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會計代理記賬機構資格的審批;
2、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三)加強的職責
1、分析預測全縣
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套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充分運用財政手段加大巨觀調控和監管。
2、運用財政手段促進和有效發揮地方金融的各項功能,維護地方金融穩定,最佳化地方金融資源配置,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保障經濟安全,支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3、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調整最佳化
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4、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
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5、加強全縣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提高使用效益。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政策、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
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工作;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負責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
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全縣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各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管理全縣各項財政收入,監督全縣預算執行,監繳
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管理和監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全縣
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貸款業務。
(四)制定和實施全縣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
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全縣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貫徹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五)負責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全縣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
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
(六)負責管理
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
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督管理責任;管理
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查處違法發行和銷售彩票行為,監督和控制彩票發行額度,審批彩票發行和銷售方案,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全縣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
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按規定管理省、州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財務活動。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
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
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
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制定全縣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指導和協調全縣村級產業發展互助社的工作,支持農村經濟發展,解決貧困民眾貸款難和產業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幫助農戶發展富民產業,增加農民收入,提升自我發展能力。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金融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財政廳、州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承擔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組織和督辦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外事、事業等各項經費的預決算;負責建立健全機關固定資產台帳,管理機關國有資產,承擔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
(二)綜合股
分析預測
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
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財政法規草案的擬訂,審核其他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承擔財政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三)稅政股
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組織實施稅制改革政策;協調財稅關係,加強財稅監督,行使賦予地方的稅收管理職能,擬訂相關稅收政策調整建議;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擬訂調整我縣企業關稅稅目、稅率的意見建議;承辦我縣企業提出的稅收減免、退庫、出口退稅建議;參與稅收重要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審核;承擔縣
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預算股
擬訂全縣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編制年度全縣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決算;負責全縣部門預算審批、調整工作;承擔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指導鄉(鎮)
財政預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擬訂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全縣
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研究制定財源建設規劃,負責鄉(鎮)財政建設工作;負責對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工作;牽頭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五)國庫股
負責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負責財政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管理中央、省級、州級指標和縣級部門預算指標;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調度撥付財政資金,辦理全縣預算內、外資金繳款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承擔政府會計管理及總會計核算工作;組織編審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反映預算執行情況,編制財政收支旬報和月報,分析全縣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匯總批覆各部門的決算,編制全縣預算外資金決算;負責財政國庫信息化建設;承擔地方
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政府債券發行、兌付、核算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全縣職工工資集中發放的相關工作;負責
財政周轉金的清理整頓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
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制定全縣一般性支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黨政政法機關經費保障工作;審核提出下年度
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行政、政法部門的經費撥款和預算外資金;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七)教科文股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
財務管理規則,擬訂有關教科文事業
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審核提出下年度
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承擔全縣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經濟建設股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全縣預算內基本建設、地方債券等投資;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棉、副食品風險基金以及糧、油價差補貼和平抑肉食價差補貼資金;檢查監督執行基本建設、地質勘探有關財務制度;負責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征管和監督。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對口部門的經費撥款和預算外資金;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九)農業股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訂全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有關制度和辦法,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對口部門的經費撥款和預算外資金;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全縣互助社工作計畫的制定、執行和落實情況的檢查;負責全縣互助社政府注入資金的落實和會計核算;負責對各管理站日常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分社、管理站、互助社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全縣互助社運行信息資料的歸納和整理並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督促各管理站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明確收款、借款、會計、報賬員、結算等主要業務流程及操作規範,做到會計、報賬員和借款審查、審批、支付的合理分離和有效制約;負責全縣互助社年終考核工作。
(十)社會保障股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
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對口部門的經費撥款和預算外資金;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一)利用外資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擬定外事活動及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管理
非貿易外匯和黨政幹部出國用匯指標核批工作;負責世界銀行、
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輸出入銀行貸款資金管理和信用評估及轉貸業務;研究和建立政府償債基金,擬訂政府統借、還外債還本付息年度預算;參與
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的承貸、轉貸、償還工作;負責全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業務;審批和管理縣級外事經費、償債資金、還貸準備金等專項資金及非貿易外匯;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縣財政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與國外貸款項目有關的出國(境)學習培訓工作。
(十二)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
擬定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科室監督財政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牽頭組織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情況進行核查;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依法查處因舉報違反財經紀律行為而受打擊報復的案件;監督檢查各股室和局機關所屬各企事業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政策、法律、法規情況和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監督檢查
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及
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十三)企業股
貫徹落實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
企業財務通則》等財務制度;承擔全縣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承擔
資產評估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合併、終止的審批及管理工作;參與金融機構改制工作;監督管理企業各類專項資金,對企業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縣內國有企業年度財務決算;負責與駐康銀行機構、保險機構和
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聯繫;負責對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負責駐康銀行機構、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考核評價工作;負責開展政銀企合作和“引行入康”工作;負責
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審核、年審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對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業的風險控制和處置;負責地方融資平台建設工作;協調推進地方資本市場建設,參與上市企業併購重組、融資再融資和整體上市有關工作;負責協調和參與各債券融資和基金設立工作;承擔相關數據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
(十四)財政扶貧資金報賬辦公室
負責全縣財政扶貧資金撥入記賬,報賬撥付,項目檔案管理;參與發展資金項目的申報;參與全縣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前期調研、項目立項,負責項目資金核算管理及撥付、投資效益檢查、項目檔案管理,參與項目檢查驗收。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核定行政編制19名,工勤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縣金融工作辦公室、縣村級產業發展互助社各設1名專職副主任(副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