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縣發展改革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泉縣發展改革局
  • 內設機構:10個
  • 局長:趙慶勤
  • 副局長:周秉乾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掛靠單位,領導分工,聯繫方式,

主要職責

(二)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區域經濟調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牽頭推進全縣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受縣政府委託對相關投融資機構進行巨觀指導。
(四)研究制定全縣開放工作實施辦法;制定開放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調度全縣對內開放工作,負責各單位招商引資的獎勵考核事宜,抓好“三引”(資金技術人才)工作,廣泛開展與國內發達地區的友好往來,建立互助、互利的經濟關係;利用各種形式開發和發布招商項目。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縣級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國家和省市撥款的建設項目、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省市重點產業支撐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指導工程諮詢業務發展。
(七)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縣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加快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
(十)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縣內外市場狀況,提出培育和完善全縣市場體系的戰略和政策,負責全縣各類市場建設的規劃和協調工作;承擔縣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縣防沙治沙建設項目的編制和年度項目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縣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具體包括: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石油、煤炭、天然氣、電力等能源的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開展能源合作。
(十四)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相關檔案、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五)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全縣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平泉縣發展改革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事務、政務信息、政務督辦、對外宣傳、機要通信、印信管理、檔案管理、安全保密、建議提案、信訪穩定及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職稱評定、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群團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設、統戰、民族事務、僑務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網路規劃、建設與管理,推進辦公自動化;負責派駐政務服務中心人員及相關業務的管理。
(二)綜合股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與區域規劃;研究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對巨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進行監測、預測並提出相應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年度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速度效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辦法、草案;研究提出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各類財政性投資的規模和投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初步設計;按規定辦理或上報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年度縣級政府投資、縣屬單位自籌投資、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畫和縣級重點項目資本金配置計畫;指導管理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制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參與管理與投資建設有關的標準定額。
(四)招投標股
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訂招標投標配套法規和相關政策;核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指定招標公告發布媒介並依法實施監督;協調組織全縣評標專家統一認定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類招標代理機構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招標投標信用評價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五)農村經濟發展股(與治沙股、平泉縣生態建設辦公室合署辦公)
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發展、生態環境建設、以工代賑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水利、氣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氣象、農業科技、生態建設、以工代賑等方面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組織編制、修定綜合農業區劃規劃;組織開展農業資源調查、監測、分析和評價;組織編制修訂綜合農業區劃開發規劃;綜合管理農業資源,指導農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承擔防沙治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產業發展股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擬定地方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謀劃提出主導產業重大結構調整項目;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產業園區;配合國家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並組織監督執行;組織工業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安排大中型及縣管以上工業項目。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綜合分析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全縣服務業的發展戰略、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編制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現代物流市場建設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服務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提出相關使用縣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安排建議。
(七)資源環境保護與節能股(與平泉縣節能監察中心合署辦公)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制定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能源資源節約、再生資源利用、企業和城鎮污水治理、城鎮垃圾處理等項目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縣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社會事業股
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重點專項規劃;協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審批、上報相關的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編制下達全縣人口、高等院校招生、社會事業投資等年度計畫;參與中高等院校新建、變更和撤銷的審核工作。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和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社會公共服務均等化。
(九)開放項目股(與平泉縣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合署辦公)
研究分析國家有關產業政策,負責研究制定全縣項目謀劃和項目前期工作方面的政策、規章;編制重點前期項目計畫,對重點前期項目進行綜合謀劃、開發、篩選、儲備,建立和完善中長期縣重點建設項目儲備庫,定期向企業和社會發布,並對相對成熟的前期項目進行推介;協調各專業項目工作組,對計畫內重點前期項目進行調度、督導,提出需請領導小組協調解決的事項,負責銜接、落實、督辦領導小組(調度會)議定的事項,協調解決項目前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調度各專門小組及縣政府各部門到市、省和國家匯報、爭取、盯辦重點項目前期工作,提供聯絡和資料準備工作;負責縣領導分包、督辦項目的篩選,並跟蹤調度;負責編髮有關重點項目進展工作快報;負責與各重點項目籌建機構的聯繫與協調,負責縣開放項目工作的指導和考核、獎懲工作;綜合分析項目前期工作形勢,提出工作建議。
(十)財務股
負責機關財務及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掛靠單位

平泉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與綜合股合署辦公)
平泉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縣發展改革局,其主要職責:貫徹國家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上級指示與命令,擬訂地方國民經濟動員法規、制度;根據國家、軍區要求和軍事需求,制定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編制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動員潛力調查;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與國民經濟動員有關的項目;組織落實國防需要的項目,並納入地區經濟發展計畫或提出列入行業發展計畫的建議;管理本級財政安排的國民經濟動員各項經費,按許可權審批國民經濟動員項目。

領導分工

趙慶勤:局長、黨委書記,負責發展改革局黨務、行政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工作。分管財務股。
周秉乾:副局長,協助局長做好黨務、行政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農業農村經濟和農業區劃工作。分管黨政辦公室、農村經濟發展股。
翟國興:副局長、治沙辦主任,協助局長做好行政工作。負責京津風沙源治理、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工作。分管生態建設辦公室。
李惠東:副局長、重點辦主任,協助局長做好行政工作。負責開放項目、環資節能監察、園區經濟工作。分管開放項目股、環資節能股。
白繼光:副局長、捷運辦主任,協助局長做好行政工作。負責社會事業建設、經濟體制改革、醫療改革和地方鐵路建設工作。分管社會事業股、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辦、捷運辦。
金寶:副局長,協助局長做好行政工作,負責全縣綜合計畫、國民經濟動員、產業發展、行政審批、固定資產投資、招投標等方面工作。分管綜合股、投資股、招投標股和產業發展股。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平泉縣行政中心553
郵編:06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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