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意義開發,重要意義,開發條件,要求和任務,指導思想,發展定位,基本原則,發展目標,發展布局,功能分區,區域統籌,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社會事業,教育培訓,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生態環境,改革開放,保障措施,政策支持,組織實施,
前言
本規劃是指導平潭綜合實驗區開發建設和編制相關
專項規劃的重要依據。
意義開發
重要意義
當前,兩岸關係已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為平潭綜合實驗區在對台交流合作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提供了難得機遇。加快平潭開發開放,對於促進
海峽西岸經濟區加快發展,推動兩岸交流合作向更廣範圍、更大規模、更高層次邁進,具有重要意義。
一、有利於打造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載體。充分發揮平潭獨特的區位優勢,抓住當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有利時機,在平潭建設兩岸合作綜合實驗區,有利於開展兩岸經濟、文化、社會等多領域的交流合作,打造台灣同胞“第二生活圈”,構建兩岸同胞共同生活、共創未來的特殊區域,促進兩岸經濟社會的融合發展。
二、有利於探索兩岸區域合作的新模式。通過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開發建設,在兩岸經濟合作、文化交流、社會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試,有利於探索兩岸同胞建設共同家園的新模式和擴大兩岸交流合作的新機制,為推進兩岸更緊密合作創造和積累經驗。
三、有利於開闢新時期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新路徑。通過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先行先試,有利於凝聚兩岸同胞的共同智慧,充分借鑑國內外成功經驗,加快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建立充滿生機、富有效率的體制機制,為全國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積累經驗、提供示範。
開發條件
平潭綜合實驗區地理位置優越,開發空間廣闊,具有進一步發展的良好自然條件和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的潛在優勢。
一、對台區位優勢突出。平潭綜合實驗區地處台灣海峽中北部,距台灣
新竹僅68海里,是祖國大陸距台灣本島最近的地區,是兩岸交流合作的重要前沿平台,能夠發揮溝通兩岸的重要橋樑和紐帶作用。
二、自然資源條件優越。平潭岸線資源豐富,擁有良好的港灣和優越的深水岸線,適宜建設大中型港口。旅遊資源獨具特色,優質沙灘長達70公里,
海蝕地貌景觀遍及全區,擁有
平潭海島國家森林公園和海壇
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清潔能源資源豐富,可供開發的風能、潮汐能潛力較大,具備加快開發建設的較好基礎條件。
三、對台合作基礎較好。平潭對台交往歷史久遠,兩地民眾交流交往十分密切,商貿文化往來頻繁,平潭是祖國大陸最早設立台輪停泊點和開展對台小額貿易的地區之一。隨著兩岸交流合作的不斷深入和拓展,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前沿平台作用將進一步凸顯。
四、發展空間廣闊。作為待開發的海島,平潭土地資源相對充裕。平潭背靠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腹地廣闊,在推動兩岸交流合作、承接台灣產業轉移、促進周邊地區聯動發展等方面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和潛力。
同時,平潭綜合實驗區發展還面臨著一些困難:一是經濟發展基礎比較薄弱,產業支撐能力相對不足;二是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公共服務水平較低;三是生態環境相對脆弱,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的矛盾較為突出;四是高層次專業人才相對缺乏,幹部隊伍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此外,適應綜合實驗區開發建設與擴大兩岸交流合作的體制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要求和任務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實驗,著力探索兩岸交流合作新模式,著力推動體制機制創新,著力推進全方位開放,著力實現經濟、社會、生態協調發展,努力把平潭建設成為兩岸同胞合作建設、先行先試、科學發展的共同家園。
發展定位
突出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先行先試功能,
創新體制機制,推進兩岸更緊密合作,發揮平潭綜合實驗區在兩岸交流合作和對外開放中的先行作用。
——兩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區。積極探索更加開放的合作方式,實行靈活、開放、包容的對台政策,開展兩岸經濟、文化、社會等各領域交流合作綜合實驗,促進兩岸經濟全面對接、文化深度交流、社會融合發展,為深化兩岸區域合作發揮先行先試作用。
——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的示範區。加快平潭在經濟、社會、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在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先行先試,爭取率先取得突破,為我國新時期深化改革發揮示範作用。
