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

根據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簡稱區住房建設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城鄉建設和園林綠化建設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各項業務指標、標準;擬訂本區貫徹執行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房屋權屬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鑑定、棚戶區改造、應急搶險、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既有建構築物的外立面安全監管;負責轄內直管房的產權、租賃和安全等管理工作;協助統籌和規範轄區內政府公房管理,負責轄區內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備案。
(三)承擔轄區物業管理活動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的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和換屆工作;負責轄區註冊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和一、二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報批的相關前期工作;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住房保障年度計畫;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承擔轄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轄區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核和處理房改遺留問題。
(五)貫徹落實房地產調控、監管政策;承擔轄區內房屋交易、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轄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六)承擔轄區內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備案工作;負責轄區內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編制本轄區城市建設和園林綠化建設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轄區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統籌協調;承擔城市建設和園林綠化建設資金的籌措、計畫分配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城市建設、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和施工管理及驗收工作。
(八)承擔轄區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路政管理(不含行政處罰);負責城市道路附屬設施(車行隔離欄、人行護欄除外)、交通設施(交通信號燈、誘導屏、交通監控設施除外)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道路養護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由區級負責的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城鄉照明工作;承擔區管市政設施、市政工程的建設、使用和管理;負責區管市政工程的綜合驗收;負責道路開挖、占道審批許可(含管坑修復)等市政事項的行政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九)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裝修、預拌混凝土、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檢測等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從業資格和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及施工許可管理;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措施;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參與防洪工作。
(十二)負責建築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中使用的監督管理;推廣建設領域新技術;協助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及混凝土構件的工程套用工作。
(十三)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的監督管理;協助推進建設行業科技進步和綠色節能工作;配合推進建築垃圾循環利用。
(十四)組織轄區內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工作;協調區屬建築業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和技能培訓工作。
(十五)承擔轄區園林綠化管理事項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轄區城市綠化管理及綠化方面的“三防”搶險救災工作。
(十六)組織開展本轄區全民義務植樹運動,指導開展各項綠化活動;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轄區內“花園式”單位的建設和檢查工作。
(十七)編制區屬城市公共綠化維護管理年度工作和資金計畫;負責轄區內綠化的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本轄區樹木、綠地病蟲害的監測、防治。
(十八)貫徹落實《廣州市公園條例》等有關的法規、政策,指導和協調轄區內公園景區及街道、社區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九)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監察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局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督辦、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開展內部的安全、保衛、消防、綜治維穩等工作;組織協調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採購)管理;負責黨建、紀檢、監察、統戰、僑務、外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實施紀律教育,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受理對本局及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按許可權查處本局違紀案件。
審批管理科
負責宣傳貫徹依法行政相關法規、政策;統籌協調行政案件的處理、複議和訴訟等工作;統籌協調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擬訂製定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程式和制度;協調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設工程項目最佳化審批流程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和檢查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對政務視窗受理的審批事項統一受理、統籌辦理、統一出件;組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政務視窗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入口網站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住房保障科
負責轄區住房保障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住房保障年度計畫;負責住房保障資格申請審核和動態管理等工作;指導開展住房保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核和房改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房屋管理科
負責統籌、指導、協調轄區內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鑑定、棚戶區改造、應急搶險、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負責管理轄內直管房租賃使用、修繕和改造重建等工作;協助統籌和規範轄區內政府公房管理。
