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為進一步完善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促進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健康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廣東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的意見》(穗字〔2007〕8號)和《中共廣州市委關於印發〈廣州市區(縣級市)局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落實科學發展觀評價指標體系年度考核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穗字〔2008〕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考評對象
(一)各區(縣級市)黨委、人民政府,各鎮(街)黨委(黨工委)、人民政府(辦事處)。
(二)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綜合治理責任單位。
(三)屬地內廳(局)以上機關、企事業單位。
考評內容
以每年市長向各區(縣級市)區長(市長)下達的年度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任務書,市長向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責任單位領導下達的任務書作為年度考評依據。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據本單位當年計畫生育率進行達標審核。具體內容如下:
(一)對各區(縣級市)、街(鎮)的考評。
1.人口計畫指標執行情況。
2.黨委、政府落實“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情況。
(1)黨委、政府把人口和
計畫生育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重要部署,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部署重要任務,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
(2)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堅決落實計畫生育責任追究制度,實行“一票否決”情況。建立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預報預警制度,每年向上級黨委、政府專題報告本地區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情況。
(3)千方百計穩定低生育水平,開展“兩無”(即:鎮、街道無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會無政策外出生)活動的成效,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出生缺陷干預工作有部署、有成效,出生人口性別比趨向正常或比上年度明顯下降。
(4)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的增長幅度要高於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確保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獎勵優惠政策,區(縣級市)、街(鎮)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基本建設和隊伍建設、計畫生育基本項目免費技術服務、計畫生育經常性工作等經費的落實。
(5)穩定基層工作機構和隊伍,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新聞輿論和社會宣傳,加強技術服務隊伍、陣地建設,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
(6)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制建設,依法行政,維護穩定情況。
3.區(縣級市)、街(鎮)綜合治理部門齊抓共管情況。
(1)依法履行綜合治理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職責。在制定本部門的相關政策、檔案和規劃時,充分考慮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讓計畫生育家庭(含流動人口)優先分享改革發展成果。
(2)貫徹執行本級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部署,督促、檢查本系統抓緊抓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落實層級動態管理責任制。
(3)統籌解決好當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推動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機制的建立完善、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
4.區(縣級市)、街(鎮)計生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1)切實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和助手,能根據上級的決策要求,結合本地的實際,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認真完成上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履行好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和工作職責。
(2)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嚴格控制政策外生育。重點做好宣傳教育、優質服務及出生缺陷干預等工作,強化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信息的錄入、當年出生人口資料及時登記上報、育齡夫婦避孕節育措施、查環查孕工作的落實和相關人口信息的通報等工作。
(3)嚴格依法行政。認真貫徹“三為主”(即:計畫生育工作要以宣傳教育為主、避孕為主和經常性工作為主)工作方針,嚴格按照法定程式文明執法。做好信訪維穩工作,杜絕違反國家計生委“七個不準”的行為(即:不準非法關押、毆打、侮辱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人員及其家屬;不準毀壞違反計畫生育規定人員家庭的財產、莊稼、房屋;不準不經法定程式將違反計畫生育規定人員的財物抵繳計畫外生育費;不準濫設收費項目、亂罰款;不準因當事人違反計畫生育規定而株連其親友、鄰居及其他民眾,不準對揭發、舉報的民眾打擊報復;不準以完成人口計畫為由而不允許合法的生育;不準組織對未婚女青年進行孕檢)。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
