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基本解釋
1. [put under house arrest]∶幽禁;囚禁;禁閉。
虞姬者,名娟之,
齊威王之姬也。威王即位,九年不治,委政大臣,諸侯並侵之。其佞臣破胡
專權擅勢,嫉賢妒能,
即墨大夫賢,而日毀之,阿大夫不肖,反日譽之。虞姬謂王曰:“破胡,讒諛之臣也,不可不退。齊有
北郭先生者,賢明有道,可置左右。”
【注釋】
1.齊威王,田氏,公元前三五七年至公元前三二一年在位。
破胡聞之,乃惡
虞姬曰:“其幼弱在於閭巷之時,嘗與北郭先生通。”王疑之,乃閉虞姬於九層之台,而使有司
即窮驗問,破胡賂執事者,使竟其罪,執事者誣其辭而上之,王視其辭,不合於意,乃召虞姬而自問焉。
【注釋】
2. 通,通姦。
3. 閉,幽閉,單獨關押。
4. 竟,追究。
虞姬對曰:“妾娟之,幸得蒙先人之
遺體,生於天壤之閒,去蓬廬之下,侍明王之燕,泥附
王著,薦床蔽席,供執埽除,掌奉湯沐,至今十餘年矣。惓惓之心,
冀幸補一言,而為邪臣所擠,湮於百重之下,不意大王乃復見而與之語。妾聞玉石墜泥不為污,柳下覆寒女不為亂。積之於素雅,故不見疑也。經瓜田不躡履,過李園不正冠。妾不避此,罪一也。既陷難中,有司受賂,聽用邪人,卒見覆冒,不能自明。妾聞
寡婦哭城,城為之崩。亡士嘆市,市為之罷。誠信發內,感動城市。妾之冤明於白日,雖獨號於九層之內,而眾人莫為豪厘,此妾之罪二也。既有污名,而加此二罪,義固不可以生。所以生者,為莫白妾之污名也。且自古有之:
伯奇放野,
申生被患。孝順至明,反以為殘。妾既當死,不復重陳,然願戒大王,群臣為邪,破胡最甚。王不執政,國殆危矣。
【注釋】
1. 惓惓,懇切。
3. 柳下覆寒女不為亂。柳下,
柳下惠,
展獲,字禽。寒女,寒冷之女。
4. 覆冒。冒,侵犯。
5. 伯奇,
周宣王時,
尹吉甫之長子。母死,後母欲立其子伯封為太子,乃譖伯奇,
吉甫怒,放伯奇於野。
於是
王大寤,出
虞姬,顯之於朝市,封
即墨大夫以萬戶,烹阿大夫與周破胡。遂起兵收故侵地,齊國震懼,人知烹阿大夫,不敢飾非,務盡其職,齊國大治。君子謂虞姬好善,詩云:“
既見君子,我心則降。”此之謂也。
頌曰:齊國惰政,不治九年,虞姬譏刺,反害其身,姬列其事,上指皇天,威王覺寤,卒距彊秦。
【注釋】
1. 既見君子,我心則降。出自《詩.小雅.出車》。
2. [confine oneself indoors]∶深居家中不外出
詳細解釋
1.幽禁;禁閉。 漢
蔡邕 《琴操·拘幽》:“無辜桎梏,誰所宜兮?幽閉牢穽,由其言兮。” 唐 白居易 《陵》詩:“
柏城盡日風蕭瑟,松門柏城幽閉深。” 震述 《女子解放問題》:“夫昔之男子,以幽閉女子為志者也,以壓制女子為天職者也。”
2. 指關閉。《後漢書·高彪傳》:“冀一見
龍光。以敘腹心之願,不圖
遭疾,幽閉莫啟。”
3.古代施於女性的
宮刑。《書·呂刑》“
宮辟疑赦” 孔 傳:“宮,
淫刑也,男子割勢,婦女幽閉,次死之刑。”
魯迅 《且介亭雜文·病餘雜談》:“誰都知道從 夏商 至 漢 ,有一種施於男子的‘宮刑’,也叫‘腐刑’,次於‘
大辟’一等。對於女性就叫‘幽閉’。”
宮刑:男去勢。
椓刑:椓音啄,《
說文》:椓,擊也。將女性
恥骨擊碎(擊打致恥骨骨折)。由於恥骨此處骨折,故而此處無法被觸碰,以達到禁淫的目的。幽閉:對女犯施行的
宮刑,開始於中國
奴隸社會時期,最早的記載見於《
尚書·名刑》。這是少為人知的“技術”!明朝人王兆雲在《碣石剩談》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
