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吏

廉吏

廉吏,清廉守正的官吏。我國歷史上有很多著名的廉吏。“一錢太守,二不尚書”等都是古時的著名廉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廉吏
  • 詞目:廉吏
  • 拼音:lián lì
  • 注音:ㄌㄧㄢˊ ㄌㄧˋ
  • 釋義:清廉守正的官吏如包拯、袁可立等
  • 英文:honest official
詞目,拼音,引證解釋,歷史背景,代表,

詞目

廉吏

拼音

lián lì

引證解釋

清廉守正的官吏。
《史記·滑稽列傳》:“念為廉吏,奉法守職,竟死不敢為非。”
《東觀漢記·周澤傳》:“ 北地 太守 廖信 貪污下獄。詔以 信 田宅、奴婢、錢財,賜廉吏太常 周澤 。”
嚴維送崔峒使往睦州兼寄薛司戶》:木奴花映桐廬縣,青雀舟隨白露濤。使者應須訪廉吏,府中惟有范功曹。
明·周楫《西湖二集·祖統制顯靈救駕》:“你在衙門中一清如水,朝廷知你是個個廉吏,異日定來聘你為官。”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三:“幸際聖明,直道之獲伸如此,廉吏之可為如此!”

歷史背景

我國歷史上,湧現出了一大批敢於為民請命,剛正不阿,不惜丟官罷職的直臣廉吏,影響最大的莫過於被百姓譽之為“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的包拯和敢於責備皇帝的海瑞,以及抗旨斬弄臣的可立,受重用關鍵時刻挽救國家危亡,死時沒有多餘的錢財的于謙。這些出於公心不惜觸怒當朝天子和權貴為民辦事的行為,是有丟官殺頭危險的,遠比一些表面上吃糠咽菜和穿破舊官服的“豆腐湯”、“南瓜胡”和“玉米耿”等作秀模式換來的清官更為珍貴,此類清官曆來少之又少,其意義往往能推進一個時代的改革,能保護和拯救一批人。

代表

春秋戰國時期魏國人。當時鄴地是魏都的重要門戶,且是戰略要地,但天災人禍不斷,民不聊生。魏王特派西門豹擔任鄴縣令,治理鄴地。西門豹到鄴地後,微服私訪,詢查百姓疾苦,利用“河伯娶媳婦”事件,智懲三老、廷椽和巫婆,用事實教育百姓,破除迷信。同時,修建漳河十二渠,治理漳河水患,發展農業生產,使鄴地百姓逐步富庶起來。西門豹為官一生,清正廉明,造福百姓,死後,鄴地百姓專門為他在漳水邊建造了祠堂,四季供奉。?
廉吏



