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仲愷遇刺案

廖仲愷遇刺案

1925年8月20日,國民黨左派領導人廖仲愷遇刺罹難,在中國近代史上產生重要的影響。因歷史原因以及當時的社會狀況,使得廖仲愷遇刺事件沒有明確的結論,籠統地認為廖仲愷遭到了國民黨右派勢力的刺殺。廖仲愷遇刺案的直接後果是孫中山的主要助手胡漢民許崇智的失勢,汪精衛得以整合國民黨的派系,而蔣介石從此躋身權力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廖仲愷遇刺案
  • 事件發生時間:1925年8月20日
  • 遇刺人物:廖仲愷
  • 事件發生地點:廣州
廖仲愷遇刺案,迷霧重重,梅光培、郭敏卿、梁博的被捕,被檢舉的“大塘會議”,胡氏兄弟的疑點,許部粵軍的悲哀,“廖案特別法庭”的審判,林直勉與魏邦平,“主謀正凶”朱卓文,方鏡如其人,誰是贏家,

廖仲愷遇刺案

1925年8月20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國民政府委員、軍事委員會委員、黃埔軍校黨代表廖仲愷,被刺殺於國民黨中央黨部門外。此為中華民國史上一宗撲朔迷離、在一定程度影響並改變了歷史走向的突發事件。此案過去80多年矣,而許多謎團或疑點,至今未能破解。這除了恐怖事件本身的詭秘性使人難以全面窺測外,案發後不斷添加的一些人為因素,更降低了案情的能見度,以致今天對“廖案”的梳理,仍有許多不甚了了的東西。打開今天的網際網路,只見有人這樣寫道:根據調查與審訊,“證明”刺殺廖仲愷的主使者是朱卓文胡毅生魏邦平梁鴻楷林直勉等人,胡漢民許崇智涉嫌。實際上“廖案”的能見度很低,上述說法,存在不少可疑之點。所謂的“證明”,仍有待於證明。

迷霧重重

“廖案”發生前夕,廣州正處於所謂多事之秋。孫中山逝世(1925年3月)後,國民黨被置於有多種走向、多種發展可能性的岔路口上,歷史進入敏感的、躁動不安的時段。廖仲愷不僅身在時代的風口浪尖,也處於國民黨矛盾漩渦的中心,是一位關鍵性的政治人物。他因何被謀殺?社會輿論普遍猜測:
一是“反共產”勢力所為。在國民黨內,廖仲愷聯共態度鮮明,一直被視為“親共”、“袒共”分子。孫中山逝世後,國民黨內“反共產”口號不斷高漲,一時甚囂塵上。廖被看作是“共產黨的工具”,甚至被認為是共產黨。輿論普遍認為“廖案”是“反共產”的勢力暗中製造的。
二是反對汪派掌權者所為。孫中山逝世後,圍繞著國民黨最高權力的第一輪角逐,是在胡漢民、汪精衛兩人間展開的。1925年7月,經過驅逐楊希閔劉震寰,並經過一番台上、台下的較量,廣州國民政府宣告成立,由汪出任政府主席和軍事委員會主席,成為廣州政壇的一號人物。廖仲愷當時持“擁汪”的態度,在以汪代胡的過程中,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然而,驅逐楊劉與改組政府,均為牽涉面很廣,將引發諸多爭議,並對大局帶來震撼性影響的重大事件。汪派排胡出局易,而排除胡的政治影響難。更為主要的,是汪並非“最高”的合格人選,勉強上台,只能造成政局的更加動盪。汪不免身陷危局,包括廖在內,都成為楊劉派及擁胡派勢力之眾矢之的。
三是仇視、破壞工農運動的勢力所為。1925年6月爆發的省港大罷工,是中國共產黨 廣東區委發動、並得到廣州政府支持的反帝愛國運動。廖仲愷實際上參與了對省港罷工的策劃和領導,他不但以黨政高官的身份對罷工給予多方面的支持和幫助,甚至公開出任省港罷工委員會顧問。省港罷工遭到港英等多種勢力的反對和抵制,身為罷工之“堅強後盾”,廖無異於將自己置於罷工的反對者、破壞者的刀刃之上。
可見當時的廖仲愷,確已捲入漩渦中心,處於高危地帶。柳亞子1935年6月所撰廖仲愷紀念碑的“碑文”,稱廖“以一身而系革命前途之安危”。上述任何一種理由,都可能使廖招致殺身之禍。
綜觀歷史,凡政局動盪之時,總是不測事件的多發之時,總是會有人以製造謀殺等恐怖事件為手段,去實現他們的企圖。恐怖攻擊,說到底也就是追求“成本”最低化,而“成效”最大化的一種行為。唯是之故,“廖案”從一開始就被社會輿論認為是一宗在廣州政局十分動盪的時段發生的、與政海波瀾的起伏密切相關的政治謀殺案,乃是有其道理的。
不過,別的動機也不是不可能的。因為廖仲愷重權在握,在廣東活動尤其是主持粵政多年,常與軍、政、商界形形色色的人物打交道,素以鐵面無私、疾惡如仇著稱,長期以來,難免不得罪人,不種下怨恨。所以,心懷私恨者伺機報復,這種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但無論是出於政治原因,還是出於私仇,謀殺廖仲愷對廣州政壇所產生的政治地震都是一樣的。

