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關

廉關

“年關”與“廉關”,向來都是一對孿生兄弟。在“年關”與“廉關”的較量中,能否堅守住廉政的防線,的確是對領導幹部的一個嚴峻的考驗。眼下“年關”當前,願領導幹部都能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在“年關”面前把握好“廉關”。 年關到,廉關到。相關數據顯示,在最近幾年查處的腐敗案件中,很多涉案人栽在“年關”上。原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總結自身墮落原因之一就是如“溫水煮青蛙”,倒在“逢年過節、迎來送往”溫柔陷阱下。春節將至,中央地方紛紛出台通知、規定,謹防領導幹部年關失“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廉關
  • 向來都是:都是一對孿生兄弟
  • 能否堅守住:住廉政的防線
  • 是對:領導幹部的一個嚴峻的考驗
簡介,數據,受賄,區分,控制,廉潔自律素養,強化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和約束能力,營造良好的環境,

簡介

關於“年關”的警鐘,不料這幾天又雷鳴了一次——韶關市公安局的葉局長葉樹養,被查出受賄1800多萬之巨,還有1600萬元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但這位葉局長的受賄,可不是“一手辦事,一手收錢”那樣的“直白”,恰恰相反,他替人“辦事”,當時決不收受一文錢的。那么幾千萬元的賄金,是怎么收入囊中的呢?都是過年過節的“禮金”。逢年過節之時,葉家門前車水馬龍,送禮送錢門庭若市,大多是他給“辦”過“事”的單位,大多是請他 “幫”過“忙”的幹部,據葉樹養自己交代,“一個年節,要收一二百萬元”,葉局長當權19年,年年過年坐收百萬,所以才有了幾千萬的“家當”。
過年過節,送禮包錢,本來是中國百姓的一種“人之常情”,沒料到這民間的“禮尚往來”,卻成了官場的一個“規矩”。你要巴結上司,平時不好出手,一到過年過節,便“孝敬”得順理成章;你要有所請求,平日難以啟齒,到了年關腳下,便“一點心意”表得那樣自然。久而久之,這種“人情”,變成為一大“規則”,成為一個下屬“懂規矩”、“明事理”的表現——人家都送,你不上門、不出血、不“孝敬”,不是要視同異類,甚至逐出“圈子”么?難怪大家都送。這情景,可以聽葉樹養的交代——“每天誰來過,我都記不得了,來人把‘紅包’一放就走了。有的塞在枕頭下,也有的放到花盆裡……”所以一個年節,才會有“一二百萬”,所以19年下來,竟“積攢”了好幾千萬!
因為“年禮”成風,因為“大家都送”,所以有的貪官腐吏,竟將“年關”當成了“財門大開”的時機,當成了受賄發財的“節點”。一個“年”過下來,日進十萬金有之,票子點不過來也有之。當然借“年”發財的經驗,還被他推而廣之,於是生造出林林總總的“節”來——關於領導嫁女,要擺百桌盛宴,“禮金”用蛇皮袋還裝不下的事兒,關於鎮長老父大壽,要開280桌的流水席,6名“工作人員”收錢收到手酸的實例,不是早已見了報端么?至於某上司住一禮拜醫院,笑納“慰問金”十萬,某官員虎子過生日,一年之內,過了四次,收受禮金數十萬等等,也早已不是什麼罕見的新聞了……
至於葉樹養這位局長大人,他的借年納金,當然已是更為極致,已經說過他為人“辦事”,從不當時收錢,但總留下一句“過年再說”的“暗示”。按照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對葉案的分析,叫做“利用權錢交易節奏的放緩、空間的轉換和時間的延長,改變權錢交易的表象,混淆問題性質,把收受賄賂的蹤跡掩蓋起來,是他違法行為的重要特徵”——原來如此!不知道具有此種“重要特徵”的受賄犯罪,在生活中是否僅此一例?不知道以為借年節納財就可以“掩蓋蹤跡”的,在官場之中,是否只有葉樹養一人?
年關將屆,今年的 “年”,葉樹養是要在監牢 “過”了——年關將屆,讀一讀葉案的“重要特徵”,不知道能否成為振聾發聵的一記警鐘,從而有助於將今年的“年關”,真正變為“廉關”?

數據

年統計數據顯示:"廉關"八成栽在"年關"
“年關”是一些人送禮拉關係、行賄跑路子的契機,很多人的“廉關”被“年關”輕而易舉地攻破。據南京市檢察機關數據顯示,在最近6年查處的近千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中,近八成都曾在春節、端午、中秋等傳統節日“伸過手”。
49歲的沈慶(化名)落網前曾任某事業單位的計畫財務處處長。2003年,沈慶負責石城家園項目,想以議標的方式將該項目的門窗業務發包出去,工程造價300多萬元。
這年春節前,工程承包商劉某找到沈慶,表示想承攬此業務。劉某以節前聚聚為由,邀請沈慶到金陵飯店吃飯,飯後劉某拿出事前準備好的“年禮”——菸酒和一個工藝品,讓司機幫沈慶送上樓。司機走後,沈慶在香菸邊上發現有兩沓人民幣,共2萬元。沈慶立即給劉某電話,讓其將錢拿走,劉某說這是給他拜年的一點心意。一番客套後,沈慶收下了。
端午節前,為了讓沈慶能夠在工程業務管理上提供便利,劉某再次來到沈慶家,這次是一些蘇煙和一個包有1萬元的紅包。沈慶很坦然地收下了……
從2003年春節到2007年中秋節,每年的春節、中秋節及端午節劉某都給沈慶送“節禮”,共送13次,14萬元。
在此期間,沈慶還為其他工程承包商承攬了多項業務,共收受“節禮”和好處費72萬餘元。
2008年10月,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沈慶有期徒刑6年,沒收財產10萬元和所有贓款贓物。