字子都,西漢時期涿郡蠡吾縣人。曾任守京兆尹、潁川郡太守、京兆尹。在潁川郡任太守期間,是趙廣漢前期治理的最佳階段,他不畏強權,精明強幹,剛到任的幾個月時間,就做了兩件大事:一是打擊豪門大族的勢力,緩和社會矛盾;二是加強地方管理,轉變當地的不良風氣。其威名由此流傳,《漢書》本傳中就把擅長 處理政務說成是他的天性。趙廣漢在擔任京兆尹時,表現出高度的責任心,處理各項公務,往往通宵達旦。並且善於思考,講究辦事效率。在其治理期間,京兆地區政治清明,官屬和百姓無不交口稱讚。但京兆尹的職責在於管理京城,因在天子腳下,日常處理政務容易得罪皇親國戚和當朝顯貴,所以,雖然趙廣漢算得上是一位京城行政官中的佼佼者,也仍然落得被腰斬的下場。趙廣漢任京兆尹期間,為官廉潔清明,威制豪強,深得百姓讚頌。?
廉吏
3黃霸
(? - 公元前 51 ),字次公,西漢時期淮陽陽夏(今河南太康)人。史學家班固評論說:“自從漢朝建立以來,要講治理百姓的官吏還是數黃霸第一。”黃霸還在年少時,就立下了做一名好官吏的志向。由於漢時並無科舉制度,漢武帝為緩解財政困難,發布詔令,凡是向國家貢獻財產的給官做。黃霸便用糧食換了一個卒史。 從政後,奉公守法,以廉為本;體察民情,以勸課農桑為重。特別是黃霸斷案,崇尚仁政,反對酷刑;對疑案堅持從輕處理;主張對犯罪實行外寬內明,教化為先,把重點放在防患於未然上,所以,黃霸為官,百姓擁護,朝廷滿意,屬下悅服。黃霸也因此從一年俸二百石的小史,一直升到了朝廷的丞相。其中,以在當時的大郡 -- 潁川郡任太守的政績最為突出。此前,潁川郡是一個豪強地主稱霸一方,百姓流離失所的地方,他到任後,大刀闊斧,布施恩德,安置流民,重視農桑,施行教化,經過幾年的精心治理,潁川出現了太平安定,吏治清明,生產發展,“田者讓畔、道不拾遺”的太平景象,皇帝因此下詔稱頌黃霸是良吏中的最優秀者。?
廉吏
(? -702 ),本名徐弘敏,唐朝長安人,是唐代最著名的專司審案的官吏。在古代,大多數官職都是行政司法混一的,只有在朝廷才有專門的審案官,但在官僚體系中地位極低,也難有作為。徐有功雖長期擔任專職審案官,卻因敢於嚴格守法,犯顏直諫,執正、平反成百上千冤案,救活人命多達萬人以上而名留青史。徐有 功先後任過蒲州司法參軍、司刑寺(即大理寺)司刑丞、秋官(即刑部)員外郎、郎中侍御史司刑少卿等職。徐有功為官之時,正值武周時期,上有武后作亂,下有酷吏網羅,執法守正彼為不易。由於徐有功前後執正大案六七百件,救活人命數以萬計,因而難免得罪酷吏、奸臣,頻遭彈劾、推審,但最終皆因找不出他貪贓或徇私枉法的證據,使他三次被控死罪,三次被赦,兩次被罷官又兩次復出,儘管如此,他仍持志不渝,不阿諛奉承,一心執法守正。也正因如此,使徐有功能成為歷史上罕見的一位名留青史的專職 " 法官 " ,被當時人譽為 " 自古無有 " 的好官。?
廉吏
(公元 630-700 ),字懷英,唐朝并州太原(今山西太原市西南)人,應試明經科(唐代科舉制度中科目之一),從而步入仕途。從政後,經歷了唐高宗與武則天兩個時代。初任并州都督府法曹,轉大理丞,改任侍御史,歷任寧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職。狄仁傑為官,如老子所言 " 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 " ,為 了拯救無辜,敢於拂逆君主之意,始終保持體恤百姓、不畏權勢的本色,始終是居廟堂之上,以民為憂,後人稱之為 " 唐室砥柱 " 。他任掌管刑法的大理丞,到任一年,便處理了前任遺留下來的 17000 多件案子,其中沒有一人再抗訴伸冤,其處事公正可見一斑,後人據此編出了許多精彩的傳奇故事,連荷蘭也有人以此為題材,編了 一本《大唐狄仁傑斷案傳奇》。
