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商品短缺的核算

庫存商品短缺的核算庫存商品短缺是指企業經過對庫存商品清查盤點,查出的庫存商品帳面記錄與實存數額不一致的情況,即帳實不符。商品實存金額小於帳面金額,稱為盤虧或商品短缺。採用進行核算的商品,根據“商品短缺報告單”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經查明原因或領導批示後,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屬於應由保險公司或其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收到賠償款時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屬於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以扣除殘料價值和保險公司賠款後的淨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屬於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如“商品的自然破損等,借記“營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採用售價核算的商品,根據“商品短缺報告單”以短缺商品進價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以短缺商品信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經查明原因或領導批示後,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其核算內容及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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