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荔灣區建設和園林綠化局
- 所在地:廣州市荔灣區
- 簡稱:區建設園林局
- 所屬單位: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
一、廣州市荔灣區建設和園林綠化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建設和市政局建設管理的職責,區農業園林局園林綠化和公園管理的職責整合劃入區建設和園林綠化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區建設和市政局城中村改造工作職責劃給區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
(四)將原區建設和市政局涉水管理職責劃給區水務和農業局。
(五)加強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建設領域資源節約工作,有效降低建築能耗。
二、廣州市荔灣區建設和園林綠化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建和園林綠化建設及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業務指標、標準;擬訂本區貫徹執行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廣州市及本區城市總體規劃,依法編制本區城市建設和園林綠化建設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統籌協調;負責城市建設和園林綠化建設資金的籌措、計畫分配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和施工管理及驗收工作。
(三)負責對全區建築市場及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主要包括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審批施工許可證和延長施工作業時間等工作;參與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和個人專業資格的審查和監督管理。
(四)負責區管市政設施管理和養護維修的行業管理;負責區管市政工程的綜合驗收;負責道路開挖許可(含管坑修復)等市政事項的行政審批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區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年檢初審;依管理許可權負責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
(六)負責指導協調開展區內道路擴建、城市建設項目征地拆遷的各項工作和區內城市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具體實施辦法的研究和制定。
(七)指導區建設行業協會和園林學會的工作;組織建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評定和申報;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建築行業勞動保險金的收繳。
(八)承擔推進民用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指導新型牆體材料及散裝水泥推廣使用工作。
(九)負責轄區內的樹木砍伐、遷移、修剪和各類城市綠地修建性詳細規劃、風景名勝區內建設項目選址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地區城市綠化方面的“三防”搶險救災工作。
(十)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區全民義務植樹運動,指導各街道開展各項綠化活動;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轄區內“花園式”單位的建設和檢查評比工作。
(十一)負責宣傳、貫徹《廣州市公園管理條例》等有關的法規、政策,指導、協調和監督屬下公園及街道、社區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在生態公益林區內開展旅遊和其他經營活動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本區野生動物保護、花木病蟲害的測報、防治和檢疫以及對野生動物經營加工單位的執法檢查。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荔灣區建設和園林綠化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荔灣區建設和園林綠化局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合署,掛監察室、審計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統戰、精神文明建設等黨委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離退休幹部管理、財務和資產管理、安全、督辦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二)廣州市荔灣區建設和園林綠化局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全區建築業行業管理、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推廣建設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協調區屬建築業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區內有關工程項目的施工許可審批和竣工驗收備案、夜間施工延長作業時間核准等工作;負責區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建築工地現場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配合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落實建築行業勞動保險金的收繳和調劑分配;配合市有關職能部門收繳散裝水泥基金和新型牆材基金。
(三)廣州市荔灣區建設和園林綠化局計畫統計科
組織城建項目的計畫立項、可行性研究工作;組織城建項目的設計方案、規劃報建、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概(預)算編制、招投標或辦理委託等前期工作;負責城建項目資金的籌措、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建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負責城建項目統計工作。
(四)廣州市荔灣區建設和園林綠化局城市環境建設科
負責市、區重點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區內立面整飾、光亮工程、三線下地及區域的周邊環境整治等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等工作;協助市有關部門做好市區共建項目及區轄內城建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廣州市荔灣區建設和園林綠化局市政管理科
負責道路開挖許可(含管坑修復)等市政事項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市政設施(含道路、橋樑及附屬設施等)的檢測和養護管理;負責市政信訪處理;負責各類市政應急處理;負責數字市政建設;負責市政巡查和聯合執法工作。
(六)廣州市荔灣區建設和園林綠化局市政建設科
負責區內新開道路、橋樑、隧道、涵洞、管線、路燈等工程項目,以及區內原有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的改造、更新和大中修等市政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招投標或辦理委託等工作。
(七)廣州市荔灣區建設和園林綠化局開發管理科
負責區內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的有關管理工作,協調與房地產開發相關的問題;協調、監督區內房地產開發閒置地塊的整治、管理工作;負責社區綜合環境整治工作。
(八)廣州市荔灣區建設和園林綠化局園林綠化建設科
負責指導、組織協調和監督本地區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的實施,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規劃設計,項目計畫、匯總建設資金計畫的安排、辦理工程預結算等工作;負責綠化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組織綠化工程建設和施工管理及驗收等工作;負責綠化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廣州市荔灣區建設和園林綠化局城市綠化和林業管理科(掛荔灣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本地區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本地區各類城市綠地及協助查處違反城市綠化法規方面的有關案件;組織開展城市園林綠化科學技術信息交流活動;承擔《木材經營許可證》和《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批及年檢工作;負責對轄區內野生動物經營加工單位的執法檢查;負責花木病蟲害的測報、防治和檢疫等工作。
(十)廣州市荔灣區建設和園林綠化局公園管理科
負責宣傳、貫徹《廣州市公園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政策;指導、檢查和監督區屬公園的規劃和建設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區屬公園綠化養護、園容衛生、遊樂園等業務管理工作;承擔檢查、監督區屬公園的展覽、物價、安全維穩和服務行業管理等方面的職能;編制區屬公園年度工作計畫和城市維護費公園部分的資金計畫。
人員編制
廣州市荔灣區建設和園林綠化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l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單列副局長1名(兼區道路擴建工程辦公室主任)。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