——兩岸同胞共同生活的宜居區。開闢兩岸往來便捷通道,最佳化投資環境,完善城市服務功能,健全
生活服務設施,創新社會管理服務機制,努力構建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社會和諧、環境優美的幸福宜居島,逐步建設成為兩岸同胞嚮往的
幸福家園。
——
海峽西岸科學發展的先導區。廣泛吸收借鑑國內外先進發展理念和經驗,大力推廣低碳技術,優先發展高端產業,加快轉變
經濟發展方式,探索走出一條低投入、低消耗、高產出、高效益發展的新路子。
基本原則
建設平潭綜合實驗區是全新的探索,要積極穩妥、紮實有序地推進相關工作,在建設和發展中要把握以下原則:
——規劃先行,分步實施。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最佳化空間布局,明確各功能區定位。合理確定開發時序和步驟,循序漸進,分步推進實驗區建設。
——開放合作,互利共贏。積極推進兩岸區域合作,面向世界全方位開放,採取更加靈活的合作方式,吸引更多的合作主體,開拓更廣的合作渠道,積極引進境內外資金和先進技術、管理經驗、智力資源,努力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
——先行先試,大膽創新。圍繞深化兩岸交流合作,在開發規劃、經營管理、利益共享等方面先行試驗,創新經濟、社會、行政等管理制度,探索兩岸合作新模式。
——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統籌經濟與社會、
城市與農村、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正確處理開發與保護的關係,實行集約節約開發建設,科學控制開發強度,加強土地資源、水資源和岸線、海域及
海島資源保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發展目標
在統籌規劃、分步推進、重點突破的前提下,加快開發建設步伐,力爭經過5-10年的努力,使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到2015年,連線實驗區內外的重大交通通道和市政基礎設施顯著改善,新興城市框架初步形成,加快開發開放的基礎條件基本完備;特色產業發展邁出新步伐,
生態環境質量及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高;開發開放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全方位開放的格局初步形成;以平潭為節點的兩岸往來快速便捷綜合交通體系基本建成,對台經濟、文化、社會各領域的交流合作更加緊密,兩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功能更加凸顯。
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
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為主導、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特色產業體系;基本公共服務和城市化水平顯著提高,生態文明建設走在福建前列;基本實現與台灣地區經濟全面對接、文化深度交流、社會融合發展,兩岸同胞合作建設、先行先試、科學發展的共同家園基本建成。
發展布局
功能分區
依據海壇島及其附屬島嶼的自然地理特點,從有利於深化兩岸經貿交流、承接台灣產業轉移、促進兩岸科技文化教育合作出發,統籌規劃、科學安排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開發建設布局。
一、海壇島。海壇島是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核心區域。要通過組團推進、分時序開發,逐步構建分工合理、功能互補、協調發展的空間開發格局。
中心商務區,位於海壇島東中部,主要包括潭城組團(現有城區)、嵐城組團、竹嶼組團等,重點布局發展兩岸合作的高端商務、金融保險、行政辦公、高尚居住及旅遊服務設施,抓緊完善現有城區及中部新區市政基礎設施,著力提升中心城區整體功能,打造布局合理、生態宜居、充滿活力的中部核心區。
港口經貿區,位於海壇島西南部和東部,主要包括
金井灣組團、吉釣港組團和澳前組團等,重點發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貨運代理、轉口貿易及港口物流業,建設商貿、海產品加工及台灣農產品交易中心。
高新技術產業區,位於海壇島北部的
中原組團,重點布局發展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
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廣套用低碳技術,努力建設成為兩岸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和低碳科技套用示範基地。
科技研發區,位於海壇島西北部的幸福洋組團,主要發展研發設計,開展兩岸產學研緊密合作,建設兩岸合作的產業技術研發及套用基地;探索建立兩岸合作的集智慧型交通、智慧型生活、智慧型建築等為一體的智慧型化示範
新城區。
文化教育區,位於海壇島中北部的平洋組團及周邊地區,規劃建設兩岸教育合作園區,促進大陸知名高校與台灣相關高校的緊密合作;布局建設
文化創意產業園、動漫遊戲城,促進兩岸設計、廣告、傳媒等
文化創意產業及動漫產業合作,努力建成兩岸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文化創意產業合作示範基地。
旅遊休閒區,主要位於海壇島東南部的壇南灣組團及鄰近島礁,充分發揮天然海濱沙灘、海蝕地貌等獨特
海島旅遊資源優勢,加強
海峽兩岸旅遊合作,積極發展海上運動、養生保健等旅遊休閒產業,加快濱海度假酒店及配套服務設施建設,逐步建成國際知名的觀光旅遊休閒度假區。
二、附屬島嶼。嶼頭島、大(小)練島、東(小)庠島、
塘嶼島、
草嶼島等附屬島嶼,是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選擇若干個適合開發的島嶼,明確功能定位,建設各具特色的功能島。嶼頭島主要發展高端居住區、休閒度假區及海洋文物區,建設沉船博物館和海底文物研究中心、沉船打撈技術研究中心。大練島主要發展特色船舶(含遊艇)修造產業。東庠島主要發展海洋觀光漁業。草嶼島規劃建設台灣海峽海上補給基地。塘嶼島規劃發展為高端度假區。
