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縣城市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和縣城市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一、主要職責,二、內設機構,三、現任領導,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城市管理的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標體系和管理制度,負責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物業、供氣、室內裝飾裝修、園林、農貿市場(以下簡稱“管轄行業”)的行業管理、市場化監管、安全監管及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管轄行業服務質量標準、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專項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
(三)承擔縣城區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管轄行業城市管理相關行政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縣城區及部分鄉鎮集貿市場的經營管理,維護服務設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監督管理,負責戶外廣告設定審批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四)負責縣城區環境衛生保潔、生活垃圾轉運及無害化處理、建築垃圾運輸及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區公廁、中轉站等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的建設與規劃審查、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參與縣政府投資建設的環衛設施及建設項目附屬環衛工程的監督、驗收。負責縣城區城市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縣城區建築垃圾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城市環境衛生、建築垃圾管理工作。
(五)負責縣城區建築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建築裝修活動相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縣城區物業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物業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燃氣(含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縣本級智慧城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工作。負責推進全縣城市管理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和技術引進工作。制定專業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培訓。
(九)負責縣城區園林綠化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與考核;負責縣城區園林綠化的維護管理工作。
(十)研究編制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制定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和考核。按照規定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城市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組織、指揮、調度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開展執法活動。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違法建設、燃氣、裝飾裝修、物業管理等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及執法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考核、監察工作。
(十一)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管轄行業相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徵收、申報工作。研究提出管轄行業的價格及服務收費標準等方面的政策建議。
(十二)負責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協調的職責。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職能轉變。縣城市管理局應強化城市管理巨觀指導、監督檢查以及應急處置等職責,加強、最佳化、轉變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將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作為推進城市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手段,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最佳化、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一是構建智慧城管。積極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加快數位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級,加強城市基礎設施智慧化管理和監控服務。加快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檔案信息化建設,探索快速處置、非現場執法等新型執法模式,提升執法效能。二是發揮市場作用。引入市場機制,推進城市管轄行業設施等的市場化運行,不斷提升城市管理效能。三是強化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功能和作用,增強城市管理橫向和縱向聯動,綜合解決城市管理複雜性問題,提高便民為民服務水平。
二、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計畫財務股、法規和審批股)
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城市管理髮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局機關行政工作和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綜合調研、機要、保密、印章管理、年鑑、大事記、對外聯絡、後勤接待、食堂管理、局內物業管理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議及其它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負責政府採購;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及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系統培訓工作;負責貫徹中央和省關於新聞輿論和對外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本級及下屬單位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輿情應對工作,負責與有關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絡;負責人民武裝工作;負責掛鈎扶貧工作。
負責全局經費的申報、調撥、監督和固定資產賬務核算;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統計工作和下屬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審查和報批;負責全局財務核算和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
負責組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報批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證件的報批;負責制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標準;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辦理環節審核和重大疑難案件處理、上報、備案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指導考核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參與行政訴訟;負責法律顧制度的實施;負責全局普法教育、法制建設工作。組織本系統相關資質審批審驗等重大活動;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等事項的受理、辦理和辦結;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辦理程式與辦理流程的設計、最佳化、簡化;負責相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宣傳諮詢與解答;牽頭協調事項辦理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科室、部門與人員;按照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及時調整行政服務事項的內容和方式。
負責綜合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來信來訪、12345投訴件的辦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市容管理股(監督管理股、安全管理股)
負責制定市容管理考核辦法、考核標準,調度指揮城市管理問題的整改工作;負責戶外廣告和戶外招牌設定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負責建築渣土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的規劃編制;負責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負責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負責農貿市場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負責縣城區市政路燈、夜景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負責城管委辦公室和城市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監督評價辦法,匯總整理城市管理相關責任主體的監督評價結果,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對涉及多部門的複雜問題進行協調督辦。負責城市管理隊伍的隊容風紀、日常行為規範的督查。負責工程招投標及竣工驗收的監督工作。
負責縣城區建築裝飾裝修監督、燃氣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牽頭協調管轄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管轄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燃氣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劃、政策的實施。參與燃氣設施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審查、竣工驗收及工程移交。參與燃氣行政許可項目的踏勘,提出辦理意見。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運行管理工作。對全縣建築裝修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全局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
三、現任領導
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龔奕斌
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周長發
市容管理局 局長:龔奕斌
市容管理局副局長:賴小軍
市容管理局副局長:吳炳清
市容管理局副局長:何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