梅光培、郭敏卿、梁博的被捕

“廖案”發生後,國民黨廣州當局在鮑羅廷的參與、支持下,決定成立由汪精衛、許崇智、蔣介石組成的“廖案特別委員會”, “授以政治、軍事、警察全權,以應付非常之局勢”。查辦“廖案”,成為壓倒一切的當務之急,被擺到最重要的位置上。偵查、審訊期間,波瀾起伏,牽連面極廣,並扯進了大批上層人物。事態正如粵語所謂崛(禿)尾龍拜山——攪風攪雨。廣州陷入了政局更加動盪、社會更為不安的局面。
廖仲愷墓廖仲愷墓
當廖仲愷中槍時,廖的衛士當場將兇手之一陳順擊傷,其他殺手則已逃亡。陳順,外號“斗零”,時任花捐局稽查,粵軍南路司令部軍事委員。現場拾獲陳順使用的大號曲尺手槍,並從他的身上搜出襟章、槍照及一紙寫有數字的名單(後來被認作是“分銀單”)等物。槍照是粵軍南路司令部梅光培發給的,“分銀單”上有吳培、梁博等名字。根據這些線索,廣州市公安局局長吳鐵城於案發當日扣留了梅氏,並拘捕了為陳順填發槍照的粵軍南路司令部參謀郭敏卿。
陳順在醫院時,已處於時昏迷、時清醒狀態。由國民政府秘書長陳樹人、廣州地方檢察廳廳長區玉書等,在醫院盤問,並作了筆錄。這份筆錄未見公布,但在1926年2月《廣州民國日報》刊登的“廖案”特別法庭的審訊記錄中,可以讀到若干內容:一、今早與梁博、馮燦、吳培等數人在萬福茶樓飲茶,飲茶後同赴惠州會館,刺殺廖仲愷。二、馮燦分得55元,吳培分得155元,梁博分得40元,陳順分得80元。此款在“新海珠”酒店面交。三、在澳門,系由黃福芝“主使”,黃“使橫手”運動陳順,初許給一萬元,要陳順“運動”吳培、馮燦、黃基、梁博。四、陳順說,他原本不認識廖仲愷,後由黃(基)指認,方認得開槍。此外,陳公博所撰《苦笑錄》一書寫道:(陳順)“昏迷時頻頻呼叫大聲佬,大聲佬是朱卓文的諢號。” 8月24日下午,陳順在醫院死去。
廣州市公安局並於案發當日逮捕了與陳順過往密切的梁博,被捕者還有梁博家裡的傭人林星、《國民新聞》的趙士偉等。梁博,廣東三水人,當年29歲,為廣州公安局的“偵緝”。據悉,梁博、郭敏卿、陳順、吳培、陳細等,均為朱卓文的舊部。民國十二三年之交,朱卓文任“游擊總司令”時,他們曾在朱部任事,後來,朱又推薦梁博、陳順、吳培、陳細等,到花捐局當稽查。而朱卓文及上述各涉案人員,均已經潛逃。

被檢舉的“大塘會議”

8月23日,即案發後的第三天,粵軍第三軍長李福林帶來“人證”,向汪精衛、許崇智、蔣介石舉報胡毅生(胡漢民的堂弟)、魏邦平朱卓文、林直勉的問題。其中說:8月初在文華堂,“曾親眼看見並親耳聽見”朱卓文與林直勉坐在一起,“口口聲聲說非殺廖仲愷不可”。“廖案”特委於是下令拘捕胡毅生、林直勉、魏邦平等。在鐵路工人李甫的指引下,由周恩來黃埔軍校學生逮捕了林直勉。而胡毅生、魏邦平等脫逃。
關於李福林舉報的內容,在汪精衛等人當時的談話、文章中,僅公開了上述朱卓文、林直勉等人揚言殺廖的部分,而其中還有些內容,未曾公布過。據當時任許崇智衛士連連長(稍後為憲兵營營長)的林祥所述,當年7月間,粵軍將領李福林、魏邦平(粵軍總部高等顧問)、梁鴻楷(粵軍第一軍軍長)、梁士鋒(旅長)、張國楨(第五師師長)、楊錦龍(旅長)等,曾在李福林的家鄉——廣州珠江南岸的大塘村,召開“反共傾覆政府的會議”,內容是:“擬首先推翻許崇智、蔣介石,重組政府”。廖仲愷被謀殺後,李福林害怕東窗事發,乃“出面自首”,告發秘密,將“會議”的情形及與會人員,連鍋端出。因是之故,當“廖案”特委下令拘捕胡毅生、朱卓文、魏邦平、林直勉時,蔣介石同時即提出要“剪除謀叛軍隊”,並且在“未曾商準許總司令”的情況下,首先派其團長沈應時逮捕了粵軍第五師師長張國楨,同時抓獲了旅長楊錦龍。
李福林的檢舉,因牽進了許崇智部粵軍的許多將領,使身為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國民政府常委、軍事委員會委員、廣東省務主席、並且是“廖案”特別委員會成員的許崇智,深深陷入了困境之中。許崇智起初不但不同意逮捕張國楨,而且在決定逮捕梁鴻楷等人的時候,明確表示“拒絕執行”,因而,只得由蘇聯顧問鮑羅廷出面做工作。鮑羅廷1926年2月在北京向蘇聯布勃諾夫使團作報告時,詳談“廖案”前後情況,其中說他“花了許多天時間,設法迫使許崇智去同梁鴻楷作鬥爭”。鮑的手法是向許挑明“胡漢民與廖仲愷謀殺案有關這一事實”,“所以決定要把他(胡)趕出一切機關。人們甚至談到要逮捕胡漢民”。他接著說“我們這樣處理胡漢民,立即對許崇智起了作用,所以他表示同意逮捕梁鴻楷”。正是在鮑的“迫使”之下,許崇智於8月25日以開會為由,召梁鴻楷、梁士鋒、鄭潤琦(第三師師長)、招桂章(總部艦務處長)至粵軍總部,當即拘捕梁鴻楷、梁士鋒、招桂章,而放出鄭潤琦。接著,蔣介石出動兵力,分別解散了梁鴻楷、楊錦龍、梁士鋒在廣州及西江的各軍隊。
梁鴻楷、張國楨等人被捕之後,汪精衛、蔣介石乃指派曾任大本營軍需總局局長、潮梅軍軍長的羅翼群,會同歐陽格、周恩來,共同組成“軍事法庭”,對梁鴻楷等人進行審判。從1925年4月起兼任黃埔軍校軍法處長的周恩來,被指定為“審判長”。蔣介石當時對羅翼群說:“他們(梁鴻楷等)個個腦滿腸肥,撈錢不少,全都是你的熟人。我擬請你去和他們家屬商量,共同籌足一百萬元報效給政府,作為東征的開拔費,如能辦到,我便從寬處理他們。” 蔣並且說這是“照上年審判程天斗的辦法”來處理的。後來,蔣介石又說不要張國楨、梁士鋒、楊錦龍的“報效費”。結果,張國楨、梁士鋒、楊錦龍三人被槍決;而梁鴻楷等人在“報效”了一筆金額後,獲得了釋放。

