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型企業的商業模式研究

平台型企業的商業模式研究

《平台型企業的商業模式研究》是依託上海交通大學,由陳宏民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面上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台型企業的商業模式研究
  • 項目類別:面上項目
  • 項目負責人:陳宏民
  • 依託單位:上海交通大學
項目摘要,結題摘要,

項目摘要

本項目在前一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順利完成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平台型企業的商業模式選擇。本項目研究的平台型企業,包括百度、阿里、騰訊等網際網路企業在內的具有多邊結構的現代服務型企業。本項目擬針對平台型企業及其商業生態環境的結構新特徵和實踐新需求,運用雙邊市場理論、最佳化理論和計量方法及各種實證方法,對平台經濟中一些高難度問題,如平台的交叉外部性強度的投入及其效應、基於同邊價格歧視下的定價、平台與終端用戶的競合關係、以及異質平台之間的競合關係等開展研究。本項目將在網路強度選擇、定價模式選擇、客戶關係選擇和商業夥伴選擇的大環境下研究平台的動態整體最佳化,在此基礎上獲得平台型企業的商業模式選擇。

結題摘要

本課題針對平台型企業及其商業生態環境的結構新特徵和實踐新需求,運用雙邊市場理論、最佳化理論和各種實證方法,對平台經濟中一些高難度問題,如網際網路平台所特有的斜向競爭問題,基於差異化用戶的多邊平台問題,平台的橫向併購與效應問題,網際網路平台進入傳統行業的基本規律問題,以及政府對傳統行業中的網際網路平台實行監管創新等問題開展研究。 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1)證明了平台型企業具有顯著的斜向競爭優勢,該優勢是網際網路時代頻頻出現跨界現象的重要動因。(2)多邊平台在競爭中具有明顯優勢,但也存在顯著風險;而且這一風險具有外部性效應,會在行業中溢出。(3)網際網路平台的橫向併購所帶來的用戶規模擴大有利於社會福利和消費者價值的提升,但是當平台濫用這一規模而影響市場公平競爭時則不然;因此反壟斷當局在實施監管時應該區別對待。(4)網際網路企業進入傳統行業時,具有典型的“四步曲”規律:邊緣進入,貼近用戶,平台思路,喧賓奪主。(5)政府對於進入傳統行業的網際網路企業的監管,一是必須視為同業而不能放任;二是必須差異化監管而不能套用傳統方式;三是可採取“拉架式”模式為兩者劃分細分市場;四是考慮推行“政府監管平台,平台協調各自商圈”的創新模式。 研究所獲得的基本數學模型和分析框架,以及關鍵分析維度,若干核心結論對於進一步深入研究平台型企業的商業模式,“網際網路+”行動的深入,以及共享經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研究所獲得的套用性結論包括政策性建議對於正在探索中的網際網路平台型企業以及正在創新中的政府對平台的監管都有著重要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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