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免費用血管理辦法

《廣州市免費用血管理辦法》是由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19年9月6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免費用血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9月6日
  • 實施時間:2019年9月6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辦法內容,焦點問答,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無償獻血者臨床用血權利,簡化免費用血報銷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免費用血對象(簡稱用血者)是指在本市參加無償獻血的獻血者本人(簡稱無償獻血者)、配偶及其直系親屬。直系親屬限指無償獻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養父母、養子女。
免費用血是指免交血液採集、儲存、分離、檢驗、運輸等費用,不包括用血者自身血液檢驗及輸血所需相關費用。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獻血辦指廣州市無償獻血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獻血辦),以及花都、番禺、從化、增城區無償獻血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獻血辦)。
第四條 辦理單位是指符合條件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市獻血辦、區獻血辦定期將辦理單位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免費用血的管理,適用本辦法。在本市所轄範圍內軍隊采供血機構參加無償獻血的,按軍隊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由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獻血辦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市獻血辦負責組織本市範圍內免費用血報銷工作,負責制定操作規範和業務流程,協調和監督同級有關部門做好免費用血報銷工作。負責中心城區(花都、番禺、從化、增城、南沙除外)辦理單位的認定工作。
區獻血辦負責組織本轄區內免費用血報銷工作,負責協調和監督同級有關部門做好免費用血報銷工作。負責轄區內辦理單位的認定工作。南沙區免費用血報銷工作由南沙區委託番禺區獻血辦負責。
第八條 辦理單位負責免費用血報銷工作,具體包括材料審核、金額核算、費用返還、數據統計和往來款結算等。用血費用原則上由用血者在醫療機構直接報銷,也可出院後到市、區獻血辦辦理。
第三章 用血管理
第九條 無償獻血者獻血量累計至臨床用血之前,按照“量價兼顧、利於獻血者”的原則進行量價換算。獻血量以毫升為計量單位,2018年3月1日後(含3月1日),捐獻1個治療單位機採血小板相當於200毫升全血;以1個治療單位機採血小板價格為基準,對獻血量價值進行核算,獻血量價值等於機採血小板的量乘以其單價,在不超過獻血量價值的範圍內,統籌換算可免費用血量及品種。
第十條 在本市獻血後,血液經檢驗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享有下列臨床用血權利:
(一)無償獻血200毫升及以上的,自獻血之日起,其本人可享受臨床免費用血。
(二)無償獻血者在2018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當天)前,在本市無償獻血累計600毫升及以上的,其配偶及直系親屬可享受臨床免費用血。
(三)無償獻血者在2018年3月1日後,在本市獻血累計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按照實際使用血液製品價格計算,累計不超過捐獻量價值2倍範圍的,可免費使用。無償獻血者獻血累計超過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享受臨床免費用血。
無償獻血者在本市範圍獻血後,血液經檢驗不合格的,其本人臨床用血時,按照實際使用血液製品價格計算,累計不超過捐獻量價值3倍範圍的,可免費使用。
第十一條 血液製品價格以醫療保障部門核定的價格為準,有調整時,按新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中心城區免費用血費用由市財政承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免費用血費用由各區財政承擔。
第十三條 無償獻血者在本省其它地市獻血的,其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免費用血標準按省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用血費用報銷管理
第十四條 辦理單位應該遵守下列規定:
(一)指定專門部門和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市獻血辦制定的操作規範和業務流程,辦理免費用血手續。
(二)在各臨床科室、出入院視窗等顯眼位置公開辦事流程和諮詢電話。
(三)做好政策解釋工作,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辦理免費用血手續。
第十五條 辦理免費用血所需材料:
(一)用血者和無償獻血者的有效身份證原件。
(二)無償獻血者《無償獻血證》原件或電子《無償獻血證》。
(三)用血者和無償獻血者的關係證件原件,如結婚證、戶口本、出生醫學證明,無償獻血者或其配偶及直系親屬簽署的臨床免費用血承諾書。
(四)用血者用血費用清單明細原件或複印件。
第十六條 辦理免費用血報銷手續實行馬上辦,具體流程如下:
(一)審核用血者所提交的相關材料,當場判定是否符合免費用血條件。
(二)查詢采供血信息系統,驗證獻血者記錄,核算可免費用血量。
(三)出具已報銷憑證,返還用血費用。
第十七條 辦理單位要做好用血者報銷費用登記、統計工作,每月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上一月用血費用報銷統計表報至獻血辦辦理結算手續。獻血辦在審核後,將免收的用血費用全額支付給辦理單位。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建立投訴反饋機制。辦理單位接到免費用血費用辦理相關投訴後,按規定流程調查處理,及時將投訴處理情況書面反饋至獻血辦。
第十九條 建立監管機制。獻血辦不定期對免費用血辦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辦理單位加強宣傳、培訓,提高辦理能力,對不履行職責的單位進行評估,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屢次不改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承擔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等)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整改,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在辦理報銷手續過程中,辦理單位發現用血者或獻血者提供虛假身份證明、偽造獻血證明或者親屬關係證明騙取用血費用行為的,應及時向獻血辦反映,獻血辦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建立信息通報和追討機制,將騙取用血費用的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入失信黑名單,向社會公開,並聯合相關部門追討損失,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廣州市免費用血辦理規定(試行)》(2004年)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焦點問答

一、《辦法》中所指的免費用血對象是誰?