區域統籌
在加快平潭開發建設的同時,要統籌平潭與周邊地區的發展布局,在更大範圍內促進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實現區域聯動發展。
一、推進與相鄰地區的聯動發展。依託
福清、
長樂等相鄰地區較好的經濟基礎和便利的交通條件,加強平潭與相鄰地區交通等基礎設施對接,統籌產業分工合作,拓展平潭產業發展空間,鼓勵相鄰地區發展關聯產業,增強承接台灣產業轉移的區域整體功能,實現平潭與相鄰地區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二、統籌與海峽西岸經濟區其他地區的協調發展。平潭綜合實驗區作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先行先試的突破口,率先實施更加靈活特殊的政策措施,逐步向海峽西岸經濟區其他地區推廣成功經驗,形成重點突破、以點帶面、協調推進的對台交流合作新格局。海峽西岸經濟區作為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直接腹地,要發揮整體功能,推動
區域協調發展,為平潭綜合實驗區開發建設提供堅強的支撐條件。
三、加強與國內其他地區的合作發展。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加強與國內其他地區尤其是台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合作,鼓勵這些地區的台資企業在平潭設立區域行銷總部、物流分撥中心、產業研發基地,促進優勢互補、分工合作、共同發展。積極創新兩岸交流合作新機制、新模式等,為其他台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提供示範。
基礎設施
按照適應平潭開發開放、服務兩岸交流合作的要求,加快交通、供水、供電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構建適度超前、服務便捷、安全可靠的基礎設施支撐保障體系。
綜合交通
加快推進平潭與內地的交通通道建設,推動對台通道建設,建立以平潭為節點的兩岸往來快速便捷的綜合交通體系,將平潭建設成為兩岸交流交往、直接“三通”的重要通道。
一、對外交通。加快建設
平潭海峽大橋復橋工程,抓緊建設福州長樂至平潭高速公路、福州至平潭鐵路,打通海壇島北部對外連線通道,將平潭納入福州經濟圈。統籌規劃港口功能和空間布局,加快建設平潭港區金井作業區,設立國家一類口岸,率先開通平潭至台灣海上快捷客貨滾裝航線,抓緊實施改造東澳漁港。開展
平潭機場選址等前期工作。
二、內部交通。按照快速便捷、低碳環保及智慧型化管理的要求,高起點規劃、分步驟建設海壇島內交通體系。近中期加快建設環島公路等主幹路網,完善內部路網體系。鼓勵推廣使用電動汽車和腳踏車,規劃建設智慧型
交通管理系統,適時規劃建設島上軌道交通。
市政工程
加快建設連線實驗區內外的供水、供電設施,完善信息
通信網路,構建設施先進、保障有力的市政設施體系,建設生態宜居的海島城市。
一、供水。提高現有水利設施蓄水能力,完善雨水收集利用系統,挖掘區內水資源潛力。抓緊實施區外調水工程,統籌城鎮供水和抗旱應急備用水源規劃與建設,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抓緊實施從福清應急調水工程,滿足近中期開發建設用水需求。積極開展中遠期從
閩江大樟溪調水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
二、能源供應。加快電網建設,積極發展智慧型電網,構建安全可靠的電力供應體系。積極開發島上風能、潮汐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適時實施島外引入
液化天然氣工程,最佳化能源供應結構。
三、信息通信。加快推進寬頻通信網、數位電視網和
下一代網際網路等
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抓緊規劃建設技術先進、高可靠性的廣電基礎網路,推動“三網融合”。支持在平潭開展雲計算專區與信息保稅港建設的相關研究,深化兩岸信息產業交流合作,鼓勵台灣電信運營商和信息增值服務商在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下與大陸企業合作,努力構建電子商貿服務平台和智慧型化生活信息平台,為兩岸民眾和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四、污水垃圾處理。統籌布局建設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加快實施城區既有污水管網改造,實現雨污分流。規劃建設污水處理廠,加快建立
中水回用系統,提高用水循環利用率。抓緊建設
垃圾焚燒發電廠,加強垃圾資源化利用和
無害化處理,建成高標準的污水、垃圾處理系統。
綜合防災減災體系
加強災害風險管理,加快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綜合防災減災體系,提高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加強兩岸在防禦氣象、海洋和地震等災害方面的合作,推動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加強應對極端氣候事件能力建設,按照防洪標準50年一遇、防潮標準100年一遇的要求,高標準建設重點海堤工程和防洪(潮)堤壩,加快防洪排澇設施建設。所有新建和改擴建工程均按烈度7度抗震標準設防,供水、供電、交通和通信等生命線工程以及學校、醫院等均按烈度8度抗震標準設防。公共消防設施應與其他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設計、同步建設。做好人防工程建設。加強兩岸海上通航和救援合作,增強對台灣海峽交通和環境等海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產業發展
積極開展兩岸產業合作,引導台灣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高端產業向平潭延伸拓展,加強兩岸在關鍵產業領域和核心技術方面的聯合研發,將平潭建設成為綜合競爭力強、輻射帶動作用大的新興產業基地,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及周邊地區
