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民獻血用血管理辦法》在1999.11.10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公民獻血用血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9年11月10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公民獻血用血管理辦法》在1999.11.10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北京市公民獻血用血管理辦法》在1999.11.10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北京市動員組織公民獻血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獻血、用血的,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號令發布的《北京市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醫療用血管理辦法》,1999年11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5號令發布的《北京市公民獻血用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
第四條對義務獻血的公民,實行優待用血。第五條血源、採血和供血實行統一管理,加強技術監督,確保血液質量。堅持合理用血,節約用血。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公民義務獻血工作。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可以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
本市先後出台了《北京市動員組織公民獻血條例》、《北京市獻血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為滿足本市日益增長的臨床用血需求提供了制度支撐。近年來,本市獻血工作取得顯著成效,采供血服務體系日趨完善,服務能力日漸加強,血液應急保障能力不...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北京市動員組織公民獻血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參加本市無償獻血的公民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醫療用血,依照本辦法享受優惠。第三條 參加本市無償獻血的公民自獻血之日起5年內免費使用獻血...
北京市公民義務獻血組織管理工作辦法》、《北京市公民醫療用血管理辦法》、《北京市醫療採血供血管理辦法》、《北京市個體血源管理辦法》以及1992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2月1日市衛生局發布、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修改的《...
2009年11月1日,《北京市獻血管理辦法》開始實施,《北京市公民獻血用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意味著責任單位的行政獻血指標制度同時取消。1998年《獻血法》實施後,我國由義務獻血制度改為無償獻血。但為保證血液正常供應,北京市於1998年...
設立血站向公民採集血液,必需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血站應當為獻血者提供各種安全、衛生、便利的條件。血站的設立條件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第九條 血站對獻血者必須免費進行...
推動建立全國無償獻血志願服務體系,鼓勵在校學生以及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無償獻血志願服務。二、穩步提高血站服務能力 (一)完善血站服務體系。各地應當按照《血站管理辦法》和《血站設定規劃指導原則》的要求,科學評估當地采供血發展狀況,構建...
《血站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9月21日衛生部令第2號發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制定的辦法。本辦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3月20日頒布的第29號部長令《采供血機構和血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
《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及《血站管理辦法》,結合我國人種學、流行病學特點和國家社會經濟技術水平狀況編制,旨在加強和規範血液質量管理,預防和控制經輸血傳播疾病,保證獻血者的身體健康和受血者的輸血安全;...
北京市公民獻血委員會是1990年5月18日組建成立的市政府協調議事機構。北京市公民獻血委員會是根據市政府辦公廳[1990]廳秘字第22號)檔案精神於1990年5月18日組建成立的市政府協調議事機構。獻血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代表政府,加強對全市...
《安順市公民獻血及用血管理辦法》是安順市公民獻血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本市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貴州省獻血條例》,結合本市...
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在讀學生率先獻血。鼓勵健康適齡公民多次獻血、定期獻血。鼓勵稀有血型的公民根據臨床用血需要積極獻血。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獻血工作,保障獻血工作經費,將獻血工作納入...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獻血、採血、供血、用血和輸血,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市依法實行無償獻血制度。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以下簡稱適齡公民)自願獻血。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
為加強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推進臨床科學合理用血,保護血液資源,保障臨床用血安全和醫療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
《長沙市公民義務獻血管理辦法》在1992.11.09由長沙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的身體健康,實行革命的人道主義,保證醫療用血和戰備儲血的需要,加強公民義務獻血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血液管理,保證醫療、搶救用血及血液質量,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山東省血液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血液管理是指對獻血、採血、供血、輸血...
《大連市公民義務獻血與醫療用血管理辦法》的通知 (大政發[1994]39號)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總公司):現將《大連市公民義務獻血與醫療用血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大連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五月...
第二十條 為保證臨床合理、科學用血,保障無償獻血者的合法權益,調動公民參加無償獻血的積極性,實行臨床用血審批制度,未經批准,血站不得供血。臨床急救用血可先供後批。具體審批管理辦法由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第二十一條 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