本辦法所指免費用血對象(簡稱用血者)是指在本市參加無償獻血的獻血者本人(簡稱無償獻血者)、配偶及其直系親屬。直系親屬限指無償獻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養父母、養子女。
二、《辦法》所指的免費用血是什麼?
血液本身不收費,但血液從採集到臨床使用存在成本消耗產生的費用,部分需要用血患者承擔。事實上,為了保證受血者的安全,所有的血液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製備等複雜過程,在確保血液質量的情況下,才能將血液傳送臨床供患者使用。 《辦法》所指的“免費用血”是指免交血液採集、儲存、分離、檢驗、運輸等費用,不包括用血者自身血液檢驗及輸血所需相關費用。(血液品種價格以醫療保障部門核定的價格為準,有調整時,按新標準執行。)
三、《辦法》中所提的用血費用報銷標準是什麼?
在本市獻血後,血液經檢測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享有下列臨床用血權利:
1.無償獻血200毫升及以上的,自獻血次日起,其本人可享受臨床免費用血。
2.無償獻血者在2018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當天)前,在本市無償獻血累計600毫升及以上的,其配偶及直系親屬可享受臨床免費用血。
3.無償獻血者在2018年3月1日後,在本市無償獻血累計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按照實際使用血液品種價格計算,累計不超過捐獻量價值2倍範圍的,可免費使用。無償獻血者獻血量累計超過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享受臨床免費用血。 此外,無償獻血者在本市範圍獻血後,血液經檢驗不合格的,其本人臨床用血時,按照實際使用血液品種價格計算,累計不超過捐獻量價值3倍範圍的,可免費使用。
無償獻血者在本省其他地市獻血的,其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免費用血標準按省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四、《辦法》中是怎樣換算捐獻量和計算捐獻量價值的?
無償獻血者獻血量累計至臨床用血之前,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量價兼顧,利於獻血者”的原則進行量價交換。 捐獻量換算:2018年3月1日前,一個治療單位機採血小板按800毫升全血計算;2018年3月1日(含3月1日)後,1個治療單位機採血小板按200毫升全血計算。
捐獻量價值計算:用機採血小板折算捐獻量價值,捐獻量價值等於獻血量乘以機採血小板單價。 例:2018年3月1日後,A捐獻了3個單位機採血小板,B捐獻了600毫升全血,A和B的捐獻量價值均等於3(獻血量)x1400元(目前血小板單價)x2(倍)=8400元。A和B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在臨床用血時,累計可使用價值為8400元的血液品種。
五、不在醫院直接報銷,怎么辦理相關手續?
如不在醫院直接報銷或異地用血,可在獻血辦進行報銷。報銷者提供用血者和無償獻血者的有效身份證(如委託他人代辦,代辦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無償獻血者《無償獻血證》原件或電子《無償獻血證》、用血者和無償獻血者的關係證件原件(如結婚證、戶口本、出生醫學證明、無償獻血者或其配偶及直系親屬簽署的親屬關係真實性承諾書)、用血者用血費用清單明細原件或複印件、出院結算發票原件。獻血辦工作人員核實相關信息後退還血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