牝戶(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這就是通常所講的“幽閉”。 至於是什麼器官墜落,有人認為是孕
宮,有人認為是產道前壁,但這兩種脫垂並不能從根本上斷絕性交。對此,清人吳薌見解獨特,他說,婦女幽道深處有塊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墜下來,就會像閘門一樣閘封私道,無法性交,從而達到懲處女子的目的。但此說亦並沒有現代解剖學依據。
起源
王夫之
王夫之《
識少錄》中說:“傳謂‘男子去勢,婦人幽閉’,皆不知幽閉之義。”
魯迅
魯迅在《
病後雜談》中說,對於這種刑罰,“向來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但總之是決非將她關起來,或者將它縫起來。近時好像被我查出一點大概來了,那辦法的兇惡,妥當,而又合乎解剖學,真使我不得不吃驚。”魯迅沒有細說“幽閉”是怎么回事,我想不是他賣關子,而是不忍或實在是恥於祖宗的“偉大發明”。
褚人
清朝
褚人獲《
堅瓠集》,在卷四里有“婦人幽閉”一條,作者引用明代
王兆雲《
碣石剩談》中的一段話,把“幽閉”解釋為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其
牝戶,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是幽閉之說也。今婦有患幽禿私頹病者,亦有物閉之,甚則露於外,謂之頹葫蘆,終身與夫異榻。””王兆雲自稱這解釋得自“刑部員外
許公”,大概是可信的。由此可見,“幽閉”就是人為地造成的
子宮脫垂,是破壞女性生殖器官的酷刑。古人亦認為這是僅次於死的酷刑(見《漢書·孔安國傳》)。所以王夫之說:“國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大概正因為這樣,此刑漸廢。
辭海
古代斷絕婦女生殖機能的
宮刑。《書·呂刑》“
宮辟疑赦”
孔傳:“宮,
淫刑也……婦人幽閉,次死之刑。”
定義
上古說
——“幽閉”最早的記載是見於《尚書》:“
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
孔安國註:“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婦人幽閉,次死之刑。”而
孔穎達把“幽閉”解釋為:所謂幽閉,就是“閉於宮,使不得出也”的意思。可見,“幽閉”一詞的本意是把女子長期幽禁於
密室里,使她不再有接觸男子的機會,實際上是扼殺了女子本身客觀存在的性機能。據考證,幽閉和
宮刑最初的使用範圍都是用來懲罰男女之間不正當的性關係,即“女子淫,執置宮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勢也”。《伏生書》傳載:“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長期幽禁,性機能受到壓抑,雖然非常痛苦,但同割除生殖器官的宮刑相比,其殘酷程度顯然要輕得多。後世在實際執行對婦女的幽閉刑罰的時候,並不是像遠古時那樣把婦女簡單地監禁起來就算了事。
椓刑說
——《尚書·呂刑》中列舉的殺戮無辜的酷刑有劓、刵、椓、黥等,孔安國認為其中的“椓”就是“椓幽”。“椓”據《說文》釋是以棍擊伐之意,據