胡氏兄弟的疑點

“廖案”發生後,身為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主席的胡漢民,一開始就被認為是涉嫌人物。案發之日,他已被排除在“廖案” 三人特委之外。在文華堂攻擊、謾罵過廖仲愷的胡毅生,很快被鎖定為重要追查目標,這條線索隨即追到他的堂兄胡漢民頭上。胡漢民於是更被牽進案中,被懷疑為殺廖主使者。汪精衛妻陳璧君回憶說:“全市譁然,謂殺廖君者,必為胡漢民。” 在“廖案”的涉嫌者中,最尖端的人物,就是胡氏兄弟。8月25日,當蔣介石派軍隊搜捕胡毅生時,士兵包圍並搜查了胡漢民的住宅。胡描述說:“房門外槍聲大作”,大批人“衝到房中”。胡漢民乃被移居於黃埔軍校,等於軟禁。
胡漢民胡漢民
當時,胡漢民對自己所蒙受的懷疑,曾經斷然予以否認,說“此案毫不知情”,並且說這是“以‘莫須有’三個字,置我予死地”。當胡居留黃埔,四受責難時,戴季陶對傳媒發表談話,說胡漢民是個很平和之人,委婉提出對胡漢民、胡毅生兄弟應區別對待,而“決不能相提並論”。9月15日,汪精衛在國民黨中央常會上說:“胡毅生雖與漢民同志為兄弟,然胡毅生此次謀殺廖仲愷同志舉動,漢民同志事前毫不知情,何能代為負責?”
然而,汪一邊說對胡氏兄弟要“區別對待”,另一面卻以“廖案” 特委的名義,決定“胡漢民出洋”。鮑羅廷的態度更是“必須讓他(胡)離開”。當胡去國之際,汪精衛對記者發表了談話。
記者問:“君與漢民同志同患難共死生二十餘年,近日得毋稍有芥蒂乎?”汪說:“君曾讀《孟子》否?‘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孟子曰:執之而已矣。’瞽瞍且然,何況於象?吾輩書呆,即未聞近世革命黨人律身行己之義,何至不讀《孟子》。若因此有所芥蒂於心,死何面目見總理乎?”
汪實際上是趁機將胡“請”出廣東,送往萬里之外的俄國。與此同時,汪又以參加國民外交代表團的名義,將林森鄒魯等人派赴北京。鄒魯當時被認為是胡派得力幹部之一,在討伐楊劉及成立國民政府等問題上,與汪、廖、許、蔣持有不同的意見,並指與“廖案”沾邊。汪顯然也是借查案之機,將不同政見者“請”出廣東。
那么,胡漢民兄弟與“廖案”的關係,到底怎么樣呢?
胡毅生之涉嫌“廖案”,是因為他有反廖言論。作為自我辯解,胡毅生、林直勉等都自陳公開罵廖不等於陰謀殺廖。胡毅生逃走後致書汪精衛,辯稱其反廖言論是在公開場合說的,“然一面公然罵廖,一面秘密殺廖,同人雖愚,寧至於此!”胡並斥責汪是“據耳食之談,以為信讞,枉法弄權”。胡毅生還發表《告內外同志書》,申明他與殺廖沒有關係。
案發之初,胡毅生受社會輿論、特別是受查案偵探“重視”的程度,不在朱卓文之下。但到了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1926年1月)時,他卻似乎已經淡出了辦案者的視線。陳公博在那次大會上曾應代表要求,以“廖案”特別法庭檢察委員的身份,作“關於廖案檢察經過”的報告,陳對胡毅生的定性,僅僅是“無聊政客”四個字。他當時公布了一份“廖案人犯”名單,無論是在“主要的”還是“間接關係”的部分,都剔除了胡毅生之名。稍後,“廖案”檢察委員會《關於廖案之公判請求書》和陳公博在特別法庭上的“論告”詞,也都沒有提到胡毅生。那么,是不是因為胡毅生這時尚未捕獲歸案,仍然潛逃在外,才不便於點他的名呢?看來不是的。因為同樣是潛逃在外的朱卓文,就不但屢被當局提及,而且被指為“主謀正凶”,還受到懸賞通緝。國民黨“二大”是查辦“廖案”呼聲最高的時候,胡毅生在這種時候,以及在稍後特別法庭的審訊中,悄然消失於辦案者的視線之外,這應當不是偶然的。
前面說過,“廖案”發生將近一個月(9月15日)時,汪精衛在國民黨中央常會上,公開為胡漢民辯解,說他對此案“毫不知情”,“何能代為負責”?為胡將來一旦重出作了保留。到國民黨二大時,不過兩三個月時間,因西山會議派的出現,胡的政治地位便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從一位因涉嫌“廖案”而放逐海外者,變成了汪、蔣的“統戰對象”。在缺席情況下,胡在國民黨“二大”高票當選為國民黨中央委員,並選進中央常委。這是因為汪、蔣需要爭取胡漢民共同對付他們當時最主要的政治反對派──西山會議派的緣故。這一點,應當就是胡毅生之所以被“廖案”特別法庭的檢察官、審判官“忽略”了的原因所在。在“廖案”中,胡氏兄弟這時似乎已經被解脫矣。從此之後,不僅胡漢民在國民黨中的“領袖”地位沒有改變,而且事過境遷,胡毅生也當上了國民政府委員、“國大”代表、“總統府”顧問,抗戰時還被蔣介石安排到國民黨黨史編委會工作。1957年,胡毅生病逝於台北,于右任寫的輓聯云:“離亂悲元老,存亡憶故人”。看起來,胡氏兄弟涉嫌“廖案”的那筆歷史舊賬,在國民黨人那裡,已經忘得差不多了。
然而,胡氏兄弟雖然因為上述“政治需要”而脫身,但歷史的謎團,不等於就此煙消雲散。1926年2月,鮑羅廷在北京向蘇聯使團談“廖案”時說到:當有人問胡漢民“是否該幹掉廖仲愷”時,“他(胡)的回答是沉默不語”。陳公博1939年所撰《苦笑錄》一書,提到“廖案”發生前,一名叫李天德鐵血團成員問胡漢民:“外間有人說先生(胡漢民)要殺廖仲愷,是不是?”當時“胡先生不答”。身為“廖案”檢察官的陳公博,在當年“廖案”特別法庭上雖然“忽略”了胡氏兄弟,而事過之後,他所爆出的這條材料,卻與鮑羅廷當年對蘇聯使團所述,何其相似乃爾!鮑、陳均據而認為胡漢民是殺廖的“默許”者。陳公博還明白說:“自然不是胡先生當面指使兇手,但團體裡醞釀暗殺廖先生,而胡先生不加制止,這是事實。”鮑、陳所言,雖然仍未能進一步落實,但事關重大,焉能不了了之?故胡氏兄弟與“廖案”的關係,雖能遮掩於一時,卻未能漂白於天下。提到“廖案”,人們總還會提到他們兄弟倆。他們的“歷史問題”,還在那裡掛著。

