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居民護照辦理指南

樂平居民護照辦理需要向戶口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

基本介紹

  • 辦理事項:樂平居民護照辦理
  • 相關電話:0798 6566681(樂平市公安局 外事科)
  • 辦理機構:戶口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提交材料,申請加急,變更加注,申請換髮,申請補發,辦理時間,

提交材料

申請護照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市常住戶口居民交驗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並提交複印件;未滿16周歲未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居民還應提交貼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戶籍證明;
(2)未滿16周歲的居民申請普通護照,交驗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並提交複印件,同時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出國的意見;
(3)提交本人的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統一式樣;
(4)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地方,需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出國的證明;
(5)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結構批准要求申請人提交的其它相關材料A、居民以出國陶瓷展銷事由申辦護照的憑批件辦理;
B、居民申辦護照由所屬單位或地方政府(一般要求縣級以上)簽署意見;
C、對旅行社和勞務公司實行擔保制。
受理機關受理普通護照申請時應當面見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可視情詢問其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工作單位、申請事由、擬前往國家或地區及是否出國從事展銷陶瓷活動等與申請普通護照相關的內容)。

申請加急

(1)出國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國奔喪的;
(3)出國留學、開學日期臨近的;
(4)前往國入境許可或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5)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合理緊急事由。

變更加注

可以申請辦理變更加註:
(1)普通護照持有人有曾用名、繁體漢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標準漢語拼音姓名,確有加注必要的;
(2)普通護照持有人相貌發生較大變化,需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認為其他需要作變更加注的事項;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加注,應當提交需做變更加注事項的證明材料。

申請換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髮護照:
(1)普通護照剩餘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但有材料證明前往國要求護照持有人所持護照的剩餘有效期必須在六個月以上的除外;
(2)普通護照簽證頁即將用完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有正當理由需要換髮的情形。
(4)對於普通護照過期的情形,不得申請換髮,應當重新申領。
註: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申請換髮普通護照應交驗所持有效普通護照、在國內的暫住證明、定居國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未加入定居國國籍的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申請補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補發護照:
(1)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的;
(2)護照損毀的;
(3)有正當理由需要補發的其他情形。
除提交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1)登報聲明作廢的資料;
(2)提交損毀護照原因的說明;
(3)提交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相關情況說明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
(4)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還應交驗在國內的暫住證明、定居國家有關部門出具的未加入定居國國籍的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辦理時間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並製作普通護照。對因合理緊急事由申請加急辦理的,應當在七日內簽發並製作普通護照。
對於以下特殊情形,進行調查和核查的時間不計入簽發時限:
(1)申請普通護照提交的申請材料可疑,需要進行調查核實的;
(2)申請換髮或者補發普通護照,需要向原簽發機關核實的;
(3)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特殊情況。
(4)辦理時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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