(4)抓好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管理與套用水平。人口計生信息必須真實、及時、全面。
(5)落實戶籍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其他相關職責情況。
(二)對市屬綜合治理部門的考評。
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計生委關於市計畫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單位職責問題請示的通知》(穗府辦〔2000〕53號)和廣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廣州市人口計綜合治理責任單位履行職責情況考評辦法(試行)的通知》(穗人口計生領辦〔2005〕9號)執行。考評內容包括平時工作、領導評議、基層評議和年終互評等四個方面。
(三)對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考評。
以廳、局級、相當於廳、局級規模的集團(股份)公司為考核單位,當年計畫生育率為99%以上,其中廳、局級機關本部計畫生育率為100%,系統無多孩出生。
考評方法及考評步驟
每年年初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公室根據省本年度考核調查實施方案提出市年度考核調查的實施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具體實施工作以市人口計生局為主,市統計局、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共同做好考核調查、資料審核、量化打分和綜合考評。考核辦組成考核督查組對各區(縣級市)、街(鎮)進行不定期督查考評。對綜合治理部門的考評,仍按穗人口計生領辦〔2005〕9號文規定的方法步驟進行。考評中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簡便易行”的原則。採用平時考查與年終考查相結合,實行“類型考查,分線要求,質量評估,綜合考評,動態管理”。每年年終綜合做出評估,最後提交考評結果,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後公布。
獎懲辦法
考評結果作為評價區(縣級市)、街(鎮)和相關部門黨政領導政績的主要依據之一。
(一)通報表彰:年度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達標,成績顯著的區(縣級市)、街(鎮),由市給予通報表彰,獎勵區(縣級市)10―15萬元(根據轄地人口總數確定獎勵金額);實現無政策外多孩出生的街(鎮),獎勵1萬元。
(二)通報表揚:年度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達標,計畫生育各項工作指標完成較好、進步較大的區(縣級市)、街(鎮),由市給予通報表揚。
(三)提醒注意:年度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不達標,人口計生基礎工作比較薄弱的街(鎮),由市給予提醒注意,對評先評獎實行“一票否決”,街(鎮)黨政“一把手”及分管領導一年內不得評先評獎,不得提拔。連續兩年考評受提醒注意的,第二年視為黃牌警告。
(四)黃牌警告:年度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不達標,完成計畫生育各項工作目標差距較大,存在問題較為突出的街(鎮),由市給予黃牌警告,對評先評獎實行“一票否決”,街(鎮)黨政“一把手”及分管領導一年內不得評先評獎,不得提拔,扣罰全年獎金,公務員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稱職等次。
連續兩年考評受黃牌警告或連續三年受提醒注意的,街(鎮)黨政“一把手”及分管領導的公務員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給予免職或撤職處分。
(五)重點管理:年度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不達標,計畫生育“三為主”管理工作基礎較為薄弱,完成年度計畫生育各項工作目標有較大差距的區(縣級市)街(鎮),由市通報批評,列為重點管理單位,對評先評獎實行“一票否決”,區(縣級市)、街(鎮)黨政“一把手”及分管領導一年內不得評先評獎。
(六)綜合治理獎罰:經年度綜合考評,市綜合治理部門能較好履行人口計生職責分工,綜合治理效果顯著,得分達到95分以上的,評為優秀單位,給予全市通報表彰,獎勵5萬元;得分在65分至95分(不含95分)的,評為達標單位,獎勵3萬元。得分在65分以下不達標。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分工或本單位及其直屬單位有違反計畫生育行為,情節較為嚴重的,給予“一票否決”,全市通報批評,有關領導一年內不得評先評獎。
(七)達標獎懲:年度考核達標的給予計畫生育達標獎勵。行政事業單位按廣州市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的5%計提;企業單位在當年計稅所得額的2‰以內提取。連續三年達標的,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分管計畫生育工作的領導和計畫生育工作人員按廣州市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的20%計提獎勵金。對計畫生育工作年度考核不達標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該單位當年不得參加先進集體評比,不得提取年度計畫生育達標獎勵金,單位黨政“一把手”、分管領導和計生工作人員當年不能評為先進工作者,不得授予各種榮譽稱號,不得提拔重用,年終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不發年終獎金。連續兩年及以上不達標的單位,上述人員年終考核不得評為稱職等次,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工作要求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堅決制止干擾、阻礙考核工作和統計上弄虛作假的行為。對故意干擾、阻礙考核調查工作或統計上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影響的,給予“一票否決”,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查處。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