許部粵軍的悲哀

李福林舉報的“大塘會議”,從實際的情況分析,可能是粵軍軍官們的一次聚談。當時李福林、魏邦平、梁鴻楷、張國楨等人,對汪、廖、許、蔣殲滅楊劉、改組政府,內心存有不滿。當廖仲愷、蔣介石派黃埔軍校學生搜查賭館時,又與李福林的“福軍”發生過衝突,雙方拔槍相向,關係十分緊張。李福林擔心他會與楊劉一樣,遭到殲滅的命運。可以想像,這幫人當時的談話,可能很“出格”,藉助酒興,什麼“反叛”、“反骨”的話,都會隨口而出。他們之被整肅,看起來乃是“咎由自取”。
許崇智許崇智
那么,梁鴻楷這幾個人的情況怎么樣呢?
毛思誠撰蔣介石“年譜”初稿, 1925年8月25日條下,有“發見港英謀覆政府,以梁鴻楷為總司令,魏邦平為省長之大陰謀”一語。這是蔣對魏、梁等人定下的基本調子。此時汪、蔣的言談和文章,說到魏邦平、梁鴻楷,多是這個說法。然而,到了國民黨“二大”時,陳公博那篇“廖案檢察經過報告”,僅僅將魏邦平和梁鴻楷定性為“失意軍人”,不但未將他們列入“廖案”人犯名單,而且連“勾結港英”,“謀覆政府”這八個字,也沒再提及。這其中的奧妙,應當就是前文提到的梁鴻楷等在“報效”了一筆金錢之後,已經獲得了釋放。據羅翼群說,梁鴻楷等五人“合共獻出報效費三十三萬元”;而林祥則從梁鴻楷的弟弟梁振楷的口中,得知“一共繳款十六萬元”。數目無論多少,梁鴻楷等人在繳納金錢後而獲得了釋放,這是實有其事的。故《申報》1925年9月24日的國內專電所謂:“在黃埔監守梁鴻楷之學生軍一連,受莫雄、鄭潤琦運動,巧私釋放。……黃埔之楊錦龍、譚啟秀、林直勉、梁士鋒,聞亦與梁鴻楷同時逃脫……”這一報導是不確實的。同樣,《廣州民國日報》1925年10月12日刊出的 “梁鴻楷終身監禁”的訊息,也是靠不住的。梁鴻楷被釋放後,還與李福林合辦防務經費(番攤),獲得了厚利。抗日戰爭時梁鴻楷出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中將參議、廣東省政府顧問, 1956年死於台灣。上述“報效”內幕,既然並非出於虛構,那么汪、蔣加在梁鴻楷等人頭上涉嫌“廖案”與“推翻政府”的大帽子可信程度如何,就應當打個折扣,打個問號了。
在梁鴻楷一案中被處死的張國楨,廣東南海人,早年與蔣介石同在援閩粵軍總部任參謀,與蔣積有怨恨。葉少華(曾任第四軍軍法處處長)所撰《有關張國楨的若干情況》一文說:“蔣介石對張國楨,早在‘廖案’發生的兩年前,已萌殺機了。”案發之時,張國楨自辯他與“廖案”沒有關連,曾經說“廖死關我屁事”。當有人勸他逃走時,他又說:“戇居,我都使走(別犯傻,難道連我也需逃走)?”蔣介石不經許崇智的同意,擅自逮捕並置張國楨於死地,這其中是否另有隱情?當然是個謎團。又有資料說:“被拘留於粵軍總部的楊錦龍、梁士鋒,許崇智下台時,總部的人忘記將他們釋放,蔣介石知道,又忙派人將他們兩人殺了。”他們的死,同樣是不明不白的。
然而,梁鴻楷、張國楨等被捕後,許崇智所遇到的麻煩,並未成為過去。9月5日,許崇智奉命擔任“財政監督”,不過幾天(即9月9日)時間,蔣介石即向汪精衛告狀,說“許崇智不顧大局,把持財政,心欲限制本軍的發展,可勝慨然”。很顯然,由汪、許、蔣三人組成的“廖案” 特委,這時只剩下了汪、蔣二人。自從8月25日之後,許崇智實際上已經被排出了權力中心,成為邊緣人物,並始終未能走出他所陷身的困谷。
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是蔣介石於9月19日以廣州衛戍司令的身份,以“解決反革命各軍”的名堂,出動軍隊,宣布廣州全市戒嚴。蔣派出的軍隊包圍了許崇智的住宅,“四面放槍”,實行武力威逼。夜10時,蔣介石給許崇智送去了一封長信,以勸許“不如暫離粵境,期以三月師出長江,還歸坐鎮,恢復令名”的口氣,令其立即去職。毛思誠編《民國十五年以前之蔣介石先生》將這封信解讀為:“蓋當時公(蔣)欲出師長江,以圖本黨之發展,而許不贊其行故也。”似乎是因為許不贊成“出師長江”,才遭致蔣的不滿,其實不是這回事。《蔣介石年譜初稿》附有此信全文,其措辭強硬,咄咄逼人:“廖案發生,陰謀暴露,而害黨叛國者,均為吾兄所部,而吾兄不引咎自責,幡然悔悟,知人之不明,用人之不當,竟釀成此巨變慘劇,豈不可痛。”斥責許崇智“空談革命,口是行非,信用已失,名譽掃地”。全文2000多字,字字是逼許下台之利刃。
許崇智當時打電話給汪精衛,詢以何故?汪即回函,大意謂:“余雖一書生,但敢信非威力所能屈。余決不因在衛戍司令威力之下,便妄贊同蔣氏此項措施。實為認定此事,非如此解決不可。”又謂:“余敢信介石對公事雖毫不假借,不講感情,但決非余不講感情之人。為先生計,為大局計,亦莫善於暫行赴滬,一任介石將此一切難題,及感情上不能解決之難題解決後,即請先生回。”汪精衛在對媒體發表的談話中,明確支持了蔣介石,說黨內、外“若因此事有不諒於介石者,余願分其謗也”。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許崇智只好缷職,在陳銘樞的“護送”之下,登上了開往上海的輪船。粵軍第四師師長許濟,亦被令缷職隨行。
9月19日夜,蔣介石又逮捕了廣東財政廳長李基鴻和軍需局長關道。其理由是 “因李、關侵蝕國幣,接濟反革命軍也”。其實,李基鴻是廖仲愷死後才擔任省財政廳長的,上任不到一個月。
9月20日,蔣介石又派出軍隊,到東莞的虎門、莞城、石龍一帶,分別包圍、追繳粵軍第三師師長鄭潤琦、第三旅旅長莫雄所部的槍械。鄭、莫既未沾 “廖案”的邊,也未參加什麼“大塘會議”,當8月25日許崇智誘捕梁鴻楷等時,鄭曾應召至總部,問明情況後已經放出。而莫雄還被許派赴廣九路,執行解散粵軍林樹巍部的任務。現在,鄭、莫所部卻被戴上了一頂“反革命軍隊”的帽子,被收拾得一乾二淨,鄭、莫狼狽而逃。如果說,胡漢民離境還蒙上一層“客氣”的外衣,還給他開過“歡送會”的話,那么許崇智及鄭、莫等人的問題,則完全是用槍桿子解決的。
《許濟自傳》寫道:當其時有人曾問於許崇智,何以讓蔣如此作為呢?許崇智回答說:“孫先生去世不久,我若與之(蔣)爭論,不知者,意我為黨見不合,及以我為權力而爭。我桑梓十餘年來,被新舊軍閥、官僚禍害,人民精疲力盡,誰能分別?惟有看他行踐如何。革命事業正與不正,自有公論,那時人人得而誅之,討伐豈能少我一分子?”許崇智並囑許濟一同離粵。許濟寫到這裡,對蔣介石使用了“惡毒陰險,混淆黑白,甚於袁氏陳逆等”的字句,可見其心中的不平。
總而言之,許崇智的“跟斗”,是因李福林的檢舉而栽倒的,而李端出的東西到底有幾斤幾兩?卻是個啞謎。許崇智被罷官卸職,其部下被驅逐、被逮捕、被槍斃,其部隊被併吞。許崇智的這個“跟斗”,栽得不可謂不重矣。故就實際而言,在“廖案”查辦過程中,許崇智是受牽連最廣,受打擊最重的一位。

