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平市中國公民因私出國護照辦理指南

興平市中國公民因私出國護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平市中國公民因私出國護照辦理指南
  • 辦理地點:鹹陽市公安局出入境申請受理大廳(渭陽西路53 號)
  • 收費標準:普通護照工本費200元/本
  • 辦公時間:正常工作日09時至17時
  • 聯繫方式:029-33880679(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受理機構,政策依據,申辦條件,申報材料,處理流程,辦理時限,

受理機構

鹹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各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辦公室)。

政策依據

申辦條件

1、鹹陽市常住戶口居民;
2、護照項目變更內容:申請人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國有關簽證上的外文姓名與原漢語拼音不一致。
3、護照換髮:護照有效期即將期滿的(期滿前6個月內);有效期內簽證頁用完的(以上屬於正常換髮範圍);質量不合格的;被損壞的;被塗改的。
4、護照遺失:我市居民在出境前遺失護照申請補發的;在國外遺失(由我駐外使領館等機構受理,如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的,回國後,憑該證到公安機關申請補發護照)。

申報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張(相片大小:48×33mm,頭部長度:28-33 mm,頭部寬度:21-24 mm);
2、提交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的複印件,交驗原件;
3、國家機關副處級以上人員、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及下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區(縣)級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縣級以上金融、保險、證券系統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廳局級以上離退休幹部等登記備案人員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行政隸屬關係提交單位意見。軍人,由其所在部隊或者工作單位按照人事或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
4、提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1)護照變更加注類,使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國有關簽證上的外文姓名與漢語拼音不一致的,須提交戶口簿、公證書、前往國的入境簽證或入境許可或移民申請通知書等材料。(2)護照正常換髮的,提交護照的簽發機關頁及個人資料頁複印件;護照損壞、塗改換髮的,提供護照原件。(3)遺失護照的,要提交書面遺失聲明,並註明“因遺失護照所引起的任何糾紛由本人自己承擔”。在國外遺失護照申請補發的,提交駐外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5、護照變更加注的,須提交有效護照。

處理流程

戶口在市城區的申請人和軍人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提出申請。其他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縣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辦理時限

首次申請、換髮、補發護照:15個工作日。護照項目變更:5個工作日。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調查補充材料的,調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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