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醫療用血管理辦法》在1998.09.30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醫療用血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8年09月30日
- 實施時間:1998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醫療用血管理辦法》在1998.09.30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北京市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醫療用血管理辦法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8.09.30 實施時間 1998.10.01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北京市動員組織公民獻血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參加本市無...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號令發布的《北京市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醫療用血管理辦法》,1999年11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5號令發布的《北京市公民獻血用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
北京市健康公民的獻血年齡上限由55周歲放寬至60周歲,在獻血者本人可享受終身免費用血的基礎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都可以終身享受與獻血量等量的免費臨床用血。條例全文 北京市獻血條例 (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公民需要用血的,應當按照《北京市血液調劑費用籌集辦法》的規定交納用血互助金。第十六條 急診搶救病人需要用血的,由醫療機構直接供血,用血後再按有關規定補辦手續。第十七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衛生行政...
義務獻血的公民在獻血當日和次日享受公假。第十三條對完成當年公民義務獻血計畫的單位,發給《單位完成獻血任務證》。第十四條對義務獻血的公民,本人及其無工作單位的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和子女)醫療用血時,憑《公民義務獻血證》或者《...
北京市公民醫療用血管理辦法》、《北京市醫療採血供血管理辦法》、《北京市個體血源管理辦法》以及1992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2月1日市衛生局發布、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修改的《北京市違反公民義務獻血法規、規章處罰辦法...
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前款規定的費用;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交或者減交前款規定的費用。第十五條 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並指導擇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規定,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享有如下用血權利:無償獻血的公民,本人有享受免費用血的權利。無償獻血者(不包括自身儲血)累計獻血量在800毫升以下的,按獻血量的三倍免費用血;累計獻血量在800...
“放管服”改革要求,簡化臨床用血費用報銷流程,為無償獻血者及其受益人省內臨床用血費用報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鼓勵民眾積極參與無償獻血,保障醫療臨床用血需求,我委組織制定了《山東省無償獻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費用報銷工作管理辦法》,...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連市公民義務獻血與醫療用血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加強血液管理,保證醫療用血,保障公民身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本市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貴州省獻血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依法實行無償獻血制度。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
軍隊有關單位應當積極組織廣大官兵參加無償獻血;各級教育、衛生健康等行政部門和工會、共青團組織、婦聯、紅十字會等有關群團組織應當組織大中專院校、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及其他事業單位加強對職工和師生的宣傳、教育、動員,鼓勵職工和...
(二)無償獻血累計600毫升以上的,本人免費享用三倍量的醫療用血;(三)無償獻血累計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終身免費享用不限量的醫療用血;無償獻血者的配偶或直系親屬可享用無償獻血等量血液。(四)互助獻血者(除配偶和直系親屬外...
醫療臨床用血費用應當向社會和用血醫療單位公布。第十八條凡在本市無償獻血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本人終身免費醫療臨床用血;無償獻血量未達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獻血量三倍免費醫療臨床用血。無償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累計...
為保證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14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
第二十條 無償獻血者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免費享受五倍無償獻血量的醫療用血,五年後免費享受與無償獻血量等量的醫療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親屬自獻血三十日起免費享受與無償獻血量等量的醫療用血。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用血...
第二十條 無償獻血者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免費享受五倍無償獻血量的醫療用血,五年後免費享受與無償獻血量等量的醫療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親屬自獻血三十日起免費享受與無償獻血量等量的醫療用血。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用血...
(四)無償獻血者及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用血的,憑無償獻血者的居民身份證、《無償獻血證》等有效證件,用血者的居民身份證及與無償獻血者有效的關係證明,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用血證明和用血收費單據到曲靖市中心血站辦理...
第四章醫療臨床用血 第二十一條血站向醫療機構供血,按照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所收取的費用應當用於:(一)支付血液的檢測、採集、儲存等成本費用;(二)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直系親屬用血後的償還費用;(三)無償獻血...
第二十條 獻血公民及其配偶、直系親屬醫療用血後,持無償獻血證、居民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和醫療機構用血憑據,到原獻血的采供血機構報銷。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由所在地采供血機構供應。因特殊情況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
一、《辦法》中所指的免費用血對象是誰?本辦法所指免費用血對象(簡稱用血者)是指在本市參加無償獻血的獻血者本人(簡稱無償獻血者)、配偶及其直系親屬。直系親屬限指無償獻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養父母、養子女。二、《辦法》...
臨床輸血應當執行輸血技術規範,推行成分輸血。各級醫療機構使用成分血的比率應達到衛生部規定的要求,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第十八條 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不得開展臨床輸血治療。第十九條 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及配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