6包拯
包拯(公元 999-1062 ),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是歷史上最有名的清官。他從青少年時代起,就開始立志要為國家出力,“竭忠死義”。包拯仕途的起點是知縣,後歷任知府、轉運使等地方行 政長官;擔任過監察御史等監察大臣、戶部副史等掌理國家財政的高級官員、都部署等軍事要職;當過外交使節出使遼邦;最有名的是做過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所以後人稱他為包待制、包龍圖、包學士。他在開封任知府雖僅一年多的時間,但死後,開封百姓卻在開封府署旁邊建了一座包公祠,以紀念和供奉他。包拯一生清廉簡樸,從不講究排場,即使做了大官,穿著仍與布衣時一樣;對貪污深惡痛絕,在給仁宗的奏疏《乞不用贓吏》中說“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 他一生嚴於律己,身體力行,他在端州任知州,整頓吏治,打擊貪污,深受百姓歡迎,離任時當地精製一好硯相送,他都婉言謝絕,“不持一硯歸”;他一生鐵面無私,不避權貴,執法如山。對皇親國戚、宦官權貴的不法行為,一律極力主張繩之以法。大力平反冤獄,是包拯生前與死後深為百姓所讚揚和稱頌的主要內容。包拯在當時和後世都享有盛名,特別在死後,作為清官的典型形象,被不同體裁的文藝作品大肆渲染,使之帶有神奇色彩。隨著國際上文化交流的進展,包拯這個歷史人物和藝術形象還贏得了世界的聲譽。雖然史料中的包拯與藝術作品中的形象相差懸殊,但包拯的一生,既能得到封建最高統治者的賞識,也受到處於水深火熱中的下層人民的擁護和愛戴,作為清官確實是非常典型的。二刻拍案驚奇》講過一個故事。朱熹在福建崇安縣當知縣時,有一天接到一件案子,一個小民狀告大姓侵占自己的祖墳。古人重風水,朱熹就是風水高手,當時豪門富戶占奪小民好墳地的案子很多,朱熹決定親自去查驗。到墳頭一看,果然是塊風水寶地。大姓申辯說:“這本來就是我家新修的墳頭,大人您看,泥土還沒幹呢,怎么成了他家的祖墳?”小民申辯道:“墳頭雖然是新的,那是新蓋的,底下還有老土,卻是我家的。”朱熹令人拿鐵鍬挖,果然挖出了一塊墓碑,上面赫然列著小民祖先的名字。朱熹一看大怒,墓碑為憑,鐵證如山,必然是大姓貪圖小民祖墳風水好,惡意侵占。於是判了大姓一個強占田土之罪,將墳地判給了小民。 朱熹斷了此案,好不得意,覺得“此等鋤強扶弱的好事,不是我,誰人肯做?”卻不料真相是另一回事:原來小民知道朱熹一向專門打擊富豪大戶,憎惡他們欺侮百姓,所以把青石刻成字,偷埋在大姓家墓地,然後來告狀,朱熹果然中計。包拯也是宋朝有名的清官,《夢溪筆談》記載過他的一件糗事包拯坐鎮開封府時,有人犯法,按律應處脊杖。這人賄賂了一個小吏,想讓其幫忙免去這頓皮肉之苦。小吏拿了錢,與他約定:開堂時只管大聲喊冤,其他的事交給我。開堂問罪,那人果真呼號喊冤,分辨不已。小吏故作不耐煩,惡聲呵斥:“不就是脊杖嗎,受就受了,囉嗦什麼?”包拯見小吏如此越權跋扈,大怒,將其杖責,卻把犯法的從輕發落了。小吏雖挨了打,卻得了錢,犯法者出了錢,免了一頓打,大家雙贏,輸的是包拯
