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國家、省關於穩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1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18年12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8年12月27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一、進一步降低企業社會保險等成本
(一)穩定社會保險費繳費方式。稅務部門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等建議,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確保企業社會保險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在社會保險費征管機制改革過程中,確保繳費方式穩定。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繳費人以前年度欠費,一律不得自行組織開展集中清繳。
(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維持不變。失業保險費率繼續維持1%標準至2020年底,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浮動費率制度。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將用人單位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從8%降到6.5%,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延繳人員、失業人員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從10%降到8.5%,實施至2020年底。工傷保險在實施浮動費率的基礎上,階段性下調繳費費率30%,實施至2020年底。
(三)2018至2020年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2017年的徵收標準進行徵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殘聯,各區政府負責)
二、進一步降低企業招工費用
(四)搭建全市人力資源供需服務平台,統籌利用好全市各類勞動力資源,全市每年舉辦300場“零距離”就業招聘會,組織40場以上跨省市勞務對接活動。加強對口幫扶地區和傳統輸送勞動力地區勞務協作合作,按照國家、省、市東西部扶貧勞務協作工作推進要求,支持外省(市、縣)在廣州設立勞務工作站,積極配合工作站開展相應的崗位收集、就業跟蹤等服務。
(五)積極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業,提升人力資源服務集約化、專業化、精細化水平,高水平建設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圍繞廣州珠江兩岸打造人力資源服務業商圈。
(六)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和用人單位招用工行為,每年定期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黑中介”“工頭”違法操縱市場、擾亂市場秩序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保障廣大求職者合法權益。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工商局、協作辦,各區政府負責)
三、加大重點行業和重點用工企業服務力度
(七)研究制定特殊人才和特殊艱苦行業從業人員入戶政策和計畫,積極為老人護理、殯儀服務、基層醫療、民辦教育、公交駕駛、消防員、環衛工人、殘疾人照料員及文化體育等行業引進人才。加大重點企業及重點項目單位緊缺人才入戶計畫,為先進制造業及金融、航運、高鐵、航空等我市支持發展的行業引進緊缺人才。
(八)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業屬於重點用工企業,由企業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設立就業服務專員,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對接和協調服務。
(九)強化就業失業動態監測,抓好就業失業登記基礎工作,及時準確掌握轄區內就業失業狀況。建立重點用工企業人力資源需求台賬和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
(十)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重點用工企業專場招聘會,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場5000元的重點用工企業專場招聘會補貼。
(十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用工企業介紹員工,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人400元的重點用工企業職業介紹補貼。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財政局、商務委、統計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稅務局,各區政府負責)
四、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作用
(十二)登記註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由就業補助資金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小微企業首次申請此項補貼時,以申請時實際吸納就業人數核發補貼;後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淨增用工人數核發補貼;最後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註冊之日起4年(含4年)。
(十三)將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從1年延長至2年。
(十四)鼓勵中小微企業吸收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給予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助。
(十五)支持家政服務業吸納就業,對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由就業補助資金按其為家政服務從業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具體操作辦法參照省規定執行。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委、民政局、財政局、商務委、協作辦,各區政府負責)
五、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十六)根據粵府〔2018〕114號文有關規定,進一步研究用好失業保險基金支持就業創業措施,在留足相當於上年度失業保險待遇支出總額2倍儲備後,按省政策規定比例從滾存基金餘額中提取資金用於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支出。最佳化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辦理程式,大力提升貸款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符合條件創業者的最高擔保額度從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最長期限從2年延長至3年;合夥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500萬元。有關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管理辦法和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參照省規定執行。
(十七)深入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鼓勵各類群體到鄉村創業就業。大力實施“粵菜師傅”工程,打造粵菜師傅培訓平台,建設粵菜烹飪技能人才重點和特色產業,開展技能標準開發和評價認定;開展粵菜師傅職業技能競賽,提高粵菜師傅公共就業服務水平;打造鄉村粵菜美食旅遊,拓展粵菜美食就業創業渠道,探索“粵菜師傅+精準扶貧”新模式。力爭到2020年,培養100名以上粵菜名廚。
(十八)將一次性創業資助標準提高到1萬元,範圍擴大到返鄉創業人員。將鄉村經營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返鄉創業的創業者(經營主體),納入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扶持政策範圍。
(十九)加強創業孵化基地等創業平台建設。重點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到鄉村創業人員的創業孵化基地,按每個基地10萬元標準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建設鄉村創業人員創業孵化基地一次性補助。以穗港澳青年為重點對象,加強粵港澳(國際)青年創新工場等面向穗港澳創業者的創業孵化平台建設,並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基地建設。鼓勵穗港澳三地骨幹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和社會力量整合各類資源建設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基地。鼓勵現有的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區域性博士和博士後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開闢拓展專門面向港澳青年的創新創業空間。成效顯著的港澳創業示範基地優先推薦為省級基地。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創新委、財政局、農業局、金融局,各區政府負責)
