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商品溢余規則是指企業經過對庫存商品淸査盤點,査出的庫存商品帳面記彔與實存數額不一致的情況,即帳實不符。商品實存金額大於帳面金額,稱為盤盈或商品溢余i商品實存金鑌小於帳面金額,稱為盤虧或商品短缺。
商品溢余、短缺核箅的過程,(1) 進行商品淸査盤點,填制“商品溢余或短缺報吿單”,報有關領導審査;(2) 調整庫存商品帳面記錄;(3) 根據審査批准意見作相應的帳務處理。商品溢余、短缺的核算設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庫存商品計價方法分為:商品採用進價核算法情況下的溢余、短缺的處理;商品採用售價核算法情況下的溢余、短缺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