包拯包拯
7況鐘
(公元 1383-1442 ),字伯律,號如愚,明朝江西靖安縣龍岡州人。況鐘一生出色政績在蘇州知府任上,他直接減輕官糧,實行折征的辦法減輕百姓負擔,穩定和發展經濟。同時,整肅吏治、端正風氣,注意清理冤獄,為民伸冤。他排了一個日程表,每天勘問一個縣的案,周而復始,從不間斷。在剛到任的八個月中,就清理了1500 多件案子。經他審理過的案子,無論大小,都能基本做到百姓不叫冤枉,土豪不敢再為非作歹。現在,只要一提起況鐘,人們立即就會想到《十五貫》故事裡那位甘冒風險、敢於伸張正義、為民伸冤的清官。除此之外,他還做了興修水利、舉辦學校、推薦賢才等造福一方的好事。況鐘任職十三年間,三次離任三次留任,替蘇州百姓辦了不少實事,最後積勞成疾,病逝於蘇州任上。當地百姓為紀念況鐘,在他死後,蘇州和七個縣都建立了祠堂。
8海瑞
海瑞 (公元 1514-1587 ),字汝賢,海南瓊山縣人。他生活的年代,正是明王朝由盛及衰的轉折時期。表面一片昇平,其時危機四伏。海瑞年青時,便對社會問題表現了極大的關注。在戶部供職時,出於對國家財力的憂慮,為進諫迷信道教、一心求仙而縱容各地大興土木修建廟壇道觀的嘉靖帝,以六品小官身份抱著必死決心毅然上疏。這次他呈上的奏疏便是有名的“直言天下第一事疏”,後人稱為《治安疏》。奏疏遞上後,海瑞即被入獄,好在不久嘉靖病逝、新帝在丞相徐階的勸說之下,才得以獲赦,官復原職,並逐步升至應天十府巡撫等職。之後,他為匡正時弊,嚴肅法紀,主持制定了貪污滿“八十貫絞”等嚴刑。他鐵面無私,對一直有恩於他的老丞相徐階也毫不留情,將徐家仗勢多占的 40 萬畝良田退還原主,將欺壓良民的徐階的兩個兒子及 20 多個家人依律問罪。縱觀海瑞為官,歷經嘉靖、隆慶、萬曆三朝,多次冒死進諫,雖是為了維護封建統治的根本利益,但他嚴於執法,除暴安良,生活清廉,同情百姓,招撫流亡,注意發展生產,興修水利,限制大地主無止境的盤剝,改革落後的風俗習慣,等,得到了百姓的廣泛擁護,其行為具有不可否認的歷史進步作用。明朝大清官海瑞曾經研發過一套斷案標準:“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與其屈貧民,寧屈富民;與其屈愚直,寧屈刁頑。事在爭產業,與其屈小民,寧屈鄉宦,以救弊也。事在爭言貌,與其屈鄉宦,寧屈小民,以存體也。”世事繁雜,海大人不是福爾摩斯,遇到斷不了的案子,乾脆一律傾向弱者,自以為心安理得。海瑞絕不是這套原則的唯一奉行者,在他前後,有很多官員都曾這么乾過,他們有一個統一的稱號——“清官”。
袁可立(1562—1633),字禮卿,號節寰,河南睢州睢縣)人,明萬曆十七年進士,官至兵部尚書太子少保,累贈光祿大夫太子太保。敢於為民請命,廉直公方,不阿權貴,是明代後期著名的清官廉吏。
廉吏
袁可立正直敢言,為民請命。萬曆十九年,除蘇州府推官。時“胥吏抱牘如山,公片言立決,如風掃籜。”(孔貞運《明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墓志銘》)。太守石昆玉以廉直著稱,按治豪橫而忤應天巡撫李淶,巡撫反誣石太守有罪。時巡撫與蘇州申時行、王錫爵二相故交,百官憚其威不敢言,袁可立不惜丟官罷職,力雪其冤。“對中丞誦之,其聲琅琅。中丞愧甚,舉屏自障。公讀法聲益厲,中丞遂自劾去。”(黃道周《節寰袁公傳》)以治行第一擢袁可立山西道監察御史,吳民簞酒相留,哭送百里不絕。
