稅額標準按下降降幅達80%執行。(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負責)
  3.調整契稅繳納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起,將契稅繳納期限從現行的簽訂契約之日起60日內調整為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之前。(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負責)
  4.落實降低購銷契約印花稅核定標準。落實《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發布<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4號),自2017年10月1日起,對符合核定徵收條件的購銷契約,降低核定計稅標準。(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負責)
  (二)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5.執行工業用地優惠地價。對於符合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項目,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市國土資源局負責)
  6.採用多途徑供應工業用地。鼓勵工業用地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方式供應,地價由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出讓年限進行修正,在租賃(出讓)期限屆滿符合續期條件的,採用協定方式續期。鼓勵租賃方式使用工業用地,租賃期滿達到約定條件的,在相同投資強度、土地價款條件下原租賃企業具有優先承租權、受讓權。(市國土資源局負責)
  7.鼓勵存量用地內部再挖潛。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在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上對工礦廠房、倉儲用房進行改建、擴建和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建築密度的,不再徵收土地價款差。(市國土資源局負責)
  (三)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8.失業保險費率下浮。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我市於2018年2月起實行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率浮動制度。對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小於或等於全市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60%、大於全市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60%且小於或等於140%、大於全市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140%的用人單位,下浮費率。下浮後費率分別為0.48%、0.64%、0.8%,用人單位費率為繳費係數(三個檔次:0.6、0.8、1)乘以基準費率(0.8%)之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9.工傷保險費率再下調。出台《河源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對用人單位費率實施浮動管理,對首次費率浮動後,工傷保險費率高於0.5%的用人單位,繼續實施階段下調費率措施,按《關於階段性調整我市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河人社發〔2015〕82號)規定的0.5%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徵收,進一步降低工傷預防工作做得好的用人單位繳費費率,我市工傷保險平均費率再下降5%—10%。(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10.適時降低五險一金。加強五險一金的核算,在政策允許保障支付前提下,適時降低險種繳費基數和比例,切實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11.建立人力資源供需機制。加強校企供需培訓對接,建立就業激勵機制,開展畢業生就業年度考核,鼓勵本市高職院校優先推薦畢業生到本地企業就業,對年度考核成績突出的院校給予獎勵。各鄉鎮勞動保障所要加強就業宣傳,引導外出勞務人員返鄉就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負責)
  (四)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12.降低用電成本。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電企業準入門檻將為年用電量1500萬千瓦時,在省級產業轉移園內用電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電工業企業均可申請參與。取消隨電量徵收的城市公用附加費。隨電量徵收的國家重點水利工程基金下調25%。電網企業向用戶收取的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和臨時性接電費用下調30%。(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五)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13.支持海鐵聯運發展。支持發展海鐵聯運班列,以通過河源市海鐵聯運線路承運的進出口國際貨櫃重箱的數量為依據,對承運企業及進出口企業進行資金補貼。(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負責)
  14.落實國家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和重大節假日小型客車免費通行政策。從嚴查處高速公路車輛通行服務和車輛救援服務中的各種亂收費行為,規範車輛超限處罰標準,減少各類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堅決杜絕亂罰款、“以罰代管”等行為。(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六)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15.降低企業直接融資成本。2017—2021年市財政對我市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本市企業,給予每家企業330萬元獎勵;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本市企業,給予每家企業100萬元獎勵;對在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成功掛牌的本市企業,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獎勵;對通過在“新三板”、區域股權市場掛牌企業以股權質押進行債務融資(融資形式包括銀行貸款、信託貸款、小額公司貸款、銀行委託貸款等)的本市企業,債務融資所產生的利息,按融資金額1%的標準進行利息補貼,單筆不超過30萬元,不低於3萬元(未達到最低補貼額的暫不給予補貼),年補貼總金額200萬元。(市金融局、市財政局負責)
  16.進一步完善信貸服務。修訂完善《金融機構支持經濟發展獎勵辦法》,鼓勵金融機構根據實際開發金融產品,推進開展無還本續貸、循環貸款服務;適時開展設備融資租賃服務;全面開展應收賬款融資和政府採購供應商融資;擴展中小微企業增信貸款服務。(市金融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負責)
  17.強化融資擔保機構的信貸支持。加強政府、銀行、擔保、企業四方合作,構建四方聯動機制,鼓勵銀行、擔保機構加大對企業的融資支持,合理降低擔保費率。強化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融資擔保職能,加強融資擔保機構的管理,實施保費上限制度,年保費不高於2.0%。(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負責)
