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工作規定》是2006年7月28日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並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工作規定
- 性質:地方法規
《廣州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工作規定》是2006年7月28日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並印發的一份檔案。
《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工作規定》是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1996年12月3日通過,1996年12月15日發布施行的規定。註:本法規已於2007年01月25日失效 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廣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經1997年12月1日廣東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31日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修訂,2016年3月3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6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監督範圍...
廣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五日 廣州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地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證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各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個案監督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本級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處理並已生效但屬違法又不依法糾正的案件進行的監督。第三條 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接受本級人大常委會對個案實施的監督,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為保障我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權,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
行政監察、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履行行政監察、審計職責。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負責全省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辦理...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工作規定》等三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在2007.01.25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第一條 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為保障我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法律監督權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為保障我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法律監督權,保證憲法、法律...
綜合法律知識培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專業知識培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省行政執法證件由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二條 行政執法主體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
(2012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查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修訂),該規定與憲法、法律、...
不是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省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以下簡稱專門委員會)的負責人,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的負責人,列席會議。地級以上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會議。根據會議議程的需要,可以...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作出決議、決定,應當充分發揚民主...
城管監察隊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公民處以50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上處罰決定的,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處罰決定同時報市、區兩級相關的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城管監察隊伍查處違法建設行為時,依法...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授權廣州市和經濟特區所在市的人民政府審批並予公告。第七條 設立行政執法隊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有與行政執法任務相適應的人員編制和財政經費;(二)有符合條件的執法工作人員;(三)在行政執法...
第一條為做好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範。
(2013年7月17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主任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地方性法規立法評估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有關國家機關對代表採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和實施刑事審判的活動。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有關國家機關對代表採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和實施刑事審判的活動,按照《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保障代表...
第十七條 議案經主任會議決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建議議程後,提議案的機關、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提議案人或常務委員會的有關工作部門應當按規定在常務委員會會議舉行前向常務委員會提供有關資料。法規案經主任會議決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聽證辦法,是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實施的辦法。第一條 為規範立法聽證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廣州市地方性法規制定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立法...
資料屬性:地方性法規規章 制定機關: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文號: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2號 頒布日期:2015年04月07日 施行日期:2015年10月01日 《廣州市公園條例》
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及時書面告知有關部門。立法後評估報告建議對法規進行修改、廢止的,可以由有提案權的主體依照法定程式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修改、廢止法規的議案。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2年9月25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後評估工作,適時掌握法規的制定質量和實施效果,促進立法質量提高,根據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
第十七條 議案經主任會議決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建議議程後,提議案的機關、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提議案人或常務委員會的有關工作部門應當按規定在常務委員會會議舉行前向常務委員會提供有關資料。
工作規定全文 (2016年1月22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九次主任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發揮專家對本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智力支持作用,提高立法質量,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市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