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提出出讓轉讓地塊的規劃條件及附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邑縣城鄉規劃局
- 所在地區:平邑縣
- 屬性:政府機關
- 職能科室:4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的要求,經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研究,成立平邑縣城鄉規劃局,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的職責。 (三)將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方面的職責劃入縣規劃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縣城鄉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全縣城鄉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各項專業規劃、詳細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和城市水資源地保護規劃的編制、報批及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城鄉體系規劃編制報批和實施管理;負責村鄉規劃及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四)參與城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城鄉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城鄉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協助財政部門做好城鄉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有關規費的收繳工作;參與縣域內大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前期工作,並負責規劃選址;參與城鄉規劃區內河道流域規劃。
(六)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建設用地的選址定點和建築工程、城鄉道路、橋樑、各類管線、城市雕塑、建築小品、臨時建築等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核發城鄉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鄉、村莊規劃區內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七)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各項建設的規劃放線、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
(八)負責對城鄉各類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工程實施情況的規劃監督檢查,依法認定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負責有關規劃工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九)負責全縣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制定城建檔案工作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城鄉規劃設計資質審查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的科學研究、對外合作和交流工作。
(十)負責承辦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組織全縣城鄉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各項專業規劃、詳細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和城市水資源地保護規劃的編制、報批及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城鄉體系規劃編制報批和實施管理;負責村鄉規劃及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四)參與城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城鄉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城鄉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協助財政部門做好城鄉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有關規費的收繳工作;參與縣域內大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前期工作,並負責規劃選址;參與城鄉規劃區內河道流域規劃。
(六)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建設用地的選址定點和建築工程、城鄉道路、橋樑、各類管線、城市雕塑、建築小品、臨時建築等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核發城鄉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鄉、村莊規劃區內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七)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各項建設的規劃放線、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
(八)負責對城鄉各類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工程實施情況的規劃監督檢查,依法認定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負責有關規劃工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九)負責全縣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制定城建檔案工作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城鄉規劃設計資質審查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的科學研究、對外合作和交流工作。
(十)負責承辦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城鄉規劃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保衛、信息、信訪、督辦、會務、人事工資、機構編制、計畫生育、後勤服務和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管理規費的收繳與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建設項目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及提供檔案利用服務;負責城鄉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研究擬定城鄉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城鄉規劃區內規划行政複議、訴訟和應訴工作;負責對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的實施進行規劃監督檢查,對各類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認定;參與建設工程的放線、驗線,負責城鄉規劃區內的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規劃驗收工作,辦理《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
(二)規劃編制管理科
負責組織協調城鄉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各項專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及調整、變更等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城市用地分等定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度計畫;負責城鄉規劃區內空間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參與縣域內大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等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定點,受理建設用地規劃申請,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界限,提供出讓(劃撥)土地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辦理城鄉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與技術服務單位的資質審查報批等行業管理工作;承辦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居住建築、商業建築、工業建築、公用建築、對外交通站場建築、倉儲建築、市政設施建築、特殊建築等各類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立面裝飾、裝修、建築小品等各類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各類大型建設工程方案的論證和評審工作;根據批准的規劃方案和建設單位申請,提出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受理建築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的審查,辦理城鄉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鄉、村莊規劃區內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城鄉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的規劃放線、驗線和批後管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的竣工規劃驗收工作;協助縣財政部門做好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有關規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業務統計工作。
(四)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給水排水、燃氣熱力、綠地系統、環境衛生、電力、電信、人防、消防、抗震、防洪等各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報批與實施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各類市政管線工程,審核市政建設工程和市容工程等規劃設計和施工圖紙,辦理市政管線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政管線工程管線規劃放線、驗線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市政工程測量及測量成果的套用管理,承擔城市道路紅線、綠地綠線、河道藍線、市政設施用地黃線、地下管網黑線等各類規劃控制線的劃定、調整和監管;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城鄉規劃局機關財政撥款事業編制 15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各科室配主任(科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