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園林綠化工程備案管理辦法

廣州市園林綠化工程備案管理辦法隸屬於廣州市,對象為園林綠化工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園林綠化工程備案管理辦法
  • 類型:管理辦法
  • 隸屬:廣州市
  • 對象:園林綠化工程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城市綠化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管理,加強對城市綠地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核(批)行政許可事項的後續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園林綠化工程按照規劃要求實施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和《廣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辦理園林綠化工程備案是指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向備案機關報送備案的有關檔案,接受監督檢查並取得備案機關收訖確認的行為。
園林綠化工程備案是一種程式性的備案檢查制度,是對工程建設參建各方建設行為進行規範化、制度化約束的控制手段,備案不免除參建各方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三條 廣州市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包括園林綠化專項工程和配套綠化工程,都應按規定辦理園林綠化工程備案手續。
第四條 根據《廣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各建設單位均應向城市綠化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綠地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核(批)手續。
園林綠化工程的備案機關為原審核(批)綠地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城市綠化管理部門。
第五條 園林綠化工程申請辦理備案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園林綠化工程備案表;
(二)綠地修建性詳細規劃許可檔案及附圖的複印件;
(三)園林綠化工程竣工圖及電子檔案;
(四)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五)園林綠化工程竣工後的現場實景照片;
(六)屬配套綠化的,應提交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及附圖的複印件;
(七)配套綠化用地達不到法規要求的,應提交已承擔補償責任並交納綠化補償費的證明;
(八)法規、規章、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檔案。
第六條 辦理園林綠化工程備案的程式如下:
(一)園林綠化工程完工後,由建設單位負責按工程竣工驗收程式組織竣工驗收,並編制竣工驗收報告。其中公共綠地的工程驗收需要有市或區城市綠化管理部門參與。
(二)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將《園林綠化工程備案表》等有關備案檔案向城市綠化管理部門備案。
(三)備案機關在收齊園林綠化工程備案檔案後,15個工作日內給予備案答覆。對按照綠地修建性詳細規劃批准施工,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技術標準,檔案齊備的,予以備案;對未按照批准的綠化規劃方案施工、備案檔案資料不全、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技術標準,嚴重影響綠地使用功能的,根據《廣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要求限期改正,達到相關要求後再辦理備案;配套綠化用地達不到法規要求的,根據《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條、《廣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由建設單位承擔補償責任,並交納綠化補償費,再辦理備案手續。
第七條 申請辦理園林綠化工程備案的建設單位對所提供的檔案、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單位採用虛假證明檔案辦理園林綠化工程備案的,備案無效。
第八條 城市綠化管理部門對各單位的綠化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對未經備案的園林綠化工程,予以重點監管。對違反《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廣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規定的行為,依據《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四條、《廣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給予處罰。
第九條 本辦法由廣州市市政園林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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