六、重點抓好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創業
(二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補貼“擴面提標”。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或鄉鎮、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穩定就業(服務)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給予到基層就業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範圍擴大到在穗高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補貼標準從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辦理就業登記並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依照“先繳後補”原則,按每月6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職業培訓補貼範圍,由畢業學年學生擴大至在校期間學生,畢業前每人可申請一次。提高省派遣到我市參加“三支一扶”服務高校畢業生的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市財政補助的每人每月生活補貼標準從800元提高為2000元。對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
(二十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創業創新,落實場租、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提供創業融資、參展參賽等服務支持。
(二十二)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每年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服務活動30場以上、“陽光就業·事業揚帆”就業創業系列校園講座活動60場以上。
(二十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高校建立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站”,開展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就業創業指導、技能培訓、補貼申領等服務,每個服務站每年給予10萬元工作經費補貼。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創新委、財政局、稅務局,各區政府負責)
七、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二十四)加快構建教育與產業統籌融合發展格局,推動學科專業與產業需求精準對接,加快套用型本科院校轉型發展。
(二十五)鼓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根據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需要,及時公布企業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制定勞動力技術技能提升培訓規劃和計畫,加快培養掌握先進技術技能、崗位適應能力強的勞動力大軍和鄉村工匠隊伍,鼓勵企業和用人單位加大職工教育投入,落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取得職業資格或按規定通過考核合格的,給予勞動力技能培訓補貼,全年補貼不少於1萬人。
(二十六)提高高技能人才技能晉升補貼標準。對獲得企業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中職業(工種)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人員,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和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均在規定標準基礎上提高30%。
(二十七)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從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參保職工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條件由參加失業保險36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放寬至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
(二十八)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和現代學徒制。建立企校雙師聯合培養制度,實行彈性學制和學分制,健全企業對學徒培訓的投入機制,完善財政補貼政策。
(二十九)面向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農村家庭、城市困難家庭開展技能培訓攻堅行動,對入讀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的全日制學生實施免學費政策。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商務委,各區政府負責)
八、幫扶困難企業職工穩崗轉崗
(三十)加大穩崗支持力度,提高困難企業返還標準。落實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對參保的困難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三十一)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培訓計畫及成果經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估合格後,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省政策規定給予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困難職工失業後參加3-6個月短期技能培訓(含創業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創業培訓合格證)的,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或創業培訓補貼,其中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其餘人員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參加短期技能培訓勞動力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培訓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500元給予生活費補貼,但領取生活費後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
(三十二)用人單位吸納困難職工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參加社會保險的,按每月200元給予一般性崗位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對其中屬失業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其餘人員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三十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困難職工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40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第(三十)至(三十三)項所列政策措施實施至2019年底。
(三十四)建立困難企業全程服務機制,指導確需較多裁員解困的困難企業制定裁員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和社保轉移接續等工作,及時提供求職指導、崗位信息、技能培訓和創業支持等服務,妥善處理好受影響企業人員安置。完善特殊工時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加強輿論引導,廣泛深入企業宣傳有關政策,指導企業通過與員工進行集體協商,採取靈活用工、彈性工時、彈性工資、用工調劑等措施穩定勞動關係,積極推行集體契約制度、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從而更好地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加強協商勞動關係三方聯合調解中心建設,積極推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依法依規調處勞動爭議,保持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三十五)困難企業和困難職工的認定辦法參照省規定執行。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商務委、協作辦、工商聯、總工會、企業聯合會,各區政府負責)
