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法案(平權運動)

平權法案

平權運動一般指本詞條

所謂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直譯肯定性行動)誕生於上個世紀60年代美國風起雲湧的黑人運動和婦女運動的洪流之中。最早始於1961年甘迺迪總統的一個反對歧視的行政命令,後來幾經修改,成為今天一個影響無數美國人的重要法案。集中在教育與就業問題。對少數種族,土著美國人,婦女等歷史上被排斥的群體給予關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權法案
  • 外文名Affirmative Action
  • 時間:上個世紀60年代
  • 受益群體:少數種族、土著、婦女等弱勢群體
  • 地區:美國
目的,爭議,廢除平權法案,

目的

所謂“平權法案”始於20世紀60年代,當時左翼思潮認為“誰成績好誰有權優先升學”對“少數民族”(其實特指黑人、拉丁裔等“部分少數民族”)不公平,因此該“適當照顧”這些弱勢群體。糾正自美國建國以來種族,群體之間的歧視。
由於亞裔是美國各族裔中學習最刻苦的群體,這種“平權”最大的受害群體就變成了他們。
有統計顯示,普林斯頓大學亞裔申請者SAT成績需要分別比白人、拉丁裔非裔美國人(即美國黑人,“平權”認為稱呼他們為“黑人”是歧視)高50分、235分和280分,而哈佛則要分別高出140分、270分和450分才行。
進入21世紀後許多州和學校開始在檯面上取消或減少所謂“平權”。如加州大學早在1995年就率先公開終止“平權”,麻省理工學院、北卡州立大學等也起而效仿。1996年,加州209號法案明確提出“不得以種族因素為大學錄取標準之一”,這一提法此後為多個州所效仿,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平權法案”所造成的錄取不公。
但這種“反彈”效果是有限的、微弱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已不止一次公開表示,“平權法案”是合理的、有效的、公平的,而針對這種“實質上的不公平”進行的多次法律訴訟挑戰(多數是自感遭受不公的美國白人發起的),也大多不了了之。
更有甚者,2014年,加州部分參議員提出所謂SCA5號法案修正案,試圖推翻1996年加州209號法案中“不得以種族因素為大學錄取標準之一”的修正,以取悅人口比重越來越高的加州拉丁裔選民。這項修正案在亞裔的一片反對聲中幾乎通過生效,只是迫於巨大壓力才擱淺。
以1961年時任美國總統甘迺迪簽署《第10925號行政令》(即“平權法案”)為標誌,致力於推動政府和社會採取“肯定性行動”,來確保求職者和雇員以能力而非種族、信仰、膚色或原國籍被區別對待,這對消除美國社會長久以來的種族歧視發揮了重大作用。
然而,左派的平等理想,在平權運動之後又有了新的發展變化,不再僅僅滿足於經濟平等和消除歧視,而逐漸擴充到了社會和政治的各種領域,其思想形態,主要表現為多元文化主義。
美國社會歷來是多元的,但“多”中有“一”,即WASP(白人盎格魯-撒克遜新教徒)。自美國建國以來,WASP一直是美國社會的主流,這即是“美國特性”所在。多元文化主義反對這一傳統,它要求政府部門、社會機構和企業等,對移民、少數族裔、單親家庭、女性、同性戀者等“下層階級”和不同社會文化群體予以“政治承認”,希望藉助議會立法和政府行政命令,擴大和完善社會福利計畫,增加教育資助基金,讓少數族裔和弱勢群體在就業、晉升、銀行貸款、獲取契約等方面享有優先權利。
在多元文化主義的推動下,原本志於機會均等和反對種族歧視的平權政策,在相當多美國人眼中已經演變成“歧視”強勢群體的種族優待。比如在特別關係公平、最容易引起關注的教育領域,不少美國大學曾出台措施,對少數族裔和婦女給予特殊優惠,結果是任何一個白人孩子都可能在考試分數高於黑人孩子時遭到投考大學的拒絕,而考分相對較低的黑人孩子可能被錄取。
多元文化主義還使“政治正確”成為流行時尚,這使一個標榜“言論自由”的國家,出現了大量言論禁區,而犯禁者將受到有形無形的懲罰。“DNA之父”、諾貝爾獎獲得者詹姆斯·杜威·沃森,就曾因發表關於“黑人智商不如白人”的言論而遭到黑人社群的譴責和美國科學界的抵制,結果因此喪失收入來源,乃至在2014年不得不靠出售自己的諾貝爾獎牌化解生活困難。

