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縣國土資源局

二00二年五月,在縣機構改革中,平泉縣土地管理局,平泉縣地質礦產局合併組建平泉縣國土資源局。二00五年四月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2004)129號國土資源局再次實施體制改革,機關由7個行政股室增至10個(其中執法監察局為副科級單位)。局屬事業單位由3個股級單位精減為2個副科級單位,基層19個以鄉鎮建制所合併,設定以跨鄉鎮的國土資源管理所5個、以鄉鎮建所的4個。國土資源局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由縣政府的職能部門轉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至2007年8月有職工137人,其中:在職123人、提前離崗4人、退休10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泉縣國土資源局
  • 地點:平泉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事業單位,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成員分工,

內設機構

辦公室(信訪辦)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信息、新聞宣傳、督查、保衛、保密、接待、後勤、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宣傳和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承擔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等工作;負責管理派駐政務服務中心人員;受理來信,接待來訪;承辦上級機關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向責任單位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事項;協助調查處理領導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向信訪人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人事編制股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年度考核、社會保險、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和離退人員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縣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成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議,貫徹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配合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調查典型案件及重要案件;受理對縣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申訴;承辦上級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土地規劃利用股
組織編制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礦產資源開發綜合規劃,指導編制資源調查評價、勘查、地質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負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修改、核定和備案工作;擬訂土地利用、礦業權出讓年度計畫;研究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政策措施;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工作;負責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抵押、轉讓、收回工作,擬定相應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審核供地、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工作;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發布建設用地信息及地價信息。
地籍管理股
組織全縣耕地保護、土地整理、農用地轉用管理辦法,擬定耕地占補平衡規定;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負責建設用地征地占用,農用地轉用的審查報批工作;制定並申報農用地轉用、耕地補充、徵用方案;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礦產資源管理股
承擔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下達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管理礦業權市場;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擬訂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管理小型及以下非金屬礦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負責採礦權價款(市局規定34個礦種以外)委託評估和備案;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等事項;承擔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不含地熱、礦泉水)勘查、技術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採礦權和探礦權年鑑管理工作。
地質環境管理辦公室
編制全縣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地熱、礦泉水資源調查評價和開發的監督管理;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以及地下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負責編制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案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及收取礦山環境治理保證金。
地質勘查辦公室
組織全縣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質勘查行業依法進行勘查活動。
測繪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縣測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縣級基礎測繪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縣性或重大測繪項目、應急保障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測繪基準及測量控制系統;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活動;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套用等測繪活動;審核對外提供測試成果;監督管理國際組織、個人來平測繪;承辦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和測繪任務登記審核工作;負責管理縣級基礎測繪;測繪信息化服務工作;並組織監督測試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管理全縣測量標誌;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全縣地圖編制工作。
財務審計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財會制度及有關法律、法規;指導、檢查本系統各單位財會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執法監察局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配套的規範性檔案;擬定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對土地規劃計畫、農用地轉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土地登記的監督檢查;調查、審理、查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破壞測繪標誌違法案件;受理有關應訴案件;治理整頓礦業秩序。
執法監察局下設執法監察股、土地執法大隊和礦山執法大隊。
9個國土資源管理所
城關國土資源管理所(範圍包括平泉鎮、王土房鄉);楊樹嶺國土資源管理所(範圍包括楊樹嶺鎮、台頭山鄉、松樹台鄉);臥龍國土資源管理所(範圍包括臥龍鎮);南五十家子國土資源管理所(範圍包括南五十家子鎮、道虎溝鄉、小寺溝鎮);黃土梁子國土資源管理所(範圍包括黃土梁子鎮、七家岱鄉、柳溪鄉);七溝國土資源管理所(範圍包括七溝鎮);黨壩國土資源管理所(黨壩鎮、郭杖子鄉);平房國土資源管理所(範圍包括平房鄉、北五十家子鎮、茅蘭溝鄉、蒙和烏蘇鄉);榆樹林子國土資源管理所(範圍包括榆樹林子鎮)。

事業單位

所屬事業單位:平泉縣土地儲備中心(副科級)、平泉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副科級)。

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全縣設定管理所9個。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國土資源局機關編制28人:行政編制21人,其中:老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人,工勤人員編制2人;執法監察局使用事業編制,編制人數7人。
科級領導職數6人,股級職數13人。
核定平泉縣土地儲備中心事業編制13人,其中設主任1 人(副科級),副主任2人(股級)。工作人員執行財政全額拔款事業單位工資標準。
核定平泉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事業編制11人,其中設主任1人(副科級),副主任2人(股級),工作人員執行財政全額拔款事業單位工資標準。
核定國土資源管理所事業編制58人,股級職數23人。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有關規範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督實施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技術標準、規程和辦法;承擔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全縣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參與審核報省、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審核報省、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
(四)負責規範全縣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監督並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全縣土地資源的責任。執行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相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劃撥用地目錄等。
(八)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督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全縣礦業權登記、轉讓初審;辦理部分礦種採礦權登記發證;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
(十一)承擔全縣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組織開展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負責全縣範圍內測繪行政管理,維護測量標誌;負責測繪技術管理與成果質量監督;負責全縣測繪隊伍資質管理。
(十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成員分工

陳 忠(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局黨委工作,全局全面工作,礦業公司工作。
林光旭(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規劃、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具體分管規劃股和礦管股。
張青平(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礦山儲量管理和測繪管理工作。具體分管儲量股、測繪股、測繪隊和正恆測繪公司。
霍鳳槃(黨組成員、土地儲備中心主任):負責土地儲備工作。
張 嵩(黨組成員、主任科員):負責土地利用、地質環境和中心村及新農村建設工作。具體分管土地利用股和地環股。
陳秀峰(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地籍管理和地質勘查、礦業公司全面管理工作。具體分管地籍股、地勘股和礦業公司。
趙景輝(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耕地保護和土地整理工作。具體分管耕保股、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李占軍(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安全工作。具體分管執法監察股、土地執法大隊、礦山執法大隊。
何春寶(黨組成員、紀檢書記):負責紀檢監察室、黨務、人事、工會及土地儲備中心供地工作。具體分管紀檢監察室、人事股、儲備中心供地工作。
李國宏(執法監察局局長):協助李占軍副局長分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六創聯動、安全生產等工作。具體負責信訪辦公室。
林永強(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任):負責土地整理工作。具體負責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張建生(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負責辦公室、財務、督考辦、國土資源所、精神文明、統戰、幫扶、招商引資、防火、防汛等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財務審計中心、督考辦、國土資源所。
王國和(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協助霍鳳槃主任負責土地儲備工作,分管收儲工作。
徐 莉(主任科員):負責婦聯、計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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