馬國翰《同耕帖》載,古有椓竅之法,謂用木棍敲擊女性上身,以破壞其生育機能。摧殘婦女
生殖器官的椓竅之刑逐步更新了“幽閉”的內涵。
椓竅,也稱椓或椓杙,《詩經·大雅·召旻》中有“昏椓靡共”一句,前人注釋說:“椓,毀幽者也。”椓和杙的原意是拴牲畜的木撅子,用這樣的木撅子摧殘女性幽部私部襠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
漢景帝時,
廣川王劉去和他的王后
陽城昭信殘害
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昭信又叫人把他的屍體撈出來,“椓杙其幽中。”這是對死人的手段,而對活人予以椓杙,其殘酷程度並不次於男子的宮刑。
“牝剔去其筋,如制馬豕之類,使欲心消滅”。明代
徐樹丕指出,幽閉是將犯罪婦女的生殖器“剔去其筋”,像閹割雌性的馬和豬等牲畜一樣,使她的性慾望徹底滅絕。明朝初年常用這種刑罰,但由於做起來很危險,受刑的婦女多半被弄死,所以後來不再使用這種幽閉之刑。
“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
牝戶,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是幽閉之說也。今婦有患幽頹病者,亦有物閉之,甚則露於外,謂之頹葫蘆,終身與夫異榻”。清代褚人獲談到幽閉時,介紹的方法與徐樹丕所說的“剔筋”做法又不相同,他認為,椓竅,是用木椓捶擊女子的胸部和腹部,這樣,女子體內就會有一種東西下墜,堵塞幽道私道,她的下體就只能小便,無法進行性交。這和婦女患私頹病(育宮脫垂)的情形一樣,都是使陰道關閉,所以叫做幽閉。
綜上所述,“幽閉”就是人為地造成的子宮脫垂,這是古代殘暴的統治階級或是從病人身上,或是從制服牲口之中受到“啟發”而“發明創造”出來的。
存疑
魯迅在《病後雜談》一文中說:“誰都知道從夏至漢,有一種施於男子的
宮刑,也叫
腐刑,次於‘
大辟’一等。對於女性就叫‘幽閉’,向來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但總之,是決非將她關起來,或者將它縫起來。近時好像被我查出一點大概來了,那辦法的兇惡,妥當,而又合乎解剖學,真使我不得不吃驚。”那么,這種使魯迅吃驚的技術手段究竟是什麼呢?
褚人獲所說的婦女體內墜下來堵塞幽道的東西是什麼,並未講清楚,若把它理解為孕宮脫垂或產道前壁脫垂似乎也不大確切,因為這兩種脫垂不至於根本斷絕性交。對此,清人吳薌又提出獨特的見解。他說,婦女幽道深處有塊小骨叫“羞秘骨”,平時不曾墜下來,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墜下來,就會像閘門一樣閘住幽道,無法性交。而且,除了用刑之外,還可以用針灸的方法使羞秘骨下墜。他講了一個故事:“有一個姓齊的乞丐醫術非常高明,人們都叫他齊叫化。他的一位同姓朋友是個儒生,娶的妻子卻性情極其淫蕩。有一天,這女人正和她的相好在家中鬼混,儒生從外邊回來知道了這一情況,他難忍羞辱,又不願
張揚,在門外徘徊,進退兩難,煩悶至極而昏死過去。齊叫化正好趕到,把儒生救醒,問明情況,大笑著對儒生說:“對付這種女人太容易了。你把她喚出來,我給她治治病。”儒生叫門。婦人從屋裡走出來,齊叫化突然上前,用針刺中她的小腹,婦人大驚,急忙轉身跑回家中,立即病倒了。病好後,她感到幽部被一物完全堵塞,只能小便,房事從此斷絕。儒生看透世事,不願進家門,就拜齊叫化為師,雲遊四方。數年後,儒生回到故鄉,得知妻子謹守門戶,不再有
