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護照申領指南

包頭護照申領由昆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護照申領
  • 聯繫電話:0472-5990557
  • 辦理時限:15工作日
  • 辦理地點:昆區市民大廳二號樓D座一樓
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部門,辦理時間,辦理時限,收費標準,收費依據,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

申請條件

1、首次申請護照;
2、護照加註:分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換髮加注、補發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類。申請人戶口簿有曾用名的,可申請曾用名加註:具有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標準漢語發音姓名的,可申請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項上最多加注3個曾持護照的號碼;
3、護照換髮:
(1)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
(2)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
(3)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生較大變化;
(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
4、護照補發:護照損毀、遺失或被盜。
5、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加急辦理:
(1)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
(2)出國留學開學日期臨近;
(3)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
(4)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緊急是由。

辦理材料

1、申請人: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1份。
2、照片:提交一張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規格一般為48mmX33mm。
3、身份證明:交驗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提交複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
4、單位意見: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人員)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現役軍人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後,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5、監護人材料: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攜帶被監護人出生證、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和監護人的居民身份原件及複印件;被監護人父母離異的有監護人攜帶離婚協定書或法院判決書原件及複印件辦理。
6、與申請事由相關材料:
(1)護照加註:提交需要作變更加注事項的有關證明材料及所持的有效護照;
(2)護照換髮:提交原護照及複印件;
(3)護照補發:損毀的提交損壞的證件及損毀原因說明;遺失或被盜的提交遺失或被盜說明;
(4)護照加急:提交加急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填表照相——受理——掃描——詳錄——校對——調查。

辦理部門

昆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

辦理時間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

15工作日。

收費標準

護照首次申請或換髮200元;護照各類加注一次20元。

收費依據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調整新版因私護照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0】293號)及公通字【2000】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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