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城滿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寬城滿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2002年5月,由原縣土地局、地礦局合併組建而成,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寬城滿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 成立時間:2002年5月
  • 前身:縣土地局、地礦局合併組建而成
  • 性能: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
寬城滿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2002年5月,由原縣土地局、地礦局合併組建而成,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督實施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技術標準、規程和辦法。指導國土資源所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全縣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四)負責規範全縣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監督並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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