九、做好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工作
(三十六)加強青年就業見習。將就業見習補貼對象擴大至離校未就業(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見習者屬於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見習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500元給予生活費補貼。見習者見習期滿被用人單位留用,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給予用人單位留用補貼。
(三十七)對依託網際網路服務平台等新業態、新模式實現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辦理就業登記並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依照“先繳後補”原則,按每月600元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三十八)強化公益性崗位統籌開發和管理。由市或區財政保障,並由相關單位進行管理的非編制服務性崗位,相關單位應按年度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招用計畫,並按不低於50%的比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深化“就業攜行計畫”,在街道(鎮)社工服務站(家庭綜合服務中心)開展以社工就業輔導服務為核心、由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承辦、專業社工負責具體實施的就業援助服務模式,主動提供心理輔導、家庭輔導、就業小組活動和在職支援等個性化、專業化的就業服務,幫助重點援助對象實現市場化就業。
(三十九)落實失業保險待遇。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社會醫療保險費。
(四十)困難企業職工失業後,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5000元給予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
(四十一)及時落實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措施。繼續提高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救助標準,進一步保障困難民眾的生活。推進我市分類救濟、臨時救助政策出台。
(四十二)符合條件的來穗務工人員可同等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有關就業創業服務。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協作辦、稅務局、殘聯,各區政府負責)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促進就業各項措施,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創新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農業局、商務委、工商局、統計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金融局、協作辦、稅務局、工商聯、總工會、殘聯、企業聯合會等有關部門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健全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難企業和困難職工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完善認定標準和流程,做好動態管理和跟蹤服務;要對現有補貼項目進行梳理,在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的基礎上,對補貼項目、補貼方式進行歸併簡化,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政策解讀和實施效果評估,及時調整完善相關扶持政策。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政策解讀

2018年11月30日,省政府印發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做好就業創業工作的精神,根據國家、省有關檔案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們牽頭草擬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送審稿)》。
一、《實施意見》有什麼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共九大條,結構與省政府檔案保持一致。具體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社會保險等成本”、“進一步降低企業招工費用”、“加大重點行業和重點用工企業服務力度”、“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作用”、“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重點抓好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創業”、“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幫扶困難企業職工穩崗轉崗”、“做好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工作”。
二、《實施意見》有什麼突出特點?
《實施意見》除全面貫徹落實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外,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了六方面具有廣州特色的政策措施:
(一)在積極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業方面。高水平建設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圍繞廣州珠江兩岸打造人力資源服務業商圈。
(二)在加大重點行業、企業服務力度方面。研究制定特殊人才和特殊艱苦行業從業人員入戶政策和計畫,加大重點企業及重點項目單位緊缺人才入戶計畫,為先進制造業及金融、航運、高鐵、航空等我市支持發展的行業引進緊缺人才。新增重點用工企業專場招聘會補貼。
(三)在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方面。一是深入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大力實施“粵菜師傅”工程,打造粵菜師傅培訓平台,建設粵菜烹飪技能人才重點和特色產業,開展技能標準開發和評價認定;開展粵菜師傅職業技能競賽,提高粵菜師傅公共就業服務水平;打造鄉村粵菜美食旅遊,拓展粵菜美食就業創業渠道,探索“粵菜師傅+精準扶貧”新模式。二是將返鄉創業的創業者(經營主體),納入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扶持政策範圍。三是以穗港澳青年為重點對象,加強粵港澳(國際)青年創新工場等面向穗港澳創業者的創業孵化平台建設。
(四)在抓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方面。一是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補貼對象範圍。涉及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創業補貼對象範圍,不再限定為本市生源或在穗高校畢業生,擴大到符合條件的所有高校畢業生。二是提高省派遣到我市參加“三支一扶”服務高校畢業生的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市財政補助的每人每月生活補貼標準從800元提高為2000元;對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三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高校建立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站”,開展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就業創業指導、技能培訓、補貼申領等服務,擬對每個服務站每年給予10萬元工作經費補貼。
(五)在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方面。提出面向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農村家庭、城市困難家庭開展技能培訓攻堅行動,對入讀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的全日制學生實施免學費政策。
(六)在做好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工作方面。深化“就業攜行計畫”,在街道(鎮)社工服務站(家庭綜合服務中心)開展以社工就業輔導服務為核心、由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承辦、專業社工負責具體實施的就業援助服務模式,主動提供心理輔導、家庭輔導、就業小組活動和在職支援等個性化、專業化的就業服務,幫助重點援助對象實現市場化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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