外遇,並且為他操持家業,井井有條,就和妻子相見。妻子痛哭流涕,誠心悔改。儒生找到齊叫化,齊叫化又給他的妻子在原穴位用反針法扎了一針,使幽道復原如常。儒生夫婦和好,不久生了一個兒子。”吳薌講述這個故事之後說,幽閉之刑和齊叫化的方法道理相同,區別在於幽閉能“關閘”不能“開閘”,不像齊叫化那樣開啟自如。魯迅所查出的材料,就是指徐樹丕、褚人獲、吳薌等人的著作。但是,吳薌所說的“羞秘骨”是否合乎現在的人體解剖學,需要現代醫學進一步考證。
案例
魯迅說幽閉決非“將它縫起來”,固然不錯,但是,在任何殘忍手段都能使出來的
古代社會里,縫起來的做法並不是沒有。
案例一
“搗蒜納妾陰中,而以繩縫之。”——褚人獲《堅瓠集》記載,清初
亳州有一個儒生和他家中的一名婢女相好,儒生的妻子非常妒忌,她得知此事,就取來一些蒜瓣搗碎,塞進婢女的陰道里,又用針線把陰道口縫起來。婢女痛苦不堪。鄰居們知道了,非常憤慨,一起向官府告發。官大怒,下令逮捕妒婦,又叫來個皮匠,帶著錐子、線繩等東西,要把她的
陰戶也縫起來。儒生害怕玷辱家門名聲,極力請求官府赦免。官說:“我這城門樓坍塌已久了,你能把它重建起來,我就免罪。”儒生不得已,竭盡家中財物,雇用了許多工匠民夫,把城門樓修造好了。後來,當地人戲稱這城樓為“縫幽樓”。
案例二
“以錐鑽其幽而鎖之,棄鑰匙於井”——褚人獲《堅瓠集》記載,順治年間,常州有個官員和府中的一名奶媽發生了性關係,這官員的夫人知道了,就用錐子在奶媽的幽唇私唇上鑽兩個孔,用一把鎖鎖上,把鑰匙丟到井裡。奶媽慘叫,痛不欲生,人們不得已,請來銅匠用鐵條打開了那把鎖。後來常州人說起這件事,把那位官太太稱做“鎖幽鎖私奶奶”。
案例三
清代
朱梅叔還記述了他親眼見過的一樁鎖幽的事。竹墩這個地方有位沉某,本是儒家子弟,自幼無賴,長大後放棄學業,專事遊蕩。他性情淫毒,娶妻後常把妻子的妝奩拿去變賣,得錢便到花街柳巷去揮霍。其妻閔氏,相貌端正俊美,沉某置妻子於不顧,在鄉裡間到處漁色,人們畏懼他的橫暴,
敢怒而不敢言。閔氏怕丈夫闖禍,經常婉言勸阻他,沉某大怒,說:“你不知道你丈夫本是色中豪傑嗎?竟敢這樣吃醋?”於是將閔氏剝光衣服,痛加鞭笞,直打得體無完膚。閔氏哀哭懇求饒命,沉某說:“今天我讓你知道我的手段。我玩的女人多了,還是未能滿足,你在家中只有我這一個男人,而我又經常不在家裡住,哪能保證你不生邪念?”說罷,就把妻子捆綁起來,取出一把鑽,在她的私唇上兩邊各鑽一孔,用一把小鎖鎖上。閔氏被打傷重,加上下體帶鎖,寸步難行,但害怕沉某繼續虐待,仍然堅持每天為他做飯。閔氏的哥哥有一天來看望,見妹妹步履蹣跚,面容憔悴,問她怎么了,她無法回答,只是垂淚。小外甥女向舅舅講了母親受苦的實情,閔兄急忙回去告訴母親和族人,族人群情共怒,約集多人,乘船來到竹墩,這時,閔氏已僵臥不起,看見母親,痛哭一場,竟氣絕而死。沉氏家族的人也聚集起來,族長下令抓到沉某,堆積柴薪把他燒死,才平息了眾怒。
這些案例,雖然不是官方執行的幽閉之刑,但和幽閉具有相似的性質,都是對婦女的非人的摧殘。可見,“幽閉”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紳之家也用,手段無不用其極,肆虐面很廣。縫、鎖之類,算是“幽閉”的衍生物。而官方執行的幽閉之刑的全貌究竟是什麼樣的?至今還有很多謎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