受賄

退還“節禮”照樣認定受賄
慶這樣倒在節日關口的人還有不少。53歲的於明(化名)案發前曾是某事業單位的總經理,在將單位工程交由其他單位承包和購買設備中,於明先後受賄了近10萬元。
承辦這起案件的下關區檢察院李海波檢察官發現,2003年至2009年期間,於明收受的7筆受賄中,有5筆是在節日裡收受的,而讓於明打開受賄大門的正是從春節收受“節禮”開始。
2009年初,於明看到周圍有人被檢方帶走接受調查,開始有些害怕,便將收到的錢和物品一一退還給行賄人。可紙始終包不住火,於明隨後被檢方問話。於明後來告訴檢察官,他以為把收到的錢款退掉了就沒事了,領導知道了也會原諒自己,沒想到自己法制觀念太淡薄,應該主動向檢察機關或紀委交待清楚,接受處理。
檢察官李海波表示,中國的傳統節日裡,親朋好友禮尚往來是溝通感情的一種方式,所以過節的時候人們往往放鬆警惕,很多行賄人也拿準了節日裡對方不好意思拒絕的心態來達到行賄的目的。在行賄人看來,節日送禮成功率較高,很多人把節日饋贈當成長期投資,過年過節零零散散送點禮,看似正常的禮尚往來,實際上行賄人看中的是受賄人的身份。“節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檢察官提醒各個單位和個人,把好過節關口,不要等事情發生後後悔就晚了。
下關區檢察院檢察長陸小敏說,據南京市檢察機關數據顯示,南京檢方在最近6年查處的近千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中,近八成都曾在春節、端午、中秋等傳統節日“伸過手”。

區分

檢察機關在查辦涉及節日受賄案件時發現,很多受賄人直到被逮捕起訴階段仍不認為自己是犯罪,認為自己收的購物券、代幣券以及禮品等是節日期間正常的禮尚往來。
節日收禮,到底是正常的禮尚往來還是犯罪?檢察官分析,這要區別對待。首先,要判斷受賄者與行賄者之間是否有明確、具體的工作制約和利益需求關係;其次,要看受賄者是否明了“禮”的性質。司法實踐中,多數獲刑的貪官都對對方為何要送禮心知肚明。此外,還要看行、受賄雙方的經濟往來是否超出了基於一般人際關係的禮尚往來範疇,具備權錢交易特徵。
如果受賄人還掉了全部的款物,是否就不算受賄?則要看受賄人退錢時的動機,如果的確是受賄後及時退還,且在檢察機關調查之前,可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身邊有人正在被檢察機關調查,擔心自己會出事而臨時退還所有款物,即使全部退還,也照樣被認定為受賄數額。

控制

廉潔自律素養

中華民族乃“禮儀之邦”,每逢春節,總是要“禮尚往來”。但是,隨著社會競爭的不斷加強,不可否認,一些“禮尚往來”已遠遠扭曲。年關成了某些人拉關係跑路子的機會,這樣的案例每年的春節都屢見不鮮。據統計資料顯示,因貪污受賄受到法律懲處的官員中,在春節期間大肆收受賄賂的占到了案件的31%。所以“年關”是考驗領導幹部們“廉關”的關鍵。如何把好“年關”的“廉關”。應從以下幾方面做起。
首先是加強自身的廉潔自律素養。必須經常性的加強學習,了解中央紀委和上級黨委及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做到從思想上堅固自己的防線,提高自己的素質和防範能力;必須經常性的修正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時刻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經受住一切形形色色的誘惑,堅定自己的人生目標,增強防範能力;必須經常性的自我反醒。古人曰:“三日必省我身”。毛澤東同志說過:“房子是應該經常打掃的,不打掃就會積滿了灰塵,臉是應該經常洗的,不洗也就會灰塵滿面。我們同志的思想,我們黨的工作,也會沾染灰塵的,也應該打掃和洗滌。”這些無疑都是為了純潔思想,提高覺悟和認識水平能力,從而培養和造就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質的合格者。

強化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和約束能力

其次是強化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和約束能力。一些自律性不強的人,就是需要紀檢監察機關實施對其監督和制約,減少領導幹部在“年關”前不能把好“廉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做到未雨綢繆,提前打招呼,提醒各級領導幹部抵制年關送禮這一陋習。並從機制制度上強化監督,加強對權力運作的規範和制約。對失足陷落於“禮賄”中的人,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營造良好的環境

三是營造良好的環境。俗話說,環境可以改變一個人。一是工作環境。從完善制度入手,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規劃》、《黨風廉制政建設責任》、《黨風廉政建設實施細則》、《民主生活會制度》等,用制度規範一班人的言行,領導幹部要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嚴格執行《廉政準則》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十不準”》,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經濟廉、作風硬、紀律嚴的幹部和職工隊伍,營造出清正廉潔的工作環境。二是家庭環境。家庭影響的作用是很大的。領導幹部應經常教育自己的家人,要樹立正確健康的家庭觀念和良好的家風,培養“廉內助”,實現“廉風”不斷吹,在勤儉持家,廉潔治家家庭生活環境中,使其公僕本色永保。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