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職工教育管理條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0年6月30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職工教育管理條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10.16
  • 實施時間:2010.09.29
(2010年6月30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0年6月30日通過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職工教育管理條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業經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10年9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10月16日
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的《關於提請廢止〈廣州市職工教育管理條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決定廢止《廣州市職工教育管理條例》、《廣州市集會遊行示威若干規定》、《廣州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條例》、《廣州市制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非正常輟學的規定》、《廣州市防治珠江廣州河段水域飲食業污染管理規定》、《廣州市牲畜檢疫規定》、《廣州市私營企業權益保護條例》、《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條例》和《廣州市家禽檢疫條例》。本決定自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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