產業轉型升級。
高新技術產業
按照“突出重點、優勢互補、高端發展”的要求,積極承接台灣及境外高新技術產業轉移,重點發展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產業,建設海峽西岸高新技術產業基地。
一、電子信息產業。重點發展光電、新型顯示器件、積體電路設計、汽車電子等產業,培育汽車電子產業基地,增強為福州及周邊地區電子信息、汽車產業的整體配套能力。深化
開源軟體、數字內容等領域對台合作,積極發展軟體和信息服務業。
二、新材料產業。重點發展電子信息、納米技術、高分子新材料等產業,推動新材料產業集聚發展,打造海峽西岸新材料示範基地,促進福州、廈門、泉州等地相關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三、新能源產業。充分利用豐富的風能、潮汐能資源,大力發展海上風電,適度發展陸上風電;加強潮汐能發電研究,推動建立潮汐能發電試驗基地;加強新能源領域對台合作,推動建立兩岸新能源產業研發基地。
服務業
以承接台灣現代服務業轉移為基礎,加快發展現代物流、商貿流通、金融、文化創意、會展等服務業,促進
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建成依託
海西、服務兩岸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
一、現代物流業。積極發展保稅物流、保稅加工和轉口貿易,支持發展低溫保鮮物流和第三方物流。加快建設集疏運一體化港口配套設施,提升港口綜合服務能力。
二、商貿流通業。吸引台灣企業和大型跨國企業在平潭設立營運總部,重點發展轉口貿易、電子商務、商貿服務等,支持設立台灣特色農產品、
電子信息產品專賣區及臨港物流加工增值區,建設兩岸商貿物流中轉基地。
三、金融業。支持
台灣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在平潭設立經營機構或參股平潭金融企業,鼓勵設立兩岸合作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區域性再擔保機構;推動發展對台
離岸金融業務,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兌換業務,促進兩岸資金互通。
四、文化創意產業。規劃建設兩岸文化產業園,打造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合作基地,對接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充分利用兩岸文化優勢資源,大力發展現代傳媒、動漫遊戲、設計創意等產業,完善文化創意產業鏈,提升文化產品附加值。
五、會展業。突出區域性、獨特性展覽主題,積極引進台灣會展企業,舉辦多種形式的會議、展覽、演出和節慶活動,培育大市場,打造兩岸會展業合作示範區。
海洋產業
發揮平潭傳統產業和資源優勢,引進台灣先進技術和理念,積極發展精緻農業、海產品深加工、海洋生物科技等現代海洋產業,努力打造海峽西岸海洋經濟示範基地。
一、精緻農業。鼓勵台灣農民特別是中南部農民到平潭投資興業,發展設施農業、休閒觀光農業和海洋漁業。建設平潭水仙花卉栽培園、海峽漁業科技交流園,推進兩岸精緻
農業合作基地建設。
二、海產品加工。引進台灣先進加工技術,加強兩岸海產品深加工、冷凍保鮮技術的
合作研發,發展海產品精深加工及關聯產業,建設成為輻射大陸市場的台灣海產品加工基地和中轉集散中心。
旅遊業
發揮平潭旅遊資源優勢,加強兩岸旅遊合作,推動
旅遊線路對接延伸,共同打造“
海峽旅遊”品牌,將平潭建設成為國際知名的海島旅遊休閒目的地。
一、濱海度假。加強規劃引導,最佳化旅遊發展布局,加快旅遊景點及配套設施建設,重點發展以壇南灣、海壇灣為主的
濱海旅遊度假區,以石牌洋、仙人井為主的海蝕地貌觀光區,以
君山、
南寨山為主的生態旅遊觀光區,以
長江澳、山岐澳為主的海上運動旅遊區,形成區域特色鮮明的
濱海旅遊格局。
二、文化旅遊。保護和挖掘南太平洋島語族、平潭傳統民居等地域特色濃厚的文化遺產,開發具有人文特色的體驗式文化旅遊產品。加強兩岸文化旅遊合作,共同舉辦祭
媽祖、
海峽音樂節、海峽帆船(板)賽、台灣美食節等特色旅遊節慶活動。
三、休閒養生。將健康旅遊與養生文化相結合,開發多樣化的醫療保健、健康護理、休閒養生等高端旅遊產品。建設大型購物中心、遊艇俱樂部、台灣精品購物街,打造具有特色的海峽兩岸高端休閒養生度假區。
社會事業
教育培訓
利用
台灣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方面的資源,加強兩岸教育合作,高起點發展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創辦兩岸合作的高等學校。加快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提高教學質量,積極發展各類職業培訓,加強各級各類勞動力技能培訓,為平潭開發建設提供堅強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文化體育
加快綜合性文體設施建設,統籌規劃建設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文化設施,規劃建設沉船打撈技術研究基地、沉船博物館及海底文物研究中心。合理配置中小型體育中心,適時承辦體現海島特色的體育運動賽事,形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善、功能健全的公共文化體育體系。
醫療衛生
完善多元化辦醫體制,鼓勵民間資本、境外資本興辦醫療機構,支持兩岸合作興辦醫療衛生設施。規劃建設城市綜合醫院、中醫院、婦幼保健院等,完善
社區衛生服務網路,繼續加強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提高醫療保健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重大疾病防控、醫療救治等
公共衛生機構和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提高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生態環境
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海島生態建設,嚴格保護海島及周邊海域生態環境,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努力構建人居環境優美、生態環境良性循環的新興海島城市。
