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仲裁委員會是珠海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正處級事業單位法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珠海仲裁委員會依法獨立地仲裁國內外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契約糾紛及其它財產權益糾紛,行使終局仲裁權,依法確認經濟契約和仲裁協定的效力。仲裁委員會的裁決與人民法院的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珠海仲裁委員會下設市建設工程糾紛仲裁中心、市消費糾紛仲裁中心、市質量糾紛仲裁中心、市民商事糾紛調解中心以及斗門、金灣辦事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仲裁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99
- 地址:珠海
- 屬性: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