以御史巡視西城,時有皇帝弄臣殺人,有司不敢問,袁可立重捶抵罪。即有人持重金至袁可立門上袁可立勃然大怒道:“殺人者死,朝廷法也,即弄臣顧可脫乎?吾知有三尺,不知弄臣”。“會有一璫殺人,公廉其狀,捕而繩之,法不少借”(《墓志銘》)。遂將弄臣正法於市,萬民呼“袁青天”。
因直諫觸帝怒,削職為民二十六年,史稱“震門之冤”。萬曆時皇帝寵信後宮,朝綱廢弛。二十三年九月,雷震景德門,袁可立直言問責皇帝:“若郊視不親,朝講久廢,章奏之批答不時,宮府之賞罰互異,敘遷有轉石之艱,征斂有竭澤之怨。是非倒置,賢奸混淆。使忠者含冤 ,直者抱憤,豈應天之實乎? ”(《節寰袁公行狀》)。疏上,削職為民,朝中大臣為袁可立鳴冤者十數年不絕,帝皆不聽。
泰昌立,起袁可立自民間,官拜兵部左侍郎加兵部尚書,贊理遼戰軍務,數百年間傳記資料為滿清所忌。天啟年間,魏忠賢專權亂政,朝中黨派紛爭。袁可立深為國事所憂,本意取中立,但思想傾向東林,魏忠賢由是恨他。他的同年東林黨領袖高攀龍致書袁可立:“弟腐儒一,無以報國,近風波生於講會,鄒馮二老行,弟亦從此去矣(高攀龍《答袁節寰中丞》)”。從此袁可立與閹黨的關係勢成水火,每議事“數有所牴牾,欲自請外”(《節寰袁公傳》)。魏忠賢欲構陷可立,派出大批爪牙對袁可立“卒日環伺公門,思坐以不法”,但終因袁可立公正廉潔“而無可乘借。”(《墓志銘》)
天啟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九卿公推袁可立為南京戶部尚書,再改兵部尚書參贊機務。急於奪權的魏忠賢從中作梗,以心腹劉廷元代袁可立掌南兵部。時北則崔呈秀為本兵,自袁可立去職,天下兵馬大權魏閹一手握定,忠賢推戴之勢成矣。袁可立“歸而魏焰益肆”。黃道周說:“當魏崔時,蓋無復然明義、真者,有之,則必自大司馬節寰袁公也。”(《節寰袁公傳》)
(1617-1684) 字北溟,號于山,清山西永寧(今呂梁離石)人。謚“清端”、贈太子太保。于成龍明崇禎十二年(1639年)舉副員,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出仕,歷任知縣、知州、知府、道員、按察使、布政使、巡撫和總督、加兵部尚書、大學士等職。在20餘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舉“卓異”,以卓著的政績和廉潔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愛戴和康熙帝讚譽,以“天下廉吏第一”而蜚聲朝野。
康熙二十年春,康熙帝當面褒讚他為“今時清官第一”。于成龍始終把整頓吏治放在工作的首位。針對各屬賄賂公行,請客送禮之風,他從利用中秋節向他行賄的官員開刀,懲一儆百。他赴任江南,入境即“微行”訪於民間,面對“州縣各官病民積弊皆然而江南尤甚”的狀況,很快頒布了《興利除弊約》,他舉優劾貪,寬嚴並濟,時人說凡他所到之處,“官吏望風改操”。
于成龍于成龍