“廖案特別法庭”的審判

1925年8月25日,廣州國民政府令設“廖案” 特別法庭。幾經更迭,在1926年1月國民黨“二大”召開期間,這個特別法庭正式成立,檢察委員會以朱培德、李福林、岳森吳鐵城甘乃光陳樹人、陳公博、周恩來、陳孚木為委員,朱培德為主席委員;審判委員會以盧興原、李章達楊匏安、譚桂萼、林祖涵王懋功沈應時為委員,盧興原為主席委員。法庭審判適用法律,為“暫行新刑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決定,“不準廖案人犯有延聘律師之權”。
當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時,應代表的要求,審判委員楊匏安在會上作“廖案”偵緝情況的說明;檢察委員陳公博則公布了一份本案“人犯”的名單,“主要的”是:朱卓文、蘇漢雄、吳培、馮燦、陳細、梁博、郭敏卿、黃基;而有“間接關係的”是:梅光培、林直勉。上文說到,胡毅生、魏邦平、梁鴻楷等人,均未列名其中。
1926年1月下旬,檢察委員會主席朱培德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廖案之公判請求書》,將梁博、郭敏卿、梅光培、趙士偉、林星送上法庭,稱梁博、郭敏卿有“共同殺人之所為”,梅光培有“間接助成他人殺人之所為”,趙士偉有“詐財之所為”,林星“對謀殺亦有知情之嫌疑”,請法庭予以審判。“廖案”特別法庭於1月25日開庭,由檢察委員陳孚木陳述檢察經過,廖仲愷夫人何香凝作有關陳述。至2月12日,在審判委員會主席、法律專家盧興原的主持下,審判委員會共進行了七次審訊,先後對梅光培等6人作了訊問,並聽取了張勛陳一新(衛士)、區玉書、廖朗如、陳樹人等10多位有關證人的證詞。
6月2日,陳公博代表檢察委員會作本案“論告”,指出:郭敏卿為“主要兇犯”,“實犯有直接間接殺人行為”,應請處以“殺人罪”;梁博為“廖案正凶”,應請處以“殺人罪”;梅光培負“間接責任”,應請處以“間接殺人罪”;林星對案情自有預聞,應請嚴重處分。陳公博代表檢察委員會的“論告”還指出:潛逃在外的朱卓文、黃福芝,均為“廖案主謀正凶”。
7月13日,“廖案”特別法庭宣判:梅光培、郭敏卿送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軍法審理”;梁博處以死刑;林星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其判決主文為:
一、“梅光培組織軍隊,放棄責任,致令參謀長郭敏卿,任用凶匪陳順為軍事委員,因而殺人之所為,應移送總司令部酌予處分。”
二、“郭敏卿擅委凶匪陳順為軍事委員,因而組織暗殺團體,刺死廖前部長仲愷,含有政治作用之所為,應移送總司令部軍法審理。”
三、“梁博共同殺人之所為,處死刑,褫奪公權全部20年。”
四、“林星幫助殺人之所為,減處三等有期徒刑三年,未決期內羈押日數,準以2日抵徒刑1日,褫奪其入軍籍之資格5年。
8月初,梁博被執行槍決。8月24日,國民黨中央第10次政治會議接受廣東各界紀念廖陳二公殉國周年大會的“請願書”,其中有請政府“處郭敏卿於極刑”一語。據此,中央政治會議決議:“函總司令部,克日將郭敏卿處於死刑”。
梅光培之涉嫌“廖案”,起因是他給陳順發過槍照。後法庭查明槍照是郭敏卿以梅的名字填發,梅不認識陳順,對此並不知情。然而,陳順在醫院的那份供詞記錄,卻有“可叫梅光培來保我出去”一句,梅既稱不認識陳順,為何陳會向梅求保?故梅仍有可疑之點。針對這一點,國民政府秘書長陳樹人在法庭上作了陳述,說明當日在醫院訊問時,提問者(陳樹人、區玉書等)鑒於槍照乃梅光培所發給,為使陳順開口答供,“故當時先曾提及梅光培名字,實非由兇手陳順自行憶及。且我等亦曾向陳說,謂如梅光培來,當可救汝等語,或因此陳順乃有此供。”陳樹人還簽了字,以示鄭重。陳樹人這一庭上陳述,使梅光培得以最後解脫。稍後,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軍法處通過“軍法會審”,決定釋放梅光培。梅旋即在報上刊登《梅光培啟事》:
光培去年以廖案涉嫌被留,備承諸同志鄉族戚友關垂,感銘五內。本月十一日已蒙政府訊明省釋,回復自由。惟精神疲弱,尚須調養,未遑踵候,特登報鳴謝,藉伸微忱。
8月初,“廖案”特別法庭具文中央政治委員會和國民政府,呈報結束。
以上,除了國民政府令設之“廖案特別法庭”、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軍法處的“軍法會審”、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有關的“議決”之外,為審判梁鴻楷、張國楨等曾組織過“軍事法庭”(前文),為審判林直勉又組織過“特別法庭”(見下文),可見“廖案” 之審訊,稱得上反反覆覆,業經多次矣。然而,雖然經過了興師動眾的偵查和審訊,但不等於“廖案”全案已經告破,其案情依然不清不楚。有一些內幕尚未揭開,主要責任人並未逮捕歸案,繩之於法。總的說,“廖案”至今仍然是個懸諸史乘、未完全偵破的重大疑案。