生態建設
加強近岸海域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建設
平潭島礁海洋生態特別保護區,促進海島自然生態良性循環。合理開發海島
生態旅遊資源,建設海島生態建設實驗基地,加強
濕地恢復與保護,維護
海洋生態系統平衡。加強君山、南寨山等生態景區的強制性保護,嚴禁開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開發活動,加強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生產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
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減少地貌植被破壞和可能的水土流失。加大植樹造林力度,加快實施防風固沙林帶更新改造工程,紮實推進防護林體系建設,努力構建保障有力、功能完整的沿海綠色屏障和生態安全保護體系。
環境保護
引進台灣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降低排污強度。優先保護飲用水源地,重點開展
三十六腳湖等飲用水源地的綜合治理,加強集中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確保飲用水安全。開展海水淡化和
海洋可再生資源的研究利用。加強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加大海上養殖污染治理力度,推行近岸海域的環保養殖活動。加強台灣海峽海域環境綜合治理,開展海漂垃圾污染治理,提升海域環境質量。加強環境安全危機防範,提高環境安全
突發事件預警和處置能力。
改革開放
抓住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以下簡稱框架協定)簽署的有利時機,發揮平潭在兩岸交流合作中的“綜合實驗”作用,以兩岸全面對接為突破口,加快創新體制機制,推動全方位開放,推進平潭開發建設,在兩岸交流合作和對外開放中發揮示範作用。
創新管理體制
充分發揚敢為人先、大膽探索、改革創新的精神,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加快經濟、社會、行政等體制改革,努力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有利於開發開放的體制機制。
一、健全管理協調機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健全平潭綜合實驗區管理機構,建立起機構精簡、職能綜合、結構扁平、運作高效的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為平潭開發開放提供組織保障。
二、創新政府管理和服務方式。深化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
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強化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構建服務型政府。創新政府管理模式,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審批方式,規範行政審批程式。加快
電子政務平台建設,積極推行網上審批制度。推進
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率先實行審批管理“零收費”制度。開展社會管理綜合改革試點,推進社會管理改革創新,完善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社會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三、最佳化發展環境。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快發展資本、產權、技術、土地和勞動力等要素市場,完善商品和要素
價格形成機制。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建立多元化的投資機制和規範高效的運營機制,逐步放開公用事業的建設和運營市場。創新市場監管模式,健全行政執法與司法相銜接的監管機制。規範
市場經濟秩序,營造公平、開放的發展環境。
探索新機制
探索建立兩岸交流合作新機制
在框架協定下,積極推進兩岸貿易投資便利化、人員往來便捷化、貨物往來暢通化等方面的先行先試。按照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要求,選擇具備條件的部分區域、部分領域,開展兩岸共同規劃、共同開發、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試點,積極探索建立擴大兩岸交流合作新的體制機制。
在總體發展規劃的框架下,借鑑境內外先進經驗,組織兩岸規劃機構共同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吸引台灣企業和各界人士到平潭投資興業,鼓勵組成獨資、合資或合作開發主體,共同參與開發建設。合理借鑑台灣在經濟、社會管理等方面的經驗,探索兩岸經濟、社會、文化更加緊密合作的具體途徑和方式,鼓勵台灣同胞參與相關經濟組織、文化教育、生活社區等方面的經營管理服務,提昇平潭經濟社會事務管理水平。
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正當權益,實行對台先行先試措施,積極營造充滿活力的創業環境,讓在平潭工作生活的台灣同胞共同享受開發建設成果、獲得實實在在的利益。
構建全方位開放格局
以開放促開發,實施更加積極的大開放戰略,拓展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
開放型經濟新格局。
一、健全對外開放機制。按照市場經濟和世界貿易組織規則要求,建立高效靈活、穩定透明、法律健全的涉外
經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構建開放型經濟發展模式,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
