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國務院辦公廳《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結合廣州實際,我市於2015年制定了《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2020年對《辦法》進行了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
- 頒布時間:2015年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6日
- 發布單位: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
為了規範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國務院辦公廳《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結合廣州實際,我市於2015年制定了《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2020年對《辦法》進行了修訂
為了規範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國務院辦公廳《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結合廣州實際,我市於2015年制定了《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2020年對《辦法》進行了...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或仲裁反請求,應當按照本會印發的《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預繳仲裁費用。未按規定期限預繳仲裁費用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或仲裁反請求。第二十八條受理仲裁申請後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或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定並撤回仲裁申請的,本會根據實際情況酌情退回部分預收的仲裁費。第二十九條當...
關於“仲裁委員會要主動接受媒體和社會公眾監督,及時向社會公開章程、仲裁規則、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預決算報告等信息”的規定,本會認真落實信息公開工作,已經在本會網站依法公開本會章程、《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申請仲裁的指引須知和有關程式流程、《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穗府辦...
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費用是關於珠海各案件的審理所需的費用 一、案件受理費爭議金額 收費標準 計算公式1千元以下的部分70元70元1千元以上~5萬元的部分按4.5%交納 70元+爭議金額超過1千元部分的4.5%5萬元以上~10萬元的部分 按3.5%交納2275元+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部分的3.5%10萬元以上~20萬元的部分 按2.5%...
第十九條 本規則規定事項,與廣州市人事局以前發布的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則規定為準。第二十條 根據仲裁員辦理仲裁案件的工作時間、難易程度等情況確定補貼費用,具體辦法另行規定。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由廣州市人事局負責解釋。實施日期 本規則自2007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仲裁委員會的主任由同級勞動行政機關代表擔任。勞動行政機關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為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可以根據需要確定仲裁工作人員若干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國營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因履行勞動契約發生的勞動爭議,保護國家行政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建設。基本...
第六十條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按照《勞動契約鑑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收取仲裁費。仲裁費分為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受理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申訴人在仲裁委員會決定立案時預付。處理費包括差旅費、勘驗費、鑑定費、證人誤工誤餐費、文書表冊印製費等。處理費由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案件...
通常仲裁機構的收費主要是用於給付仲裁員的報酬,維護仲裁機構的正常運轉的必要開支。國務院頒布的《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第3條規定:“案件受理費用於給付仲裁員報酬、維持仲裁委員會正常運轉的必要開支。”這表明我國仲裁委員會是非營利性機構。獨立性 仲裁機構既是仲裁程式的管理機構,也是仲裁的服務機構。商事仲裁...
第六十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按照《勞動契約鑑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收取仲裁費。仲裁費分為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受理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申訴人在仲裁委員會決定立案時預付。處理費包括差旅費、勘驗費、鑑定費、證人誤工誤餐費、文書表冊印製費等。處理費由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案件...
第五條【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式】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定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定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舉證責任】發生勞動爭議...
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政府機構。2020年11月20日,被中央文明委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仲裁委員會仲裁暫行規則示範文本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5年07月28日發布,自1995年07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
第二十一條 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員由仲裁委員會負責人或授權其辦事機構負責人指定,另兩名仲裁員由仲裁委員會授權其辦事機構負責人指定或由當事人各選一名,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確定。第二十二條 仲裁庭的書記員由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指定,負責仲裁庭的記錄工作,並承辦與仲裁庭有關的具體事項。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於1995年8月29日正式組建,作為廣州地區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機構,以仲裁方式解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民商事契約糾紛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2018年全年,我委共受理案件(不含智慧型仲裁、和解調解對接)189620件,總標的644億元,同比2017年增長...
茂名仲裁委員會是經茂名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於2020年11月20日組建成立,經廣東省司法廳批准並經國家法務部備案的專業仲裁機構。茂名仲裁委是茂名轄區內唯一一家受理和處理民商事糾紛的合法仲裁機構。其主要特點是:雙方當事人自行選定仲裁機構和仲裁員,由仲裁庭根據事實和法律一局終裁,其裁決書與...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指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設立的處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的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管轄範圍內的人事爭議。指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設立的處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的仲裁委員會,是按行政層級設立的。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在京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在京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
珠海仲裁委員會是珠海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正處級事業單位法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珠海仲裁委員會依法獨立地仲裁國內外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契約糾紛及其它財產權益糾紛,行使終局仲裁權,依法確認經濟契約和仲裁協定的效力。仲裁委員...
重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作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分支機構,依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的規定履行業務職能。管轄權區分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7月16日作出法釋〔2015〕15號司法解釋,對獨立後與重組後的兩家仲裁機構的管轄權進行了明確的切割。當事人於2012年10月22日(更名...
惠州仲裁委員會是根據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經廣東省司法廳登記備案,由惠州市人民政府於1997年批准成立的仲裁執法機構。其宗旨與職能是:依法、公正、及時地仲裁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經濟健康發展。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