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2020年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提速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2020年工作要點》(川辦發〔2020〕31號)檔案精神,結合廣元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元市2020年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提速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24日
  • 發布單位: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改革總體要求
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全流程、全覆蓋、全事項”改革,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再梳理、流程再最佳化,進一步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不斷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質增效。
——全流程。改革涵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
——全覆蓋。改革覆蓋全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涉及國家安全、軍事、核工程、保密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
——全事項。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所有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全部納入改革範圍。
二、2020年主要目標
(一)一般政府投資項目。在確保全事項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65個工作日的基礎上,力爭再壓減15個工作日,實現全事項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50個工作日內,其中:審批時間控制在35個工作日內,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事項控制在15個工作日內。
(二)一般社會投資項目,中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園區內工業、倉儲及生產配套設施項目。全事項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40個工作日內,其中:審批時間控制在25個工作日內,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事項控制在15個工作日內。化工園區及危險化學品項目等有特殊規定的項目除外。
(三)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全事項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25個工作日內,其中:審批時間控制在15個工作日內,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事項控制在10個工作日內。
三、主要改革措施
(一)精減審批事項
1.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投資計畫、行動計畫,依法批准的專項規劃明確的項目,以及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確定的項目,不再批覆項目建議書。(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部門:市級相關部門)
2.投資額小、技術簡單,點多面廣、單個項目小的項目,可用實施方案代替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部門:市級相關部門)
3.投資額小、技術簡單,點多面廣、單個項目小的項目,可用實施方案代替初步設計,實施方案應達到初步設計深度。(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部門:市級相關部門)
4.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使用已批准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不再進行項目用地預審。(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局;責任部門:市級相關部門)
5.探索逐步縮小施工許可審批範圍。逐步調整可不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投資限額由30萬以下調增至100萬以下,建築面積由300平方米以下調增至500平方米以下。限額以下符合土地和規劃要求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再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交項目基本信息、質量安全承諾書後即可開工建設。(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6.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檔案備案和招標控制價備案,實行事前承諾和事後書面報告。(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部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市級相關部門)
7.取消三類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責任制(依法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除外)。一是社會投資小型倉庫、廠房等工業類建築工程,即具備合法土地手續,符合規劃條件的,建築面積不大於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於24米、地下室工程面積不大於2000平方米的結構簡單、功能單一的社會投資小型倉庫、廠房等工業類建築工程(涉及危化品等有特殊規定的項目除外);二是帶方案出讓土地(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不大於2000平方米)和小型標準化工程,即帶方案出讓土地以及規劃建設條件明確、建築結構相對簡單或採用標準化方案設計、對城市風貌影響較小的建築工程和小型服務設施等;三是既有建築改造工程(地下空間開發項目和特殊建設工程除外),不增加建築面積、不改變使用性質或改變後用於公共配套或民生服務、不發生重大結構改變的既有建築改造工程,包括既有建築加裝電梯、外立面改造、裝飾裝修等。(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氣象局、市人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市級相關部門)
8.征占地0.5公頃以下且土石方挖填總量不足 1千立方米的,不再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責任部門:市水利局)
9.對農副食品加工、食品製造、社會事業與服務、交通運輸業等10類30個行業環境影響登記表類工程建設項目實行環評豁免管理,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和網上備案,並按照國家豁免清單及時更新。(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市級相關部門)
(二)合併審批環節
1.實行規劃設計方案由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公安交管、人防、住房城鄉建設、林業、氣象、通信、國安、文廣旅等行業管理部門進行聯合評審,並與專家技術會審會一併進行,統一、限時出具審查意見,各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局;責任部門:市級相關部門)
2.同一建設項目涉及的道路挖掘占用、公共綠地占用等關聯度高的市政綠化類審批事項,推行合併辦理。(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部門:市級相關部門)
3.在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時,一併對《審批部門招標核准意見》進行審批。(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部門:市級相關部門)
(三)轉變管理方式
1.征占地0.5公頃以上5 公頃以下或土石方挖填總量1千立方米以上5萬立方米以下的調整為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實行承諾制管理。(責任部門:市水利局)
2.根據政府計畫建設的小型財政投融資公建項目,如:公廁、道路、綠化、水、電等小型工程或配套工程,實行以“工程包”模式整體打包、一次報批、分批實施的方式進行審批,減少審批頻次、壓縮時間。(牽頭部門: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責任部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市級相關部門)