二、創新招商引資機制。建立對外招商統一平台和協調機制,加大招商選資力度,推動引資方式多元化,切實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加強與跨國公司的合作,引導境內外特別是台灣地區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參與平潭開發建設。規範招商引資行為,創新外商投資管理方式,努力構建規範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三、提高利用外資水平。在突出對台合作的前提下,全面推進與國際經濟的對接和融合,積極參與全球經濟分工合作。積極引進境內外企業到平潭創業投資,著力引進投資規模大、技術含量高、帶動能力強、節能環保的重大項目,大力吸引
世界500強企業和全球行業龍頭企業投資,設立區域物流、營運和研發中心。加強經濟、技術、旅遊、貿易、園區管理、人才培訓等方面的國際合作,推動更高層次的對外開放與交流。
保障措施
政策支持
平潭綜合實驗區開發開放是新時期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的重大舉措,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加大支持力度,賦予特殊的政策措施,推動兩岸全面對接、融合發展。
一、創新通關制度和措施
按照既有利於平潭開發和人員、貨物、
交通運輸工具進出方便,又有利於加強查驗監管的原則,實施“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的管理模式。
(一)“一線”放寬。將平潭與境外的口岸設定為“一線”管理,承擔出入境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的出入境邊防檢查、檢疫功能,承擔對進出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的重點檢查功能,承擔對進出平潭貨物的備案管理功能,以及承擔對槍枝彈藥、國家秘密檔案資料等國家禁止、限制的進出境物品的管理功能。
(二)“二線”管住。平潭與內地之間設定為“二線”管理,主要承擔貨物的報關等查驗監管功能,並承擔對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的檢查功能。
(三)人貨分離。對從境外進入平潭與生產有關的貨物實行備案管理,區內貨物自由流轉。平潭與台灣地區之間的人員通關按現有模式管理。對從境外經“一線”進入平潭和經“二線”進入內地的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具體規定和通關管理辦法,分別由財政部、海關總署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四)分類管理。允許平潭居住人員,允許平潭建設商業性生活消費設施和開展商業零售等業務,發展符合平潭功能定位的產業。
(五)監管模式。設定環島巡查及監控設施,確保有效監管。
上述分線管理模式,在條件成熟時予以實施。具體監管方案和通關管理辦法,由海關總署、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會同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
二、稅收政策
(一)對從境外進入平潭與生產有關的貨物給予免稅或保稅,生活消費類、商業性
房地產開發項目等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保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貨物從平潭進入內地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按實際報驗狀態徵稅,在“一線”已完稅的生活消費類等貨物除外。內地與生產有關的貨物銷往平潭視同出口,按規定實行退稅,生活消費類、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等採購的內地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退稅的貨物除外。平潭企業將免稅、保稅的貨物(包括用免稅、保稅的料件生產的貨物)銷售給個人的,應按規定補齊相應的進口稅款。在“一線”不予免稅或保稅、“二線”不予退稅的具體貨物清單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會同有關部門審定。
(二)對設在平潭的企業生產、加工並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政策,經實際操作並不斷完善後再正式實施。具體操作辦法由海關總署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制定。
(三)對平潭企業之間貨物交易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具體政策措施及操作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商有關方面制定。
(四)在制定產業準入及優惠目錄的基礎上,對平潭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產業準入及優惠目錄分別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五)對註冊在平潭的航運企業從事平潭至台灣的兩岸航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註冊在平潭的保險企業向註冊在平潭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註冊在平潭的企業從事離岸
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註冊在平潭的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現行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政策;積極研究完善融資租賃企業的稅收政策,條件具備時,可進行試點。