  (七)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18.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做到審批更簡、監督更強、服務更優。根據省的部署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繼續精簡工業生產、工程建設領域行政審批,精簡評估事項,探索實行“多評合一”“多圖聯審”“區域評估”“聯合驗收”等新模式,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市發展改革局、市編辦負責)
  19.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精簡投資項目立項、報建、驗收階段涉及的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事項和其他事項,由120多項最佳化整合為80項左右。根據《廣東省最佳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實施方案》,儘快完善公布我市企業投資項目全流程圖。對省許可權範圍內的12類工業產品實行“先證後核”審批模式、4類工業產品實行“承諾許可”審批模式。對已辦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手續的產業園區,其符合條件的入園建設項目可簡化或免於相關手續。(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20.加快“一門一網式”建設。依據“服務便民利民、辦事依法依規、信息公開透明、數據開放共享”的要求,最大限度精簡辦事程式,減少辦事環節,縮短辦理時限,改進服務質量。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制度,積極推行一站式辦理服務。(市行政服務中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
  21.建立行政審批“中介超市”。全面清理中介市場保護政策,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超市。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中介機構經備案後入駐“中介超市”,企業網上自由選擇中介服務機構。制定完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規劃和標準,強化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加強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良好市場秩序。(市發展改革局、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
  22.建設“工業雲”大數據平台。支持企業 “上雲用雲”實施數位化網路智慧型升級,依託大數據管理平台,建立資料庫,實現各部門涉企工業數據的歸集和共享,並向社會、企業開放相關數據。在企業經營的設計、生產、行銷、培訓、檢測等環節提供技術服務,為工業大數據提供數據來源,支撐工業大數據套用。同時,基於政務資源信息共享體系,深化各部門涉企信息的共享與交換,挖掘套用並逐步向企業開放。(電信河源市分公司、移動河源分公司、聯通河源分公司)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強化職責。建立河源市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和指導各單位貫徹落實“省實體經濟十條”政策,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召集人,相關涉及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二)部門聯合,市縣聯動。各牽頭單位要會同相關部門抓緊制定出台實施細則,實現我市政策措施與“省實體經濟十條”政策同步執行。各職能部門要會同縣(區)政府(管委會)切實做好政策宣傳貫徹工作,將“省實體經濟十條”、省部門和我市的實施細則等政策覆蓋到大中小企業、企業中高層以上管理人員、基層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落實情況於每年12月底前報送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匯總後報市政府。
  (三)加強督查,納入考評。將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工作納入市政府重大項目協調會議事範疇,定期通報工作進展和協調重點問題。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實施情況納入部門、縣區領導班子落實“三賽”年度考評體系,列入市政府重點督導項目。各牽頭單位要於本政策措施印發之日起1個月內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府視情況對各縣區、各部門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的縣區、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實施問責。
印發的通知
河府〔2018〕2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河源市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解讀

一、制定背景
根據中央、省降低製造業企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同時為貫徹落實市委七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在現有政策措施基礎上,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加大製造業扶持力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我市組成8個專項調研組,分別到江西省贛州市、福建省龍巖市、廣東省深圳、惠州、韶關、梅州、汕尾等市調研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根據調研情況,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共七條22項。第一條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提出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降低車輛車船稅稅額標準、調整契稅繳納期限、落實降低購銷契約印花稅核定標準等4項措施。第二條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提出執行工業用地優惠地價、採用多途徑供應工業用地、鼓勵存量用地內部再挖潛等3項措施。第三條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提出失業保險費率下浮、工傷保險費率再下調、適時降低五險一金、建立人力資源供需機制等4項措施。第四條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第五條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提出支持海鐵聯運發展、落實國家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和重大節假日小型客車免費通行政策等2項措施。第六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出降低企業直接融資成本、進一步完善信貸服務、強化融資擔保機構的信貸支持等3項措施。第七條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加快“一門一網式”建設、建立行政審批“中介超市”、建設“工業雲”大數據平台等5項措施。
三、徵求意見情況
起草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已徵求並部分採納了18個相關單位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的意見。
四、審查情況
已經市法制局審查(河法函〔2018〕55號),並經七屆3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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