林直勉與魏邦平

林直勉是國民黨元老,1922年6月陳炯明炮轟總統府時,曾掩護孫中山脫離險境,為孫中山所信任,先後任孫中山、胡漢民秘書。汪精衛在國民黨二大的政治報告中說,林直勉被捕後,有數頁“供詞”,承認要“推倒”廖仲愷,“但謀殺廖仲愷是不知情的”。即承認有反廖言論,而不承認有參與殺廖的行為。陳公博在國民黨“二大”公布的名單,本已經將林直勉列為與本案有“間接關係”者,但或許是意識到不應僅以反廖之言而入殺廖之罪,故朱培德《關於廖案的公判請求書》及陳公博後來在特別法庭的“論告”,均沒有再提及林直勉。
然而,林直勉也曾經被送上過法庭。據林祥所撰史料:“因其(指林直勉)地位高,並且有關國策問題,非普通法庭可以審問,國民政府特組織一個特別法庭審訊之,地點在粵軍總部,以朱培德、譚延闓李烈鈞(李此時似不在粵,此處存疑——引者)為法官,朱培德為審判長,以憲兵營長為護庭法警。” 這位憲兵營長,就是林祥自己。林祥親見,當林直勉在法庭上陳述他反對容共的主張時,為朱培德所駁斥。林直勉後被禁於虎門炮台。1927年春得陳銘樞、吳稚暉鄧澤如營救,獲得了釋放。當國民黨廣州市黨部設宴歡迎他出獄時,稱他為“忠誠的國民黨同志”。
案發後出逃的魏邦平,後來對人談過他受追捕時的經歷,說他當時得到一對德國夫婦的掩護,登上沙面英艦,潛往香港。汪、蔣曾謂魏涉案至深,咬定魏就是“受了香港政府二百萬元的賄賂”,“陰謀推翻革命政府”之人。然而,這宗與港英“勾結”的莫大罪案,卻是“廖案”中能見度最低的一個問題。煙籠霧罩,實在讓人摸不著頭腦。
汪精衛在國民黨二大的報告說:林直勉“供詞”說當他參與倒廖時,“有一個人說這事是一定成功的,香港方面有二百萬元的幫助。林直勉聽見這句話,很覺得不安,從此就託病不管這事”。“二百萬元”之說,似乎來源於此。然而林直勉“供”過這番話嗎?查林直勉所撰“黨獄”一文,他是這樣寫的:“問官:‘英人圖粵,以二百萬元運動你等作亂,你知之乎?’余曰:‘不知。只略聞鄧澤如言,風聞魏邦平有謀反之說,此外別無所聞。’”按林所述,是“問官”首先挑明“二百萬元”的話題來訊問他,但他已斷然否認曾與聞此事。林緊接著寫到“廖案”發生後,鄧澤如曾到林家談話,故文中“只略聞”鄧澤如語一句,是案發後林在家裡聽到的由鄧傳來的“風聞”,並非如汪所說(案發前)有人向林講過“二百萬元”之事。汪轉述林的“供詞”是否確實,在林直勉寫的材料中,並未得到印證。
汪的報告還提到楊錦龍也講過“二百萬元”的問題,但未說明細節,未交代清楚楊是在什麼情況下、向什麼人講到這一點的。案發後幾天,當古應芬到黃埔探望胡漢民時,古說:“這是甚么話?既說刺仲愷,又說是受英國人運動,以二百萬元謀叛,又說運動登同(李福林)造反……”可見案發之初,“風聞”不脛而走,初時並與李福林有關。古應芬說話的語氣,流露出他對這些“又說”、“又說”,是有所懷疑的。問題可能就是“問官”執以為詞,套問罹獄之人,又以耳食之言,波及其餘。故“二百萬元”云云,其來源是不明晰的。
魏邦平與梁鴻楷,最初被指為與這“二百萬元”有關,魏並被蔣說成是“廖案要犯”。然而,到底有沒有這“二百萬元”?魏、梁等有無接受過這“二百萬元”?均未經過查實。事情不久即出現了變化:梁鴻楷被捕後因繳納“報效費”而被釋放,而潛逃在外的魏邦平,與胡毅生一樣,逐漸淡出了辦案者們的視線。在陳公博的名單中,魏只不過是一位“失意軍人”而已,在檢察機關的“公判請求書”、“論告”書中,都找不到魏的名字。不但“廖案要犯”這頂大帽子被忽略,連“二百萬元”一事也沒再提起了。並且,魏邦平不像朱卓文那樣受到明令通緝。
據魏邦平親屬撰寫的一份資料:約1928年,魏邦平攜子女遊歷日本,遇何香凝於俄國皇后號郵輪。據稱,何當面對魏說:“當年認你涉嫌主謀,殊不應該,真該說‘對不起你’。”魏1935年9月逝世,國民政府西南政務委員會發出“褒揚” 魏邦平的通令。1936年廣東省政府還將魏的故鄉,命名為“邦平鄉”。