于成龍的官階雖越升越高,但生活卻更加艱苦了。為扼止統治階級的奢侈腐化,他帶頭實踐“為民上者,務須躬先儉僕”。去直隸,他“屑糠雜米為粥,與同仆共吃”,在江南是“日食粗糲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終年不知肉味。”江南民因而親切地稱他作“於青菜”。總督衙門的官吏在嚴格的約束下,“無從得蔬茗,則日采衙後槐葉啖之,樹為之禿。”他天南地北,宦海20餘年,隻身天涯,不帶家眷,只一個結髮妻闊別20年後才得一見。他的清操苦節享譽當時。據載,當他出任兩江總督的訊息傳出後,南京布價驟然上漲,“金陵闔城盡換布衣。即婚嫁無敢用音樂,士大夫減驅從,毀丹亞,至有驚恐喘臥不能出戶者,……奸人猾胥各拿妻鳥獸竄”。卒後居室中只看到“冷落菜羹……故衣破靴,外無長物”。
11.第五倫
他祖先是戰國時齊國的田氏。田氏在西漢初遷徙至皇帝陵園的很多,所以以遷徙的次序作為姓氏。第五倫少年時耿介而好義氣。王莽末年,盜賊四起,宗族鄉親爭著依付第五倫。第五倫於是在險要之處修築堡壘,賊人來後,他便率眾引弓持矛堅守自衛。先後有銅馬、赤眉的軍兵數十部圍攻他們,都無法攻克。
其後來任鄉里嗇夫,均平徭役,調解怨忿,很得鄉里人歡心。他自認為長久任官不能升遷,於是帶著家人遷居河東郡,改名變姓,自稱王伯齊。載鹽來往於太原、上黨之間,所過之處,都把糞便打掃乾淨才離去,路人都稱他為有道之士。親友和過去的熟人卻不知他在哪裡。多年以後,鮮于褒把他推薦給京兆尹閻興,閻興當即徵召他為主簿。當時長安鑄錢的官吏多耍奸弄巧,閻興任命第五倫為督鑄錢掾,管理長安的市場。第五倫統一衡器,糾正斗斛,市場上再沒有弄虛作假,欺騙買主之事,百姓歡悅嘆服。
建武二十七年,被舉為孝廉,補任淮陽國的醫工長,隨同淮陽王到他的封國。光武帝召見他,深感他與眾不同。建武二十九年,隨從淮陽王至京城,與其他官屬一同被接見,光武帝向他詢問政事,第五倫趁機對奏為政之道,光武帝非常高興。第二天,又特地召見他入宮,和他一直談到天黑。第五倫出京,有詔令任命他為扶夷縣長,還沒有到任,又追任為會稽太守。他雖然身為二千石一級的官員,仍然親自鋤草餵馬,妻子下炊作飯。所得到的俸祿,也只留一個月的口糧,其餘都低價賣給貧苦百姓。會稽地區風俗,多濫設祀廟,喜歡占卜。民眾常常殺牛祭神,百姓的財產因此睏乏,那些自己食用牛肉而祭祀的人,發病將死時,先作出牛鳴。先後幾任郡長官都不敢禁止殺牛祭祀的作法。第五倫到任以後,給各屬縣發布文書,曉諭百姓,凡是巫祝有依託鬼神以詐術恐嚇愚昧百姓者,都要捉拿問罪。胡亂殺牛的人,官吏都必須給予處罰。從而百姓得以安定。永平五年,第五倫因觸犯法令被徵召,郡中的老少百姓攀住他的車子,拉著馬,啼哭著跟隨,每天只能走幾里路,無法趕路。第五倫於是假裝住在亭舍里,卻暗中乘船離去了。眾人知道後,又前來追趕。及至被送到延尉,官民到京城上書為他求情的有千餘人。
數年之後,他又被任為宕渠縣令,舉薦鄉中佐吏玄賀為官。玄賀後來先後任九江、沛郡兩郡的郡守,以清正廉潔著稱,所到之處,教化得以推行,官至大司農。第五倫任職四年,遷升為蜀郡太守。蜀郡田地肥沃,官民富裕,掾史家中的資財多至千萬,都乘坐漂亮的車子,以高頭大馬駕車,很多人因為有財產得以擔任官職。第五倫把家境豐足的官吏全部精簡掉遣送回家,改選孤弱貧寒有節操的人擔任屬吏。從此爭相賄賂之風便被禁絕了,官員的職守得到整飭。他所舉薦的人多官至九卿或二千石級的官,當時人們都認為他”善於識別人才。任蜀郡太守的第七年,漢章帝繼位,把第五倫從邊遠郡調入朝廷,代替牟融任司空。
12 于謙