3.防空地下室區域確認圖紙調整為“多測合一”防空地下室測量平面圖,人防部門在測量平面圖上直接蓋章確認。(牽頭部門:市人防辦;責任部門:市級相關部門)
4.特定功能區內試點“集體辦證”。對入駐工業集中區、產業園區企業的排水許可證,試點採用“集體辦理”模式,按
標段整體申報辦理。(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部門:市級相關部門)
5.加快健全完善告知承諾制度,制定出台市本級工程建設項目告知承諾審批(服務)事項清單(第二批)。(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部門:市級相關部門)
6.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按屬地辦理原則實行網上告知性備案。(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四)調整審批時序
1.將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勘測定界報告、地震安全性評估報告、考古調查勘探和文物影響評估、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水資源論證報告等評估事項調整到項目策劃生成階段完成,工程建設項目進入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後,不再辦理相關評估評審等中介服務事項。(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局;責任部門:各縣區政府、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等市級相關部門)
2.提高項目生成效率。進一步最佳化項目策劃生成流程,完善項目生成管理辦法,縮短“生地”變“熟地”時限,完善系統功能,提升項目生成效率。(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部門:市自然資源局等市級相關部門)
(五)壓減審批時限
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全事項全流程審批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其中: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2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用地預審)意見書5個工作日內完成;節能審查、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或作業設計方案)審批2個工作日內完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批准、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6個工作日內完成。其他並行推進事項同時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局;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市級相關部門)
2.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全事項全流程審批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其中: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8個工作日內完成;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2個工作日內完成;中介服務事項5個工作日內完成。其他並行推進事項同時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局;責任部門: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市級相關部門)
3.施工許可階段:全事項全流程審批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其中:建設工程勘察檔案及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1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書面報告2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安全施工措施備案、防空地下室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辦理、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許可證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許可證核發2個工作日內完成;中介服務事項5個工作日內完成。其他並行推進事項同時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牽頭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責任部門:市人防辦、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市級相關部門)
4.竣工驗收階段:全事項全流程審批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其中: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竣工驗收(林綠地指標審核)、建設項目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監督報告)、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土地核驗)8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2個工作日內完成。其他並行推進事項同時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牽頭部門: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責任部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等市級相關部門)
(六)最佳化審批服務
1.實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改革。按照“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項目類型和風險等級,分別明確不同項目類型需要審批的事項或不需要審批的事項清單,以及實施告知承諾制的事項清單,並細化相關改革措施和標準要求。未在清單中公示的事項,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辦理。制定正面清單、負面清單和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牽頭部門: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責任部門市級相關部門)
2.自然資源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內部初審並提交土管會、規委會審定,會議紀要在會議召開後3個工作日內出具。土管會會議審查通過後,3個工作日核發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委會會議審查通過後,1個工作日核心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若審查後需對方案進行調整修改的,應一次性告知需調整修改的內容,並加強對項目業主的業務指導,原則上退回調整修改的次數不超過2次。(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局;責任部門:市級相關部門)
3.最佳化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流程,進一步簡化審批,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施工許可階段均實行告知承諾制,與階段並行推進的事項原則上實行告知承諾制。(牽頭部門: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責任部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市級相關部門)
4.壓減施工圖預算財政評審時間,實行行業主管部門造價審查結果與財政評審互認。(牽頭部門:市財政局;責任部門:市級相關部門)
5.加強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積極引導中介服務機構入駐四川政務服務網,加大四川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網上超市”的推廣套用力度,鼓勵工程建設項目業主通過中介超市自主選取中介機構,將中介服務事項的服務時間在2019年的基礎上再壓減50%。(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部門: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市級相關部門)
