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海峽大橋(平潭海峽大橋復橋)

平潭海峽大橋

平潭海峽大橋復橋一般指本詞條

平潭海峽大橋為福建省第一座真正意義的跨海特大橋。大橋起點位於福清市東瀚鎮平潭主線收費站,跨越海壇海峽,經北青嶼終點至平潭綜合實驗區,平潭主線檢查站,投資11.3億元,建成後的平潭海峽大橋全長全線長4976米,其中橋面長度3510米,為雙向四車道建造標準,2010年11月30日建成試通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潭海峽大橋
  • 外文名:Pingtan Strait Bridge
  • 投用時間:2010年11月30日 
  • 所屬地區:中國福建省
  • 類型:公路橋
  • 長度:4976 m
  • 起點:福州市福清市東瀚鎮平潭主線收費站
  • 終點:平潭綜合實驗區(福州市平潭縣)平潭主線檢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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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歷程

1992年10月,平潭縣委、縣政府在建縣80周年紀念會上正式提出建設平潭海峽大橋,隨後成立了平潭海峽大橋籌建委員會。
1992-1994年間,福州大學土木建築設計研究院、廈門大學海洋系、鐵道部大橋局勘測設計院等單位,分別進行了平潭海峽大橋預可行性研究和橋位海底地質勘測等各項前期工作。
1994年8月,福建省計委、省外經委進行對外資項目的省內立項工作。
1994年12月,省工程諮詢總公司對平潭海峽大橋設計方案進行全國性招標,評標確定中交公路規劃設計院和福建省交通規劃設計院聯合體中標,成為大橋設計單位。
1995年6月完成平潭海峽大橋“工可”報告,但因大橋項目的投資方(香港怡華公司)沒有履行契約條款,致使本項目的建設計畫無法實現。
1998年,省政府將平潭海峽大橋作為重點招商項目,採取內資、外資合作的辦法,與法國GTM集團達成合作意向,並由省交通規劃設計院等完成了“預可”報告的編制;但最終法國GTM集團經過多次考察後,選擇了退出。
2001年,受平潭海峽大橋籌備委員會的委託,福建省交通規劃設計院進行大橋“預可”報告完成了進一步修訂。
2003年5月底,福建省交通廳組織會議對2000年的“預可”報告修訂本進行了行業內審;9月29日,福建省計委對平潭海峽大橋項目建議書作出正式批覆。。
2004年初,時任福建省委書記盧展工來平潭視察,指出要早點修好平潭海峽大橋;3月,平潭海峽大橋被列為福州市項目,中國福州市委員會決定由交建公司和平潭縣各出資一半組建平潭大橋有限公司,負責項目的資金籌措,建設施工、運營管理等等事宜,並專門成立了平潭海峽大橋籌建辦;12月,項目建議書和工程預可研究報告經過重新修編,由福建省發改委正式上報國家發改委要求審批立項。
2005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原交通部和發改委先後委託有關單位、召集專家對平潭海峽大橋項目進行現場調研、評估論證,基本同意“預可”;6月7日,平潭海峽大橋有限公司正式掛牌;10月20日國家發改委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福建省平潭海峽大橋項目建議書的批覆》(發改交運[2005]2107號)中明確了平潭海峽大橋項目的建設框架,即項目路線起自福清小山東,接省道305線,跨越海壇海峽,止於平潭娘宮,復接省道305線,全長約4.8千米,其中跨海大橋長約3.5千米,接線長約1.3千米。全線採用二級公路標準建設,具體技術指標將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論證確定。
2007年5月23日,國家發改委以交運[2007]112號檔案批覆了平潭海峽大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9月,交通部批覆通過了平潭海峽大橋初步設計方案,標誌著該工程前期工作基本結束,具備開工條件。根據批覆檔案,平潭海峽大橋將在出島方向設定收費站,實行出島收費,進島免費;11月30日,平潭海峽大橋在娘宮村正式動工興建。
2010年9月15日,平潭海峽大橋全線貫通合龍,28日,平潭海峽大橋復橋正式動工;11月30日,平潭海峽大橋試通車,並於12月25日正式通車。
2014年6月16日,平潭海峽大橋復橋通車。

線路設計

線路走向

平潭海峽大橋起於福清市東瀚鎮小山東,跨越海壇海峽,經北青嶼,終至平潭娘宮,項目路線總長4975.92米,其中,橋樑總長3510米,大橋兩段接線公路1465.92米。平潭大橋與漁溪—平潭高速公路(福清段)相連。

線路參數

平潭海峽大橋全長4976米,其中跨海峽大橋橋樑長3510米。全線採用二級公路標準建設,設計時速80公里,雙向四車道,橋涵設計荷載採用公路I級標準。大橋設計最高通航水位4.78米,通航淨空高度不小於38米,採用雙孔單向通航,可通航5000噸級海輪。
平潭海峽大橋(平潭海峽大橋復橋)
平潭海峽大橋
平潭海峽大橋(平潭海峽大橋復橋)
建設中的平潭海峽大橋

通行事項

平潭海峽大橋屬於高速公路組成部分,嚴禁行人、非機動車、機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殘疾人專用車、履帶式鐵輪車、教練車、電瓶車、全掛牽引車、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進入大橋通行。
此外,根據通告,大橋上能見度小於50米或風力10級以上時,大橋將封閉管制。
為加強大橋管理,保護大橋設施,2010年11月27日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發出平潭海峽大橋交通管理的通告,並於2010年11月30日起施行。開通初期大橋將實行聯勤執法制度,兩端出入口實行24小時值守並設立聯合執勤點,防止禁行車輛、行人等進入大橋。

價值意義

通橋不僅解決了平潭的交通問題,更能極大地促進平潭的經濟發展。大橋通車之後,以前走出去的平潭人和外流的民間資本將會回歸,而擁有豐富旅遊、海洋資源的平潭對外資的吸引力也將得到極大增強。這對平潭經濟的拉動作用是無法估量的。(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評)
平潭海峽大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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