爭議

本來,黑人因為這個法案的實施,而過上“小康”的生活,應該是好事。確實,貧窮本來就是一種不平等。政府因此而對黑人做出一些補貼。問題是,當依據這個法案,大學在錄取的過程中,給黑人學生加分或者硬性的為了種族的多樣化,而招進更多的黑人,無形之中,又製造了另外一種不平等。
黑人,所以受照顧,是因為他們窮,不能為小孩子提供良好的受教育環境。然而,白人也有窮人,亞裔也有窮人,東歐裔移民也有窮人。西裔民主黨籍加州參議員(State Senator)賀南德茲(Ed Hrnandz)提出加州大學系統(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ystem)的亞裔學生太多了,要求限制亞裔入學,提高拉丁裔非裔美國人在加大系統中的入學比率。此提案已在2014年1月30日在參議院(State Senate)投票,27票贊成,9票反對通過。此提案如果在州眾議會(State Assembly)獲得通過,將公投決定是否恢復在加大校園中實行所謂的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限制亞裔招生,多招西裔和非裔。

廢除平權法案

由於平權法案的推行,美國教育領域的形勢有從一個極端到另一個極端的現象時有發生。比如,有的教育和研究項目,走到了不是少數裔就不能申請進入的境地。對少數裔的優惠,在某些方面似乎過了頭。以著名的密西根大學為例,新生的入學總體評分,必要的畢業考試SAT成績,滿分占18點,而少數族裔種族優惠分就占20點。也就是說,如果一個非常用功的非少數裔青年,在SAT考試中得到滿分,1600分(大概在0.5%左右),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那么他/她將在總分上低於一個沒有SAT成績的少數裔青年。當然這是理論上的邏輯說法,實際不會發生這樣離奇的事件。但是,過中的問題已經清楚地表現出來了。密西根大學兩個白人學生在2005年為此訴諸法律,狀告學校當局,歧視白人學生。幾經周折,這個案子最後抗訴到了聯邦最高法院。由於明顯的不合理,近來,幾個重要大學先後廢除平權法案了若干“歧視”多數裔學生的項目。其中加州通過公投一舉廢除了這個法案在該州的實施;10年之後,密西根緊跟其後,踢開了這個法案。密蘇里州華盛頓州等各個州也加入了加州的“同盟軍”。
人們認為,這種平權運動矯枉過正,形成了一種對白人和男生的“逆向歧視”。也就是在高等教育入學時任何一個白人孩子都可能在考試分數高於一個黑人孩子時遭到拒絕,而考分相對較低的黑人孩子可能被錄取。加州大學首先將廢除平權法案提上議案,並在1995年正式停止實施在招生中優惠少數族裔和婦女。
“亞裔細分”法案並非無中生有,它們的提出是基於美國的“平權法案”。該法案主要集中在教育與就業問題,要求對少數種族,土著美國人,婦女等歷史上被排斥的群體在同等條件下進行個體傾斜。這一法案的初衷沒有問題,但如今許多人在這條款上做起了文章,到如今演變成“無條件向某些族裔傾斜”。主要受益群體是非裔和西裔。而亞裔因家庭收入高,不在弱勢群體的範圍內。因此,部分亞裔想將自己從亞裔這個團體中分裂出去,使之能保留並爭取“弱勢群體”的福利。一項評監報告顯示,以滿分2400分的美國學業評估測驗加以觀察,想被哈佛錄取,亞裔生平均得分需高於白人學生140分,比西語裔學生高出270分,高於非洲裔學生450分。平權沒有錯,平權的意思是機會平等,但是歧視和優待都不是平權。如今的美國社會正在以平權之名,行種族優待之實,這早已違背了平權的初衷。
誕生於1961年的“平權法案”為何會演變成如今的種族優待?這與美國社會上流行的“政治正確”思想有關。西方價值觀中的政治正確,是指在言語、政策、行為上不能“冒犯”少數族裔和弱勢群體,對弱勢群體“極其照顧”(特權),無視強勢群體的正常需求。如今美國的“政治正確”正走向偏激。美國網友戲稱,“政治正確”意味著你不能把罪犯稱為是"惡棍",因為這樣做,會傷害他們(作為弱勢群體)的感情。在美國的主流社會看來,聰明、有錢、勤奮的華裔需要被區分,為弱勢群體“讓渡”權利。因此,“亞裔細分”法案就在未徵求華裔的意見下被美國議會中的非亞裔通過了。更何況,這種以族群進行分類的方式是美國政黨更願意接受的,因為這樣可以方便他們更好地去拿到選票。由此看來,在美華裔因是少數族裔而被“主流社會”歧視,又因為“模範族裔”的身份被少數族裔“逆向歧視”。在“平權”的美國社會裡,尷尬的地位讓華裔難以確保自己所應該享受的福利。
雖然已有三個州通過“亞裔細分”法案,但令人欣慰的是,華裔不再沉默和順從。抗爭起到了效果,紐約州的法案被擱置在眾議院中,加利福尼亞州的法案也刪除了有關教育部分的細分措施。《紐約時報》引述美國法務部一份檔案表示,特朗普政府正準備調查並起訴那些因平權法案而在招生過程中進行“蓄意種族歧視”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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