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居民普通護照首次申領辦事指南

廣安居民普通護照首次申領,可在廣安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出入境接待大廳或各縣市區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普通護照首次申領
  •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不含證件郵寄時間)
  • 諮詢電話:0826—2396501
  •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9:00 —12:00,13:00—17:00)
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流程,收費情況,

申請條件

廣安市常住戶口居民、駐广部隊現役軍人、在廣學習、生活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省內非戶籍地居民(非按需申領地區居民除外),且不具有不準出境情形的。

辦理材料

(一)填寫完整並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規格:48×33毫米,白色背景)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二)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交驗戶口簿,軍人交驗身份證件、非廣安戶口居民還需交驗6個月以上的有效居住證),並提交複印件。
(三)屬於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
(四)申領護照的申請人須親自到場提交申請,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並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所有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複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託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五)十六周歲以上的申請人均應當採集指紋,因指紋缺失、損壞原因無法採集的除外;十六周歲以下的,根據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採集指紋。
(六)申請人所持普通護照因過期失效重新申請的,新護照上將加注最新失效的普通護照號碼,也可以申請在該加注項上列印其他兩個曾持普通護照的號碼。

辦理地點

廣安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出入境接待大廳 或 各縣市區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辦理流程

1、獲取並填寫表格:網上下載列印或直接到“廣安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出入境接待大廳”以及全市各縣(市)出入境辦證大廳領取《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核。
3、受理、繳費:
(1)審核不合格的由受理民警告知不予批准的原因,並出具不予批准通知書。
(2)受理合格的獲得《因私出境證件申請回執》,並完成繳費手續。
4、領取護照:憑《因私出境證件申請回執》和繳費回執在預約取證時間領取護照。

收費情況

普通護照200元/本(計價格2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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