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幫助恐怖活動罪
- 實施時間:2015年11月1日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制定機關: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主體:自然人或單位
幫助恐怖活動罪,是指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自然人或單位;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自然人或單位。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法所指的恐怖活動組織,是指實施或者意圖實施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行或者參與或者協助實施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行的組織。第二十六條 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恐怖活動實施提供培訓、武器、信息、資金、物資、...
(一)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幫助恐怖活動罪,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服飾、標誌罪,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物品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宣揚極端主義罪,利用極端主義...
(四)明知是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人員而為其提供經費,或者提供器材、設備、交通工具、武器裝備等物質條件,或者提供場所以及其他物質便利的,以資助恐怖活動罪定罪處罰。通過收取宗教課稅募捐,為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犯罪活動籌集經費的,以...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是指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
(九)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法規認定。二、正確適用程式 (一)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幫助恐怖活動罪,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
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的,也屬於恐怖活動。”與恐怖活動相關的事件通常稱為“恐怖事件”、“恐怖攻擊”等。詞語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
二、關於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一(幫助恐怖活動罪)的罪名確定 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一原規定了資助恐怖活動罪,刑法修正案(九)第六條對本條作了修改:一是在第一款規定中增加了“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內容;二是增加了一款,作為第二款...
(1)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包括刑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所有罪名。(2)恐怖活動犯罪不僅包括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資助恐怖活動罪,而且包括恐怖組織實施的各種犯罪。(3)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不僅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
第一百二十條之一規定,幫助恐怖活動罪,是指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
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二十四條 ...
(九)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法規認定。二、正確適用程式 (一)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幫助恐怖活動罪,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強制...
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十、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四節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之三——實施恐怖危險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 二、資助恐怖活動罪 三、劫持航空器罪 四...