物業管理科
負責轄區內房地產物業服務行業的指導、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業管理髮展規劃和法規、規章;協助做好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許可,負責後續監督管理,指導前期物業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內直管房的產權管理,負責直管房的徵用補償工作,辦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關手續;會同僑務等有關部門落實華僑房屋等房屋政策。
房地產業管理科
負責落實房地產調控、監管政策;負責轄區內房屋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地產開發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各開發項目的《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備案工作;負責轄區內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移交;負責監管項目的報建、投資、質量、安全、進度、工程變更、竣工驗收、移交、結算及決算等工作,負責協調項目實施涉及的相關工作;參與監管工程範圍內項目的方案設計、規劃報建、初步設計、概(預)算編制、招投標或辦理委託等前期工作,以及實施項目的征地拆遷、管線遷改等工作。
計畫統計科
負責組織局實施的城市建設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包括資金落實、立項、報批,以及設計、勘察、概預算等與項目建設相關技術檔案的編制等工作;負責局實施的城市建設項目招標或委託工作;負責局實施的城市建設項目資金計畫和資金撥付工作;負責局實施的城市建設項目統計工作;參與項目征地拆遷、管線遷改工作;配合建設科室的結算和決算工作。
公共設施建設科
負責監管實施區內重點公共建築、設施等城建項目建設;負責監管項目的報建、投資、質量、安全、進度、工程變更、竣工驗收、移交、結算及決算等工作,負責協調項目實施涉及的相關工作;參與監管工程範圍內項目的方案設計、規劃報建、初步設計、概(預)算編制、招投標或辦理委託等前期工作,以及實施項目的征地拆遷、管線遷改等工作;負責統籌協調轄區內電網建設工作;負責監管實施項目的工程招投標、征地拆遷工作;協助市有關部門做好市區共建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市政建設科
負責監管轄區新開道路、橋樑、隧道、涵洞(含排水、照明、管線走廊、綠化、交通標誌及指揮控制系統等附屬設施)等市政工程項目建設,以及轄區原有此類市政設施的改造、更新、大中修和改擴建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監管項目的報建、投資、質量、安全、進度、工程變更、竣工驗收、移交、結算及決算等工作,負責協調項目實施涉及的相關工作;參與監管工程範圍內項目的方案設計、規劃報建、初步設計、概(預)算編制、招投標或辦理委託等前期工作,以及實施項目的征地拆遷、管線遷改等工作。
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全區建築業行業管理、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工程施工許可審批;負責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新型牆體材料、預拌混凝土等建築材料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現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文明施工;負責工程現場建築機械設備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工地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監管工作;負責推進施工過程綠色施工;參與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負責大型建設項目(房屋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民用建築節能設計審查結果備案;負責推廣建設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負責民用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資金的統籌管理;組織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推廣工作,配合實施民用建築能耗統計、審計和能耗監測、能效測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配合推進建築垃圾循環利用;協調區屬建築業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和技能培訓工作;配合市有關職能部門收繳散裝水泥基金、新型牆材基金和廣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市政設施管理科
承擔轄區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路政管理(不含行政處罰);協助做好占用、挖掘、移動、改建城市市政設施的審批;協助做好在橋樑、隧道安全保護區域內從事疏浚、挖掘、打樁等作業,敷設管線等設施的審批(區管設施);負責大中型道路、橋樑和隧道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城市道路養護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由區級負責的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區管市政設施應急處理;負責區管市政設施數字市政建設;負責市政檢測、巡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附屬設施(車行隔離欄、人行護欄除外)、交通設施(交通信號燈、誘導屏、交通監控設施除外)的監督管理及維護管理;負責轄區內照明行業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園林綠化建設科
組織協調局實施的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前期資金落實、立項、報批,以及設計、勘察、概預算等與項目建設相關技術檔案的編制等工作;負責局實施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委託工作;負責局實施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資金計畫和資金撥付工作;負責局實施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統計工作;負責監管項目的報建、投資、質量、安全、進度、工程變更、竣工驗收、移交、結算及決算等工作;負責協調項目實施涉及的相關工作;參與所監管工程項目的拆遷工作。
綠化公園管理科(廣州市荔灣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協助做好轄區樹木遷移、砍伐、修剪和臨時占用綠地的行政審批工作;協助做好《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批工作;負責轄區公共綠化和古樹名木等城市綠化管理和維護工作,依法保護轄區各類城市綠地及協助查處違反城市綠化法規方面的有關案件;負責綠化“三防”搶險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全民義務植樹運動;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轄區內“花園式”單位的建設和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城市園林綠化科學技術信息交流活動;負責指導和監督樹木、綠地病蟲害的監測、防治等工作;負責編制區屬城市公共綠化管理年度工作和資金計畫;負責轄區綠化的統計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廣州市公園條例》等有關法規、政策;指導、檢查區屬公園景區的規劃和建設工作;指導、檢查區屬公園景區綠化養護、園容衛生等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區屬公園景區的展覽、服務行業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本轄區綠道的規劃、建設與維護管理,負責廣州市荔灣區綠道建設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財務科(審計科)
組織部門預決算編制、調整及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和專項資金安排及監督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財政資金的使用、稅收和收費執行情況;負責局屬單位經費預算的審核批覆;負責轄區公產、托產房租金的收繳及託管、臨托、搶代房的租金髮還結算工作;負責本局修繕工程結算資金的支付工作;協助本局基建投資計畫報審及用款計畫審核工作;負責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及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