6.加強水、電、氣、通信、廣電網路等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的管理,全部實體入駐政務服務大廳,實行水電氣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聯合報裝,提供“一站式”服務,將市政公用服務報裝的時間在去年的基礎上再壓減30%。(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局;責任部門:市國資委、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市級相關部門)
四、解決突出問題
(一)加快推進網上審批和數據共享互聯互通工作。全面開展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2.0版)正式運行,定期對辦件運行情況進行督辦和通報,加強系統正式運行期間的工作落實,推動與省級有關部門審批業務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牽頭部門: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責任部門市級相關部門)
(二)加快推進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一張圖”建設。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是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和後期審批運行功能的重要支撐,12月底前,初步建成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局;責任部門:市級相關部門)
(三)加快推進區域評估工作。在依法設立的開發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對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報告評審、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響評價、考古調查勘探和文物影響評估、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評估、水資源論證、交通影響評價、航空限高評估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形成整體性、區域化評估結果。持續最佳化區域評估工作機制,增加納入區域評估範圍的事項數和實施區域評估的項目數,強化評估評價結果與建設條件集成、項目生成、部門審批的綜合運用。12月底前,建立最佳化區域評估工作機制,並形成一批可運用的區域評估成果。(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局;責任部門:各縣區政府、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等市級相關部門)
(四)健全完善並聯審批機制。全面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一窗進出、並聯審批、全程線上”,切實落實“三集中、三到位”,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涉密外的所有項目審批均通過工程建設審批項目管理系統全程辦理。(牽頭部門: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責任部門:市級相關部門)
(五)加大“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擴大政府投資項目屬地政府管理許可權,除國家和省級有特殊規定的以及跨縣區或者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由市級部門直接負責外,其他政府投資項目由縣區負責管理,將下級機關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下放或委託下級機關審批。(牽頭部門:市政府辦公室;責任部門:市級相關部門)
五、嚴格督促落實
(一)強化工作落實。各縣區、市級各部門要切實履行改革主體責任,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工作方案確定的完成時限,堅持問題導向,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地落實,切實解決企業和民眾最關心、最直接的問題。
(二)開展結果測評。依託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2.0版),完善改革投訴建議受理機制。建立改革成果測評機制,引進第三方測評機構對改革結果開展系統評估。深化測評結果套用,做到及時發現問題、改進工作、提高效率。
(三)嚴格責任追究。堅持過程督辦和目標管理相結合,實時跟蹤督查改革工作進度,強化日常動態監督,督促落實改革責任。對於改革推進緩慢的,予以通報;對於推進不力影響全市測評的,嚴格追究相應責任。

印發的通知

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元市2020年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提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
《廣元市2020年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提速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24日

解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2020年工作要點》(川辦發〔2020〕31號)檔案精神,結合廣元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起草背景
在當前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經濟發展的關鍵時期,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政府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切實助推企業復產復業、項目復工復建,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全流程、全覆蓋、全事項”改革,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再梳理、流程再最佳化,提出進一步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限目標,擬訂了《工作方案》。
二、起草過程
2020年4月7日,按照廣元市最佳化營商環境聯席會議2020年第一次會議要求,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成立《工作方案》起草工作小組,根據改革相關檔案精神,在學習借鑑其他改革先進城市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草擬了《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4月26日,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20餘個市級相關部門書面徵求意見。4月27日、5月7日,市政府辦公室先後組織市級相關部門就《工作方案(討論稿)》進行會議研究討論,形成《工作方案(送審稿)》。6月2日,七屆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工作方案(送審稿)》。
三、主要依據
編寫《工作方案》時,主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中介服務事項、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2020年工作要點》(川辦發〔2020〕31號)等檔案精神,同時參照廈門、廣州、成都等改革先進城市的經驗和措施。
四、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共五部分,分別為總體要求、主要目標、主要措施、解決突出問題和督促落實,其中提速舉措30條,需解決的突出問題5個,督促落實措施3條,全文5969字。
第一部分為改革總體要求。主要闡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全流程、全覆蓋、全事項”改革要求和內容。
第二部分為今年主要目標主要按照不同工程建設項目類型,對2020年工程建設項目全事項全流程審批時間目標進行了明確。
第三部分為主要改革措施主要包括精減審批事項、合併審批環節、轉變管理方式、調整審批時序、壓減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具體措施和要求。
第四部分為解決突出問題主要包括推進網上審批、數據共享互聯互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區域評估、並聯審批機制、“放管服”力度等五個方面的問題。
第五部分為嚴格督促落實主要包括強化工作落實、開展結果測評、嚴格責任追究等3個方面的督促落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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