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慶雲(清代廉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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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慶雲(1704-?),仙遊縣園莊鎮霞山村人。清世宗雍正八年(1730)聯捷登進士第,歷任浙江金華府批首、義烏縣令、刑部主政等職。因清正廉明,體察民情,傾聽民聲,興修水利,造福於民,不徇私情,斷案如神,政績卓然,三年間把貧窮混亂的義烏治理得安定繁榮起來,深得百姓擁戴,可謂譽滿義烏,政聲四起,為人敬仰。而生活儉樸的他將俸銀捐獻用於為當地人民造福祉,自己窮的叮噹響,連回家的路費都籌集不夠,到福州時只好變賣僅有一面值錢的銅鑼,才得以徒手回家。在家靠艱苦勞作度日的兄嫂盼其衣錦還鄉,他卻兩袖清風歸來,令兄嫂全家大失所望。後來朝廷得悉其賢,屢派臣官催其復出重用,他都一概婉拒。而他平生重學問,能詩善書,尤擅行楷。至今人們還將其書刻遺蹟視若琪壁。

基本介紹

  • 本名:黃慶雲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地:福建仙遊
  • 主要成就:為官一任,清正廉潔
人物生平,後世紀念,

人物生平

黃慶雲,福建仙遊園莊鎮霞山村人,清世宗雍正八年(1730年),黃慶雲入京殿試,文章蓋世,有獨占鰲頭之勢。主考官和太監總管趁機向他索賄被拒絕,因此放出流言蜚語,皇上聽信讒言,只置進士科,派他往浙江義烏當七品縣令。後來世宗覽閱黃慶雲文章,大加讚賞,遂加升一級兼任金華府批首。上任伊始,義烏地方旱情嚴重,黃慶雲“寧可丟棄烏紗,不能飢餓百姓”,開倉賑濟災民,百姓感恩戴德。
清乾隆七年(1742年),義烏佛堂山寺有一貪淫惡僧,害死民婦。黃慶雲微服私訪,掌握確鑿證據。適逢其兄登雲到縣衙探望,惡僧獲悉後,便向登雲行賄白銀五百兩,以求解脫罪惡。黃慶雲高懸明鏡,判惡僧斬首,並下令將胞兄重責五十大板,退回賄款。因惡僧與太監總管為遠房親戚,黃慶雲屢遭刁難、誹謗。逼於無奈,只好辭官返鄉。在任時,他將俸銀全部捐獻給當地民眾;離任時,他連路費都籌集不夠,到福州時只好變賣僅有的一面銅鑼,才得以徒步回家。原本家中期盼他衣錦還鄉,可他卻兩袖清風歸來,兄嫂全家大失所望。再想起之前受賄遭重責之事,其兄一怒之下,連夜著人把自家大門堵住,屋檐邊鋸掉,欲不讓慶雲回家時從大門入,也不讓其在屋檐下避雨。

後世紀念

為官一任,清正廉潔,造福一方。義烏當地百姓特建生祠紀念黃慶雲,並把縣衙街命名為“慶雲街”,現仍沿稱“慶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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