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區域經濟調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
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牽頭推進全縣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受縣政府委託對相關投融資機構進行巨觀指導。
(四)研究制定全縣開放工作實施辦法;制定開放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調度全縣對內開放工作,負責各單位招商引資的獎勵考核事宜,抓好“三引”(
資金、
技術、
人才)工作,廣泛開展與國內發達地區的友好往來,建立互助、互利的經濟關係;利用各種形式開發和發布招商項目。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
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縣級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
工作。
(六)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
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國家和省市撥款的建設項目、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省市重點產業支撐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指導工程諮詢業務發展。
(七)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縣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加快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
(十)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縣內外市場狀況,提出培育和完善全縣市場體系的戰略和政策,負責全縣各類市場建設的規劃和協調工作;承擔縣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縣防沙治沙建設項目的編制和年度項目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縣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具體包括: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石油、煤炭、天然氣、電力等能源的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開展能源合作。
(十四)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相關檔案、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五)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全縣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平泉縣發展改革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事務、政務信息、政務督辦、對外宣傳、機要通信、印信管理、檔案管理、安全保密、建議提案、信訪穩定及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職稱評定、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群團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設、統戰、民族事務、僑務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網路規劃、建設與管理,推進辦公自動化;負責派駐政務服務中心人員及相關業務的管理。
(二)綜合股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
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與區域規劃;研究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對巨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進行監測、預測並提出相應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年度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速度效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辦法、草案;研究提出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各類財政性投資的規模和投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初步設計;按規定辦理或上報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年度縣級政府投資、縣屬單位自籌投資、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畫和縣級重點項目資本金配置計畫;指導管理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制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參與管理與投資建設有關的標準定額。
(四)招投標股
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訂招標投標配套法規和相關政策;核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指定招標公告發布媒介並依法實施監督;協調組織全縣評標專家統一認定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類招標代理機構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招標投標信用評價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五)農村經濟發展股(與治沙股、平泉縣生態建設辦公室合署辦公)
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發展、生態環境建設、以工代賑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水利、氣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氣象、農業科技、生態建設、以工代賑等方面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組織編制、修定綜合農業區劃規劃;組織開展農業資源調查、監測、分析和評價;組織編制修訂綜合農業區劃開發規劃;綜合管理農業資源,指導農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承擔防沙治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產業發展股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擬定地方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謀劃提出主導產業重大結構調整項目;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產業園區;配合國家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並組織監督執行;組織工業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安排大中型及縣管以上工業項目。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綜合分析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全縣服務業的發展戰略、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編制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現代物流市場建設的發展戰略和總體
規劃,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服務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提出相關使用縣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安排建議。
(七)資源環境保護與節能股(與平泉縣節能監察中心合署辦公)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制定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能源資源節約、再生資源利用、企業和城鎮污水治理、城鎮垃圾處理等項目
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縣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社會事業股
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重點專項規劃;協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審批、上報相關的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編制下達全縣人口、高等院校招生、社會事業投資等年度計畫;參與中高等院校新建、變更和撤銷的審核工作。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和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社會公共服務均等化。
(九)開放項目股(與平泉縣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合署辦公)
研究分析國家有關產業政策,負責研究制定全縣項目謀劃和項目前期工作方面的政策、規章;編制重點前期項目計畫,對重點前期項目進行綜合謀劃、開發、篩選、儲備,建立和完善中長期縣重點建設項目儲備庫,定期向企業和社會發布,並對相對成熟的前期項目進行推介;協調各專業項目工作組,對計畫內重點前期項目進行調度、督導,提出需請領導小組協調解決的事項,負責銜接、落實、督辦領導小組(調度會)議定的事項,協調解決項目前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調度各專門小組及縣政府各部門到市、省和國家匯報、爭取、盯辦重點項目前期工作,提供聯絡和資料準備工作;負責縣領導分包、督辦項目的篩選,並跟蹤調度;負責編髮有關重點項目進展工作快報;負責與各重點項目籌建機構的聯繫與協調,負責縣開放項目工作的指導和考核、獎懲工作;綜合分析項目前期工作形勢,提出工作建議。
(十)財務股
負責機關財務及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掛靠單位
平泉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與綜合股合署辦公)
平泉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縣發展改革局,其主要職責:貫徹國家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上級指示與命令,擬訂地方國民經濟動員法規、制度;根據國家、軍區要求和軍事需求,制定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編制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動員潛力調查;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與國民經濟動員有關的項目;組織落實國防需要的項目,並納入地區經濟發展計畫或提出列入行業發展計畫的建議;管理本級財政安排的國民經濟動員各項經費,按許可權審批國民經濟動員項目。
領導分工
趙慶勤:局長、黨委書記,負責發展改革局黨務、行政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工作。分管財務股。
周秉乾:副局長,協助局長做好黨務、行政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農業農村經濟和農業區劃工作。分管黨政辦公室、農村經濟發展股。
翟國興:副局長、治沙辦主任,協助局長做好行政工作。負責京津風沙源治理、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工作。分管生態建設辦公室。
李惠東:副局長、重點辦主任,協助局長做好行政工作。負責開放項目、環資節能監察、園區經濟工作。分管開放項目股、環資節能股。
白繼光:副局長、捷運辦主任,協助局長做好行政工作。負責社會事業建設、經濟體制改革、醫療改革和地方鐵路建設工作。分管社會事業股、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辦、捷運辦。
金寶:副局長,協助局長做好行政工作,負責全縣綜合計畫、國民經濟動員、產業發展、行政審批、固定資產投資、招投標等方面工作。分管綜合股、投資股、招投標股和產業發展股。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平泉縣行政中心553
郵編:06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