“主謀正凶”朱卓文

關於朱卓文,汪精衛及“廖案”檢察委員會都指出他是“廖案”的“主謀正凶”。案發現場拾獲的陳順的手槍,被梅光培“認出”是朱卓文的用槍;為該手槍填寫“槍照”的郭敏卿,列名於陳順“分銀單”上的梁博,以及陳死前斷續提到的那些涉案人物,多數是朱卓文的舊部;朱任過香山縣長,被廖仲愷免職,曾結怨於廖;而朱也有反廖言論,被檢舉曾在文華堂揚言“非殺廖仲愷不可”。故朱被認為是“廖案”最直接、最主要的涉案者。
朱卓文朱卓文
“廖案”發生一年後,潛逃在外的朱卓文發表《致海內外同志書》,其中說“(廖仲愷)乃竟喪心病狂,獻媚共黨,始而鬻身,繼而賣黨,終且賣國。攘竊黨部最高權位,製造階級戰鬥,凡我同志,誰不欲得而甘心?去歲八月,廖氏之驟遭阻擊,實為民最後之裁判”。這段話表明,對於廖仲愷,朱卓文的確懷有怨恨之心,確有謀害他的意圖。
朱卓文與“廖案”的關係如何?多年之後,他有一番自我表白,語謂:
維時余等一般老同志在廣州南堤有一俱樂部,名曰南堤小憇,余就居其間。大家對使赤燄甚為切齒,酒酣耳熱之際,罵座不已。後來諸人為抽薪止沸計,決議銑其渠魁。習知俄顧問鮑羅廷、加倫與汪精衛、廖仲愷等,每日必集東山百子路鮑公館會議,乃密遣死士伺機以炸彈、機槍擊之,務使群山同歸於盡。下手前一日,余誡赴義諸死士,當熟勘地形,以利進退。詎此輩血氣之儔,於東山茶寮中,竟將此謀泄於衛戍部某偵緝員,某急上聞。時吳鐵城任衛戍司令,聞訊大驚,即以電話向余詰詢,嚴責顧全大局,切勿使伊為難,反覆以公私情誼勸止。余以事既如此,知不可為,遂亦作罷。……一星期後,某日余方午睡,陳瑞同志匆匆自外歸來,言殺廖事,神色自若。余知事非尋常,必有大患,即探囊出港紙二百元與之,促其離穗。世人所謂朱某殺廖,如是而已。
朱卓文這段話欲以表明,他對殺廖一事雖有預謀,有布置,部分行動亦已開始實施,但因計畫泄露而半途“作罷”。所以,“一星期後”廖之被殺,與他是沒有關係的。然而,廖終於被害,這是不是他的謀殺計畫繼續執行?朱未能舉出反證之詞。更何況,他還拿出錢來,幫助涉案者(陳瑞)逃離呢?故朱的這番自我表白,未能洗白他自已。
至於黃福芝、馮燦、吳培、陳細、黃基、蘇漢雄,以及梁博、郭敏卿等,多數是朱卓文的老搭檔、老部下。法庭的審訊記錄表明,他們有的人曾經合夥販賣鴉片,有的在香港參與過殺人。有資料指出:黃福芝在陳炯明執政時,任廣州警察局偵探隊長,與陳炯明關係密切,有“殺人王”的稱號。而圍繞在黃周圍的那幾個人,可能是一群職業殺手。陳順死前供稱:“在澳門黃福芝主使。”以上,除梁博、郭敏卿被捕並處死之外,其餘始終未被捕歸案。
朱卓文涉嫌“廖案”的情況,因關係人多數漏網,其內幕還有不夠明朗的地方。主要是:關於陳順的手槍,梅光培“認出”曾為朱所使用,但陳順自供“槍是在金陵酒店向滇軍官中買來的”,這槍究竟是怎么來的?關於朱卓文與黃福芝的關係,黃是否受朱的指派而“主使”殺廖?當謀殺計畫一度“作罷”後,是否又在黃的“主使”之下繼續執行?還有,朱卓文說的那位“陳瑞”,陳公博說的那位“李天德”,以及下面將要說到的“方鏡如”,是不是黃福芝暗殺團隊中的成員?而朱卓文的背後,又還有些什麼人物?這些都不清楚。故朱卓文涉案內情,能見度也很低。
雖然如此,而就涉案之深而言,朱卓文應有資格居於榜首。他一直是廣州當局緝捕的主要對象,案發後即遭追捕,並屢次被通緝。1926年1月14日,國民黨“二大”責成第五軍長李福林、廣州公安局長吳鐵城“於一個月內”將朱卓文拿獲歸案。為此,廣州市公安局於1月18日“限令”、2月4日“再令”加緊緝拿朱卓文。8月10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又議決:“懸賞三萬元”,緝拿朱卓文。耐人尋味的是,1927年7月23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電飭廣州政治分會,以曾因共產黨“把持”為辭,將1925年8月20日至1926年3月20日期間發出的通緝令,宣布“一律作廢”,但該電報卻又強調“被控與廖案有關的朱卓文”的通緝令不在“作廢”之列。由此觀之,即使時過境遷,國民黨也沒有放過朱卓文,他的歷史舊賬,並沒有被“忽略”。
朱卓文後來化名朱元鼎出任中山縣土地、建設兩局局長。1935年5月在中山被捕,被陳濟棠下令就地槍決。

方鏡如其人

羅翼群1962年撰有《廖仲愷先生被刺前後》一稿,提到與“廖案”有關係者,還有一個重要人物——方鏡如。羅文寫道:
一九六一年我又從黃余銘(中山人,黃之兄弟與朱卓文有蘭室之誼)方面獲知刺殺廖仲愷之真兇為方鏡如。據黃稱:“方鏡如為中山隆都濠涌鄉人,曾在朱卓文部下任職,平日以槍法準確見稱。在廖案發生前,朱卓文、胡毅生、林樹巍三人曾在廣州市南園酒家密謀行兇。方鏡如當事發後棄槍潛逃,曾赴香港躲避一時,以後又潛回隆都,在涌頭鄉友人李公藩(朱卓文舊部,曾任中山隆都區警察署長職)家中躲藏數天,並親口對李公藩說及殺廖的經過。一九三二年間,我在中山縣立小中學任教,李公藩在閒談中曾將方鏡如刺廖事實向我透露,並談及方鏡如已於廖案發生後第三年,因在家鄉包煙庇賭,無惡不作,被防軍捕殺。”
羅翼群於是寫道:“照黃君所說,則刺廖致死者之兇手,實為方鏡如。”
方鏡如的名字,並未出現於陳順、梁博等人的供詞,也未進入“廖案”的探員、檢察官和審判官的視線。讀了羅翼群的文章之後,筆者於訪尋史料時,發現了一點有關的蛛絲馬跡。中山縣隆都地區,曾有所謂“競進長生社”的土匪組織,其主持者即為劉成、方鏡如等。1926年8月7日《廣州民國日報》,刊有《二十師剿辦中山土匪》的報導:
(中山)縣屬競進社匪首方鑒,又名方鏡如,串同青年堂匪李公藩、劉榕等,專事劫擄姦淫焚掠。該邑良民受其害者,不知凡幾,控案屢屢。自國民革命軍二十師六十團李團長奉令到縣清鄉,大剿土匪,刻已將匪首方鑒、劉榕等,先後拿獲。惟著匪李公藩畏罪潛逃。……當經李團長親訊明確,且方、劉兩匪,亦認案不諱。遂將兩匪提出正法,以除民害雲。
由此可知,方鏡如(方鑒)、李公藩,史上確有其人,方並有“匪首”之稱號。故羅翼群根據黃余銘、李公藩所述,指出方鏡如是1925年8月20日參加刺殺廖仲愷的殺手,這是很值得注意的一則史料。然而,“廖案”發生將近一年後,當負責偵查、審理此案的官員們對這一線索尚渾然不覺,而方參與殺廖的秘密尚未暴露之時,在另一宗剿匪之案中,方鏡如業已落網,並已被槍斃矣。