于謙(1398年5月13日-1457年2月16日),字廷益,號節庵,漢族,明朝名臣、著名清官、民族英雄,浙江杭州府錢塘縣(今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人。宣德元年(1426年),漢王朱高煦在樂安州起兵謀叛,于謙隨明宣宗朱瞻基親征。于謙被任命為御史,待高煦出降,明宣宗讓于謙數落他的罪行。于謙正詞嶄嶄,聲色震厲,朱高煦在這位御史的凌厲攻勢下,被罵得抬不起頭,趴在地上不停地發抖(伏地戰慄),自稱罪該萬死。明宣宗大悅,當即下令派于謙巡按江西,平反冤獄數百起。宣德五年(1430),宣宗知道于謙可以承擔重任,當時剛要增設各部右侍郎為直接派駐省的巡撫,於是親手寫了于謙的名字交給吏部,越級提升為兵部右侍郎,巡撫河南、山西。于謙到任後,輕裝騎馬走遍了所管轄的地區,訪問父老,考察當時各項應該興辦或者革新的事,並立即上書。一年上書幾次,稍有水旱災害,馬上上報。[3] 正統六年(1441年)上書說:“現在河南、山西都積蓄了數百萬斤糧食。請在每年三月份時,令府州縣報上缺少食物的下等民戶,然後按分額支給他們糧食,先給豆類和高粱,其次給小米和麥子,最後給稻穀,等秋收後償還。因年老有病以及貧困而不能償還的則給予免除。州縣官吏任期已滿應當升遷的,如果預備糧不足,不能離任。還要命令風憲官員經常監察。”皇上下令施行。河南黃河沿岸,經常被洪水沖開缺口。于謙令加厚建築堤壩,每個鄉里都要設亭,亭設亭長,責令其督率修繕堤壩。又命令百姓種樹挖井,結果當地榆柳夾路,行人也不再受渴了。大同孤立在塞外,按撫山西的官員常走不到,于謙請另設御史來治理。又把鎮邊將領私人開墾的田地全部收為官家屯田,以資助邊防開支。于謙的恩威遠為流行,太行山的盜賊為此而不敢露面。正統年初,楊士奇楊榮楊溥主持內閣朝政,都很重視於謙。于謙所奏請的事,早上上奏章,晚上便得到批准,都是“三楊”主辦的。但于謙每次進京商議國事時,都是空著口袋進去,那些有權勢的人不能不感到失望。到了“三楊”已經去世,太監王振開始掌權,作威作福,肆無忌憚地招權納賄。百官大臣爭相獻金求媚。每逢朝會期間,進見王振者,必須獻納白銀百兩;若能獻白銀千兩,始得款待酒食,醉飽而歸。而于謙每次進京奏事,從不帶任何禮品。有人勸他說:“您不肯送金銀財寶,難道不能帶點土產去?”于謙瀟灑一笑,甩了甩他的兩隻袖子,說:“只有清風。”山西、河南的官吏和百姓俯伏在宮門前上書,請求于謙留任的人數以千計,周王、晉王等藩王也這樣上言,於是再命于謙為巡撫。當時的山東、陝西流民到河南求食的,有二十餘萬人,于謙請求發放河南、懷慶兩府積儲的粟米救濟。又奏請令布政使年富安撫召集這些人,給他們田、牛和種子,由里老監督管理。正統十四年(1449年)土木堡之變,明英宗被瓦剌俘獲,他力排南遷之議,堅請固守,進兵部尚書。代宗立,整飭兵備,部署要害,親自督戰,率師二十二萬,列陣北京九門外,破瓦剌之軍。加少保,總督軍務。天順元年(1457年)英宗復辟,石亨等誣其謀立襄王之子,被殺。被害時“陰霾四合,天下冤之” 到抄家的時候,家裡沒有多餘的錢財,只有正屋關鎖得嚴嚴實實。打開來看,只有朱祁鈺賜給的蟒袍、劍器。《明史》稱讚其“忠心義烈,與日月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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