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縣經信委

平泉縣經信委;參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研究制定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工業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發展工業企業的有關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扶持工業企業發展的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泉縣經信委
  • 地點:平泉縣
  • 主要職責: 擬定全縣工業企業發展規劃
  • 內設機構:辦公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擬定全縣工業企業發展、工業強縣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 指導和推進工業企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工作。

(三) 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正常運行;確定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和措施,編制下達和實施工業企業年度經濟運行計畫;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設。

(四) 制定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和全縣重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與年度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檢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參與全縣國有經濟布局協調和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的實施,負責推進企業各種形式的產權制度改革,組織審批指導和推進企業改革發展;指導企業開展機制創新、體制創新、管理創新。

(五) 負責工業項目的建設工作。指導工業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開展科技進步、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做好工業企業項目謀劃、論證和前期準備工作;協調、督導重大項目的實施;建立新形勢下的項目管理體制;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六)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發展民營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縣民營經濟近期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及優惠政策;組織好民營企業國內經濟技術協作工作,幫助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科技水平,打造名牌產品,促進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指導民營經濟行業協會工作,把行業做大做強;負責全縣民營經濟統計和分析工作。

(七) 負責指導全縣企業家隊伍建設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工業企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組織申報工作,指導企業做好各類人才和智力引進工作。

(八) 指導協調工業企業公平競爭和可持續發展工作。

(九) 組織制定全縣電力行業發展及綜合調控目標;平衡電力資源,規範電力市場秩序;負責電力行業管理與監督。

(十) 對各企業改制辦公室實行業務指導。

(十一) 負責平泉縣工業經濟聯合會日常工作。

(十二)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職業安全監察和礦山安全監察;協助處理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十三) 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八)電信管理局。
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實行監管,提出市場監管和開放政策;負責市場準入管理,監管服務質量;保障普遍服務,維護國家和用戶利益;擬訂電信網間互聯互通與結算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通信網碼號、網際網路域名、地址等資源的管理及國際協調;承擔管理國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揮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擔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十九)通信保障局。
組織研究國家通信網路及相關信息安全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協調管理電信網、網際網路網路信息安全平台;組織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擬訂電信網路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網路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負責特殊通信管理,擬訂通信管制和網路管制政策措施;管理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二十)無線電管理局(國家無線電辦公室)。
編制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無線電頻率的劃分、分配與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衛星軌道位置協調和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推進司。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承辦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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