誰是贏家

廖仲愷是1924年國民黨改組的領導者之一,是不可多得的集愛國情懷、治理才幹與剛毅意志於一身的傑出人物。他被謀殺是國民黨、國民革命運動不可彌補的重大損失。共產黨人失去了一位肝膽相照的朋友。在不長的幾個月內,孫中山、廖仲愷相繼去世,終使國民黨歷史上的“孫中山時代”,無奈地畫上了一個句號。這個黨的前途莫測、充滿變數的“新時代”,在廖死之後,邁開了它的第一步。
“廖案”發生後,在鮑羅廷的支持下,汪、蔣搶先取得了查辦“廖案”的主動權和發話權,共同導演了一場政治與軍事的博弈。眾所周知,謀殺案本是極其詭秘的,有的有線索可尋,而有的根本沒什麼蛛絲馬跡可找。搞謀殺不會興師動眾、大造聲勢,一切都由殺手們躲在暗角里,瞧準機會行事。作案者逃之夭夭,而聳動社會視聽的種種“風聞”,可能都只是些假象。案發之後,真真假假、是非莫辯的傳聞不脛而走,謠言不翼而飛;有人被猜測、受懷疑,甚至於人人自危;有人急於洗刷自己,檢舉、告密者大行其道;更有唯恐天下不亂者,乘機推波助瀾,興風作浪。這種局面,讓掌握話語權的辦案者們,遂有可以運用的空間。汪、蔣正是借辦案之機,利用波雲詭譎的形勢,以鐵的手腕,來從事這場博弈的。這一過程,說穿了,是在“革命”旗號下演出了一場新的權力傾軋。國民黨偏離1924年改組的方向,其政治質變與組織分裂,應當是從這裡打開缺口的。
汪、蔣查辦“廖案”的動作,最主要的就是排胡與逐許,這是他們之間的一筆政治交易。蔣助汪排胡,是為鞏固汪的“最高”地位掃除障礙;汪助蔣驅許,是為蔣獨掌軍權打開通途。有人說,排胡與逐許,均出於鮑羅廷指示,而汪、蔣只不過是兩位執行者而已。鮑當然是事件的幕後指揮者,他對布勃諾夫使團的那篇報告,已道出了他們當時攪風攪雨的一些內部情況。鮑甚至這樣說:“需要玩弄權術,需要隨機應變,需要利用一個反對另一個……”作為高等顧問,在國民黨的這次關鍵性的轉向中,鮑的作用確實不應低估(關於鮑羅廷在“廖案”風波中的所作所為,筆者另有文章敘述其事,待發表)。然而,這是不是就意味著當時只有鮑在那裡獨斷專橫,指手畫腳,而汪、蔣只是唯唯諾諾,被動執行呢?當然不是的。試看汪、蔣二人,當時配合得何其默契,手法何其老到,這哪像是在他人擺布之下,心不甘、情不願地做作出來的呢?連《邵元沖日記》都這樣寫道:“現由介石分逮多人,將興大獄。”權力傾軋之心,汪、蔣均未能免。尤其是蔣對倒許,步步為營,機關算盡。他9月19日那封“致許崇智函”,每一個字都是逼許下台的利劍,這如果不是出自蔣氏之心扉,難道他人所能代為?這種中國式的官場傾軋故事,又豈是姓鮑的所能教唆得出來?
在辦案過程中,鮑、汪、蔣各懷心思,都想左右歷史的走向,然而歷史卻未必按他們所框定的路線行進。鮑羅廷曾說:“從許崇智離開時起,一切立即進展神速,不知怎么一下子都活躍起來了。……我們的決定始終得到準確無誤的貫徹執行。”他們都以為清除胡、許,廣州將從此太平。然而胡、許離粵後,被汪順手“請”出廣東的那位鄒魯,卻在北京與謝持、林森等組成了一個公然向汪精衛、向廣州國民黨中央說“不”的政治聯盟,那就是“西山會議派”。鄒魯等人不惜以另立中央,另行召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的強硬手段,與廣州國民黨對著幹。汪派排斥異己的結果,是製造出更為難纏的政治反對派,因而陷入新的、更深的政治危機。為此,汪只好向被他放逐海外的胡漢民招手,一心將胡從老對手變成新盟友。上文說過,胡漢民涉嫌“廖案”的問題,本來並未查清,從鮑羅廷這時的談話看,他們起碼掌握了胡“默許”除廖的一條線索。出於政治的需要,這樣的線索被擱置起來了。更為戲劇性的是,汪精衛欲挾蔣自重,從而鞏固並加強自己的“最高”地位,殊不知他卻把一位最危險的對手拉上台。在不久後的中山艦事件中(1926年3月),汪逼於蔣的種種壓力,黯然離職,並離開了廣東。那時,通過不斷的擴張,蔣已軍權在握,汪再沒有任何可以制衡、制肘蔣的東西了。汪是查辦“廖案”的主角,但他並沒有贏得那場縱橫捭闔的博弈。
“廖案”發生前,蔣介石的職務是黃埔軍校校長、粵軍參謀長,他不是國民黨中央委員,也不是國民政府委員,他無疑是因進入“廖案”特委才進入國民黨最高權力的核心的。而蔣介石的關鍵性的起步,應從以武力驅逐許崇智、併吞粵軍算起。這事實上是蔣(在汪許可之下)以武力向他的頂頭上司(許是總司令,蔣是參謀長)奪取軍權的行為,是蔣擴張軍事實力、進而篡奪國民黨最高權力的發端。有此一端,才有往後囚禁熊克武(1925年10月)、驅逐王懋功(1926年2月)和逼汪去職(中山艦事件)等事端的發生。從倒許開始,幾個月時間內,蔣靠著手中的槍桿子,一步步攀上了國民黨權力的巔峰。故就蔣而言,倒許是開端造釁之舉,對他今後的發展,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乍看起來,那一場博弈的贏家,不是別的人,而是蔣介石。
然而,蔣卻為此輸掉了他的道德與人格。正是從倒許開始,陰謀家、野心家的帽子,穩然戴到了他的頭上。這時在廣州政壇出局的胡、汪,此後仍然是蔣的對手,他們以種種形式,長期同蔣比權量力。也是從這時開始,蔣在國民黨的營壘之內,給自己製造了一個越滾越大的“反蔣派”,當時受此打擊的莫雄,就是其中的一員。20世紀70年代,莫雄在一家博物館的展廳里看到那張刊登有“國民政府處置叛軍之布告”的舊報紙,讀到“鄭潤琦莫雄等包藏禍心”那幾行文字,不禁火冒三丈,對蔣當年的所作所為,大聲予以痛斥。那一幕情景,曾為筆者所目睹。莫雄歷史上的反蔣故事,許多人都熟知。蔣介石後來敗出中國大陸,與蔣自己所製造的“反蔣派”的鬥爭是分不開的。因此說到底,蔣也不是什麼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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