(六)在平潭工作的台灣居民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暫由
福建省人民政府按內地與台灣個人所得稅負差額對台灣居民給予補貼,納稅人取得的上述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七)在平潭設立出境開放口岸的前提下,按現行有關規定設立口岸離境免稅店。參照現行大嶝對台小商品交易市場模式,支持在平潭設立一個台灣小商品交易市場。
三、財政和投資政策
(一)中央財政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支持福建省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發建設。
(二)中央投資加大對平潭綜合實驗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
(三)結合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後續商談,積極研究放寬台資市場準入條件和股比限制等政策,支持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先行先試。
四、金融政策
(一)支持台灣金融機構在平潭設立經營機構,支持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平潭設立分支機構。
(二)允許福建省內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外幣代兌機構、外匯特許經營機構在平潭綜合實驗區辦理新台幣現鈔兌換業務。
(三)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金融機構根據相關規定在平潭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合資
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在大陸證券業逐步擴大對台資開放的過程中先行先試。
(四)允許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銀行機構與台灣地區銀行之間開立人民幣
同業往來賬戶和新台幣同業往來賬戶,允許平潭綜合實驗區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為境內外企業、個人開立人民幣賬戶和新台幣賬戶,並積極研究具體操作辦法。
(五)允許平潭綜合實驗區內的台商投資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探索在香港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
五、方便兩岸直接往來政策
(一)支持設立平潭水運口岸,並在東澳和金井灣設立兩岸快捷客貨滾裝碼頭,列為對台海上客貨直航點,構建兩岸直接往來快捷通道。
(二)允許符合條件的平潭居民及在平潭投資、就業的其他大陸居民經批准辦理往來台灣地區一年有效多次簽注。根據兩岸人員往來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的實際需要,適時簡化兩岸人員出入境手續,進一步便利兩岸人員往來。
(三)在現行境外駕駛人、境外車輛的相關管理規定基礎上,將辦理臨時牌照許可權下放至平潭車輛管理部門;允許台灣地區機動車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內多次自由進出平潭。
六、方便台胞就業生活政策
(一)允許台灣地區的建設、醫療等服務機構及執業人員,持台灣地區有權機構頒發的證書,在其證書許可範圍內在平潭綜合實驗區開展相應業務。
(二)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內就業、居住的台灣同胞可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參加當地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
七、土地配套政策
(一)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開展土地管理改革綜合試點,積極探索土地管理改革新舉措、新政策。
(二)優先保證平潭綜合實驗區開發建設用地,其用地計畫指標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單列並予以傾斜。
(三)允許平潭綜合實驗區按照國家規定合理開發利用海壇島周邊附屬海島及海域,對重大項目用海的圍填海計畫指標給予傾斜。
在新的通關制度實施前,要先行落實不受其約束的其他優惠政策。
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加大對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的支持力度,推動產業、資金、人才向實驗區集聚,為其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要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按照規劃確定的發展定位、空間布局和發展重點,組織編制實施產業發展、基礎設施等專項規劃,選擇和安排建設項目,有序推進開發建設。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制定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開發建設的具體政策措施。要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指導和幫助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開發開放事關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平潭綜合實驗區開發建設的重大意義,以規劃實施為契機,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魄力、更實的舉措,加快推進平潭綜合實驗區開發建設,為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